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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议案

三、决议

四、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王玉宝先生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公司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与会人员听取议案汇报并审议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7.《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9.《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3.《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

(四)投票表决

1.股东及代表现场投票

2.推举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3.清点表决票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宣读会议决议(与会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二、议案

会议资料之一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高效决策,共召开9次董事会,共审议40项议案,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会议时间董事会 会议情况董事会 召开方式董事会 会议议案
2021年1月29日六届三十二次通讯《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4月22日六届三十三次现场结合通讯《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4月27日六届三十四次通讯《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5月29日六届三十五次现场结合通讯

《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6月17日七届一次现场结合通讯《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1年8月20日七届二次通讯《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021年10月24日七届三次通讯《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10月27日七届四次通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1年12月10日七届五次通讯《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4次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时间股东大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2021年3月4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年5月2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6月17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021年12月28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朱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程序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公司战略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研讨《四创电子十四五规划及融资项目介绍》,对公司发展战略给予切实中肯的建议;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审计工作重点,听取审计事项汇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公司在组织控制、业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控制、会计管理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1年,公司与投资者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通过专线电话、上证e互动、现场调研和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联系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树立了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A级评价。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带编号临时公告

42份,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董监高培训工作

为了不断优化公司规范运作,2021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安徽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董监高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夯实了业务基础知识,提高了董监高学习的积极性。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标中国电科“三大定位”、“四大板块”,完善十四五业务布局,制定十四五业务规划,明确业务发展方向与目标,不断聚集资源,专注电子装备、产业基础和网信体系三大板块,积极拓展市场,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强化内部运营管理,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推进业务发展新格局

1.电子装备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气象雷达行业发展需求,从风、雨、云、气象综合保障车、气象系统等多方面进行规划和产品研制,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充分挖掘设备的使用性能,并进行系列产品推广,X波段双线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成功进入新疆人影组网雷达序列,中标气象监测预警补短板工程风廓线仪采购项目,实现风廓线雷达装备入网重大突破。同时,公司积极开发孵化新体制雷达,水面监视雷达成功应用于多地渔政监管建设,并完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VTS雷达研制。

公司空管雷达成功中标“十三五”空管雷达建设工程系统项目,不断推进机场安全装备国产化,某型无人值守空管雷达正式交付使用,空管一二次合装雷达系统作为民航空管局代表产品援建某国。并积极做好空管售后服务、保障空管雷达运行,完成故障维修、备件采购等售后服务。

博微长安完成两型低空监视雷达阵地改项目研制并顺利通过鉴定,中标通用告警诱偏系统,实现多部阵地改现场改造。成功实施多部、多次雷达大修、中修及技术服务,并交付各军种多批次雷达备件;积极开展智能硅石出炉机、污水垃圾处理一体化设备、智能环保装备等完成研制和推广;完成百余台武警炊事车生产交付。

2.产业基础

报告期内,在印制电路板领域,公司深挖传统客户,重点拓展一批高质量潜

力客户,解决高频微波板行业高污染、高能耗和生产加工路线纷繁复杂等问题;完成集成电路载板,Ku、Ka双高频埋置空气腔体技术,77GHz防撞雷达产品技术以及5G台阶线路研制等技术研发。

在微波产品领域,公司实现了微波组件在星载、弹载等航天领域技术与产品零的突破,基本建立了微波航天产品相应的管理体系。公司成功研制并批量生产宽带收发、频综、延迟线等有源电路产品,系列化功分器、滤波器等实现量产;持续开展高频、超宽带、大功率等无源电路技术研究。华耀电子紧抓自主可控国产化机遇,重点开发新一代电源模块等产品,通过优化布局电源产品线,拓展国防装备领域军兵种院所业务合作;集中突破工控电源重点大客户大项目,实现批量合作;强化新能源车领域客户关系,攻关整车厂业务,全年累计交付车载电源产品一万台以上;持续加大对数字化电源控制、功率变换电路、系统控制与通讯软件和热设计技术的自主研发。

3.网信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视频处理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为公安、司法、交通、人防、监所、军队等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和专业化全栈式项目运维服务,高质量的完成多个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交付。中标某地“智慧营区”项目;完成相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建设项目的主体建设工作;保密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密级标志管理系统等持续在重要军工单位进行推广;年内相继签订并交付多地人防信息系统建设及人防车项目,成为安徽省内首例承接人防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项目的企业。

