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Tuoshan Heavy Industries Co., Ltd.(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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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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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或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一、基本术语
拓山重工、发行人、公司 | 指 |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拓山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安徽拓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浙江拓山 | 指 | 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 |
衢州拓山 | 指 | 衢州拓山机械有限公司 |
陈屿机械 | 指 | 玉环县陈屿交通机械塑胶厂,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前身。 |
兴港机械 | 指 | 玉环县兴港工程机械厂,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前身。 |
兴港有限 | 指 | 玉环县兴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前身。 |
广德广和 | 指 | 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一重工 | 指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徐工集团 | 指 |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泰坦国际 | 指 | Titan International,Inc. |
山推股份 | 指 |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三胜 | 指 | 湖北省三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昆山林克 | 指 | 昆山林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中国龙工 | 指 | 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 |
柳工 | 指 |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中联重科 | 指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日本小松 | 指 | 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 |
《公司章程》 | 指 |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自公司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的公司章程 |
本次发行 | 指 | 本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发售的,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社会公众股之事宜 |
股票 | 指 |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股东大会 | 指 |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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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报会计师、审计机构、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评估机构 | 指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 |
二、专业术语
锻造 | 指 | 在锻压设备及工(模)具的作用下,使坯料或铸锭产生塑性变形,以获得一定几何尺寸、形状和质量的锻件的加工方法。 |
铸造 | 指 | 将金属熔炼成符合一定要求的液体并浇进铸型里,经冷却凝固、清整处理后得到有预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铸件的工艺过程。 |
自由锻、自由锻件 | 指 | 利用冲击力或压力使锻件坯料在各个方向自由变形,以获得一定尺寸和机械性能的锻件的加工方法,自由锻造的产品称为自由锻件。 |
模锻、模锻件 | 指 | 锻件坯料在具有一定形状的锻模内受压变形而获得锻件的加工方法,模锻造的产品称为模锻件。 |
辗环、辗制环形锻件 | 指 | 坯料在镦粗、冲孔后,由辗环机扩孔辗制,最终成环形锻件的加工方法,是大口径环形锻件特有的成型方法之一,一般将采用辗环机轧制的环形锻件称为辗制环形锻件。 |
碳钢 | 指 | 含碳量在0.0218%~2.11%的铁碳合金,也叫碳素钢,一般还含有少量的硅、锰、硫、磷。一般碳钢中含碳量较高则硬度越大,强度也越高,但塑性较低。 |
合金钢 | 指 | 在普通碳素钢基础上添加适量的一种或多种合金元素而构成的铁碳合金。根据添加元素的不同,并采取适当的加工工艺,可获得高强度、高韧性、耐磨、耐腐蚀、耐低温、耐高温、无磁性等特殊性能。 |
四轮一带 | 指 | 四轮指的是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拖链轮,一带指的是履带。 |
下料 | 指 | 根据工艺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切割,成为具有一定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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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的单个棒材或板材。 | ||
加热 | 指 | 为了提高金属塑性变形能力,锻后获得良好的金相组织,在锻造前,对金属坯料实施加热的过程。 |
热处理 | 指 | 热处理是将材料使用指定设备加热、保温、通过介质冷却,从而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组织结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综合工艺过程。 |
机加工 | 指 | 金属加工,包括粗加工和精加工,通过加工机械对工件外形尺寸改变的过程。 |
冲孔 | 指 | 把坯料内的材料以封闭的轮廓和坯料分离开来,得到带孔工件的冲压方法。 |
探伤 | 指 | 运用无损检测手段(包括超声、磁粉、渗透)对锻件产品进行内部缺陷或外部缺陷的探伤,以保证产品质量。 |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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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游亦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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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化、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广德广和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5)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股东徐建风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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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3)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敦峰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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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化、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股东徐建风、游亦云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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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人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股东广德广和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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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规定,公司就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制订《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草案)》、《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在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包括但是不限于: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触发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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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具体方案,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及其他法定减资程序。公司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后,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票,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累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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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承诺上限,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后,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的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约束措施和相关承诺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须以《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内容,就其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做出承诺,并承诺自愿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承诺,公司回购股票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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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控股股东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
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6、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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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其他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且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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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民生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民生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民生证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民生证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3、审计机构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所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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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股份总数将得到迅速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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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并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其中“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将显著提升公司现有产能,促进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同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满足持续增长的资金需求,增强偿债能力。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果,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管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完整、合理且有效。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完善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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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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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六、关于股东信息披露及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承诺
(一)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全体股东就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徐杨顺、徐建风、游亦云承诺:本人具备持有拓山重工股权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拓山重工股权的情形。本人与拓山重工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本人不存在以拓山重工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本人所持拓山重工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亦不存在信托或者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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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东广德广和承诺:本企业为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本企业合伙人均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本企业已及时地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有拓山重工股权均为本企业直接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或类似安排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拓山重工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行为。
(三)发行人就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承诺
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追溯至最终持有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或间接股东里不存在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12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
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追溯至最终持有人)不存在以下不当入股的情况:
1、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2、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3、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4、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5、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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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因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②若本人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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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股东徐建风、游亦云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②若本人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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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四)发行人股东广德广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①将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②若本企业在未完全履行承诺或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企业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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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后,本人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后,本人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其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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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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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实际、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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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规划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
(一)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1、2021年业绩下滑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88,668.23万元,较2020年增加13,469.82万元,增幅为17.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25.52万元,较2020年下降175.98万元,降幅为2.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08.64万元,较2020年减少146.51万元,降幅为1.80%。公司2021年业绩下降,一方面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虽及时主动与下游主要客户调整了产品售价,但公司产品定价向下游客户传导存在一定滞后性,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2.14%,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及差旅等费用增加,使得公司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1,544.38万元。
2、预计2022年1-6月业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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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38,000.00万元至40,000.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减少6,025.59万元至8,025.59万元,下滑幅度为13.09%至17.4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50.00万元至4,100.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减少322.19万元至472.19万元,下滑幅度为7.29%至10.68%;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50.00万元至3,900.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减少240.77万元至390.77万元,下滑幅度为5.81%至9.44%。上述2022年1-6月公司初步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预计2022年1-6月业绩下滑,主要受工程机械行业市场波动影响和新冠疫情影响所致。
3、在手订单下滑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9,633.35万元,较2021年一季度末减少2,147.99万元,降幅为18.23%,较2021年末减少30.84万元,降幅为0.32%,公司在手订单存在一定下滑主要受下游工程机械行业客户需求波动影响。若公司在手订单未来持续下滑可能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4、2021年5月以来的挖掘机销量同比下滑
自2021年5月以来,国内挖掘机销量同比出现下滑,2021年下半年较2020年同期下滑24.32%,2022年一季度较2021年同期下滑39.20%,公司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以及制动装置系列等工程机械零部件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与挖掘机行业的发展存在紧密关系。若公司下游挖掘机销量继续大幅下滑,可能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下滑。
综上,若后续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下游客户采购需求下降、下游行业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公司成本费用管控不佳等,公司存在未来业绩下滑幅度继续扩大的风险。
(二)公司主要客户经营业绩下滑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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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第一大客户三一重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费用上升、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支出显著上升,以及2021年4月以来挖掘机市场销量同比下滑的影响,三一重工存在2021年业绩下滑情况和2021年四季度亏损情况。同时,2022年1-3月,受挖掘机市场销量同比继续下滑、毛利率下滑以及研发支出增加的影响,三一重工业绩虽然环比经营业绩有所上升,但同比仍然继续下滑。若后续公司主要客户经营业绩继续下滑或出现持续亏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订单减少,进而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2年新冠疫情风险
2022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疫情反弹,上海、深圳、吉林等地更是静态封控,对全国物流、供应链等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3月以来,上海和徐州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主要客户三一重工挖掘机生产场所位于苏州和上海,徐工集团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徐州,生产、物流等受新冠疫情影响较为严重,虽然截至2022年5月初,上海和徐州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物流逐渐恢复、工厂已逐步复产复工,但全国疫情尚未完全受控,疫情仍有所反复,或对各地物流、供应链及基建开工等方面均产生短期影响。
若新冠疫情出现进一步反复或加剧,会对公司销售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工程机械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工程机械行业,公司的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以及制动装置系列等工程机械零部件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与下游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存在紧密关系。工程机械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时,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旺盛,可带动工程机械等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若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出现萎缩,可能会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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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以链轨节为例,产品单价分别为7,301.96元/吨和7,030.83元/吨。因上游钢材价格出现大幅上升,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出现一定比例上升,以链轨节为例,2021年产品单价为8,247.35元/吨。若未来工程机械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行业规模减小,则发行人存在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3、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在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57%、23.86%和21.06%,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主要是受行业竞争因素、产品销售价格和公司成本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在未来,公司如果不能有效应对行业竞争加剧所导致的产品价格下降、或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或内部管理效率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将出现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9,509.90万元、49,588.56万元和59,990.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65%、
65.95%和67.66%,占比较高,公司对大客户构成重大依赖。
虽然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为我国规模排名前二、国际排名前四的大型工程机械企业,但若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降低采购量,将会对本公司的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公司已与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通过长期合作建立了相互信任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主要其市场需求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产品质量或技术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其需求,导致与其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加大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碳素钢、合金钢等各种钢材,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钢材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5.33%、63.71%和
