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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关于股东出资份额代持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份额代持情况的公告

一、出资份额代持情况

2015年8月,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员工共同设立了持股平台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慧创”)。新余慧创在2015年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过程中认购了3,906,250股股票,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9.5313%。

新余慧创设立时,存在有限合伙人杨凡为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李丽娟、连军艳、陈亿平、何纯、唐济耀九人代持新余慧创出资份额的情形,具体代持及清理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代持人委托持股人代持新余慧创出资份额(万元)代持清理方式代持是否已解除在职情况
1杨凡曹剑波2.56还原已解除在职
2连军艳2.56还原已解除离职
3唐济耀2.56新余慧创在二级市场对应卖出唐济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变更出资额已解除在职
4王冲1.92还原已解除离职
5赵楠1.92还原已解除离职
6汤寿珍1.92还原已解除离职
7李丽娟1.92还原已解除在职
8何纯1.92转让已解除离职
9陈亿平1.92转让已解除离职

新余慧创出资份额存在代持的主要原因系:2015年公司拟通过以向有限合伙企业性质的员工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票在内的方式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由于当时具备激励资格的员工人数较多,为满足前述规定,经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李丽娟、连军艳、陈亿平、何纯、唐济耀及杨凡协商,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李丽娟、连军艳、陈亿平、何纯、唐济耀九人委托杨凡代为持有其各自所有的新余慧创上述出资份额。

二、出资份额代持的解除情况

2016年9月、12月,陈亿平、何纯分别从公司离职并退出新余慧创,自2015年8月陈亿平、何纯委托杨凡代为持有新余慧创出资份额开始至其二人从公司离职期间,其二人持有的新余慧创的出资份额始终由杨凡代持,上述二人并未在新余慧创的合伙人中显名;上述二人离职时,李晓辉自杨凡处受让了陈亿平、何纯俩人实际持有的新余慧创的全部出资份额,李晓辉分别向其二人支付了相应的转让款。

2017年6月11日,新余慧创召开了合伙人会议作出变更决议,同意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连军艳、李丽娟六人入伙,杨凡将其代该六人持有的出资份额分别转让至该六人名下。本次出资份额转让系代持还原,该六人未向杨凡支付任何款项。

2022年5月,唐济耀指示杨凡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其通过新余慧创间接持有的公司4.2万股股份从而解除相应代持。截至目前,前述4.2万股股票于二级市场的减持已完成,唐济耀已收到了相应的减持款项;唐济耀从新余慧创退伙的工商变更已办理完成。

截至2022年5月,上述杨凡为曹剑波、王冲、赵楠、汤寿珍、李丽娟、连军艳、陈亿平、何纯、唐济耀九人代持新余慧创的行为已通过出资份额转让、出资份额还原、或二级市场卖出股票等方式全部解除。上述代持人、被代持人均已确认出资份额代持及解除的相关事实,双方对于出资份额代持及代持解除均无异议,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对公司影响

公告编号:2022-056上述出资份额代持行为系代持人和被代持人规范认识不足,代持人和被代持人中未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主要人员;目前上述代持行为已经全部解除。公司在主办券商的督促下已对涉及此事项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教育,并要求其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影响,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

四、改进措施

公司对于上述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公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制度的学习,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特此公告。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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