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及于明洁先生、张法倡先生、王正先生、田健先生、张剑春女士、程相伟先生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他们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于明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张法倡先生、王正先生、田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剑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相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管建明 张平华 解万翠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