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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三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陈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6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 10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2

五、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 12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13

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 ...... 14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 25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27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 27

二、项目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27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 50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 178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 178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 17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释 义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宇邦新材、股份公司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宇邦有限苏州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园区宇邦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
苏州宇智伴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肖锋、林敏及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宇邦江苏宇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鑫屹博苏州鑫屹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创好雨浙江浙创好雨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中元无锡中元新能源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天合智慧能源天合智慧能源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隆基乐叶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天合光能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亿晶科技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客户
锦州阳光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韩华新能源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Bhd及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客户
LGLG Electronics Inc
晶澳科技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同享科技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来股份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福斯特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帝科股份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公证天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若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度量币种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生效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报告期2019年、2020年及2021年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
A股指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专业术语释义
光伏焊带又称光伏涂锡焊带、光伏组件用浸锡焊带或太阳能电池用涂锡焊带,俗称涂锡铜带,是指在一定尺寸的铜带表面涂敷一定厚度的锡基焊料而形成的复合导电材料,按用途主要分为汇流带和互连带
互连焊带用于连接光伏电池片,收集、传输光伏电池片电流的涂锡焊带,又称为互连条、互联条
汇流焊带用于连接光伏电池串及接线盒,传输光伏电池串电流的涂锡焊带,又称为汇流条
MBB焊带应用于MBB(多主栅,全称Multi Busbar)组件的圆柱形结构互连焊带。多主栅技术能够减少光伏焊带的遮光面积,同时可有效缩短电池片内电流横向收集路径,降低串联电阻,减少电池功率损失,从而提升光伏组件的光转化效率
电阻率各种物质电阻特性的物理量,某种材料制成的长1米、横截面积是1平方毫米的导线在常温下(20℃时)的电阻,叫做这种材料的电阻率。常用单位是欧姆·毫米和欧姆·米
屈服强度金属材料发生屈服现象时的屈服极限,亦即抵抗微量塑性变形的应力,常用单位是MPa
W、KW、MW、GW功率的单位,1KW=1,000W;1MW=1,000KW;1GW=1,000MW
锡合金锡合金产品,是以锡为基体加入其他合金元素如铅、锑、铜等组成的有色合金产品,熔点低,延展性好。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化工、机械等行业,是电子焊料、镀锡板、锡化工三个产业的基础原料。公司所使用的锡合金包括锡铅合金和无铅锡合金(锡银铜合
金、锡银合金、锡铋银合金等)
光伏电池片太阳能发电单元,也叫太阳能电池片,通过在一定衬底(如硅片、玻璃、陶瓷、不锈钢等)上生长各种薄膜,形成半导体PN结,把太阳能转换为电能,该技术1954年由贝尔实验室发明
光伏组件由若干个太阳能发电单元通过串并联的方式组成,其功能是将功率较小的太阳能发电单元放大成为可单独使用的光电器件,可以单独使用为各类蓄电池充电,也可以多片串联或并联使用,并作为离网或并网太阳能供电系统的发电单元

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执行证券发行保荐承销项目(下称“投行保荐项目”),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经内核部门审核通过的投行保荐项目,本保荐机构不予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设置

本保荐机构承担投资银行类项目内部审核职责的机构包括内核部、投行委质控部、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保荐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等内部控制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关于投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1、项目立项审批

立项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立项申请通常采用立项会议形式进行审议,根据立项委员会审议表决的结果做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业务部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

投行业务线下各业务部在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拟定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经业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文件包括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申报期财务报告或报表等相关资料。

(2)立项申请经质控部初审通过后提请立项委员会审议

质控责任人对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项目立项初审书面意见,并及时将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发送至相关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审阅,同时,提请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排时间召开立项委员会工作会议(下称“立项会议”)进行决策。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立项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能否立项作出决议。有效的立项表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参加立项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数的1/3。

(3)立项会议审议表决立项申请

立项委员会委员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不能弃权。表决意见分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并可以对项目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投行保荐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本保荐机构方可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

