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樊绍文先生具备担任总经理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樊绍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樊绍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吴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吴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