66.29%,因此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存在一定影响。虽然,公司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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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备一定的议价和成本转嫁能力,同时,由于原材料价格及其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幅度会小于自身的变动幅度。但如果未来国内钢材价格出现较大异常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主体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目前处于行业集中的过程中,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客户对产品质量、交付及时性、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水平、交付效率及生产质量,不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一个季度(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2〕4833的审阅报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审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资产总额 | 68,853.75 | 67,971.19 | 1.30% |
负债总额 | 32,386.18 | 34,079.07 | -4.97% |
所有者权益 | 36,467.57 | 33,892.13 | 7.60%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36,467.57 | 33,892.13 | 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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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1,677.67 | 24,885.60 | -12.89% |
营业利润 | 2,879.18 | 3,050.94 | -5.63% |
利润总额 | 2,857.07 | 3,040.36 | -6.03% |
净利润 | 2,575.44 | 2,589.43 | -0.5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75.44 | 2,589.43 | -0.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71.93 | 2,497.21 | -1.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还原前) | -1,680.31 | -11,108.05 | -84.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还原后) | 974.47 | -2,529.99 | / |
发行人自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二)公司2022年1-6月业绩情况预计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2年1-6月业绩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38,000.00~40,000.00 | 46,025.59 | -17.44%~-13.0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50.00~4,100.00 | 4,422.19 | -10.68%~-7.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50.00~3,900.00 | 4,140.77 | -9.44%~-5.81% |
2022年1-6月,发行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受工程机械行业市场波动影响和新冠疫情影响所致。
2022年3月以来,上海和徐州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主要客户三一重工挖掘机生产场所位于苏州和上海,徐工集团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徐州,生产、物流等受新冠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发行人4月份经营业绩受新冠疫情影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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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下滑;截至2022年5月初,上海和徐州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物流逐渐恢复、工厂已逐步复产复工,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已逐步消除。上述2022年1-6月公司初步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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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6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价格 | 24.66元/股 |
发行市盈率 |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6.0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9.9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游亦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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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敦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化、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46,032.08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0,204.41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不含增值税) | 保荐及承销费用:3,600.00万元 |
审计及验资费用:1,169.81万元 | |
律师费用:518.87万元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3.83万元 | |
发行手续费:45.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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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nhui Tuoshan Heavy Industries Co.,Ltd. |
注册资本 | 5,6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徐杨顺 |
成立日期 | 2011年5月23日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 2020年3月26日 |
住所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 |
邮政编码 | 242200 |
联系电话 | 0563-6616555 |
传真号码 | 0563-6616556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tuoshangroup.com/ |
电子信箱 | tuoshan@tuoshangroup.com |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股份设立方式
拓山重工系由拓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20年3月16日,拓山有限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公司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5,462.91万元为基础,以扣除专项储备490.24万元后的14,972.66万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600万元,未折股净资产余额9,372.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取得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575705511N)。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徐杨顺、徐建风及游亦云等3名自然人及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徐杨顺 | 4,178.84 | 7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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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建风 | 835.44 | 14.92% |
3 | 游亦云 | 417.72 | 7.46% |
4 | 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00 | 3.00% |
合计 | 5,600.00 | 100.00% |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情况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工程机械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房产、知识产权、生产设备及货币资金等。各发起人均以其在拓山有限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折为各自所占本公司股份比例。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出资方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1 | 徐杨顺 | 4,178.84 | 净资产折股 | 74.62 |
2 | 徐建风 | 835.44 | 净资产折股 | 14.92 |
3 | 游亦云 | 417.72 | 净资产折股 | 7.46 |
4 | 广德广和 | 168.00 | 净资产折股 | 3.00 |
- | 合计 | 5,600.00 | - | 100.00 |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6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66.67万股且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转让老股的情形,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1 | 徐杨顺 | 4,178.84 | 74.62% | 4,178.84 | 55.97% |
2 | 徐建风 | 835.44 | 14.92% | 835.44 | 11.19% |
3 | 游亦云 | 417.72 | 7.46% | 417.72 | 5.59% |
4 | 广德广和 | 168.00 | 3.00% | 168.00 | 2.25% |
本次发行股份 | - | - | 1,866.67 | 25.00% | |
合计 | 5,600.00 | 100.00% | 7,466.67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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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四名股东,详情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股权比例 |
1 | 徐杨顺 | 4,178.84 | 74.62% |
2 | 徐建风 | 835.44 | 14.92% |
3 | 游亦云 | 417.72 | 7.46% |
4 | 广德广和 | 168.00 | 3.00% |
合计 | 5,600.00 | 100.00%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徐杨顺、徐建风及游亦云为公司自然人股东,其中徐杨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建风担任公司营销中心部长,游亦云担任公司董事、浙江拓山采购部经理。
(四)发行人股东涉及国有股及外资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涉及国有股及外资股。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徐杨顺 | 徐建风的哥哥,游亦云姐姐的配偶;广德广和实际控制人。 | 4,178.84 | 74.62% |
2 | 徐建风 | 徐杨顺的弟弟 | 835.44 | 14.92% |
3 | 游亦云 | 徐杨顺配偶的弟弟 | 417.72 | 7.46% |
4 | 广德广和 | 徐杨顺为广德广和实际控制人;徐杨顺持有广德广和64.88%的份额;徐建风持有广德广和12.30%的份额;游亦云持有广德广和6.15%的份额。 | 168.00 | 3.00% |
除上述关系外,各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和亲属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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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股东就所持股份均作出了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和技术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工程机械零部件及总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凭借在工程机械领域多年地深耕和积累,在锻造、机加工、热处理和探伤检测等生产环节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制造经验和工艺技术优势,可加工普通碳素钢、合金钢等各类钢材,具备大批量、多规格、高品质的工业锻件产品生产能力。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制动装置系列等,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领域,对工程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和行动性能具有关键作用。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锻造行业,公司已掌握金属锻件的核心制造工艺,在工程机械领域掌握从产品开发设计、模具设计及模具加工与制作,到产品联合开发和制样、规模化生产及产品检验等全流程技术,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以及规模化生产能力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公司深耕工程机械领域,不断通过对新工艺和新技术投入研发和加大引进、加强对旧工艺的改进,公司已从起始阶段的单一履带零部件加工企业,逐步发展成能够独立研发和生产工程机械“四轮一带”总成和制动装置系列产品等行走机构核心部件及斗齿等工作装置部件的大型工程机械企业核心供应商。
近年来,公司凭借突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较强的成本管理能力及快速响应能力等优势,定位大客户市场,不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为先、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公司产品在性能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水平具有较强竞争力,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形象,成为国内外知名工程机械设备生产企业的核心供应商及战略合作伙伴,多年来已为三一重工、徐工集团、中国龙工、山推股份、泰坦国际、柳工和中联重科等国内外工程机械龙头企业提供高质量产品和稳定的服务,并连续多年获得三一重工认定的“优秀供应商”称号且成为其战略合作伙伴。公司技术能力突出,是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中国锻压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公司技术中心已被认定为安徽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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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公司市场口碑良好,公司于2021年7月被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授予“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于2020年被评为“2020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在公司所在地广德市,公司亦连续多年被广德市人民政府评为“功勋企业”、“规模效益企业”,被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授予“明星工业企业”称号。
公司在工程机械零部件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已成为国内工程机械龙头企业的核心供应商之一。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工程机械零部件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提供产品规格齐全、产品质量优异、供应稳定的工程机械零部件锻件产品,为我国大型工程机械企业走向全球、参与全球化竞争提供稳定的供应保障。
(二)主要产品概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制动装置系列等,主要应用于挖掘机、推土机等履带式工程机械设备的行走机构。以履带式挖掘机为例,其总体结构分为工作装置、上部转台和行走机构三部分,其中行走机构是工程机械整机的支承件,用来支承整机的重量,承受机构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作用力,并完成整机行进、后退、转移和作业移动,其结构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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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行走机构,具体应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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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种类、用途、功能等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工程机械设备厂商,这些客户在选择配套供应商时,均有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发行人在通过客户的研发、制造、管理等多环节的综合审核后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成为合格供应商后,公司在合作过程中需要持续达到工艺、质量、技术、交付等高要求,方能成为客户的核心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产品 | 图例 | 功能 | 用途 |
链轨节 | 用于连接履带板进行传动,同时作为驱动轮前进的轨道。 | 应用于挖掘机、推土机等履带式工程机械的行走机构 | |
销套 | 用于链轨节之间的连接部件,是定位套孔的连接件 | ||
销轴 | 用于销套内孔的间隙配合件,是定位轴孔的连接件 | ||
制动装置系列 | 用于辅助推土机转向时单边制动实现推土机转向 | ||
转向离合器系列 | 用于推土机转向时单边离合,以实现推土机转向或恢复直线行走 | ||
支重轮 | 用来支撑履带的重量、定位,并防止横向滑脱 | ||
斗齿总成 | 工程机械工作装置的坚硬装置,用于挖掘、推铲等 | 应用于挖掘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的工作装置。 | |
其它产品(张紧装置、螺丝配件等) | 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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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通过客户介绍、参加专业性展会、招投标等渠道挖掘潜在客户,并通过介绍成功案例、邀请客户现场考察、送样经客户检验等步骤,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之后则根据客户需求批量供货。此外,发行人积极维护与老客户关系,做好售后服务的同时,不断开发客户新需求。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合金钢、碳素钢等,原材料全部来源于国内,原材料采购不存在进口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及占比情况如下:
原材料类别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金钢 | 金额(万元) | 46,918.26 | 40,079.39 | 27,041.59 |
数量(吨) | 92,459.54 | 101,487.52 | 69,382.76 | |
占主要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 | 96.92% | 97.60% | 98.11% | |
单价(元/吨) | 5,074.46 | 3,949.19 | 3,897.45 | |
碳素钢 | 金额(万元) | 1,490.67 | 985.79 | 522.32 |
数量(吨) | 2,922.13 | 2,550.47 | 1,391.00 | |
占主要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 | 3.08% | 2.40% | 1.89% | |
单价(元/吨) | 5,101.12 | 3,865.13 | 3,755.00 | |
主要原材料采购总额(万元) | 48,408.94 | 41,065.19 | 27,563.91 |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报告期内,主要能源耗用情况如下:
主要能源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采购量 (万度) | 金额(万元) | 采购量 (万度) | 金额(万元) | 采购量 (万度) | 金额(万元) | |
电力 | 4,960.97 | 3,000.55 | 4,432.46 | 2,486.68 | 3,608.17 | 2,114.32 |
(四)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金属零部件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根据同花顺IFind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3月末,金属制品行业企业数量约3.16万家。行业内企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经和交通较为发达的地区,上述区域集中了全国超过80%的金属制品制造企业。行业内专业从事金属制品零部件的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其整体资金实力、技术装备及生产工艺等综合实力偏弱,行业集中度较低,我国国内尚未形成金属锻件制品的绝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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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普通金属制品市场属于完全竞争市场,但因适用的范围广,服务于不同下游行业领域的金属制造企业间竞争较少,此外,服务同一领域的金属制造企业的竞争程度也随着金属零部件的工艺要求的提高而降低。发行人的产品主要运用在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之上,在行业内能够生产单一零部件的金属制品企业较多,但能够同时生产多类别、多型号和多规格,且工艺成熟、产品产量和质量均稳定的企业有限,而下游行业对于金属制品的需求逐年提升,因此,市场竞争随着产品综合要求的提高而降低。
2、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发行人是一家集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累,在生产组织能力、工艺水平及加工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在工艺水平方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共拥有53项专利,掌握链轨节精切技术、复合切边冲孔技术、销套模架技术等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并获得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颁发的“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在组织生产方面,发行人拥有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并拥有热模锻、电动螺旋、摩擦压力机18条锻造生产线,吨位从400吨到4,000吨,6条网带调质炉生产线、20余台热处理设备、150余台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发行人拥有较强的生产组织能力,发行人已经进入三一重工、徐工集团、中国龙工、山推股份、日本小松、泰坦国际等国内外主要工程机械龙头合格供应商体系,并连续多年获得三一重工“优秀供应商”称号且与其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随着公司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研发投入、同步设计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和提高,下游行业对公司各类产品的需求加大,公司将继续加大各产品线对现有客户的渗透程度,并逐步开拓新客户,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情况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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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6,386.01 | 1,410.69 | - | 4,975.32 | 77.91% |
专用设备 | 8,915.82 | 2,924.00 | 14.27 | 5,977.55 | 67.04% |
通用设备 | 346.42 | 222.05 | - | 124.37 | 35.90% |
运输设备 | 904.47 | 655.41 | - | 249.06 | 27.54% |
合计 | 16,552.72 | 5,212.14 | 14.27 | 11,326.31 | 68.43% |
1、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面积 | 用途 | 共有情况 | 土地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 期限 | 他项权利登记 |
拓山 重工 | 皖(2020)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843号 | 11,399.36㎡ | 厂房 | 单独 所有 | 广德经济开发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至2056年09月28号止 | 抵押 |
皖(2020)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842号 | 16,808.44㎡ | 厂房、办公楼、食堂 | 单独 所有 | 广德经济开发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至2056年09月28号止 | 抵押 | |
苏(2020)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07255号 | 114.32㎡ | 宿舍 | 单独 所有 | 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大道98号东南世纪华庭10幢110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至2078年07月12日止 | - | |
浙江拓山 | 玉房权证玉环字第160007号 | 4,263.22㎡ | 厂房 | 单独 所有 | 玉环市大麦屿普青工业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至2064年05月04日止 | 抵押 |
玉房权证玉环字第160008号 | 2,045.62㎡ | 厂房 | 单独 所有 | 玉环市大麦屿普青工业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至2064年05月04日止 | 抵押 | |
玉房权证玉环字第160009号 | 780.89㎡ | 厂房 | 单独 所有 | 玉环市大麦屿普青工业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至2064年05月04日止 | 抵押 | |
玉房权证玉环字第160010号 | 5,977.56㎡ | 办公楼、食堂 | 单独 所有 | 玉环市大麦屿普青工业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至2064年05月04日止 | 抵押 |
(2)租赁房屋建筑物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租金 | 用途 | 备案情况 |
1 | 拓山 | 河南晶茂仓 | 上海悦展仓库 | 40.00 | 2022.1.1- | 1,200元/月 | 仓储 | 未备案 |
1-2-49
重工 | 储服务有限公司 | 2023.12.31 | ||||||
2 | 侯爱莲 | 安徽省广德市长安小区12栋2单元503 | 124,068.14 | 2021.10.27- 2022.10.27 | 175,000元/年 | 宿舍 | 未备案 | |
3 | 范传敏 | 安徽省广德市君临府3栋2单元1602室 | 125.66 | 2021.12.10- 2022.12.10 | 18,000元/年 | 宿舍 | 未备案 | |
4 | 安徽傲旋箱包有限公司 | 安徽省广德市桐汭路659号 | 22间宿舍 | 2022.3.1- 2023.2.28 | 171,600元/年 | 宿舍 | 未备案 | |
