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恩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18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8,976,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5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4,228,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0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748,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6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2,090,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4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1,248,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5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7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7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7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7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7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7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郑汉杰、孙伟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总股份为85,886,05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3,08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7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7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7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4,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70,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彩章、张韵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