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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7号院2号楼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刚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40,416,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0,603,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2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99,812,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3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63,568,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155,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55,412,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2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321,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92,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4,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92,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82,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3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5,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2%;反对131,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82,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3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5,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2%;反对131,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82,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3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5,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2%;反对131,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82,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33,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5,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2%;反对133,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82,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13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5,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2%;反对131,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03,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1%;反对578,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03,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1%;反对578,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殷延超先生和公茂财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9,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133,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9,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133,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殷延超先生和公茂财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321,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92,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4,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92,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10.00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321,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94,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74,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94,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包林律师和张有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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