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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2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
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长敏先生
主持,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
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日前收到《关于原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整体并入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函》,称 2011 年 12 月原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的相关业务人
员以集体转所的方式整体并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将以“ 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名称为本公司提供 201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
公司新的审计服务机构,审计公司 2011 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约为
人民币 38 万元。公司对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付出的辛
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武春友、王学先、周颖以对该事项给与了事先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星
期五)上午九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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