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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了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全面了解,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

毛庆传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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