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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2-01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701,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8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54,527,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327%。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1,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8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1,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8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58%;反对689,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反对68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58%;反对3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4%;弃权33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反对3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722%;弃权33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888%。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5%;反对69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4%;反对691,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5%;

反对3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17%;弃权33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4%;反对3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288%;弃权33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888%。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5%;反对69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4%;反对691,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5%;反对3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17%;弃权33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4%;反对3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288%;弃权33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88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5%;反对69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4%;反对691,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58%;反对3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4%;弃权33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90%;反对3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722%;弃权33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88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25%;反对69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4%;反对691,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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