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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2022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36号华大基因7楼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尹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97,792,3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2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6,290,6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41,501,6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45%。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9,231,4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9,223,6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3,914,32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000,141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9,914,184股。)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需要,独立董事杜兰女士、吴育辉先生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38,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77,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18%;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8%;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3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76,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0%;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3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1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76,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0%;反对1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38,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77,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18%;反对14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8%;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44,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1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83,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22%;反对1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585,6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1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24,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9%;反对1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44,9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55%;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84,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3%;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8、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644,9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84,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3%;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9、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尹烨、赵立见、杜玉涛、李雯琪、胡宇洁、李宁和徐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6,248,8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68,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65%;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孙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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