5 | 浙江 拓山 | 山东山推物流有限公司 | 山推国际事业园履带三期仓库 | - | 2021.1.1- 2021.12.31 | 根据实际入库数量而定注 | 仓储 | 未备案 |
注:月租金=月入库货物总价值*1.2%+月仓库费+其他服务收费(油缸组件7元/根)+税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正常使用上述租赁房屋,不存在第三方就房屋所有权提出异议的情况,亦未因租赁上述房屋受到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公司均已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况。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已出具承诺:若因他人主张权利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所签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被他人追索或需要搬迁的,或因有权部门行使职权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有权部门处罚的,本人愿意无条件地代发行人承担罚款及相应责任,并赔偿其由此可能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且自愿放弃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追偿的权利。
2、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要设备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1 | 热模锻4000T | 1 | 557.52 | 529.64 | 95.00% |
2 | 摩擦压力机 | 1 | 238.94 | 238.94 | 100.00% |
3 | 调质热处理生产线 | 1 | 176.99 | 172.79 | 97.63% |
4 | 压力机 | 1 | 173.50 | 54.00 | 31.12% |
5 | 1250吨锻造压力机 | 1 | 159.39 | 134.15 | 84.17% |
6 | 电动螺旋压力机 | 1 | 146.02 | 132.15 | 90.50% |
7 | 电动螺旋压力机EP1600 | 1 | 133.62 | 96.60 | 72.29% |
8 | 压力机 | 1 | 128.21 | 73.40 | 57.25% |
9 | 螺旋压力机 | 1 | 122.22 | 56.43 | 46.17% |
10 | 螺旋压力机 | 1 | 115.38 | 59.66 | 51.71% |
1-2-50
11 | 镗床 | 3 | 111.97 | 38.39 | 34.29% |
12 | 电动螺旋压力机 | 1 | 104.27 | 25.03 | 24.00% |
13 | 压力机 | 1 | 123.08 | 74.94 | 60.89% |
14 | 压力机 | 1 | 70.09 | 19.04 | 27.17% |
15 | 压力机 | 1 | 62.93 | 45.00 | 71.50% |
16 | 压力机 | 2 | 62.91 | 38.01 | 60.42% |
17 | 双头车床 | 1 | 61.95 | 57.53 | 92.87% |
18 | 电动螺旋压力机 | 1 | 57.52 | 52.51 | 91.29% |
19 | 电动螺旋压力机 | 1 | 57.26 | 10.57 | 18.46% |
20 | 数控车床 | 10 | 57.26 | 34.14 | 59.62% |
21 | 电动螺旋压力机 | 1 | 56.90 | 38.43 | 67.54% |
22 | 电容柜 | 1 | 56.65 | 30.19 | 53.29% |
23 | 数控车床 | 10 | 56.36 | 13.97 | 24.79% |
24 | 淬火炉 | 1 | 50.86 | 33.55 | 65.96% |
25 | 网带式回火炉生产线 | 1 | 50.44 | 47.65 | 94.46% |
26 | 网带式淬火炉 | 1 | 49.49 | 25.98 | 52.50% |
27 | 电动螺旋压力机 | 1 | 48.67 | 40.58 | 83.38% |
28 | 中频设备 | 3 | 47.41 | 37.28 | 78.63% |
29 | 机床-加工中心 | 2 | 44.60 | 36.13 | 81.00% |
30 | 数控卧式车床 | 3 | 43.81 | 40.68 | 92.88% |
31 | 新型双梁起重机 | 1 | 43.48 | 39.35 | 90.50% |
32 | 链轨节钻镗专机 | 1 | 43.10 | 31.50 | 73.08% |
33 | 链轨节钻镗专机 | 1 | 43.10 | 31.84 | 73.87% |
34 | 网带炉 | 1 | 41.97 | 4.76 | 11.33% |
35 | 冲床 | 3 | 41.69 | 13.31 | 31.92% |
36 | 变压器 | 1 | 40.90 | 22.44 | 54.87% |
37 | 数控车床 | 6 | 40.39 | 22.48 | 55.67% |
38 | 数控车床 | 6 | 40.00 | 19.73 | 49.33% |
39 | 钻镗一体复合机 | 1 | 38.94 | 38.94 | 100.00% |
40 | 6150硬轨机床 | 6 | 38.49 | 30.08 | 78.14% |
41 | 压力机 | 1 | 38.46 | 3.45 | 8.96% |
42 | 压力机 | 1 | 38.46 | 9.54 | 24.79% |
43 | 自动上料 | 5 | 37.61 | 33.74 | 89.71% |
44 | 750KW中频炉 | 1 | 37.50 | 14.05 | 37.46% |
1-2-51
45 | 压力机 | 1 | 35.40 | 33.72 | 95.25% |
46 | 压力机 | 1 | 33.63 | 30.17 | 89.71% |
47 | 压力机 | 1 | 33.63 | 32.03 | 95.25% |
48 | 无心磨床 | 3 | 33.45 | 27.10 | 81.00% |
49 | 数控车床 | 4 | 32.92 | 30.57 | 92.88% |
50 | 压力机JH21-400T | 1 | 32.83 | 25.03 | 76.25% |
51 | 立式加工中心 | 1 | 32.74 | 29.37 | 89.71% |
52 | JHT210双面铣床 | 2 | 32.59 | 23.30 | 71.50% |
53 | 加工中心 | 1 | 31.86 | 28.83 | 90.50% |
54 | 压力机 | 1 | 30.97 | 29.50 | 95.25% |
55 | IGBT节能中频加热炉 | 1 | 30.97 | 28.03 | 90.50% |
56 | 无心磨床 | 3 | 30.38 | 22.44 | 73.87% |
57 | 抛丸清理机 | 2 | 30.09 | 27.71 | 92.08% |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
1、土地使用权
(1)自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共有情况 | 土地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期限 | 他项权利登记 |
拓山 重工 | 皖(2020)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842号 | 19,919.30㎡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 | 单独 所有 | 广德经济开发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56年9月28 | 抵押 |
皖(2020)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843号 | 18,796.30㎡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 | 单独 所有 | 广德经济开发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56年9月28日 | 抵押 | |
皖(2020)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3734号 | 15,527.60㎡ | 工业用地 | 单独 所有 | 广德经济开发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56年9月28日 | - | |
苏(2020)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07255号 | 分摊土地面积14.08㎡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单独 所有 | 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大道98号东南世纪华庭10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78年07月12日止 | - |
1-2-52
1102 | ||||||||
皖(2021)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8558号 | 52,459.00㎡ | 工业用地 | 单独 所有 | 广德市祠山岗社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至2070年12月07日止 | - | |
浙江 拓山 | 浙(2020)玉环市不动产权第0013843号 | 1,939.4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南部A-19-1地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58年01月27日 | - |
玉国用(2014)第01746号 | 7,708.0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58年01月27日 | 抵押 |
(2)租赁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权情况,不存在使用或者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房产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浙江拓山拥有一处坐落于玉环县大麦屿街道铁龙头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玉国用(2012)第01838号”,面积为1671.6㎡;该划拨地上建筑产权证号为“玉房权证玉环字第123453号”,建筑面积为516.40㎡。
2020年,浙江拓山与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签署《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铁龙头工业区房地产征收协议书》,浙江拓山已完成拆迁,根据协议已取得相应的征迁补偿款,未再继续使用该等划拨地。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权情况,不存在使用或者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房产的情况,发行人子公司浙江拓山曾存在使用划拨地一处,该等划拨地及地上建筑已经完成征迁,不存在法律风险。
2、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尚在有效期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别 | 注册号 | 商标 | 有效期限 | 申请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登记 |
1 | 12 | 14343602 | 2015.07.14- 2025.07.13 | 拓山重工 | 受让取得 | 无 |
1-2-53
2 | 12 | 9784450 | 2012.09.28- 2022.09.27 | 拓山重工 | 受让取得 | 无 | |
3 | 12 | 42220265 | 2020.08.21- 2030.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12 | 51722185 | 2021.07.28- 2031.07.2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 | 12 | 51722237 | 2021.07.21- 2031.07.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12 | 51735714 | 2021.07.21- 2031.07.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12 | 51796638 | 2021.07.28- 2031.07.2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8 | 12 | 51805090 | 2021.07.21- 2031.07.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9 | 12 | 51806626 | 2021.07.21- 2031.07.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10 | 12 | 51808502 | 2021.07.28- 2031.07.2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11 | 12 | 51813768 | 2021.07.21- 2031.07.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12 | 12 | 51814148 | 2021.07.21- 2031.07.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13 | 12 | 51814167 | 2021.07.21- 2031.07.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14 | 12 | 51815397 | 2021.07.28- 2031.07.2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15 | 7 | 52303268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16 | 12 | 51827749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17 | 12 | 51827351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18 | 12 | 51826549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19 | 12 | 51818978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20 | 12 | 51818963 | 2021.08.28- 2031.08.2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21 | 12 | 51818960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22 | 12 | 51816898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23 | 12 | 51815780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24 | 12 | 51815750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1-2-54
25 | 12 | 51815377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26 | 12 | 51813758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27 | 12 | 51812303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28 | 12 | 51809448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29 | 12 | 51808567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30 | 12 | 51804327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31 | 12 | 51804289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32 | 12 | 51797626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33 | 12 | 51797515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34 | 12 | 51796630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35 | 12 | 51796620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36 | 12 | 51794903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37 | 12 | 51794855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38 | 12 | 51794837 | 2021.08.28- 2031.08.2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39 | 12 | 51791898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40 | 12 | 51786727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41 | 12 | 51786515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42 | 12 | 51786415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43 | 12 | 51785395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44 | 12 | 51783233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45 | 12 | 51780519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46 | 12 | 51780494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1-2-55
47 | 12 | 51773623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48 | 12 | 51773576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49 | 12 | 51771095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0 | 12 | 51770416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1 | 12 | 51768495 | 2021.08.21- 2031.08.20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2 | 12 | 51764735 | 2021.08.14- 2031.08.1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3 | 12 | 51717557 | 2021.10.07- 2031.10.0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4 | 12 | 51783206 | 2021.10.07- 2031.10.0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5 | 12 | 51780579 | 2021.10.07- 2031.10.0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6 | 12 | 51778498 | 2021.10.07- 2031.10.0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7 | 12 | 51711804 | 2021.10.07- 2031.10.07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8 | 7 | 52618675 | 2021.10.21- 2031.10.21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59 | 12 | 51783149 | 2021.10.21- 2031.10.21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60 | 12 | 51864870 | 2021.10.21- 2031.10.21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61 | 12 | 51773605 | 2021.12.21- 2031.12.21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
62 | - | 1576134注 | 2020.12.3- 2030.12.3 | 拓山重工 | 原始取得 | 无 |
注:该商标为西班牙马德里注册商标。
1-2-56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53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5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式 | 保护 期限 |
1 | ZL201510256847.0 | 工件高度分拣装置 | 2015.05.18 | 拓山重工 | 发明专利 | 受让取得 | 20年 |
2 | ZL201811451978.4 | 一种挖掘机斗齿 | 2020.09.25 | 拓山重工 | 发明专利 | 受让取得 | 20年 |
3 | ZL201721390221.X | 一种履带式工程机械链轨节销套 | 2017.10.26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 | ZL201721396093.X | 一种履带式工程机械链轨节切边冲孔复合工装 | 2017.10.26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5 | ZL201721396079.X | 一种支重轮切边冲孔复合工装 | 2017.10.26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6 | ZL201721396111.4 | 一种履带式工程机械用支重轮 | 2017.10.26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7 | ZL201721396091.0 | 一种履带式工程机械链轨节组件 | 2017.10.26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8 | ZL201721396113.3 | 一种履带式工程机械链轨节结构 | 2017.10.26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9 | ZL201420220121.2 | 一种加热炉传送滑道 | 2014.04.30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0 | ZL201420220112.3 | 一种多模腔模具 | 2014.04.30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1 | ZL201420220603.8 | 一种螺杆锻压机防护装置 | 2014.04.30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2 | ZL201420220140.5 | 一种斗齿抛丸机的防护装置 | 2014.04.30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3 | ZL201920839514.4 | 一种推土机五齿齿块模具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4 | ZL201920839346.9 | 一种推土机转向离合器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5 | ZL201920839513.X | 一种挖掘机链轨节结构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6 | ZL201920848108.4 | 一种2500T压力计的模具输送台架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7 | ZL201920839349.2 | 一种搅拌车托轮总成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8 | ZL201920839463.5 | 一种装载机的锻造斗齿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9 | ZL201920839376.X | 一种装载机的锻造齿座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20 | ZL201920839379.3 | 一种推土机销轴结构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21 | ZL202020307862.X | 一种销轴生产用夹具 | 2020.03.12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2-57
22 | ZL201920839465.4 | 一种锻造松土器斗齿结构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23 | ZL201920839348.8 | 一种挖掘机履带链轨节模具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24 | ZL201920839377.4 | 一种挖掘机销套结构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25 | ZL201921919406.4 | 履带式挖掘机的链轮齿块 | 2019.11.07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26 | ZL202020307830.X | 一种使用寿命长的销轴销套 | 2020.03.12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27 | ZL202020307826.3 | 一种易于装配的履带链轨节 | 2020.03.12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28 | ZL202020307889.9 | 一种履带板链轨节片销套 | 2020.03.12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29 | ZL201921919283.4 | 装配机齿座 | 2019.11.07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30 | ZL202020307875.7 | 一种链轨节生产用钻孔装置 | 2020.03.12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31 | ZL202020307988.7 | 一种销套生产用压装装置 | 2020.03.12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32 | ZL201921919336.2 | 松土器斗齿 | 2019.1107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33 | ZL201920839320.4 | 一种推土机锻造支重轮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34 | ZL202020307985.3 | 一种销套生产用加工工装 | 2020.03.12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35 | ZL201920839461.6 | 一种推土机齿块锻造结构 | 2019.06.04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36 | ZL202020307888.4 | 一种冷却效果好的锻造装置 | 2020.03.12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37 | ZL202020307850.7 | 一种强度高的链轨节 | 2020.03.12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38 | ZL201921919338.1 | 履带式工程机械的销轴结构 | 2019.11.07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39 | ZL202020307829.7 | 一种耐用的斗齿齿座组件 | 2020.03.12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0 | ZL201820401727.4 | 一种挖掘机齿座 | 2018.03.23 | 浙江拓山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1 | ZL201820401726.X | 一种挖掘机大臂销轴 | 2018.03.23 | 浙江拓山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2 | ZL201820401719.X | 一种挖掘机斗齿 | 2018.03.23 | 浙江拓山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3 | ZL201820402714.9 | 一种挖掘机多钩齿松土器 | 2018.03.23 | 浙江拓山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4 | ZL201820402517.7 | 一种工程挖掘机履带销套 | 2018.03.23 | 浙江拓山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5 | ZL201820402990.5 | 一种便于更换的挖掘机斗齿 | 2018.03.23 | 浙江拓山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6 | ZL202121834713.X | 一种履带式工程机械链轨节切边冲孔复合工装 | 2021.08.07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1-2-58
47 | ZL202121834712.5 | 一种耐用型斗齿齿座组件 | 2021.08.07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8 | ZL202121834711.0 | 一种履带式链轨节高耐磨销套 | 2021.08.07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9 | ZL202121834709.3 | 一种履带式工程机械链轨节检验工具 | 2021.08.07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50 | ZL202121818443.3 | 一种链轨节螺栓面钻孔防错工装 | 2021.08.05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51 | ZL202121818441.4 | 一种工程机械销套精加工装置 | 2021.08.05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52 | ZL202121817530.7 | 一种链轨节模具焊接装置 | 2021.08.05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53 | ZL202121817526.0 | 一种链轨节精切装置 | 2021.08.05 | 拓山重工 | 实用新型 | 原始取得 | 10年 |
4、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1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人 | 网站域名 | 域名类型 | 有效期 | ICP备案 |
