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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讯传媒: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301102 证券简称:兆讯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6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与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苏壮强先生、马冀先生、冯中华先生、杨晓红女士

独立董事:孙启明先生、高良谋先生、姜欣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五监事会组成情况

股东代表监事:陈洪雷先生、李利华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张强女士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任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洪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结果,陈洪雷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外,陈洪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于红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红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田慧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外,田慧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苏壮强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权,高级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3月至今任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9月至今任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5月至今任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任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联美集团董事长;200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壮强先生与父母苏素玉女士、苏武雄先生和兄弟苏冠荣先生、苏壮奇先生通过联美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华新联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并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马冀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商业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4年7月至1998年7月先后任苏州日用小商品批发公司副总经理、苏州百货总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8月至2003年4月任贵州贵府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9年8月开始任苏州金螳螂集团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外,马冀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冯中华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至2004年任北京天联创智广告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5年任新长安传媒广告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2010年任航美传媒集团首席运营官;2010年至2015年任航美传媒集团总裁;2016年至2021年2月任航美传媒首席执行官;2021年3月至今任北京大国来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2月加入兆讯传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中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杨晓红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投资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资深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5年5月至1997年7月,历任华夏银行证券业务部证券交易业务员、证券营业部自营交易部经理。1997年8月至2006年8月,历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审计主管、证券业务总部下属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08年5月,任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08年5月至2011年2月任深圳市兆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市兆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外,杨晓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孙启明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政治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9月至2005年3月任东北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秘书、经济系副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院长;2008年12月至2020年2月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启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高良谋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至1987年5月任东北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1987年5月至1999年1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1999年1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良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姜欣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4年7月至1989年2月任本溪大学机械系、经济系教师;1989年2月至2001年9月任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税务系副教授;2004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副主任;2009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01年9月至2021年3月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任广东东软学院商管学院教授。2021年10月至今任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陈洪雷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医学工程及仪器专业、金融财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赛尔网络有限公司系统与质量管理部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1年2月任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2月至2022年4月任兆讯传媒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外,陈洪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李利华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综合处专员;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国美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助理;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任北京工商大学培训中心行政专员;2007年11月加入兆讯传媒,历任运营中心区域专员、区域经理、大区经理,现任兆讯传媒运营中心总经理助理兼华中大区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利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张强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中广联合广告有限公司媒介经理。2009年12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兆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市兆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司营销中心客户服务经理、总监,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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