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公告了《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
经查,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公司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信息披露信息有误,现公司对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事项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统计投票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1票;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表决通过。”
更正后: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6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统计投票结果: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1票;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其他情况说明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