1 | 拓山重工 | tuoshangroup.com | 顶级国际域名 | 至2022.07.15 | 皖ICP备19022756号-1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域名,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及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 | 核发机构 | 有效期限/备案日期 | 注册人 | 许可内容 |
1 | GR202134003698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21.11.18-2024.11.17 | 拓山重工 | -- |
2 | 11719QU0022-12R0M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 2019.12.03- 2022.12.02 | 拓山重工 |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 /ISO9001:2015 |
3 | 91331021148340490R001Z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备案 | 玉环市环境保护局 | 2020.03.10-2025.03.09 | 浙江拓山 | 废气、废水和工业固定废物排放 |
4 | 0344539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 | 2020.03.20 | 浙江拓山 | - |
5 | 04455055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 - | 2021.04.13 | 拓山重工 | - |
1-2-59
记 | ||||||
6 | 91341822575705511N001U | 排污许可证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8.19 - 2023.08.18 | 拓山重工 | 废气,废水排放 |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除控股本公司外,还持有广德广和64.88%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广德广和自成立以来,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除持有本公司及广德广和股权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除通过控股发行人以外)从事或参与发行人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对自身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约束,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如发行人决议参与该等商业机会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果由于发行人业务发展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
1-2-60
不限于:(1)在不超过6个月内或发行人要求的其他期限内停止竞争性业务或注销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实体,(2)在相关资产产权清晰、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盈利能力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等发行人认为可以注入的条件后6个月内,将竞争性业务及资产注入发行人,或(3)在不超过6个月内或发行人要求的其他期限内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及资产,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直至消除同业竞争;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对外转让竞争性业务,则发行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除经发行人同意外不可变更或撤销。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并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外协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玉环拓峰汽配加工厂 | 外协加工 | 35.59 | 62.16 | 40.20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0.05% | 0.11% | 0.10% |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提供外协加工服务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外协加工定价是根据加工工艺、交付时间等因素并参考市场情况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输送的情形。
2、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津贴等,该等关联交易仍将持续进行,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248.67 | 251.91 | 92.43 |
3、收购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的情况如下:
1-2-61
单位:万元
转让方 | 受让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玉环市盛恒机械厂 | 衢州拓山 | 料件 | - | - | 2.75 |
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 | - | - | 0.01% |
玉环市盛恒机械厂曾长期为发行人提供外协加工服务,拥有较强的加工能力,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同时考虑到玉环市盛恒机械厂实际控制人游亦忠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杨顺配偶的弟弟,故为消除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也便于衢州拓山开展业务、释放产能,由衢州拓山收购玉环市盛恒机械厂部分设备、料件。报告期内,衢州拓山向玉环市盛恒机械厂收购料件金额占公司当期采购比重较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定价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不存在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输送的情形。
4、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徐杨顺、游玺湖、徐建风、余海燕、游亦云、胡献君 | 拓山重工 | 1,000.00 | 2016年3月20日 | 2019年3月20日 | 是 |
2,000.00 | 2018年5月20日 | 2023年5月20日 | 否 | ||
徐杨顺 | 5,200.00 | 2020年12月22日 | 2025年12月21日 | 否 | |
徐杨顺、徐建风、游亦云、安徽拓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浙江拓山 | 500.00 | 2017年1月23日 | 2019年1月23日 | 是 |
玉环县宏达眼镜有限公司、徐杨顺、游玺湖、游亦云、胡献君 | 650.00 | 2017年11月7日 | 2020年11月6日 | 是 | |
游玺湖 | 650.00 | 2017年12月27日 | 2019年12月27日 | 是 | |
拓山重工、徐杨顺、徐建风、游亦云、游玺湖 | |||||
500.00 | 2017年12月26日 | 2019年1月2日 | 是 | ||
2,000.00 | 2018年2月5日 | 2023年2月5日 | 否 | ||
3,500.00 | 2020年8月17日 | 2023年8月17日 | 否 |
5、关联资金拆借
1-2-62
(1)资金拆入情况
单位:万元
借入方 名称 | 借出方 名称 | 期初应付 余额 | 累计借入 发生额 | 累计付款 发生额 | 期末应付 余额 | 结算利息 |
2020年度 | ||||||
拓山重工 | 游亦忠 | 14.72 | - | 14.72 | - | - |
拓山重工 | 林素华 | 8.68 | - | 8.68 | - | - |
合计 | 23.40 | - | 23.40 | - | ||
2019年度 | ||||||
拓山重工 | 游亦忠 | 14.72 | - | - | 14.72 | - |
拓山重工 | 林素华 | 47.68 | 149.00 | 188.00 | 8.68 | - |
合计 | 62.40 | 149.00 | 188.00 | 23.40 | - |
(2)资金拆出情况
单位:万元
借出方 名称 | 借入方 名称 | 期初应收 余额 | 累计借出 发生额 | 累计收款 发生额 | 期末应收 余额 | 结算利息 |
2020年度 | ||||||
拓山重工 | 徐杨顺 | 29.21 | 75.64 | 104.85 | - | 1.19 |
拓山重工 | 徐建风 | - | 14.72 | 14.72 | - | - |
拓山重工 | 游亦云 | - | 7.36 | 7.36 | - | - |
拓山重工 | 玉环市盛恒机械厂 | 100.00 | - | 100.00 | - | 4.36 |
拓山重工 | 玉环市盛恒机械厂 | - | 375.38 | 375.38 | - | 9.42 |
合计 | 129.21 | 473.10 | 602.32 | - | 14.97 | |
2019年度 | ||||||
拓山重工 | 徐杨顺 | 758.76 | 596.65 | 1,326.19 | 29.21 | 39.08 |
拓山重工 | 玉环市盛恒机械厂 | 100.00 | - | - | 100.00 | 6.10 |
合计 | 858.76 | 596.65 | 1,326.19 | 129.21 | 45.18 |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资金拆借利率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确定。截至本招股说明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已全部清理完毕,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1-2-63
6、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曾存在实际控制人代收代付公司款项、玉环市盛恒机械厂垫付公司款项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代收代付公司款项
2019年和2020年1-4月,公司通过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实际控制或指定的个人账户代收代付款项,代收款项主要包括部分废料收入、部分房屋租赁收入、部分设备处置收入等,代付款项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代收款项 | - | - | 765.77 | 767.04 |
营业收入 | 88,668.23 | 75,198.41 | 55,917.50 | 50,577.48 |
代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 | 1.37% | 1.52% |
代付款项 | - | 6.00 | 210.21 | 172.35 |
营业成本 | 71,535.69 | 59,046.74 | 41,220.04 | 36,402.99 |
代付款项占营业成本比重 | - | 0.01% | 0.51% | 0.47% |
报告期内,公司出于便利性考虑,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部分废料收入、部分房屋租赁收入、部分设备处置收入等,同时,通过个人账户支付部分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成本费用。
发行人已于2020年5月前停止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收代付公司款项的情形,上述代收代付资金已于2020年12月底完成清理。
(2)玉环市盛恒机械厂垫付公司款项
2019年初,衢州拓山资金面较为紧张,由玉环市盛恒机械厂垫付加工费和电费78.16万元。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衢州拓山资金面好转,衢州拓山向浙江衢州煤矿机械总厂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垫付款项,随后浙江衢州煤矿机械总厂股份有限公司向玉环市盛恒机械厂返还上述款项。
(3)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
公司曾存在实际控制人代收代付公司款项、玉环市盛恒机械厂垫付公司款项等情况,上述代收代付及垫付金额占公司当期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上述款项已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公司与徐杨顺、游亦忠、玉环市盛恒机械厂针对报告期内存在
1-2-64
的代收代付及垫付行为不存在争议或纠纷的情况,公司已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城监管分局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因上述代收代付行为而被有权部门处罚或者遭受任何损失的,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全部责任。
(4)整改措施
针对通过关联方代收代付及垫付款项的不规范行为,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
发行人已于2020年5月前停止关联方代收代付及垫付款项的不规范行为,自此发行人未再通过关联方代收代付及垫付款项;截至2020年12月,上述代收代付及垫付款项已全部清理。
自2020年3月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增加了三位独立董事,增设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公司货币资金及银行账户的使用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出具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杜绝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公司结算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杨顺承诺: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要求拓山重工或者协助拓山重工通过本人或本人指定的其他主体名下银行账户收付公司款项。
经上述整改措施实施以来,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 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 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
玉环市盛恒机械厂 | - | - | 9.65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 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 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
玉环市盛恒机械厂 | - | - | 125.70 |
徐杨顺 | - | - | 29.21 |
1-2-65
林瑞豹 | - | 1.00 | - |
合计 | - | 1.00 | 154.91 |
(3)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玉环拓峰汽配加工厂 | 21.70 | 47.07 | 36.06 |
玉环双创机械厂 | - | - | 0.80 |
玉环市盛恒机械厂 | - | - | 210.73 |
合计 | 21.70 | 47.07 | 247.60 |
(4)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徐建风 | 1.80 | 0.02 | 0.15 |
游亦忠 | - | 0.28 | 16.06 |
林素华 | - | - | 10.49 |
游亦云 | 0.54 | 0.96 | - |
黄 涛 | 0.18 | - | 0.10 |
包敦峰 | - | 0.38 | - |
游玺湖 | - | 2.01 | 0.12 |
胡献君 | - | 0.26 | - |
闫晓军 | - | 0.01 | - |
徐 前 | - | - | 0.21 |
汪 涛 | 0.72 | 0.27 | - |
合计 | 3.23 | 4.18 | 27.13 |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公司未支付的报销款等。
(四)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占比均较小,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主营业务影响较小。
(五)独立董事对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
1-2-66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3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8年至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确定,交易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分别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规定,并专门制定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的相关制度与措施对于减少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具有有效性。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均由参加股东大会有投票权的股东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会的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超过六年)。董事任期从选任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任全体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 本届任期 |
1 | 徐杨顺 | 董事长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2 | 游亦云 | 董事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3 | 包敦峰 | 董事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4 | 黄涛 | 董事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5 | 陈六一 | 独立董事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6 | 叶斌斌 | 独立董事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7 | 席莹本 | 独立董事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徐杨顺,男,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在读。1989年11月至今,任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1-2-67
年5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游亦云,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11月至今,任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包敦峰,男,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到2011年9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1年10月到2012年9月,任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分析评价经理;2012年10月到2015年9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15年10月到2018年5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18年6月到2019年9月,任杭州中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涛,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9月到2017年4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四季路营业部理财经理、四季路营业部综合主管、衢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9月到2018年10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营业部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六一,男,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1985年7月到1988年10月,任杭州市广播电视工业公司主办会计;1988年11月到1992年10月,任西湖电子集团公司音响设备厂财务科长;1992年11月到1993年11月,任浙江省台胞同源实业公司财务总监;1993年12月到2002年3月,历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师、诸暨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定安路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2002年3月到2003年5月,任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项目艺术总监;2003年5月至今,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斌斌,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6年8月到2015年4月,任玉环市人民法院科员;2015年5月至今,任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2-68
席莹本,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多次参与机械工业大型装备国产化项目,荣获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二等奖。1986年8月到2008年12月,历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过滤分离机械所所长,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通用机械分离机械协会秘书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分离机械专业委员会委员;2009年1月到2014年12月,任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到2017年12月,任汩鸿(上海)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任全体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位 | 本届任职起止日期 |
陆玉明 | 监事会主席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汪涛 | 监事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林瑞豹 | 监事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陆玉明,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89年10月到2011年8月,任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11年9月到2020年3月,任公司车间主任;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设备工程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汪涛,男,199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1月到2018年2月,任杭州鑫蜂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钉钉部署专家;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营销中心副部长;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林瑞豹,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2年8月到1994年1月,任志刚阀门厂车床工;1994年2月到1998年7月,任玉环县仪器厂(现更名为: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铣工;1998年9月到2001年11月,任玉环县陈屿压力锅配件厂(现更名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
1-2-69
司)氧化工;2002年3月到2003年12月,任浙江宁锚阀门有限公司销售专员;2003年12月至今,任浙江拓山采购专员;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产生,任期从聘选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本届任职起止日期 |
徐杨顺 | 总经理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包敦峰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黄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20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
闫晓军 | 副总经理 | 2020年11月25日至2023年3月15日 |
徐杨顺,简历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包敦峰,简历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黄涛,简历参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闫晓军,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1992年7月到2002年12月,任开封市纱厂会计科副科长;2003年3月到2004年12月,任浙江锦龙水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1月到2007年10月,任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7年11月到2010年4月,任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5月到2015年4月,任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5月到2020年5月,任王力安防科技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薪酬/津贴 |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
1-2-70
徐杨顺 | 董事长、总经理 | 34.18 | 否 |
游亦云 | 董事 | 24.00 | 否 |
包敦峰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9.58 | 否 |
黄涛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9.74 | 否 |
陈六一 | 独立董事 | 4.00 | 否 |
叶斌斌 | 独立董事 | 4.00 | 否 |
席莹本 | 独立董事 | 4.00 | 否 |
陆玉明 | 监事会主席、设备工程部部长 | 16.85 | 否 |
汪涛 | 监事、营销中心副部长 | 9.72 | 否 |
林瑞豹 | 监事 | 8.14 | 否 |
闫晓军 | 副总经理 | 39.87 | 否 |
除上表所列薪酬和津贴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公司的内部董事和内部监事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计划。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 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系 |
徐杨顺 | 董事长 | 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全资子公司 |
衢州拓山机械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全资子公司 | ||
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股东 | ||
黄涛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衢州兆通管道服务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无 |
陈六一 | 独立董事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教师 | 无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共关系教育专业委员会 | 理事 | 无 | ||
浙江泰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无 | ||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杭州世创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叶斌斌 | 独立董事 | 海贸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律师 | 无 |
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1-2-71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姓名 | 职务 | 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数量(万股) | 与公司的其他 利益关系 |
徐杨顺 | 董事长、总经理 | 4,287.83 | 无 |
游亦云 | 董事 | 428.06 | 无 |
包敦峰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8.00 | 无 |
黄涛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 无 |
陈六一 | 独立董事 | - | 无 |
叶斌斌 | 独立董事 | - | 无 |
席莹本 | 独立董事 | - | 无 |
陆玉明 | 监事会主席、设备工程部部长 | - | 无 |
汪涛 | 监事、营销中心副部长 | - | 无 |
林瑞豹 | 监事 | - | 无 |
闫晓军 | 副总经理 | - | 无 |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间不存在其他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徐杨顺。徐杨顺直接持有公司4,178.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2%,通过担任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而间接控制公司1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合计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总股本的77.6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杨顺,男,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262719680409****,住所为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
