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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3人调整为436人,前述27名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调整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400万股保持不变。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5月18日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许敏、叶建芳、孙林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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