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69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218,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8,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 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长姚华代表董事会汇报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长姚华代表董事会汇报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
公告编号:2022-069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2-069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4,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东嘉兴新萌投资有限公司、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嘉兴诺尔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诺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良华、钱玉明、殷建忠、苏伟纲、嘉兴众科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嘉兴新萌投资有限公司、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嘉兴诺尔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诺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良华、钱玉明、殷建忠、苏伟纲、嘉兴众科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2019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0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2019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0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4,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东嘉兴新萌投资有限公司、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嘉兴诺尔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诺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良华、钱玉明、殷建忠、苏伟纲、嘉兴众科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嘉兴新萌投资有限公司、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嘉兴诺尔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诺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良华、钱玉明、殷建忠、苏伟纲、嘉兴众科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2-069同意股数1,504,1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股东嘉兴新萌投资有限公司、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嘉兴诺尔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诺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良华、钱玉明、殷建忠、苏伟纲、嘉兴众科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同等规模挂牌公司的现有水平,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津贴执行标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同等规模挂牌公司的现有水平,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津贴执行标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0000)股(含本数,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
300.0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 50MW 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先行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如果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完成上述投资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告编号:2022-069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10)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为本次发行而修订的《公司章程》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11)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维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拟为: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拟为: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公告编号:2022-069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应当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作出相关承诺。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
公告编号:2022-069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了本次发行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
公告编号:2022-069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拟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82,9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35,0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拟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并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草案)》的附件。该公司章程须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该等制度须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经北交所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实施。具体如下:
(1)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4)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7)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后适用)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1)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2)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6)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7)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8)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确认聘请如下中介机构分别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
(1)确认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 |
(2)确认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 (3)确认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198,0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
序号 |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 9,519,245 | 99.79% | 20,000 | 0.21% | 0 | 0% |
九 | 《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04,186 | 97.72% | 35,059 | 2.28% | 0 | 0% |
十五 | 《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04,186 | 97.72% | 35,059 | 2.28% | 0 | 0% |
二十 |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 9,519,245 | 99.79% | 20,000 | 0.21% | 0 | 0% |
二十四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完成前公司滚 | 9,519,245 | 99.79% | 20,000 | 0.21% | 0 | 0% |
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 | |||||||
二十八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9,519,245 | 99.79% | 20,000 | 0.21% | 0 | 0% |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2021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为4,570.82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公告编号:2022-069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为 11.3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伟民、高佳力
(三)结论性意见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