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刘昕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05 号
刘昕:
2022年5月13日,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监事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作为公司监事,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无限售股份3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交易金额251.75万元。
你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监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