博微长安成功升级改造福建、贵州、江西、山西等多个省外地市粮库智能化项目,中储粮业务实现新突破;并积极开拓涉密信息化新业务。

(二)聚焦创新驱动,强化自主创新价值再创造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优化科技创新管理制度,修订或发布《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关键核心技术科研外协外包管理办法》,制订关键技术清单以及技术体系文件,明确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另一方面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夯实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在研产品部分取得阶段性成果,部分交付客户验收或试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多波段主被动毫米波云水探测仪开发和应用项目)通过科技部技术验收,X波段场面监视雷达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正式许可证,L波段对流层风廓线雷达和X波段全固态双线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获得中国气象局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

证,毫米波-厘米波多波段双极化多普勒雷达平台交付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应用,新一代软件化双偏振天气雷达交付各地气象局,5G/汽车防撞雷达复合多层板工艺研究完成工艺验证等。一批新上线产品首获市场订单:新一代软件化天气雷达系统、高对流层风廓线雷达、多通道微波辐射计、机场场面监视雷达、组合导航装备、保密管理系统、监所实战平台等,在不同行业获取订单。新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建设:精密电路设计制造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顺利获批,努力建设成为精密电路应用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培育基地,并与清华大学等联合成立民航低碳科学与碳中和技术重点实验室,在民航领域开展深层次技术开发合作。公司全年授权发明专利39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02件,发明专利占比首次超过50%,成功入选2021年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

(三)聚焦法人治理,打造卓越有效的治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不断完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日常运作,促进治理层与经营层有效沟通,有效审议和决策有关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制定《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考核办法》等,不断完善法人治理及制度建设;对标安徽证监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形成整改清单,完成整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重视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通过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走进上市公司”调研、参加券商研究策略会以及上证E互动问答等方式,多维度与投资者交流互动,讲好央企故事;加强与监管部门有效互动,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系列调研问卷,根据监管要求,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宪法宣传和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等活动。公司继续荣获2020-2021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继续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荣获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金圆桌奖优秀董事会等。

(四)聚焦科学管理,持续推进管理能力新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软件工程能力建设,通过GJB5000A(二级)资质认证,通过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完善采购管理体系,优化供应商管理,提高采购审批流程进度;不断提升信息化运营能力,提高项目全过程电子化审批占比,健全档案管理机制,信息化流程及档案管理效率显著提高;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建设,开展绩效评价、薪酬分析、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审等,完成公司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通技能工人晋升通道,努力为员工谋福利、谋发展;科学管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公司经营需要;推动特种产

业园项目验收,并逐步实现投产运行;围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现场整改,确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五)聚焦长期激励,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和活力

报告期内,公司把握高质量发展核心内涵和理念,制定并披露了上市以来首次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并积极推动首期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首期方案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并从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三个维度设置解锁目标,同时额外加设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的业绩考核,平衡激励性和约束性,匹配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高质量发展。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和激发员工活力,促进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六)强责任,提站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经营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持续开展“强士气,聚人气,正风气”专项行动。公司党委通过制定发布年度党委工作要点和中心组学习计划,贯彻“第一议题”,持续提升政治站位;通过完善并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委决策和前置决策程序;通过创建党员示范团队、党员先锋岗,促进党员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项目交付、资质申请等重大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通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辅导讲座、党员现场教育、班子成员上党课等活动,保障党的先进思想落到实处;通过开展全员思想动态调查、联系点调研、专题座谈等,增进全体员工共识,凝聚全体员工力量,引领公司向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电子装备

为了充分发挥气象重要支撑保障作用,我国将继续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资。气象、民航、水利和环保等部门拥有大量气象探测装备及应用系统建设需求,气象现代化和智慧气象对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新技术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气象业务将紧紧围绕“智能感知、精准预测、持续创新”这条主线,把智慧气象“无处不在、充分共享、高度协同、全面融合、更加安全”的特征体现得淋漓尽致。随着国家空管装备国产化进程的深入,除已有空管一次、二

次雷达需要国产化外,先进的场面活动引导和管制系统的国产化也将提上日程。在民航通信导航监视领域,优化提升雷达产品性能,对标国际厂商,研发契合民航空管需求的新一代雷达,探索民航空管数字化转型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北斗与新一代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加速融合,其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不断涌现。随着北斗星基增强服务的加快及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全球搜救、精准定位、多源融合导航将成为北斗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2.产业基础

