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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0,874,47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的63.37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868,22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06,24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441,9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35,6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06,24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0,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43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4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夏慧君、唐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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