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选举胡智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胡智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莫竹琴女士、贺琬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贺琬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贺琬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彦儒】 | 【唐海燕】 | |
【鄢志娟】 |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