随着国家军工装备的电子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以及国产化替代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需求,多层微波复合数字基板市场容量将大幅度提升。随着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技术的蓬勃发展,微波数字复合基板需求量大幅增加。各类有源及无源微波产品应用领域向大列阵、微系统、数字化、多功能、多极化发展,为微波产品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集成化、芯片化要求。国内电源行业需求呈现新变化,国防装备领域的国产化与自主可控需求呼声越来越强,工控新品集中于高端市场需求,行业内对于电源产品需求更趋于数字化、模块化、智能化和集成化。

3.网信体系

智慧城市建设以大数据应用为支撑,其建设需求广泛分布于城市各个方面,智慧城市的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展望未来,智慧城市将与数字城管、智慧社区、智慧司法、智能建筑、工业与自动化控制、5G通讯等融合起来,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围绕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及全面提升智慧交通发展水平,加快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空天信息技术与交通融合的创新应用,推动交通领域创新应用不断发展,从智能交通集成商向顶层解决方案商转型,将成为传统智能交通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防进入数字化时代,衍生出了新的需求,工程运维、战备数据库、宣教、智慧人防、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方面的市场容量较大。在技术升级、产品创新、业务重组的背景下,从传统的工程建设、集成改造进化到多维多层、高效畅通、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网系融合、信息共享、功能完善、安全可靠、平战结合是应急与人防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服务国防与公共安全为使命,坚持“观念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知识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变革和产业

升级,对照集团公司“三大定位”“四大板块”,努力成为电磁感知技术、产品和产业的引领者,努力成为客户信赖的高科技、精益型、国际化企业。

(三)经营计划

2022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坚定创新,完善业务体系,强化市场引领,优化人才队伍,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1.坚持规划引领,夯实产业基础

进一步完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目标坚定明确,实施路径清晰可行,实施结果落地可期,充分发挥高质量发展引领作用。电子装备板块重点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一代民用和军民两用雷达装备,巩固现有气象雷达、空管雷达、低空监视雷达等领先地位,拓展民用雷达产品谱系,融合AI技术加大气象应用系统研究;产业基础板块大力提升模块化、通用化、小型化的产业基础电路产品技术层级和产业规模,向高端制造、绿色制造转型,实现高集成、模块化的芯片电源电路、微波电路和高端集成电路载板产业化,提升板块技术层级和产业层级;网信体系板块基于数字化感知信息的智慧应用产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雷达、北斗等感知数据在系统中的应用,建立从技术到产品到应用的全景市场,统一模块化的平台软件,不断拓展新的行业应用。

2.坚持市场导向,聚力产业发展

一是强化“总部+区域”的市场模式;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制度建设、品牌建设等工作;三是统筹军工市场体系,强化军工市场开拓、计划协调、售后服务等工作;四是健全市场激励机制,以利润为导向,以结果为依据,充分调动市场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构建市场责权利明晰、机制健全、客户全覆盖、市场人员有活力的市场营销体系。

3.坚持创新驱动,培育发展动能

一是明确创新主体,促进共性技术形成合力;二是聚焦专家资源,加强规划及项目把关;三是加强年轻专家培养,明确职业上升通道;四是突出平台作用,通过创新平台实体化运作,发挥平台技术创新和引智作用,推进专业领域技术发展;五是丰富专项激励,持续优化研发管理制度,营造积极的创新环境。持续构建人才—平台—激励的协同发展机制,为前沿技术突破提供智力帮助,为重大项目攻关、市场突破提供助力。

4.坚持管理创新,推进提质增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系统高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二是

优化流程设计,完善常态化流程工作机制,提升企业运行效率;三是通过开展设计成本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压降费用开支、严控“两金”规模、科学配置资金等降本增效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四是健全“大监督”体系,强化全方位风险防控能力;五是实施企业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发展活力。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发展活力