2、立项复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向当地证监局报送辅导申请前,业务部应提出立项复核申请,经立项会议审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辅导申请相关文件。立项复核申请的审核流程如下:①由业务部提交《立项复核申请表》、尽职调查报告及拟报送的辅导申请整套材料;

②投行委质控部出具复核的初审意见;③召开立项会议对复核事项进行表决。

经立项复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辅导申请材料。

3、投行委质控部审核

(1)项目负责人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工作底稿验收申请

业务部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投行委质控部验收。验收通过的,投行委质控部应当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验收未通过的,投行委质控部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2)投行委质控部对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投行委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投行委质控部建立了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4、内核部审核

内核部在收到内核申请文件、确认材料完备后正式受理内核申请。内核申请受理后,内核责任人及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组尽职调查情况、文件撰写、质量控制报告中发表的各项意见及关注的问题进行复核。内核责任人可以就相关问题对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进行问询或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回复。内核责任人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项目组提供工作底稿备查或进一步补充尽职调查。内核责任人认为符合召开内核会议条件的,提交内核负责人审批。内核部在内核会议召开前3至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拟上会项目申请文件、内核申请表、项目情况介绍、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送达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

5、内核委员会审核

(1)参会内核委员审核发行申请文件

参会内核会议的委员收到内核会议通知后,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2)内核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的内核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①召开内核会议的相关规定

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表决意见。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A、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B、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C、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内核部、质控团队至少各有1名委员参与投票表决。

来自业务部(组)的内核委员应回避本业务部(组)项目的内核会议审议。内核委员与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应按照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主动回避审核项目的内核会议。

②内核会议的审议程序

内核会议包含以下程序:A、投行委质控部发表审核意见;B、项目组介绍申请内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回复质量控制报告中列示的项目存疑和重点关注问题;C、项目组接受内核委员的问询,做出相应解释;D、项目组成员回避情况下,参会内核委员进行审议、表决;E、统计表决结果。内核会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每次会议表决票中赞成票数量达到或超过有表决权委员数量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如果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认为申请文件中存在若干疑点或未确定因素,且项目组不能做出明确解释的,经出席现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内核委员同意,可决定暂缓表决。待问题解决后,业务部门重新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提请内核委员会审议。

③内核委员会审核内核意见回复

通过内核会议表决的项目,内核部及时将内核会议结果及内核意见书面反馈给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内核意见及时组织完成对项目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相关问题全部解决、落实后,将修改情况回复给内核部;内核责任人对其回复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是否已落实内核意见发表明确意见,并将该回复文件及修改后的项目申报文件发送给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审批。

申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后,质控责任人应当全面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内核意见回复文件和全套申报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质控负责人批准后,报内核部审批。全套申报文件经内核部书面审核后,方可对外正式申报。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一)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

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

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为2020年7月9日。

(三)本项目立项时立项评估决策机构(立项委员会)的构成及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由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投资银行部、并购部、创新融资部、资本市场部、内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召开立项会议对宇邦新材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1、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陈昶

2、项目协办人:无

3、项目组其他成员:赵晶靖、周海勇、毛震宇、张马克

(二)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保荐机构于2020年6月进驻宇邦新材IPO项目现场,开展尽职调查与辅导工作。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执行过程。项目组向发行人提交了全面尽职调查清单,根据发行人反馈的相关文件资料,并通过对发行人的实地调查、相关人员访谈等核查方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战略、募集资金运用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会同律师和会计师拟定了整改方案,并督促发行人予以落实。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项目执行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张世举、陈昶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保荐 代表人事项工作内容时间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提交尽职调查清单对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战略、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核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保荐 代表人事项工作内容时间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核查历史沿革查阅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工商登记资料,对发行人的股东出资、历次股权变动、资产/股权重组等情况进行核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对发行人及其他辅导对象进行辅导主要通过现场授课、发送法规、重点事项提示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核查业务与技术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及内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现场走访主要供应商、客户,对行业竞争状况、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情况进行核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核查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查阅发行人的关联方工商登记资料,现场走访重要关联方,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公允性进行核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核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现场访谈并取得相关的承诺文件,对其近亲属、工作经历、对外投资、薪酬水平等进行核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核查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三会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等进行核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核查财务与会计查阅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发行人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或有负债等进行核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核查业务发展战略查阅发行人的未来发展规划文件,对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等进行核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核查募集资金运用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文件,对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核查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研究讨论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制作申报文件撰写、修改和完善申报材料,把握全套申报文件质量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制作申报文件补充材料撰写、修改和完善申报文件补充材料,把握全套申报文件补充材料质量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张世举、陈昶

