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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沈智杰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林飞先生、张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股票发行方案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修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修改及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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