一是厘清考核主体职责,确保考核工作落地;二是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发挥各项考核指标的联动协调作用;三是优化考核结果应用,真正发挥好考核激励牵引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体系,科学设置激励导向,突出公司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引领各部门和广大员工行动方向,激发广大干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2022年经营计划,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董事会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本报告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二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23项议案,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和关联交易、公司财务等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召开形式审议议案
2021年4月22日六届二十五次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下列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8.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1年4月27日六届二十六次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下列议案: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5月29日六届二十七次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1年6月17日七届一次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1年8月20日七届二次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下列议案: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021年10月24日七届三次通讯? 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1年10月27日七届四次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下列议案: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2月10日七届五次通讯? 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检查监督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滥用职权而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审阅,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需要,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所有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本报告已经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三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在董事会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4,328.95万元,利润总额20,182.16万元,净利润18,855.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387.07万元。

一、公司资产质量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769,906.92万元,相较于年初790,969.81万元,减少2.66%,净资产272,873.58万元相较于年初增加5.17%,资产负债率为

64.56%,相较于年初67.20%,减少2.64个百分点,具体资产结构比例见表1:

表1:资产结构图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总资产比率金额占总资产比率
货币资金85,753.6311.14%122,174.7415.45%
应收票据40,551.275.27%12,984.821.64%
应收账款161,421.0520.97%204,314.9125.83%
预付款项4,962.310.64%4,609.960.58%
其他应收款12,668.491.65%14,238.411.80%
存货171,798.3622.31%143,085.918.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2,523.122.93%27,630.863.49%
长期应收款59,166.297.68%69,640.118.80%
固定资产105,223.2413.67%87,315.3311.04%
在建工程263.770.03%14,137.301.79%
无形资产26,792.793.48%28,004.853.54%
开发支出29,060.263.77%27,761.013.51%
其他资产49,722.346.46%35,071.564.43%
资产总额769,906.92100.00%790,969.81100.00%

(一)应收账款情况

2021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96,187.68万元,坏账准备金额34,766.63万元,期末净额161,421.05万元,其中1年以内占比57.12%,1-3年占比25.64%,3年以上占比17.25%,应收账款期末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893.86万元,减少

20.99%。

应收账款管理措施:

(1)根据不同客户领域,将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分配至各责任部门;年初以各责任部门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历史数据,制定整体应收账款控制目标,层层分解指标,落实“应收账款”治理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应收账款专项会议,梳理重难点应收账款情况,统一协调制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3)加强合同信息梳理,通过债权转让以及债权、债务对冲等方式,消化存量应收账款,降低两金规模。

(二)存货情况

2021年末公司存货余额184,218.7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2,420.37万元,存货净额171,798.36万元,存货构成情况见表2:

表2: 存货账面余额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存货种类2021年占比2020年占比增减额
原材料26,320.5514.29%23,330.0314.86%2,990.52
在产品104,564.7356.76%81,067.4551.63%23,497.28
库存商品11,459.206.22%7,558.834.81%3,900.37
工程施工34,394.1918.67%37,677.7923.99%-3,283.60
其他7,480.064.06%7,390.984.71%89.08
合计184,218.73100.00%157,025.08100.00%27,193.65

注:其他主要包含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发出商品、服务成本、出租商品等

2021年存货同比增长27,193.65万元,其中原材料较上年增加2,990.52万元;在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23,497.28万元;库存商品较上年增加3,900.37万元;工程施工较上年减少3,283.60万元;其他较上年增加89.08万元。

存货管理措施

(1)按项目和部门对长库龄风险存货形成了处理方案,并明确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间。采用计划跟踪号管理,针对呆滞存货有效追责定责;定期开展存货自查清理,努力盘活可用存货,专项处理重点物资。

(2)投产环节明确职责,防止呆滞物资产生,以销定产,市场部对预投需求负责,着力解决部分已预投但未落实销售合同的问题

(3)采购权限集中管理,鼓励部门间存货调拨,建立共享库,有效防范重复采购。

(三)长期资产情况

表3: 长期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金额占总资产比率(%)2020年金额占总资产比率(%)增减额
长期应收款59,166.297.68%69,640.118.80%-10,473.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2,523.122.93%27,630.863.49%-5,107.74
无形资产26,792.793.48%28,004.853.54%-1,212.06
开发支出29,060.263.77%27,761.013.51%1,299.25
合计137,542.4617.86%153,036.8219.35%-15,494.36

1、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2021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10,473.82万元,降幅15.04%。主要原因为公司缩减占用资金较大的安全板块BT垫支项目规模,存量项目持续回款所致。