张世举、陈昶回复审核问询函、补充年报工作、补充半年报、审阅数据更新、注册阶段问询及举报核查函回复全面组织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申请材料更新并提出修改意见;全面更新并审查半年报、年报补充材料,以及2021年三季度、2021年全年审阅数据,统筹注册阶段问询及举报核查函回复2021年1月至今

(五)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

敖传龙(已离职)、赵晶靖、周海勇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项目组 其他成员职责工作内容时间

敖传龙(已离职)

敖传龙 (已离职)全面协助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申报材料的撰写、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年度申报材料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

赵晶靖

赵晶靖组织现场工作,关注项目关键问题,协调项目进度、负责发行人财务等工作关注项目关键问题,及时将进展情况与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沟通,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协调和把握项目整体进度;协助保荐代表人组织现场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撰写、修改及完善申报材料、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年度、半年度申报材料及审阅数据更新材料,全面协调注册阶段问询及举报核查函回复2020年6月至今

周海勇

周海勇组织现场工作,负责发行人法律等工作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申报材料的撰写、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申报材料2020年6月至今

毛震宇

毛震宇负责发行人法律等工作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申报材料的撰写、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申报材料2021年7月至今

张马克

张马克负责发行人财务等工作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申报材料的撰写、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申报材料2021年7月至今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成员由内核部、投行委质控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现场核查的次数及工作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4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在项目组成员的协助下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

五、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内核会议时间

本项目内核会议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二)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委员会成员由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内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并购部、创新融资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参与本项目内核的内核委员为:林煊、董贵欣、车璐璐、孙立芳、蔡玉洁、李一睿、于颖欣。

(三)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

内核小组成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四)内核委员会表决结果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和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苏州聚信源5,650.0072.44%
2肖锋412.505.29%
3林敏337.504.33%
4苏州宇智伴250.003.21%
5浙创好雨230.002.95%
6季军180.002.31%
7无锡中元170.002.18%
8天合智慧能源150.001.92%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9顾婉120.001.54%
10刘军120.001.54%
11刘正茂100.001.28%
12全普80.001.03%
合计7,800.00100.00%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检索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等方式,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登记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果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浙创好雨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浙创好雨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号:SJV396),其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GC2600011623)。

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

(一)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项目组张世举(保荐代表人)、陈昶(保荐代表人)和敖传龙(已离职)、赵晶靖、周海勇(项目组成员)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对发行人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详细核查过程、手段及工作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主体资格

(1)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光伏发电行业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行人生产经营和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等。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无形资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核验了发行人持有的商标等无形资产权利证书等原件,走访了相关政府部门,取得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组登录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www.sipo.gov.cn/)、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http://sbj.saic.gov.cn/),网络检索了发行人持有的专利或商标权利证书的基本情况。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等无形资产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独立性

(1)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查看了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主要生产设施等,并访谈了发行人分管生产的管理人员。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主要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2)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联方清单、关联方的公司章程,并走访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所在地的工商、公安等政府机关;当面访谈了肖锋、林敏,详细了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项目组查阅了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和原始财务凭证,并走访了江苏聚信源等主要关联方,了解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和资金结算方式,并与重大关联交易合同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真实、完整,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真实、定价公允。

