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二年五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22年5月26日 上午9:3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 √ |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议案一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水务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为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后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
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1.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拟申请在12个月内为子公司提供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余额不超过150,000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3.开具保函期限:1个月-36个月,按每笔保函业务需求确定。 4.保函手续费率:年费率2‰至4‰(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5.保证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
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三、具体代开保函业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68,084.07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47,433.8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20,650.2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具体如下: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存量非融资性保函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持股比例 | 金额(万元) |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1 |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79.98% | 1,000.00 | 22.59% |
2 | 江苏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89.89% | 20,000.00 | 25.54% |
3 | 石家庄首创水汇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89.80% | 2,367.25 | 41.02% |
4 | 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5,000.00 | 41.97% |
5 | 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400.00 | 46.00% |
6 | 泗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60.77% | 200.00 | 54.18% |
7 | 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 | 100.00% | 1,000.00 | 54.41% |
8 | 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916.57 | 63.13% |
9 | 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70.00% | 1,000.00 | 63.47% |
10 | 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95.00% | 150.00 | 65.96% |
11 | 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90.70% | 3,000.00 | 66.07% |
12 | 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90.00% | 100.00 | 67.83% |
13 |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93.75% | 300.00 | 68.28% |
14 | 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6,000.00 | 68.28% |
15 | 三明镛州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90.00% | 300.00 | 68.96% |
16 | 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95.00% | 2,500.00 | 69.32% |
17 | 凤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00.00 | 69.33% |
18 | 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 | 69.66% |
合计 | 47,433.82 |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存量非融资性保函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持股比例 | 金额(万元) |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1 | 乐亭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100.00% | 800.00 | 72.36% |
2 | 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 89.98% | 500.00 | 72.92% |
3 | 四川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69.98% | 7,408.48 | 74.46% |
4 | 天津市宁河区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 85.00% | 2,000.00 | 75.72% |
5 | 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88.00% | 800.00 | 76.95% |
6 |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 | 3,771.77 | 80.96% |
7 |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70.00% | 2,000.00 | 81.50% |
8 |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80.00% | 200.00 | 81.74% |
9 | 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89.99% | 500.00 | 82.38% |
10 | 长治漳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0 | 82.40% |
11 | 枞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89.80% | 1,000.00 | 83.45% |
12 | 北京清斋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00.00 | 83.64% |
13 | 宿迁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80.00% | 870.00 | 83.76% |
14 | 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85.50% |
合计 | 20,650.25 |
对于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新增和存量保函按照资产负债率70%为界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
四、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4月30日,公司担保总额1,093,814.13 万元,均为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1,197.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6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12个月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保函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