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安控 公告编码:2022‐062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董事会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的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永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3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578,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6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12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4,262,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0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15,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7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537,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持有公司股份40,22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15,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杨权、刘焕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7,914,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47%;反对1,98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0%;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87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755%;反对1,986,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85%;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7,914,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47%;反对1,98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0%;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87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755%;反对1,986,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85%;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8,134,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66%;反对1,76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82%;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483%;反对1,76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56%;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8,134,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66%;反对1,76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82%;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483%;反对1,76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56%;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8,134,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66%;反对1,76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82%;弃权677,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483%;反对1,76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56%;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78,101,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83%;反对1,79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65%;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06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74%;反对1,799,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65%;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7,663,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54%;反对2,238,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4%;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347%;反对2,238,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92%;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议案(八)时,关联股东俞凌、董爱民、王文明对本议案表决时进行回避,回避表决股数为157,907,213股,议案(八)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2,671,515股。总表决结果:同意19,381,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96%;反对2,61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216%;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8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4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268%;反对2,61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121%;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12%。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审议议案(九)时,关联股东公司董事李春福、张磊、王彬、王文明,高级管理人员卢铭、张滨、李智华,因作为关联股东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7,471,135股,议案(九)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3,107,593股。总表决结果:同意169,72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48%;反对2,707,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38%;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5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271%;反对2,707,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69%;弃权6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杨权、刘焕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