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该项目建成达产后,既可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满足企业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又可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经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