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6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39,309,912股,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8,038,351元变更为人民币1,039,309,912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