2、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余额26,79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12.06万元;研发支出余额为29,060.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99.25万元。研发项目管理措施:

(1)加强项目立项论证,从顶层设计和规划,公司管理层参与决策,加强市场牵引,强化项目立项论证机制;

(2)强化成果管理,积极引导参与成果申报和成果鉴定

(3)持续优化科研管理体系,月度检查与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重点项目监督,确保完成年度研发目标

二、公司利润情况

表4:公司利润情况表

项目本年发生额上年发生额增减额变动比率
一、营业收入314,328.95394,226.20-79,897.25-20.27%
二、营业总成本300,985.33373,349.40-72,364.07-19.38%
其中:营业成本252,193.43327,187.85-74,994.42-22.92%
税金及附加1,418.421,349.8568.575.08%
销售费用12,363.238,815.073,548.1640.25%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314,328.95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394,226.20万元减少20.27%;本年利润总额20,182.16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17,931.94万元增加

12.55%;净利润18,855.31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17,434.68万元增加8.15%。

1、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分析

上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共安全以及能源系统业务中的部分系统集成业务不满足在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调整为按时点确认,冲减以前年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上年同期该部分项目验收达到收入确认节点重新确认收入5.27亿元,而本期此项收入为0.71亿元。

2、销售费用变动分析

本期销售费用为12,363.23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8,815.07万元增加40.25%,主要系2021年拓展市场,增设分公司、市场部门等分支机构,导致人员薪酬、投标费用、租赁费增加所致。

三、公司现金流情况

表5:经营性现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3,010.42327,284.945,725.48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27,831.01321,987.905,843.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8,104.98338,154.39-49.41
其中: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261,359.49265,722.21-4,362.72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22,423.9421,875.09548.852.51%
研发费用6,845.937,938.74-1,092.81-13.77%
财务费用5,740.376,182.80-442.43-7.1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575.38-7,807.509,382.88-120.1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394.68-2,087.83693.15-33.2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26.062.813,023.25107588.97%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315.515,472.80-2,157.29-39.4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9,865.8916,457.073,408.8220.71%
加:营业外收入418.491,580.93-1,162.44-73.53%
减:营业外支出102.22106.06-3.84-3.6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0,182.1617,931.942,250.2212.5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855.3117,434.681,420.638.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94.56-10,869.455,774.89

本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5,094.56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增加5,774.89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款项催收工作,压降存量应收账款,同时加强供应链管理,控制采购支出;2021年四创本部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增加1.90亿元。公司以实际资金情况为基础,以“财务共享平台”为管理工具,以月度资金预算和大额资金支付计划为管控工具,控制资金收付速度;下一步将持续优化资金管理手段,强化业务单元“资金池”管理,一方面按月分周,精细化执行资金计划,另一方面量入为出,控制资金收付速度,从而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四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围绕公司预算和年度经营计划,重点规划以下事项:

一、以预算目标为牵头,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2021年未完成的结转合同和2022年的市场情况进行预测,公司合并收入预期36.5亿元。为夯实2022年预算指标的完成,公司与市场部门、事业部以及子公司签订经营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落实经营责任,以保障年度预算的目标实现。

二、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压控压实费用支出

以预算为抓手,做好源头控制,与费用主体部门双向沟通,逐笔分解,形成2022年费用压控目标清单,重点开展业务招待费、广告展览费、租车费、办公费等费用压控,动态跟踪控制,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开展新建厂区精密电路事业部的成本支出研究,确定费用压控路径。

