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2-030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国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04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7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1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杜半之因疫情影响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台(www.bse.cn)的《拾比佰:2021年年度报告》、《拾比佰: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况、社会经营环境发展现状及趋势,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拾比佰: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拾比佰: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拾比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拾比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拾比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勤勉尽职的情况,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勤勉尽职的情况,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0-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拾比佰: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
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拾比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3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拾比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
序号 |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 2,000 | 18.6916% | 8,700 | 81.3084%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纪勇健、罗宇博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一)《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