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余下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300 | 曹于平 |
2 | 01*****551 | 姜晓群 |
3 | 02*****905 | 柳晓泉 |
4 | 02*****252 | 姚晓敏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邮编:210046)咨询电话:025-83241873咨询传真:025-85514865咨询邮箱:ir_hicin@163.com
七、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