九、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1-2-72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1,847,962.88 | 65,738,494.26 | 12,838,629.1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809,718.08 | 3,544,743.00 | 18,056,516.7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应收票据 | 129,015,391.63 | 92,326,561.21 | 58,859,791.94 |
应收账款 | 201,834,256.36 | 188,578,340.90 | 137,683,395.29 |
应收款项融资 | 3,867,293.78 | 3,102,400.00 | 6,981,250.10 |
预付款项 | 7,786,449.19 | 2,475,415.79 | 2,147,754.67 |
其他应收款 | 1,552,371.25 | 119,510.74 | 1,567,007.9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存货 | 93,167,504.94 | 82,675,681.82 | 53,939,950.92 |
其他流动资产 | 11,833.33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528,892,781.44 | 438,561,147.72 | 292,074,296.85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40,020.18 |
固定资产 | 113,263,132.75 | 74,649,440.33 | 72,886,208.93 |
在建工程 | 12,286,519.62 | 20,636,171.99 | 1,765,049.07 |
无形资产 | 20,182,813.59 | 18,838,873.03 | 9,666,821.37 |
长期待摊费用 | - | 71,717.17 | 243,838.3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52,900.04 | 3,333,260.52 | 2,591,788.9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33,800.00 | 2,000,020.60 | 902,71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0,819,166.00 | 119,529,483.64 | 88,096,436.88 |
资产总计 | 679,711,947.44 | 558,090,631.36 | 380,170,733.7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13,040,543.30 | 105,659,196.73 | 59,293,430.50 |
应付票据 | 83,679,967.66 | 51,730,582.24 | 12,270,000.00 |
应付账款 | 110,839,323.89 | 114,288,031.11 | 94,776,176.94 |
1-2-73
预收款项 | - | - | 1,221,564.71 |
合同负债 | 183,732.49 | 141,057.50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644,757.69 | 10,242,326.74 | 12,782,331.21 |
应交税费 | 19,606,928.75 | 22,057,763.84 | 12,299,621.04 |
其他应付款 | 627,755.24 | 638,498.87 | 417,601.61 |
其他流动负债 | 23,885.22 | 18,337.47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38,646,894.24 | 304,775,794.50 | 193,060,726.0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递延收益 | 2,143,798.64 | 648,734.22 | 458,918.1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43,798.64 | 648,734.22 | 458,918.18 |
负债合计 | 340,790,692.88 | 305,424,528.72 | 193,519,644.19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56,000,000.00 | 56,000,000.00 | 6,660,000.00 |
资本公积 | 96,341,211.79 | 96,341,211.79 | 2,614,582.80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
盈余公积 | 16,736,635.45 | 9,496,017.32 | 13,803,446.63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169,843,407.32 | 90,828,873.53 | 163,573,060.1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38,921,254.56 | 252,666,102.64 | 186,651,089.54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338,921,254.56 | 252,666,102.64 | 186,651,089.54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679,711,947.44 | 558,090,631.36 | 380,170,733.73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2-74
一、营业总收入 | 886,682,307.12 | 751,984,103.61 | 559,175,035.51 |
其中:营业收入 | 886,682,307.12 | 751,984,103.61 | 559,175,035.51 |
二、营业总成本 | 790,633,219.10 | 650,662,383.31 | 471,724,132.44 |
其中:营业成本 | 715,356,878.63 | 590,467,383.79 | 412,200,408.92 |
税金及附加 | 4,065,148.34 | 3,575,479.90 | 3,616,723.54 |
销售费用 | 5,200,062.54 | 7,883,305.01 | 11,502,888.18 |
管理费用 | 28,595,907.79 | 21,984,341.54 | 21,514,562.26 |
研发费用 | 34,531,692.19 | 25,699,455.93 | 21,427,194.85 |
财务费用 | 2,883,529.61 | 1,052,417.14 | 1,462,354.69 |
其中:利息费用 | 3,291,136.80 | 1,246,862.27 | 2,211,445.21 |
利息收入 | 572,851.24 | 248,551.49 | 176,822.94 |
加:其他收益 | 7,510,208.50 | 4,538,713.85 | 1,473,589.9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42,832.17 | -699,853.22 | -448,498.6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5,024.92 | -111,773.78 | 156,516.78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804,830.84 | -3,797,484.94 | -2,779,882.7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16,064.94 | -822,538.41 | -975,903.6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778.49 | 3,447,475.52 | -448,243.0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7,669,322.14 | 103,876,259.32 | 84,428,481.72 |
加:营业外收入 | 155,294.80 | 216,402.69 | 102,481.64 |
减:营业外支出 | 649,625.72 | 790,651.30 | 666,152.0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7,174,991.22 | 103,302,010.71 | 83,864,811.32 |
减:所得税费用 | 10,919,839.30 | 15,286,997.61 | 11,440,415.8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6,255,151.92 | 88,015,013.10 | 72,424,395.43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6,255,151.92 | 88,015,013.10 | 72,424,395.43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6,255,151.92 | 88,015,013.10 | 72,424,395.43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1-2-7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6,255,151.92 | 88,015,013.10 | 72,424,395.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6,255,151.92 | 88,015,013.10 | 72,424,395.4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4 | 1.57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54 | 1.57 |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22,555,000.43 | 564,279,936.06 | 400,815,161.8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279.20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426,811.96 | 11,692,253.86 | 8,768,986.5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4,009,091.59 | 575,972,189.92 | 409,584,148.3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15,433,213.89 | 542,314,552.29 | 359,900,832.8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9,713,728.01 | 67,179,906.63 | 52,225,960.3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6,875,154.54 | 34,701,728.17 | 45,107,135.0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974,962.93 | 64,183,372.54 | 33,024,658.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6,997,059.37 | 708,379,559.63 | 490,258,586.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987,967.78 | -132,407,369.71 | -80,674,438.5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8,230,000.00 | 255,800,000.00 | 64,300,000.00 |
1-2-7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67,216.11 | 424,435.50 | 4,871.8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28,700.00 | 4,433,431.33 | 251,637.26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5,006,993.16 | 16,249,106.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9,225,916.11 | 265,664,859.99 | 80,805,615.3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9,708,785.27 | 34,416,278.41 | 18,970,710.7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4,530,000.00 | 241,400,000.00 | 76,2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12,122,289.7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731,034.32 | 8,966,511.8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4,238,785.27 | 280,547,312.73 | 116,259,512.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012,869.16 | -14,882,452.74 | -35,453,896.9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12,120,627.49 | 201,002,626.72 | 174,278,452.57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49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2,120,627.49 | 201,002,626.72 | 175,768,452.5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1,000,000.00 | 19,800,000.00 | 33,8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624,126.42 | 16,508,710.40 | 21,376,375.3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60,000.00 | - | 1,88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184,126.42 | 36,308,710.40 | 57,056,375.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936,501.07 | 164,693,916.32 | 118,712,077.2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1,733.38 | 188.98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146,069.25 | 17,404,282.85 | 2,583,741.7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092,912.00 | 6,688,629.15 | 4,104,887.4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946,842.75 | 24,092,912.00 | 6,688,629.15 |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101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1-2-77
依据经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0.39 | 344.75 | -55.3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48.15 | 444.78 | 144.16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14.97 | 49.68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6.72 | 42.44 | 0.49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50 | -11.18 | 15.6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 2.40 | -5.98 | -12.5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261.46 |
小计 | 774.15 | 829.78 | -119.44 |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 157.27 | 183.44 | 5.70 |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利润 | 616.87 | 646.35 | -125.15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625.52 | 8,801.50 | 7,242.4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8,008.64 | 8,155.15 | 7,367.59 |
最近三年,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利润分别为-125.15万元、646.35万元和616.87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3%、
7.34%和7.15%。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67.59万元8,155.15万元和8,008.64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56 | 1.44 | 1.51 |
速动比率(倍) | 1.29 | 1.17 | 1.23 |
1-2-7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7.09% | 53.26% | 44.6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05 | 4.51 | 28.03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0.40% | 0.01% | 0.02% |
项 目 |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54 | 4.61 | 4.41 |
存货周转率(次) | 8.14 | 8.64 | 7.99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190.99 | 11,456.96 | 9,439.3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625.52 | 8,801.50 | 7,242.4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8,008.64 | 8,155.15 | 7,367.5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0.53 | 83.85 | 38.9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4.34 | -2.36 | -12.11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5 | 0.31 | 0.39 |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告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其余指标均以合并
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计算。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计提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2021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16% | 1.54 | 1.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7.08% | 1.43 | 1.43 | |
2020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8.16% | 1.57 | 1.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 35.36% | 1.46 | 1.46 |
1-2-79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2019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0.35%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1.05% | - | - |
注: 2019年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计算每股收益。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S=S
+S
+Si×Mi÷M
–Sj×Mj÷M
-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2-80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184.80 | 9.10% | 6,573.85 | 11.78% | 1,283.86 | 3.3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80.97 | 4.39% | 354.47 | 0.64% | 1,805.65 | 4.75% |
应收票据 | 12,901.54 | 18.98% | 9,232.66 | 16.54% | 5,885.98 | 15.48% |
应收账款 | 20,183.43 | 29.69% | 18,857.83 | 33.79% | 13,768.34 | 36.22% |
应收账款融资 | 386.73 | 0.57% | 310.24 | 0.56% | 698.13 | 1.84% |
预付款项 | 778.64 | 1.15% | 247.54 | 0.44% | 214.78 | 0.56% |
其他应收款 | 155.24 | 0.23% | 11.95 | 0.02% | 156.70 | 0.41% |
存货 | 9,316.75 | 13.71% | 8,267.57 | 14.81% | 5,394.00 | 14.19% |
其他流动资产 | 1.18 | 0.002% | - |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52,889.28 | 77.81% | 43,856.11 | 78.58% | 29,207.43 | 76.83%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4.00 | 0.01% |
固定资产 | 11,326.31 | 16.66% | 7,464.94 | 13.38% | 7,288.62 | 19.17% |
在建工程 | 1,228.65 | 1.81% | 2,063.62 | 3.70% | 176.50 | 0.46% |
无形资产 | 2,018.28 | 2.97% | 1,883.89 | 3.38% | 966.68 | 2.54%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7.17 | 0.01% | 24.38 | 0.0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5.29 | 0.60% | 333.33 | 0.60% | 259.18 | 0.68% |
1-2-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3.38 | 0.15% | 200.00 | 0.36% | 90.27 | 0.2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081.92 | 22.19% | 11,952.95 | 21.42% | 8,809.64 | 23.17% |
资产总额 | 67,971.19 | 100.00% | 55,809.06 | 100.00% | 38,017.0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8,017.07万元、55,809.06万元和67,971.19万元,资产规模整体呈现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是76.83%、78.58%和
77.81%,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23.17%、21.42%和22.19%,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1,304.05 | 33.17% | 10,565.92 | 34.59% | 5,929.34 | 30.64% |
应付票据 | 8,368.00 | 24.55% | 5,173.06 | 16.94% | 1,227.00 | 6.34% |
应付账款 | 11,083.93 | 32.52% | 11,428.80 | 37.42% | 9,477.62 | 48.97% |
预收款项 | - | - | - | - | 122.16 | 0.63% |
合同负债 | 18.37 | 0.05% | 14.11 | 0.05%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64.48 | 3.12% | 1,024.23 | 3.35% | 1,278.23 | 6.61% |
应交税费 | 1,960.69 | 5.75% | 2,205.78 | 7.22% | 1,229.96 | 6.36% |
其他应付款 | 62.78 | 0.18% | 63.85 | 0.21% | 41.76 | 0.22% |
其他流动负债 | 2.39 | 0.01% | 1.83 | 0.01%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3,864.69 | 99.37% | 30,477.58 | 99.79% | 19,306.07 | 99.76%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收益 | 214.38 | 0.63% | 64.87 | 0.21% | 45.89 | 0.2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4.38 | 0.63% | 64.87 | 0.21% | 45.89 | 0.24% |
负债合计 | 34,079.07 | 100.00% | 30,542.45 | 100.00% | 19,351.9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9,351.96万元、30,542.45万元和34,079.07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是99.76%、99.79%和99.37%,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1-2-82
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由递延收益构成,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是0.24%、0.21%和0.63%。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7.09% | 53.26% | 44.60% |
流动比率(倍) | 1.56 | 1.44 | 1.51 |
速动比率(倍) | 1.29 | 1.17 | 1.2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190.99 | 11,456.96 | 9,439.3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0.53 | 83.85 | 38.9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1、1.44和1.56,速动比率分别为
1.23、1.17和1.29,较为平稳,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8.92倍、83.85倍和30.53倍。2021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影响,公司周转压力较大导致利息支出上升。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54 | 4.61 | 4.41 |
存货周转率(次) | 8.14 | 8.64 | 7.99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41次、4.61次和4.54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回款速度较快。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88,668.23 | 75,198.41 | 55,917.50 |
营业毛利 | 17,132.54 | 16,151.67 | 14,697.46 |
营业利润 | 9,766.93 | 10,387.63 | 8,442.85 |
利润总额 | 9,717.50 | 10,330.20 | 8,386.48 |
净利润 | 8,625.52 | 8,801.50 | 7,242.4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8,008.64 | 8,155.15 | 7,367.59 |
1-2-8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营业收入由2019年的55,917.50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88,668.2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92%;营业利润由2019年的8,442.85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9,766.9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56%;净利润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由2019年的7,242.44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8,625.5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13%,公司盈利能力呈现出良好的稳定增长态势。
(1)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82,238.92 | 92.75% | 71,593.74 | 95.21% | 53,208.24 | 95.15% |
其他业务收入 | 6,429.31 | 7.25% | 3,604.67 | 4.79% | 2,709.26 | 4.85% |
