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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股票代码:300471 股票简称:厚普股份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二零二二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王季文钟 骁黄耀辉
陈叶滔郭东超邹寿彬
高晋康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吴 军任大章于 鑫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郭志成胡莞苓罗娟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3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第三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9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 2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1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2

三、审计机构声明 ...... 23

四、验资机构声明 ...... 24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 25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5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内容
厚普股份/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凯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厚普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董事会厚普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厚普股份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2月11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发行人律师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四川华信/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upu Clean Energy Co.,Ltd.
成立日期2005年1月7日
上市日期2015年6月11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471
股票简称厚普股份
总股本364,720,000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6栋11层3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
联系电话86-28-63165919
联系传真86-28-63165919
公司网站www.hqhop.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8641294J
经营范围压缩、液化天然气、氢气的车用、船用、工业及民用加气站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技术服务;船舶及船舶工程设计、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生产(凭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1年2月11日公告。

2、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监事会决议已于2021年2月11日公告。

3、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1年4月9日公告。

4、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内容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70,124,295.14元”调整为不超过“不超过155,124,289.08元”,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3,336,666股(含23,336,666股)”调整为“不超过21,279,052股(含21,279,052股)”。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2月8日公告。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内容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70,124,295.14元”调整为不超过“不超过155,124,289.08元”,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3,336,666股(含23,336,666股)”调整为“不超过21,279,052股(含21,279,052股)”。公司上述监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2月8日公告。

6、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7日。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3月24日公告。

7、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7日。公司上述监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3月24日公告。

8、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7日。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2年4月8日公告。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2年3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2年3月9日公告。

2、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2年4月20日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2022年5月16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35号),经审验,2022年5月13日,华安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开设的1302010119200227026账户收到特定对象王季文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55,124,289.08元。

2022年5月16日,华安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经四川华信于2022年5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36号)验证,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5,124,289.0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301,886.79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559,523.29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其中律师费188,679.25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88,679.25元、其他182,164.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62,879.00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1,279,05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9,983,82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5,999,052.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85,999,052.00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1,279,052股,全部由王季文先生以现金认购。

(三)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2月11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7.2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变,仍为7.29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5,124,289.0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861,410.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62,879.00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王季文先生1名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王季文先生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王季文

曾用名

曾用名

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1328211967****0277

住所

住所河北省三河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王季文先生本次认购数量为21,279,052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王季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对象王季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王季文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王季文先生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王季文先生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分类标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C1级(保守型,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级(谨慎型)、C3级(稳健型)、C4级(积极型)、C5级(激进型)。

厚普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如果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C2(谨慎型)、C1(保守型),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经主承销商与投资者沟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应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

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专业投资者A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专业投资者B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A第1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专业投资者C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3)具有1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4)通过投资知识测评,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 (2)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且小于或等于70周岁; (4)通过投资知识测评,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普通投资者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审核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王季文先生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其中,王季文属于B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王季文先生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联系人:胡莞苓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康隆路555号
联系电话:86-28-63165919
联系传真:86-28-6316591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保荐代表人:厉胜磊、王钦刚
项目协办人:李新阳
项目成员:邓壹丹、李立翔、田青、刘震世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1-65161666
联系传真:0551-65161600

(三)发行人律师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蕾
经办律师:石广富、侯正中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36层
联系电话:023-67887666
联系传真:023-67887666

(四)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武林
经办会计师:杨燕、刘梅、徐家敏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联系传真:028-85592480

(五)验资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武林
经办会计师:杨燕、刘梅、徐家敏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联系传真:028-85592480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52,920,90014.51
2王季文境内自然人36,472,00010.00
3唐新潮境内自然人21,070,3845.78
4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000,0005.76
5江涛境内自然人20,451,6235.61
6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华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700,0001.01
7华福证券-江涛-华福证券-兴源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530,0000.69
8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1,626,4620.45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99,9000.38
10北京爱洁隆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150,9000.32

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合计出借了36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导致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5,656.81万股下降至5,292.09万股,持股比例由15.51%下降至14.5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季文境内自然人57,751,05214.96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52,920,90013.71
3唐新潮境内自然人21,070,3845.46
4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000,0005.44
5江涛境内自然人20,451,6235.30
6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华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700,0000.96
7华福证券-江涛-华福证券-兴源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530,0000.66
8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1,626,4620.42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99,9000.36
10北京爱洁隆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150,9000.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64,720,000股,王季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4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通过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52,9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王季文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4.51%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1,279,052股,王季文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王季文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上升,王季文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增加至29.62%(包括转融通借出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合计出借了36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导致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5,656.81万股下降至5,292.09万股,持股比例由15.51%下降至14.51%。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2.17%。本次发行完成后,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财务状况将更趋于稳健,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本所认为: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2、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深交所的核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所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王季文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及《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厉胜磊 王钦刚

法定代表人签名: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石广富侯正中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蕾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 燕刘 梅徐家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武林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 燕刘 梅徐家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武林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发行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康隆路555号

电话:86-28-63165919

传真:86-28-6316591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电话:86-551-65161666

传真:86-551-65161600

3、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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