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两金”考核

针对应收账款,制定催收计划,拉条挂账,分级分类管理;针对存货,完善生产管控运营体系,重点关注工程项目的及时交付验收,加快在产品转化收入。

四、加强资金调度,平衡资金供需矛盾

采用量入为出的资金管理模式,控制带息负债规模;统筹资金收支计划,按周进行资金平衡调度,解决资金支出时间性、结构性错配矛盾,明确年度利息支出压控目标。

公司2022年度预算按照正常的市场预测编制,如遇到市场重大变化等因素,预算执行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预算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五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4,455,326.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7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179,1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235,151.1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4%。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179,1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送红股47,753,733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6,932,843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相关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六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22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七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2022年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四创电子”)(含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与控股股东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博微”)及其下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与租赁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本次 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中电博微及其下属单位和控股公司108,800.00-11,547.2089,949.5928.62预计业务量增加
中国电科下属其他企业12,860.00-96.427,042.132.24预计业务量增加
小计121,660.00-11,643.6296,991.7230.86不适用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中电博微及其下属单位和控股公司8,356.00-1,088.018,035.193.19不适用
中国电科下属其他企业19,199.00-2,620.3518,396.867.29不适用
小计27,555.00-3,708.3626,432.0510.48不适用
租赁关联方房屋及设备 (承租)中电博微及其下属单位和控股公司1,352.00-217.05983.73100不适用
租赁关联方房屋及设备 (出租)中电博微及其下属单位和控股公司90.00-0118.28100不适用
在关联人的 财务公司存款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不高于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的50%(136,436.79万元)-78,988.6488,318.54占上年度所有者权益比例为34.04%不适用
在关联人的 财务公司贷款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171,000.00-160,430.00161,430.0086不适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法定代表人:陈肇雄注册资金:2,0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中国电科持有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法定代表人:董学思注册资金:58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3、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法定代表人:陈学军注册资金:1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雷达探测、微波成像、通信与数据融合、侦查干扰与诱偏系统及其相关电子设备研制与服务;信息对抗装备研制与服务;浮空器系统研制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与服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设计与开发;微系统与混合微电子及相关电子封装、金属外壳、陶瓷外壳、电子材料、低温制冷与真空、低温超导电子、智能环境控制、微波和毫米波、光纤光缆、光纤传感、光电转换、电源、特种元器件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检测检验;工业电窑炉、表面处理设备、环保工程设备、光缆专用设备、无人驾驶装备、机器人、太赫兹和毫米波技术产品、智能装备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检测检验;系统安防集成服务;公共安全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42.84%。

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华东所)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法定代表人:陈学军注册资金:7,41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餐饮、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雷达、电子系统、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机械加工;百货、五金交电、家具、木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租赁;几何量测

试、无线电测试、环境实验;电镀及服务;消防产品生产和销售;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消防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关联关系情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成员单位,公司原控股股东。

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国庆中路369号法定代表人:姬可理注册资金:3,57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研究光纤光缆传输技术,促进电子科技发展。光纤光缆研制、光纤传感器研制、光电转换器研制、光缆专用设备研制、光纤通信系统工程设计。关联关系情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成员单位。

6、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58号法定代表人:李振亚注册资金:3,03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开展低温电子技术研究,促进电子科技发展、制冷与低温技术及相关传热、散热、绝热、真空技术研究、低温与超导电子技术研究、微波和毫米波技术研究、低频电路系统研究、环境控制与试验技术研究、气体回收与纯化技术研究、相关产品开发与研制、系统集成服务与方案咨询、《低温与超导》出版。

关联关系情况: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成员单位。

7、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二楼212号

法定代表人:鞠金彪

注册资金:7,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限蜀山区淠河路88号)销售;机器人与自动化物流仓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控制系统软件设计、销售、安装及维护;电子工程系统、钢材、建材、金属型材、实验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汽车、保健用品、化肥、塑料制品、纺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光伏产品、家用电

器、有色金属、五金、煤炭制品、预包装食品、航空航天器材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除专项);物流培训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情况: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8、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B-3号楼

法定代表人:万静龙

注册资金:1,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配电单元、不间断电源、自动化制造装备及系统、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消毒产品(除危化品)、空气净化设备和其它智能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0%。

9、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机载集成中心

法定代表人:许建文

注册资金:8,255.442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气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通信设备),医疗设备,太赫兹和毫米波设备及芯片、模块、配件、软件,特种车辆装备,智能装备,无人驾驶装备,机器人,警用装备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提供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子公司,持股比例49.1797%。

10、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机载集成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靳学明

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公共安全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技术服务;电子装备智能制造;软件与集成电路领域内相关技术和产品的规划、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咨询与服务;消防电子产品销售和技术方案设计;工业设计服务;办公用品、文化创意产品、消费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品的开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11、安徽芯纪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博微产业园系统协同中心7楼

法定代表人:洪一

注册资金:33,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板卡、电子产品及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测试、开发、销售、服务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系统解决方案;软件、软件设计平台的开发、测试、销售、服务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芯纪元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子公司,持股比例40.2381%。

