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投资项目是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项目建设完成后,不仅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优势,丰富磷化工产业链的产品布局,还可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 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