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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10月25日—2022年4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2年限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2021年10月25日—2022年4月25日),除下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共计21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经公司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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