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22-035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钊钧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264,192,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567,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4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70,625,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2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27,325,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7,283,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3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议案9、议案10、议案11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在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独立董事李文涛进行投票。
1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22,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54,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0%;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
2.00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22,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54,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0%;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7%。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20,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52,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0%;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7%。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0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5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0,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0%;反对5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2%;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8%。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20,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6%;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43,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52,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0%;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3%;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7%。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05,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8%;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其中,关联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63,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7%;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31,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63,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7%;反对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5%;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8%。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06,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8,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1%;反对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3%;弃权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7%。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96,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0%;反对373,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28,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5%;反对37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2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3%;反对373,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3,889,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9,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1,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984%;反对37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3%;弃权3,889,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9,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35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2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63%;反对373,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3,889,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9,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1,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984%;反对37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3%;弃权3,889,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9,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35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