合计 | 88,668.23 | 100.00% | 75,198.41 | 100.00% | 55,917.50 | 100.00% |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较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保持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处置收入。2021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上升,主要原因系除废料处置收入外,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受托加工业务收入,2021年上半年,为缓解钢材价格上涨压力,公司与徐工集团等客户的部分订单以受托加工方式结算,导致受托加工业务规模上升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规模保持持续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①工程机械行业需求驱动,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发行人所属的锻造行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履带式工程机械设备。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等重大政策的实施以及《加快淘汰老旧工程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等环保规定的执行,我国工程机械行业迎来需求增长上行阶段,以挖掘机为代表的工程机械产品需求呈现强劲增长态势。
巨大的工程机械保有量带来的设备更新需求、GDP的稳定增长带来的设备增量需求、我国工程机械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带动出口需求,共同驱动工程机械行业
1-2-84
快速增长,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大幅增加,同时也为未来工程机械的销量提供了强力支撑。
从公司下游工程机械行业来看,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国内主要工程机械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呈现较快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增速 | 营业收入 | 增速 | 营业收入 | |
三一重工 | 671.28 | 993.42 | 31.29% | 756.66 | 35.55% | 558.22 |
中联重科 | 424.49 | 651.09 | 50.34% | 433.07 | 50.92% | 286.97 |
徐工机械 | 532.34 | 739.68 | 25.00% | 591.76 | 33.25% | 444.10 |
柳工 | 147.88 | 230.03 | 19.95% | 191.77 | 6.04% | 180.85 |
山河智能 | 68.87 | 93.77 | 26.25% | 74.27 | 29.05% | 57.56 |
平均 | 368.97 | 541.60 | 30.57% | 409.51 | 30.96% | 305.54 |
发行人 | 4.58 | 7.16 | 34.58% | 5.32 | 10.16% | 4.83 |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国内主要工程机械上市公司均未披露2021年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三一重工、徐工集团、山推股份、中国龙工、泰坦国际等知名工程机械企业深化合作,凭借稳定的供给和过硬的质量,在下游行业内累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紧跟下游行业的快速扩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与下游工程机械行业上市公司增速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②公司在工程机械零部件领域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技术能力突出,是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中国锻压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公司技术中心已被认定为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在链轨节、支重轮、销套等工程机械零部件领域具有工艺优势、规模优势、质量优势。
受益于下游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依靠严格的质量控制、有效的品牌建设、优质的客户资源等,使得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实现显著增长。
A、与客户加深业务合作,拓展公司产品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可靠的产品质量、及时的供应服务,不断提升在主要客户三一重工、徐工集团等工程机械配套零部件供应体系中的份额,逐步扩大配套销量。
1-2-85
B、积极开拓新客户,拓展公司销售渠道公司在保持与原有客户长期稳定合作的同时,也与其他大型企业保持沟通交流,接受意向企业的考察和论证,在技术与管理上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接,提高沟通效率和合作效果,不断开发市场资源,接受新的客户与订单。下一步公司将继续扩大销售网络,针对有合作意向客户进行及时的信息反馈,并将该客户所在地区作为重点市场进行开拓。
③同行业市场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锻件产量持续保持高位。2020年,我国锻件产量达近1千万吨,并连续多年成为全球锻件的第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公司所处行业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从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来看,恒润股份、中环海陆等国内知名金属锻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呈现较快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营业收入 | 增速 | 营业收入 | 增速 | 营业收入 | |
恒润股份 | 尚未披露 | 尚未披露 | 23.85 | 66.67% | 14.31 |
宝鼎科技 | 3.53 | -3.81% | 3.67 | 7.94% | 3.40 |
派克新材 | 17.33 | 68.58% | 10.28 | 16.29% | 8.84 |
通裕重工 | 尚未披露 | 尚未披露 | 56.88 | 41.25% | 40.27 |
中环海陆 | 10.69 | -2.55% | 10.97 | 37.13% | 8.00 |
平均 | 10.52 | 20.74% | 21.13 | 33.85% | 14.96 |
发行人 | 8.22 | 14.87% | 7.16 | 34.58% | 5.32 |
报告期内,随着锻件产品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公司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呈现上涨趋势,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链轨节 | 42,073.01 | 51.16% | 34,575.65 | 48.29% | 26,182.73 | 49.21% |
销套 | 17,882.33 | 21.74% | 14,181.37 | 19.81% | 10,404.49 | 19.55% |
1-2-86
支重轮 | 9,433.78 | 11.47% | 11,343.34 | 15.84% | 8,373.19 | 15.74% |
销轴 | 2,497.50 | 3.04% | 2,398.52 | 3.35% | 776.20 | 1.46% |
制动装置系列 | 2,491.12 | 3.03% | 2,033.46 | 2.84% | 1,754.05 | 3.30% |
其他 | 7,861.18 | 9.56% | 7,061.40 | 9.86% | 5,717.60 | 10.75% |
合计 | 82,238.92 | 100.00% | 71,593.74 | 100.00% | 53,208.24 | 100.00% |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为工程机械零部件,其中主要包括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和制动装置系列。报告期内,该五类产品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25%、90.14%和90.44%,其中链轨节收入占比较高,分别为49.21%、48.29%和51.16%。从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类型结构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划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东地区 | 70,919.57 | 86.24% | 62,722.83 | 87.61% | 49,041.93 | 92.17% |
华北地区 | 8,229.63 | 10.01% | 5,557.77 | 7.76% | 2,424.46 | 4.56% |
华中地区 | 1,567.15 | 1.91% | 2,476.48 | 3.46% | 314.02 | 0.59% |
华南地区 | 831.84 | 1.01% | 512.83 | 0.72% | 563.63 | 1.06% |
其他地区 | 317.61 | 0.39% | 238.74 | 0.33% | 864.20 | 1.62% |
内销小计 | 81,865.79 | 99.54% | 71,508.65 | 99.88% | 53,208.24 | 100.00% |
境外地区 | 373.12 | 0.45% | 85.09 | 0.12% | - | - |
合计 | 82,238.92 | 100.00% | 71,593.74 | 100.00% | 53,208.24 | 100.00% |
从产品销售区域分布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内销,仅在2020年及2021年度存在少量外销。
内销业务中,公司在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华东地区收入金额分别为49,041.93万元、62,722.83万元和70,919.57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17%、87.61%和86.24%,主要原因系华东地区具有优越的工程机械产业配套,公司与华东地区主要合作客户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徐州徐工履带底盘有限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上升。
1-2-87
(2)营业成本及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66,130.80 | 92.44% | 55,524.79 | 94.04% | 38,539.41 | 93.50% |
其他业务成本 | 5,404.89 | 7.56% | 3,521.94 | 5.96% | 2,680.63 | 6.50% |
合计 | 71,535.69 | 100.00% | 59,046.74 | 100.00% | 41,220.0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链轨节 | 32,868.08 | 49.70% | 25,545.41 | 46.01% | 17,934.07 | 46.53% |
销套 | 14,811.24 | 22.40% | 10,947.62 | 19.72% | 7,479.75 | 19.41% |
支重轮 | 8,066.01 | 12.20% | 10,201.29 | 18.37% | 6,833.76 | 17.73% |
销轴 | 2,024.66 | 3.06% | 1,792.50 | 3.23% | 608.98 | 1.58% |
制动装置系列 | 1,893.53 | 2.86% | 1,434.64 | 2.58% | 1,276.12 | 3.31% |
其他 | 6,467.29 | 9.78% | 5,603.34 | 10.09% | 4,406.72 | 11.43% |
合计 | 66,130.80 | 100.00% | 55,524.79 | 100.00% | 38,539.4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43,839.63 | 66.29% | 35,373.00 | 63.71% | 25,179.24 | 65.33% |
直接人工 | 5,203.61 | 7.87% | 4,555.86 | 8.21% | 3,433.05 | 8.91% |
制造费用 | 5,844.65 | 8.84% | 4,961.35 | 8.94% | 4,481.45 | 11.63% |
外协加工费用 | 10,014.21 | 15.14% | 9,561.73 | 17.22% | 5,445.67 | 14.13% |
运输及仓储费 | 1,228.69 | 1.86% | 1,072.85 | 1.93% | - | - |
合计 | 66,130.80 | 100.00% | 55,524.79 | 100.00% | 38,539.41 | 100.00% |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成
本,在营业成本科目列示;将提前收款对应的现金折扣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将提前付款对应的现金折扣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为了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在对毛利、毛利率等指标进行分析时,均采用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的数据。
1-2-8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外协加工费等。
公司主营产品为工程机械金属锻件,锻造业具有直接材料投入占比高的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超过60%,限于公司产能瓶颈,外协加工费占比逐年提升。
① 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包括合金钢、碳素钢等,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5.33%、63.71%和66.29%,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比2019年增加了10,193.77万元,涨幅为40.48%,主要是由于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4.55%,对应的原材料消耗量增加所致。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比2020年增加了8,466.63万元,涨幅为23.94%。主要系由于2021年公司钢材采购价格增长28.58%所致。
②直接人工
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3,433.05万元、4,555.86万元和5,203.61万元,逐年上升。直接人工为生产人员薪酬,随着产量的逐年增加,生产人员的薪酬也随之增加。
③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主要由能源动力、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1.63%、8.94%和8.84%,2020年制造费用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订单数量和收入规模快速增加,受制于产能瓶颈,公司通过外协方式来实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导致2020年加工费金额及占比提高,降低了制造费用的占比。
④外协加工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委外加工的情形,外协加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4.13%、17.22%和15.14%,2020年外协加工费用占比逐年提升主要是由于产能不足,公司提高外协采购所致。2021年随着公司自产产能有所提升,外协比例下降,故外协加工费占比较2020年有所下降。
(3)毛利分析
1-2-89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毛利额 | 毛利占比 | 毛利额 | 毛利占比 | |
主营业务毛利 | 16,108.11 | 94.02% | 17,335.11 | 94.42% |
其他业务毛利 | 1,024.43 | 5.64% | 1,024.43 | 5.28% |
合计 | 17,132.54 | 100.00% | 18,359.54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毛利额 | 毛利占比 | 毛利额 | 毛利占比 | |
主营业务毛利 | 16,068.94 | 99.49% | 17,089.28 | 99.52% |
其他业务毛利 | 82.73 | 0.51% | 82.73 | 0.48% |
合计 | 16,151.67 | 100.00% | 17,172.01 | 10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
毛利额 | 毛利占比 | |||
主营业务毛利 | 14,668.84 | 99.81% | ||
其他业务毛利 | 28.63 | 0.19% | ||
合计 | 14,697.4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14,668.84万元、17,089.28万元和17,335.11万元,是公司毛利贡献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别的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毛利额 | 毛利占比 | 毛利额 | 毛利占比 | |
链轨节 | 9,204.92 | 57.14% | 9,770.34 | 56.36% |
销套 | 3,071.09 | 19.07% | 3,367.94 | 19.43% |
支重轮 | 1,367.77 | 8.49% | 1,509.37 | 8.71% |
销轴 | 472.84 | 2.94% | 511.09 | 2.95% |
制动装置系列 | 597.59 | 3.71% | 652.40 | 3.76% |
其他 | 1,393.89 | 8.65% | 1,523.96 | 8.79% |
合计 | 16,108.11 | 100.00% | 17,335.11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1-2-90
毛利额 | 毛利占比 | 毛利额 | 毛利占比 | |
链轨节 | 9,030.25 | 56.20% | 9,532.80 | 55.78% |
销套 | 3,233.76 | 20.12% | 3,432.11 | 20.08% |
支重轮 | 1,142.05 | 7.11% | 1,299.62 | 7.60% |
销轴 | 606.02 | 3.77% | 639.53 | 3.74% |
制动装置系列 | 598.82 | 3.73% | 627.89 | 3.67% |
其他 | 1,458.06 | 9.07% | 1,557.34 | 9.11% |
合计 | 16,068.94 | 100.00% | 17,089.28 | 10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
毛利额 | 毛利占比 | |||
链轨节 | 8,248.66 | 56.23% | ||
销套 | 2,924.73 | 19.94% | ||
支重轮 | 1,539.42 | 10.49% | ||
销轴 | 167.22 | 1.14% | ||
制动装置系列 | 477.93 | 3.26% | ||
其他 | 1,310.88 | 8.94% | ||
合计 | 14,668.84 | 100.00% |
从产品结构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链轨节、销套、支重轮。该三类产品的毛利占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6.67%、83.47%和84.50%。
① 链轨节、销套销售收入及毛利持续增长且占比较高原因
报告期内,在不考虑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链轨节产品收入分别为26,182.73万元、34,596.71万元和42,117.75万元,毛利分别为8,248.66万元、9,532.80万元和9,770.34万元,毛利占比分别为56.23%、55.78%和56.36%,链轨节产品收入及毛利持续增长且占比较高。由于公司链轨节产品质量稳定、品质优异,在耐磨、抗压等核心性能指标上具有竞争优势,受到客户广泛好评,故作为核心产品较早进入三一重工、徐工集团等国内知名工程机械厂商的供应链体系,链轨节产品销量持续上升。同时,在公司产能持续紧张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链轨节产品工艺优势明显,毛利率相对较高,故公司优先保障链轨节产品的自产产能,在成本管控方面也会优于其他产品。
报告期内,在不考虑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销套产品收入分别为10,404.49万元、14,181.37万元和17,906.32万元,毛利分别为2,924.74万元、3,432.10万元和3,367.94万元,毛利占比分别为19.94%、20.08%和19.43%,销套产品收
1-2-91
入及毛利持续增长且占比较高。由于公司销套产品在金相、芯部硬度等核心参数上具有竞争优势,也是公司优先保障三一重工、徐工集团、泰坦国际等知名工程机械厂商的产品之一,销套产品销量持续上升。同时,在公司产能持续紧张的情况下,考虑到销套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故公司在充分保障链轨节产品的自产能力后,会优先向销套产品分配自产产能,从而使得销套产品管控会优于支重轮产品。
② 支重轮收入大幅上涨但2020年毛利下滑的原因
报告期内,在不考虑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支重轮产品收入分别为8,373.19万元、11,343.34万元和9,436.91万元,毛利分别为1,539.43万元、1,299.63万元和1,509.37万元,毛利占比分别为10.49%、7.60%和8.71%,支重轮产品收入大幅上涨但2020年毛利下滑。由于2020年,公司在与客户深入合作的前提下,加大支重轮产品供应的一体化程度,新增了焊接等工艺,新增工艺在人工投入、成本管控方面存在经验不足,故2020年毛利下滑。2021年,随着公司对支重轮产品新增工艺在成本管控方面的优化,支重轮毛利逐步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9.59% | 21.06% | 22.44% | 23.86% | 27.57% | 29.36%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15.93% | 15.93% | 2.30% | 2.30% | 1.06% | -0.17% |
综合毛利率 | 19.32% | 20.69% | 21.48% | 22.83% | 26.28% | 28.03%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57%、23.86%和21.06%,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03%、26.28%、22.83%和20.69%。由于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90%,因此,综合毛利率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率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57%、23.86%和21.06%,整体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如下:
①下游行业趋势影响
2019年至2021年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排放标准的执行带来下游工程机械行业存量设备的更新需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等重大政策的实施激发下游工程机械行业增量需求,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工程机械主机厂为紧抓市场机遇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特别是国产品牌工程机械主机厂,采取“降
1-2-92
本提效”的经营策略,推动工程机械零部件产品国产化,三一重工、徐工集团等国产品牌开始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在此背景下,公司顺应市场趋势,配合主机厂商经营策略,深化与主机厂商的合作关系,在保持毛利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销售价格,努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②外协加工采购量影响
报告期内,工程机械行业持续景气,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能利用率已达饱和状态。为缓解生产压力,保证客户的产品供应稳定,公司将部分工序委托外协厂商进行加工,故外协加工采购量上升对公司成本存在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分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毛利率 | 毛利率 | 变动幅度 | |
链轨节 | 21.88% | 23.20% | -4.35% |
销套 | 17.17% | 18.81% | -5.39% |
支重轮 | 14.50% | 15.99% | 4.53% |
销轴 | 18.93% | 20.44% | -6.22% |
制动装置系列 | 23.99% | 26.19% | -4.69% |
其他 | 17.73% | 19.38% | -2.67% |
合计 | 19.59% | 21.06% | -2.8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毛利率 | 毛利率 | 变动幅度 | |
链轨节 | 26.12% | 27.55% | -3.95% |
销套 | 22.80% | 24.20% | -3.91% |
支重轮 | 10.07% | 11.46% | -6.93% |
销轴 | 25.27% | 26.66% | 5.12% |
制动装置系列 | 29.45% | 30.88% | 3.63% |
其他 | 20.65% | 22.05% | -0.87% |
合计 | 22.44% | 23.86% | -3.71% |
项目 | 2019年度 | ||
毛利率 | |||
链轨节 | 31.50% |
1-2-93
销套 | 28.11% |
支重轮 | 18.39% |
销轴 | 21.54% |
制动装置系列 | 27.25% |
其他 | 22.93% |
合计 | 27.57% |
①链轨节
报告期内,公司链轨节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额 | |
单位售价 | 8,247.35 | 8,256.12 | 1,221.01 |
单位成本 | 6,442.95 | 6,340.89 | 1,244.24 |
毛利率 | 21.88% | 23.20% | -4.3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额 | |
单位售价 | 7,030.83 | 7,035.11 | -266.84 |
单位成本 | 5,194.56 | 5,096.65 | 95.12 |
毛利率 | 26.12% | 27.55% | -3.95% |
项目 | 2019年度 | ||
数值 | |||
单位售价 | 7,301.96 | ||
单位成本 | 5,001.54 | ||
毛利率 | 31.50% |
报告期内,公司链轨节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1.50%、27.55%和23.20%,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链轨节单位成本较为稳定,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下游工程机械行业整体向好,但主机厂间竞争压力较大,整个挖掘机行业均采取“降本提效”战略,降低成本以支持其产品的价格优势,在此背景下,公司出于顺应下游市场趋势及维护重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考虑,在销售量大幅提升的前提下,对产品单价进行了下调,导致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2021年,由于钢材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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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上升,公司对链轨节产品调价幅度不及钢材价格涨幅,链轨节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4.35%。
②销套
报告期内,公司销套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额 | |
单位售价 | 8,698.85 | 8,710.52 | 539.94 |
单位成本 | 7,204.92 | 7,072.19 | 879.02 |
毛利率 | 17.17% | 18.81% | -5.39%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额 | |
单位售价 | 8,170.58 | 8,170.58 | -233.65 |
单位成本 | 6,307.45 | 6,193.17 | 151.40 |
毛利率 | 22.80% | 24.20% | -3.91% |
项目 | 2019年度 | ||
数值 | |||
单位售价 | 8,404.23 | ||
单位成本 | 6,041.77 | ||
毛利率 | 28.11% |
报告期内,公司销套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8.11%、24.20%和18.81%,2020年度公司销套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3.91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销售单价下降的同时外协采购增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所致。
2021年,由于钢材采购价格快速上升,公司对销套产品调价幅度不及钢材价格涨幅,导致公司销套产品毛利率下滑。
③支重轮
报告期内,公司支重轮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额 | |
单位售价 | 8,842.13 | 8,845.06 | 1,378.99 |
1-2-95
单位成本 | 7,560.14 | 7,430.36 | 819.68 |
毛利率 | 14.50% | 15.99% | 4.53%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额 | |
单位售价 | 7,466.07 | 7,466.07 | -152.40 |
单位成本 | 6,714.39 | 6,610.68 | 392.87 |
毛利率 | 10.07% | 11.46% | -6.93% |
项目 | 2019年度 | ||
数值 | |||
单位售价 | 7,618.48 | ||
单位成本 | 6,217.81 | ||
毛利率 | 18.39% |
报告期内,公司支重轮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8.39%、11.46%和15.99%,,2020年,公司在与客户深入合作的前提下,加大支重轮产品供应的一体化程度,新增了焊接等工艺,新增工艺在人工投入、成本管控方面存在经验不足,故2020年毛利下滑。2021年,随着公司对支重轮产品新增工艺在成本管控方面的优化,支重轮毛利逐步回升。
④销轴
报告期内,公司销轴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额 | |
单位售价 | 9,572.99 | 9,585.75 | -431.97 |
单位成本 | 7,760.57 | 7,626.72 | 280.08 |
毛利率 | 18.93% | 20.44% | -6.22%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额 | |