(3)对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情形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常熟市鑫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鑫腾”),访谈了常熟鑫腾董事长李伟东,取得了常熟鑫腾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并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核查常熟鑫腾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其他利益关系。核查结论:经核查,常熟鑫腾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人业绩和财务资料

(1)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主要客户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取得了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及其出具的声明,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及高管人员情况,并对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的商务条款及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函证。项目组将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和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就毛利率波动原因等情况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真实,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原因合理。

(2)对发行人的销售成本和主要供应商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取得了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和说明,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主要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及高管人员情况,并对报告期内主要采购合同的商务条款及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函证。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重要供应商或外协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对重要供应商的采购真实、完整,重要的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不存在差异。

(3)对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根据发行人的财务报销制度对期间费用进行了穿行测试,并就期间费用结构和金额的变动原因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并与非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4)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科目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向相关开户银行函证了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抽查了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了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原始财务凭证和业务合同,了解相关业务背景。项目组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查阅对应的业务合同,了解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了主要债务人的资信状况,抽查了主要债务人回款的原始财务凭证,核对回款资金回款方与客户是否一致。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发行人的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了大额存货,观察了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核查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固定资产。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银行征信报告、贷款卡和主要贷款协议,走访了主要借款银行,并就发行人的资信评级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情况对银行客户经理进行访谈。项目组核查了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并就合同执行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的采购经理。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真实、完整。

4、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理性

(1)对发行人守法合规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主管机关,取得了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行人无违规行为的证明。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支付情况,并取得了相关环保批文。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核查了控股股东江苏聚信源及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的基本资料等;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走访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在地的法院、仲裁机构、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取得了公安部门出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重大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形。

(3)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情况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并通过登录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机关网站和互联网检索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5、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和不确定事项

(1)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通过查阅行业政策文件、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全球知名光伏行业相关机构发布的报告等资料,获取了相关行业数据。

核查结论:经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数据准确、客观,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

(2)对发行人或有事项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了解发行人是否涉及诉讼和仲裁。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走访了相关银行,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项目组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技术纠纷。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3)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的核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核对其签名情况,并就专业意见中的部分问题与经办律师、经办会计师进行沟通。

核查结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意见一致,其签名真实有效。

(4)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尽职调查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出具的其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承诺,并通过互联网搜索方式核查相关承诺的真实性。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6、其他重大事项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辅导,并取得了发行人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核查结论: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法规规范。

(二)保荐机构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的要求,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真实,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交易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产权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度,未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2、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不存在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不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6、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

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不存在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10、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未来期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三)保荐机构关于落实《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中的要求,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进行了核查,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网络检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查询及与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并重点关注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包括产业政策、进出口形势、税收政策及行业周期性特点等;

2、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销售部及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及竞争情况、原材料采购规模及价格、产品销售规模及价格的变化情况,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变化情况,主要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安全事故、诉讼仲裁等情况;

3、综合判断分析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竞争趋势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主要客户类型或供应商类型、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审计截止日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相应上升,但考虑到国家监管层对稳定大宗商品市场部署的持续发力,以及发行人制定并实施的多项措施,预计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中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并提请投资者关注。

除以上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问核的实施情况

宇邦新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由投行委质控部问核、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问核两个部分组成。

投行委质控部于2020年9月24日对宇邦新材项目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履行现场问核程序,详细核查了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过程和方式,复核了相关工作底稿,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现场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投行委质控部的现场问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程序,并在现场问核意见反馈回复中说明上述意见的落实情况。

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于2020年10月30日对宇邦新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的履行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陈昶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赵晶靖、敖传龙参加了本次问核。在问核前,保荐代表人填写了《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了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代表人首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先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并结合已提交的问核表,向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汇报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以及投行委质控部现场核查、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后,在《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五)问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题1:请项目组持续关注上次被否事项是否均已整改完毕,是否对本次申报构成障碍。

回复:

