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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55,779,1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0,014,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4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5,764,2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68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44,974,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13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77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77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5,77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77,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973,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77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36,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436,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横琴富海银涛叁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仲(及代表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左国军、梁美珍(及代股东蒋婉同、蒋泽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119,341,087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7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7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77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97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64,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960,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77,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973,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77,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5,777,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973,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劳逸雯、何欢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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