单位售价 | 10,017.72 | 10,017.72 | -245.70 |
单位成本 | 7,486.61 | 7,346.64 | -705.71 |
毛利率 | 25.27% | 26.66% | 5.12% |
项目 | 2019年度 |
1-2-96
数值 | |
单位售价 | 10,263.42 |
单位成本 | 8,052.36 |
毛利率 | 21.54% |
报告期内,公司销轴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1.54%、26.66%和20.44%,2020年以前公司销轴产品规格种类繁多,每种产品生产量较小,2020年公司为徐工集团、湖北三胜提供了多款新型号的销轴产品,上述新产品需求量大且型号规格数量较少,规模化生产导致其生产成本较低,从而使得2020年度销轴产品整体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5.12%。
2021年,公司销轴产品毛利率下滑,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及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⑤制动装置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制动装置系列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额 | |
单位售价 | 13,994.17 | 13,994.17 | 1,420.53 |
单位成本 | 10,637.13 | 10,329.23 | 1,638.07 |
毛利率 | 23.99% | 26.19% | -4.69%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额 | |
单位售价 | 12,573.64 | 12,573.64 | 1,681.94 |
单位成本 | 8,870.92 | 8,691.16 | 767.14 |
毛利率 | 29.45% | 30.88% | 3.63% |
项目 | 2019年度 | ||
数值 | |||
单位售价 | 10,891.69 | ||
单位成本 | 7,924.02 | ||
毛利率 | 27.25% |
报告期内,公司制动装置系列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7.25%、30.88%和
26.19%。制动装置系列主要作用为辅助挖掘机、推土机转向时单边制动实现其转
1-2-97
向,主要内容包括制动装置总成及相关配件销售,公司制动装置系列销售额较小,且产品种类繁多,规格质地差异较大,故每年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波动较大。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收入比 | 金额 | 占收入比 | 金额 | 占收入比 | |
销售费用 | 520.01 | 0.59% | 788.33 | 1.05% | 1,150.29 | 2.06% |
管理费用 | 2,859.59 | 3.23% | 2,198.43 | 2.92% | 2,151.46 | 3.85% |
研发费用 | 3,453.17 | 3.89% | 2,569.95 | 3.42% | 2,142.72 | 3.83% |
财务费用 | 288.35 | 0.33% | 105.24 | 0.14% | 146.24 | 0.26% |
合计 | 7,121.12 | 8.03% | 5,661.95 | 7.53% | 5,590.70 | 10.00%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5,590.70万元、5,661.95万元和7,121.1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7.53%和8.03%。公司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5)利润的主要来源
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88,668.23 | 75,198.41 | 55,917.50 |
综合毛利率 | 19.32% | 21.48% | 26.28% |
营业毛利(万元) | 17,132.54 | 16,151.67 | 14,697.46 |
营业利润(万元) | 9,766.93 | 10,387.63 | 8,442.85 |
其中:投资收益(万元) | -164.28 | -69.99 | -44.85 |
营业外收支净额(万元) | -49.43 | -57.42 | -56.37 |
利润总额(万元) | 9,717.50 | 10,330.20 | 8,386.48 |
净利润(万元) | 8,625.52 | 8,801.50 | 7,242.44 |
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毛利,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营业收入并受毛利率的影响。
3、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98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98.80 | -13,240.74 | -8,067.4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01.29 | -1,488.25 | -3,545.3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93.65 | 16,469.39 | 11,871.2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17 | 0.02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14.61 | 1,740.43 | 258.37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2,255.50 | 56,427.99 | 40,081.5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3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42.68 | 1,169.23 | 876.9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400.91 | 57,597.22 | 40,958.4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1,543.32 | 54,231.46 | 35,990.0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971.37 | 6,717.99 | 5,222.6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687.52 | 3,470.17 | 4,510.7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97.50 | 6,418.34 | 3,302.4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699.71 | 70,837.96 | 49,025.8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4,298.80 | -13,240.74 | -8,067.44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8,625.52 | 8,801.50 | 7,242.44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422.09 | 462.00 | 375.58 |
固定资产折旧 | 1,039.51 | 950.21 | 797.25 |
无形资产摊销 | 97.69 | 34.65 | 17.3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17 | 17.21 | 17.2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减:收益) | -0.88 | -344.75 | 44.82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减:收益) | 0.49 | - | 10.55 |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 (减:收益) | 3.50 | 11.18 | -15.65 |
1-2-99
财务费用(减:收益) | 144.17 | 38.66 | 135.19 |
投资损失(减:收益) | 164.28 | 69.99 | 44.8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减:增加) | -71.96 | -74.15 | -42.9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减:减少) | - | - | - |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 -1,190.79 | -2,941.56 | -566.15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减:增加) | -36,357.00 | -26,735.52 | -19,766.17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减:减少) | 2,817.41 | 6,469.84 | 3,376.86 |
其他 | - | - | 261.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98.80 | -13,240.74 | -8,067.44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67.44万元、-13,240.74万元和-24,298.80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242.44万元、8,801.50万元和8,625.5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主要是报告期内对非“6+9”(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即其他银行承兑汇票及商票)贴现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调整所致。如若不考虑上述非“6+9”银行承兑汇票产生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还原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98.80 | -13,240.74 | -8,067.44 |
非“6+9”银行承兑贴现 | 29,112.06 | 18,000.26 | 14,847.85 |
还原经营活动现流净额 | 4,813.27 | 4,759.53 | 6,780.40 |
净利润 | 8,625.52 | 8,801.50 | 7,242.44 |
差额 | 3,812.25 | 4,041.98 | 462.04 |
对非“6+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调整是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且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票据贴现通常会被视为企业以票据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其实质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资金而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故公司将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短期借款,因此贴现取得的现金流量属于筹资活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100
2019年,公司不考虑非“6+9”银行承兑汇票影响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780.40万元,同期净利润为7,242.44万元,主要是由于客户使用票据结算的规模增加,公司2019年期末“6+9”银行承兑汇票及未贴现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大于公司应付票据余额的增长所致。
2020年,公司不考虑非“6+9”银行承兑汇票影响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759.53万元,同期净利润为8,801.50万元,差异为4,041.98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期末应付票据保证金较2019年期末增加的3,549.56万元所致。
2021年,公司不考虑非“6+9”银行承兑汇票影响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813.2万元,同期净利润为8,625.52万元,差异为3,812.25万元,主要系公司2021年末存货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应付票据保证金较2020年末增加1,060.38万元、1,404.54万元及1,025.55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收到的政府补助、保证金、往来款等,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回各类经营性银行保证金、定期存款 | 4,164.56 | 615.00 | 700.00 |
收到的财政补助款及奖励款 | 900.53 | 463.77 | 135.42 |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57.29 | 24.86 | 17.68 |
其他 | 20.31 | 65.60 | 23.79 |
合计 | 5,142.68 | 1,169.23 | 876.90 |
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的往来款等,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支付的各类经营性银行保证金、定期存款 | 5,190.11 | 4,164.56 | 615.00 |
仓储运输费 | - | - | 750.62 |
技术开发费 | 1,506.94 | 916.92 | 822.28 |
质量维修费 | 43.91 | 107.84 | 20.13 |
装修维修费 | 586.73 | 447.90 | 361.07 |
差旅费及招待费 | 461.52 | 287.45 | 446.97 |
中介机构费 | 226.13 | 266.29 | 60.95 |
办公费 | 198.23 | 142.53 | 182.21 |
其他 | 283.92 | 84.85 | 43.23 |
1-2-101
合计 | 8,497.50 | 6,418.34 | 3,302.47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构成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823.00 | 25,580.00 | 6,43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6.72 | 42.44 | 0.4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2.87 | 443.34 | 25.16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500.70 | 1,624.9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922.59 | 26,566.49 | 8,080.5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970.88 | 3,441.63 | 1,897.0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453.00 | 24,140.00 | 7,62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1,212.23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73.10 | 896.6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423.88 | 28,054.73 | 11,625.9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5,501.29 | -1,488.25 | -3,545.39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公司对固定资产及子公司的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1,212.06 | 20,100.26 | 17,427.85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49.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212.06 | 20,100.26 | 17,576.8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100.00 | 1,980.00 | 3,38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62.41 | 1,650.87 | 2,137.6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6.00 | - | 188.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18.41 | 3,630.87 | 5,705.6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93.65 | 16,469.39 | 11,871.21 |
1-2-102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分别为11,871.21万元、16,469.39万元和28,393.65万元。其中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受非“6+9”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影响。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推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①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或公司报表滚存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则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年平均值。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A、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B、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土地、新建厂房、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C、当年经审计后的合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
②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1-2-103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
2019年5月15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含税)20,000,000.00元,本次现金股利已经于2019年10月31日发放完毕。2020年12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含税)22,000,000.00元,本次现金股利已经于2021年3月31日发放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步发展,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在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资金规划、盈利情况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后,决议实施现金分红事项,在保障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实现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分红金额4200万元,相关个人所得税均已缴纳完毕。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获得大额分红款项主要用于偿还资金占用、个人消费和理财。公司实施分红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1-2-104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B、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5)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②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③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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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实际、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规划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比例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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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除全资子公司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控股及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拓山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23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66.00万元
实收资本:1,266.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徐杨顺
成立时间:1989年11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148340490R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用机械零部件制造及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技术研发及维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浙江拓山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8,022.29 |
净资产 | 8,248.52 |
营业收入 | 24,483.14 |
净利润 | 1,175.74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衢州拓山机械有限公司(已注销)
公司名称:衢州拓山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66.00万元
实收资本:566.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五一路26号42幢、27-1幢1号
法定代表人:徐杨顺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日
注销日期: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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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9UFDX6U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空压机零部件加工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衢州拓山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因经营策略调整,公司决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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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及投资项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866.67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募集资金40,204.41万元,最终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结果确定。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40,204.41万元,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依据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建设期 |
1 |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 35,665.52 | 34,713.66 | 18个月 |
2 |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505.25 | 3,505.25 | 18个月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1,985.50 | |
合计 | 45,170.77 | 40,204.41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需求,超出部分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投入其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发展需要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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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生产基地的建设,建成后用于链轨节、销套、支重轮生产。项目投资总额35,665.52万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951.86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4,713.66万元。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建成后前6个月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的30%,第6个月到第18个月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的80%,第18个月到第30个月达到设计产能的100%。项目达产年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71,629.00万元,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01年(含建设期18个月),内部收益率为21.44%。本项目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盈利能力。
(二)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在现有技术质量中心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拟利用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资源,通过研发场地建设,购置专业研发设备,引进技术人才,加大行业前沿技术的研发力度,探索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以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公司在继续致力于现有产品研发的基础上,增加斗齿总成等工程机械零部件的研发,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产品和技术储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桃州镇双河社区、富家村社区,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项目投资总额为3,505.25万元。
(三)补充流动资金
未来随着发行人营业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服务范围和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展和延伸,发行人日常运营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将持续上升,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更为迫切。因此,发行人拟将1,985.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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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经营风险
(一)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1、2021年业绩下滑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88,668.23万元,较2020年增加13,469.82万元,增幅为17.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25.52万元,较2020年下降175.98万元,降幅为2.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08.64万元,较2020年减少146.51万元,降幅为1.80%。公司2021年业绩下降,一方面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虽及时主动与下游主要客户调整了产品售价,但公司产品定价向下游客户传导存在一定滞后性,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2.14%,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及差旅等费用增加,使得公司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1,544.38万元。
2、预计2022年1-6月业绩下滑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38,000.00万元至40,000.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减少6,025.59万元至8,025.59万元,下滑幅度为13.09%至17.4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50.00万元至4,100.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减少322.19万元至472.19万元,下滑幅度为7.29%至10.68%;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50.00万元至3,900.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减少240.77万元至390.77万元,下滑幅度为5.81%至9.44%。上述2022年1-6月公司初步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业绩下滑,主要受工程机械行业市场波动影响和新冠疫情影响所致。