12、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万静龙

注册资金:832.65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力产品、电源分配单元、配电系统、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开发、销售(在许可证有效

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电子产品、电力产品、电源产品的零部件及材料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子公司,持股比例50%。

13、安徽中电光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河大道68号法定代表人:姬可理注册资金:1,6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光电缆组件、光电连接器、传感器、特种线缆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光缆、电缆、光缆材料、光缆设备、电子元器件及测试设备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生产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新材料及仪表的代购、代销、技术开发与咨询,工程机械设备、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情况:安徽中电光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依据

(一)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及市场等情况,公司与中电博微及其下属单位、控股公司、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其他企业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军用电源等雷达配套产品,购买元器件及委托关联方加工,租赁房屋和机器设备、仪表等。财务公司向公司与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以及租赁房屋、设备,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公司为华东所设计开发和生产雷达配套电源,依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确定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协商最终确定。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价格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其中存款及融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协商厘定;结算服务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

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八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徐淑萍)各位股东: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淑萍,女,中国籍,汉族,1962年2月出生,法学博士。主持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著作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多次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奖项。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9
亲自出席次数9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6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4
亲自出席次数2

2021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3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2,529,106.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期。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5%。我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公司生产经营之间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及高管人员聘任情况

1.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举陈信平先生、郭冠斌先生、盛景泰先生、王璐先生、张春城先生、陈永

红先生、杨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推举徐淑萍女士、潘立生先生、沈泽江先生、李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经审阅陈信平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陈信平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对公司董事长陈信平先生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向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总经理张春城先生提名的其他高管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王竞宇先生、周世兴先生、王健先生、林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耀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

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首期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权益的授予安排、行使安排、变更、终止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同意《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中电博微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中电博微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

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中电博微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中电博微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四创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汇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进行了审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经营层汇报的专项汇报展开研讨,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八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潘立生)各位股东: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立生,男,中国籍,汉族,1963年6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9
亲自出席次数9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6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4
亲自出席次数4

2021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

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且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3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2,529,106.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期。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5%。我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公司生产经营之间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及高管人员聘任情况

1.公司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举陈信平先生、郭冠斌先生、盛景泰先生、王璐先生、张春城先生、陈永红先生、杨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推举徐淑萍女士、潘立

生先生、沈泽江先生、李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经审阅陈信平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陈信平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对公司董事长陈信平先生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向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总经理张春城先生提名的其他高管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王竞宇先生、周世兴先生、王健先生、林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耀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基于独立判断,

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首期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权益的授予安排、行使安排、变更、终止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同意《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中电博微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中电博微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中电博微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中电博微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四创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汇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进行了审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经营层汇报的专项汇报展开研讨,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八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沈泽江)各位股东: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泽江,男,中国籍,汉族,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飞行员。曾任中国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常委。现任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5
亲自出席次数5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4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1
亲自出席次数1

2021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事务所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

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3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及高管人员聘任情况

1.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经审阅陈信平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陈信平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对公司董事长陈信平先生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向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总经理张春城先生提名的其

他高管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王竞宇先生、周世兴先生、王健先生、林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耀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首期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权益的授予安排、行使安排、变更、终止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同意《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中电博微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中电博微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中电博微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中电博微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四创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汇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进行了审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经营层汇报的专项汇报展开研讨,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报告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八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柏)各位股东: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柏,中国籍,汉族,1959年9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省气象局省台副总工,中国气象局观测网络司副司长,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副主任。现任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5
亲自出席次数5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4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数1
亲自出席次数1

2021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事务所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

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3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及高管人员聘任情况

1.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经审阅陈信平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陈信平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对公司董事长陈信平先生提名的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张春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向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总经理张春城先生提名的其

他高管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王竞宇先生、周世兴先生、王健先生、林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耀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首期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权益的授予安排、行使安排、变更、终止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同意《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博微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中电博微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中电博微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中电博微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中电博微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四创电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汇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进行了审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经营层汇报的专项汇报展开研讨,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报告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九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十

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十一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

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编号:

临2022-027)。本议案已经七届十次董事会和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鉴于上述修订稿,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资料之十二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本议案已经七届十次董事会和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鉴于上述修订稿,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资料之十三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七届十次董事会和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鉴于上述修订稿,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资料之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期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三、决议(会议召开后公告)

四、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会议召开后公告)

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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