3、在手订单下滑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9,633.35万元,较2021年一季度末减少2,147.99万元,降幅为18.23%,较2021年末减少30.84万元,降幅为0.32%,公司在手订单存在一定下滑主要受下游工程机械行业客户需求波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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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若公司在手订单未来持续下滑可能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4、2021年5月以来的挖掘机销量同比下滑
自2021年5月以来,国内挖掘机销量同比出现下滑,2021年下半年较2020年同期下滑24.32%,2022年1月份较2021年同期下滑20.40%,2022年2月份较2021年同期下滑13.50%,公司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以及制动装置系列等工程机械零部件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与挖掘机行业的发展存在紧密关系。虽然国内市场挖掘机销量同比下降幅度明显收窄,下游需求开始回升,若公司下游挖掘机销量继续大幅下滑,可能会导致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下滑。
综上,若后续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下游客户采购需求下降、下游行业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公司成本费用管控不佳等,公司存在未来业绩下滑幅度继续扩大的风险。
(二)公司主要客户经营业绩下滑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
2021年,公司第一大客户三一重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费用上升、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支出显著上升,以及2021年4月以来挖掘机市场销量同比下滑的影响,三一重工存在2021年业绩下滑情况和2021年四季度亏损情况。同时,2022年1-3月,受挖掘机市场销量同比继续下滑、毛利率下滑以及研发支出增加的影响,三一重工业绩虽然环比经营业绩有所上升,但同比仍然继续下滑。
若后续公司主要客户经营业绩继续下滑或出现持续亏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订单减少,进而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2年新冠疫情风险
2022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疫情反弹,上海、深圳、吉林等地更是静态封控,对全国物流、供应链等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3月以来,上海和徐州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主要客户三一重工挖掘机生产场所位于苏州和上海,徐工集团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徐州,生产、物流等受新冠疫情影响较为严重,虽然截至2022年5月初,上海和徐州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物流逐渐恢复、工厂已逐步复产复工,但全国疫情尚未完全受控,疫情仍有所反复,或对各地物流、供应链及基建开工等方面均产生短期影响。
1-2-112
若新冠疫情出现进一步反复或加剧,会对公司销售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工程机械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工程机械行业,公司的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以及制动装置系列等工程机械零部件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与下游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存在紧密关系。工程机械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时,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旺盛,可带动工程机械等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若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出现萎缩,可能会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2、发行人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以链轨节为例,产品单价分别为7,301.96元/吨和7,030.83元/吨。因上游钢材价格出现大幅上升,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出现一定比例上升,以链轨节为例,2021年产品单价为8,247.35元/吨。若未来工程机械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行业规模减小,则发行人存在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3、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在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57%、23.86%和21.06%,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主要是受行业竞争因素、产品销售价格和公司成本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在未来,公司如果不能有效应对行业竞争加剧所导致的产品价格下降、或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或内部管理效率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将出现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9,509.90万元、49,588.56万元和59,990.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65%、
65.95%和67.66%,占比较高,公司对大客户构成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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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为我国规模排名前二、国际排名前四的大型工程机械企业,但若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降低采购量,将会对本公司的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公司已与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通过长期合作建立了相互信任的业务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主要其市场需求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产品质量或技术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其需求,导致与其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三一重工和徐工集团加大对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碳钢、合金钢等各种钢材,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钢材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5.33%、63.71%和
66.29%,因此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存在一定影响。虽然,公司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备一定的议价和成本转嫁能力,同时,由于原材料价格及其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幅度会小于自身的变动幅度。但如果未来国内钢材价格出现较大异常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主体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目前处于行业集中的过程中,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客户对产品质量、交付及时性、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水平、交付效率及生产质量,不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核心人员流失及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工程机械零部件及总成研发、制造和销售,始终重视前沿技术的研发,经过十余年的不断积累,公司已组建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如果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发生大规模的流失,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发行人深耕工程机械零部件领域多年,且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并加大研发投入,力争保持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但不排除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取得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或替代性的技术和产品,从而使发行人的技术和产品失去竞争优势,进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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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外协厂商质量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外协加工费用分别为5,445.67万元、9,561.73万元和10,014.2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4.13%、
17.22%和15.14%。如果外协厂商未按照公司要求按时交货或其产品质量、工艺水平无法满足公司要求,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制动装置系列等工程机械零部件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包括锻造、热处理、机加工、焊接等工序,对生产人员的操作要求较高。如果公司安全培训未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到位,员工在日常生产中出现操作不当、设备使用意外等,将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二、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4,572.89万元、19,895.00万元和21,29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06%、26.46%和24.02%。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公司仍然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4001695,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34003698,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708.97万元、703.92万元和510.50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79%、8.00%和5.9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若公司将来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或者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存在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导致利润减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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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本次发行前,徐杨顺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74.62%股权,通过担任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而间接控制
3.00%股权,合计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77.62%股权。按本次发行1,866.67万股计算,则发行后徐杨顺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降至
58.22%,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虽然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则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等,但也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二)企业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投资新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客户数量都将进一步增加,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未能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高效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优化采购、资金、人员、产品等管理环节,将无法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市场环境、技术、下游市场需求状况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量产达标、市场开发以及产品销售增长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大量固定资产购入及建设,预期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将发生较大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预计新增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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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无形资产32,010.16万元,相应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为3,107.62万元。由于建设进度、设备调试、市场开发等因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稳定生产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市场出现变化可能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难以实现,公司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三)每股收益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1.05%、35.36%和27.08%。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水平将大幅提高。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及达产期,其经济效益随时间逐步显现,并且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本次发行后一定时间内,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即公司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主要如下:
1、重大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框架合同+订单”的形式或以独立合同的形式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或重大的框架销售协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签订主体 | 客户名称 | 合同形式 /金额 | 销售主要内容 | 协议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拓山重工 |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 以订单为准 | 以订单为准 | 2022.1.1-2022.6.30 | 正在履行 |
2 | 拓山重工 | 徐州徐工履带底盘 | 以订单为准 | 22,294.86万元(以实际交付 | 2021.10.01-2022.10.1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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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订单为准) | |||||
3 | 拓山重工 | 湖北三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以订单为准 | 以订单为准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4 | 拓山重工 | 龙工(福建)机械有限公司 | 以订单为准 | 轴套、座套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5 | 拓山重工 | 龙工(福建)挖掘机有限公司 | 以订单为准 | 销轴、销轴总成等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6 | 拓山重工 | 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以订单为准 | 销轴、轴套等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7 | 拓山重工 | 龙工(上海)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 | 以订单为准 | 销轴、销轴总成等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8 | 拓山重工 | 龙工(江西)机械有限公司 | 以订单为准 | 轴套等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9 | 浙江拓山 |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607.68(以实际订单为准) | 衬套、制动装置系列等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2、重大采购合同
(1)重大采购合同—原材料采购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签订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形式/金额 | 采购主要内容 | 协议期间 | 履行情况 |
1 | 拓山重工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 1,120.00 | 圆钢 | 2022.02.27-合同约定数量提完 | 正在履行 |
2 | 拓山重工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 2,708.65 | 圆钢 | 2022.01.28-合同约定数量提完 | 正在履行 |
3 | 拓山重工 | 杭州成钢物产有限公司 | 1,500.00 | 圆钢 | 2022.03.01-合同约定数量提完 | 正在履行 |
4 | 拓山重工 | 杭州成钢物产有限公司 | 908.80 | 圆钢 | 2022.01.27-合同约定数量提完 | 正在履行 |
5 | 拓山重工 |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 703.75 | 圆钢 | 2022.03.10-合同约定数量提完 | 正在履行 |
6 | 拓山重工 | 福建鹏榕贸易有限公司 | 575.00 | 圆钢 | 2022.02.28-合同约定数量提完 | 正在履行 |
7 | 拓山重工 | 江苏永刚集团有限公司 | 540.00 | 圆钢 | 2022.01.27-合同约定数量提完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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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拓山重工 | 淮北矿业信盛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540.00 | 圆钢 | 2022.01.18-合同约定数量提完 | 正在履行 |
9 | 拓山重工 | 广州市易工品贸易有限公司 | 576.29 | 圆钢 | 2022.02.23-合同约定数量提完 | 正在履行 |
报告期内,公司通常与上游钢铁企业或钢贸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并支付部分预付款(钢铁企业需预付全部货款),提前锁定采购价格和数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提货并支付相应货款,故部分采购协议仅注明协议签订和生效时间,并未约定协议截止日期,但该类采购协议公司通常会在3个月内履行完毕。
(2)重大采购合同—外协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框架合同+订单”的形式向外协商采购加工服务。根据最近一年外协商的采购发生额大于500万元作为重大采购标准,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与外协商签订的重大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签订 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形式/金额 | 采购主要内容 | 协议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拓山重工 | 芜湖锣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外协加工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2 | 拓山重工 | 宣城豪坤热处理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外协加工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3 | 拓山重工 | 广德凯一热处理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外协加工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4 | 拓山重工 | 池州市众诚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外协加工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5 | 拓山重工 | 安徽欧达机械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外协加工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6 | 拓山重工 | 芜湖越捷锻造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外协加工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7 | 浙江拓山 | 玉环捷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外协加工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8 | 浙江拓山 | 玉环市中南机械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 | 外协加工 | 2022.01.01-2022.12.31 | 正在履行 |
3、重大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签订主体 | 建设方 | 合同金额 | 主要内容 | 签署日 |
1 | 拓山重工 | 安徽业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600.00 | 工厂承建,按设计图纸施工 | 2021.11.8 |
4、重大融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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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合同名称 | 债权人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浙江拓山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1,000.00 | 2021.09.18- 2022.9.18 | 正在履行 |
2 | 浙江拓山 |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 | 循环借款额度770.00 | 2021.6.2- 2023.4.15 | 正在履行 |
3 | 拓山重工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 2,000.00 | 2021.12.29- 2022.12.28 | 正在履行 |
4 | 1,000.00 | 2022.01.11- 2023.01.10 | 正在履行 |
(2)抵押合同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抵押人 | 合同名称 | 抵押权人 | 最高担保 金额 | 被担保的主债务合同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拓山重工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 - | 2020.12.21- 2025.12.20 | 正在履行 |
2 | 拓山重工 | 《最高额抵押合同》注 | 中国银行广德支行营业部 | 2,000.00 | 2018.05.20- 2023.05.20 | 正在履行 |
3 | 浙江拓山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 | 2,367.00 | 2020.05.14- 2023.04.26 | 正在履行 |
注:该抵押合同对应的借款协议已履行完毕,但尚未取得银行出具的关于解除该抵押的相关证明。
(二)对外担保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了结诉讼或仲裁。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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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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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发行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 | 0563-6616555 | 0563-6616556 | 黄涛、饶耀成 |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021-60453962 | 021-60876732 | 黄益民、居韬、严国辉、张鑫、欧阳思齐、陆文泽 |
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 010-58137799 | 010-58137788 | 张伟、陈威杰、黄轲、赵超鹏 |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 0571-88216888 | 0571-88216999 | 吕安吉、陈蔡建 |
资产评估机构1: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1615号706室-3 | 021-63391558 | 021-63391116 | 陈小舟、何江南 |
资产评估机构2: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19号22号楼3F | 022-23733333 | 022-23718888 | 高嘉柔、程永海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层 |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 | 0755-88668888 | 0755-82083194 |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2年6月10日 |
申购日期 | 2022年6月13日 |
缴款日期 | 2022年6月15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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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时间
投资者可在发行承销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于下列地点查询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
董事会秘书:黄涛
联系电话:0563-6616555 传真:0563-661655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人:黄益民、居韬、严国辉、张鑫、欧阳思齐、陆文泽
电话:021-60453962 传真:021-6087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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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