发行人前次IPO发审委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问题1:经营业绩持续下滑

前次报告期,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0.87亿元、0.67亿元及0.33亿元,呈大幅下滑趋势。

整改情况:本次报告期,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0.34亿元、0.27亿元、0.48亿元及0.41亿元,呈逐步增长趋势。行业发展形势较好,预计发行人后续业绩大幅下滑风险较小。

问题2:废料处置收入

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725万元、330万元、329万元、998万元,主要为废料处置收入。在整体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发行人2017年废料处置收益大幅增长,对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大,可能存在利润调节行为。

整改情况: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000.60万元、444.07万元、847.95万元、250.57万元,其中废料处置收入分别为979.56万元、428.60万元、

832.51万元及244.02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料产生数量、处理数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期间期初废料数量废料产生数量废料处置数量期末废料数量
期间期初废料数量废料产生数量废料处置数量期末废料数量
2017年200.05169.89299.0370.91
2018年70.91101.83111.9560.78
2019年60.78169.23222.307.71
2020年1-6月7.7168.1055.6220.19

发行人出售废品废料产生的毛利占营业毛利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废料收入合计

废料收入合计244.02832.51428.60979.56

废料成本合计

废料成本合计51.19194.6845.9791.80

废料毛利(A)

废料毛利(A)192.83637.83382.63887.76

营业毛利(B)

营业毛利(B)7,324.1710,801.117,935.5310,848.73

占比(A/B)

占比(A/B)2.63%5.91%4.82%8.18%

2018年以来,发行人逐步完善了废料处理制度,定期处理产生的废料。2019年末,废料的库存为7.71吨,大部分当年产生的废料于当年完成处置。2020年至今,发行人废料已全部完成处置。同时,随着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回升,废料处置收益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逐步下降。综上,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处理废料调节利润的情形。问题3:鑫腾电子股权转让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鑫腾电子控股股东原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锋配偶王歌,2014年前发行人与鑫腾电子为关联方。2014年12月,王歌转让其在鑫腾电子的全部股权,至此鑫腾电子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考虑到鑫腾电子为发行人主要铜材供应商,且交易金额不断增长,发行人可能存在将关联方非关联化,利益输送问题。

整改情况:

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与鑫腾电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

1、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并通过网络方式核查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与鑫腾电子及主要人员存在投资关系、亲属关系等;

2、取得并检查鑫腾电子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款凭证,并对王歌、肖锋进行了访谈,以了解并确认鑫腾电子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实地走访鑫腾电子,并现场访谈李伟东本人,了解并经确认鑫腾电子与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4、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与鑫腾电子的非正常业务往来、资金往来。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和鑫腾电子确认,自2014年王歌退出鑫腾电子后,发行人与鑫腾电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与鑫腾电子之间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经核查,鑫腾电子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项目组核查了鑫腾电子提供的与发行人及相关方具有交易的全部银行流水及其出具的关于提供了与发行人及相关方全部银行流水的承诺函,经核查,鑫腾电子不存在替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逐步减少与鑫腾电子的交易金额。

综上,发行人上次IPO被否事项均已整改完毕,不会对本次申报构成障碍。

问题2: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减值准备。根据相关要求,应收票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目的减值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

回复:

项目组已协同会计师及发行人分析了报告期各期末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风险,并据此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1、对会计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的主要工作底稿及对客户、银行的询证函,评估了发行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验证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本保荐机构核查了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部控制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等各项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2、对律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核对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产权鉴证意见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经核查,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3、对资产评估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对了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和主要评估参数。

经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4、对历次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各验资机构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核对了银行进账凭证。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详细核实了出资人的出资情况。

经核查,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本保荐机构就本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根据项目情况,立项委员会的主要意见如下:

立项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宇邦新材的历史沿革、行业政策、收入确认等问题。根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二、项目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1:关于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2002年8月,创始人股东为王应素、秦佩芳,王应素为肖锋的岳父,秦佩芳为林敏的母亲,两位创始人股东的任职经历与发行人业务差异较大。2007年9月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肖锋、林敏;肖锋、林敏均曾于2007年以前在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分别从事铅酸电池(即蓄电池)和干电池的研究工作。从2007年至今,肖锋和林敏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12月,发行人前次IPO申请被否后,2018年,无锡巨元、李定武、何志豪将股权分别转让给肖锋、林敏及两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聚信源投资。2020年6月,浙江好雨、无锡中元、天合投资、刘军、刘正茂、全普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无锡中元穿透后的出资人为自然人汤玲玲和谢玉山,新增股东天合智慧为发行人客户天合光能的子公司,增资后持股发行人1.92%的股权。增资价格略高于2018年股权转让的价格。且此次新增股东均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签订了包括回购条款在内的对赌协议。请项目组:(1)结合肖锋、林敏、王应素和秦佩芳的工作背景,说明王应素、秦佩芳持有的股权是否替实际控制人代持,目前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和存在遗漏。(2)说明2020年6月,新引入的股东的增资价格的作价依据,并结合发行人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和2019年的业绩,说明增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其他的利益安排。(3)进一步说明对汤玲玲、谢玉山、刘军、刘正茂、全普出资来源的核查情况,说明其是否存在代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人员或其他人员持股的情形。

(4)请按照“54条”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补充进行风险提示。(5)进一步说明2018年发行人对光合新能的销售收入的降幅远大于其光伏组件销量降幅以及2019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的增幅远大于其光伏组件销售增幅的原因,并结合发行人目前对天合光能在手订单的金额,说明天合投资入股后,发行人与天合光能的订单是否明显增加。

(1)结合肖锋、林敏、王应素和秦佩芳的工作背景,说明王应素、秦佩芳持有的股权是否替实际控制人代持,目前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和存在遗漏。回复:

一、肖锋、林敏在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工作经历情况

肖锋曾在1991年7月至1998年2月就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以下简称“轻工所”),历任工程师、开发中心副主任;1998年2月至2007年9月任职于轻工所下属苏州华源实业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肖锋在轻工所及下属公司任职期间,主要从事铅酸电池(即蓄电池)领域研发工作。

林敏曾在1993年7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轻工所苏州市东方电池厂质量技术部,历任工程师、科长;1999年5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轻工所碱锰电池研发中心,历任筹备组成员、研发工程师。林敏在轻工所及下属公司任职期间,主要从事干电池领域研发工作。

二、王应素、秦佩芳履历情况

王应素先生:系宇邦新材实际控制人肖锋之岳父,193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91919390105****。1962年9月至1969年8月就职于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县新街中学,任教师;1969年9月至1974年8月就职于江苏省东台县丁庄中学,任教师;1974年9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县富安中学,历任教导主任、校长、校办工厂副厂长、厂长;2001年退休后于2002年8月至2007年9月投资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秦佩芳女士:系宇邦新材实际控制人林敏之母,193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010519360228****。1958年4月至1962年10月就职于江苏省盐城市农业机械厂,历任车间工人、车间管理员;1962年11月下放南通,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1965年4月至1970年6月就职于江苏省南通市渔船修造厂,从事质量检验工作;1970年7月至1986年10月就职于河南省郑州市拖拉机厂,从事行政管理工作;1986年10月至1992年12月退休返聘至郑州市拖拉机厂招待所,从事总务、后勤管理工作;1993年2月至1997年6月投资电动扶梯梯阶制造代工厂;2002年8月至2007年9月投资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三、王应素、秦佩芳所持园区宇邦股份为本人所有

园区宇邦经苏州工业园区工商局批准,由王应素和秦佩芳共同出资设立。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王应素应缴出资额27.50万元,实缴27.5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为55%;秦佩芳应缴出资额22.50万元,实缴22.5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45%。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02年8月15日出具了嘉会验字(2002)第121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2年8月15日,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50万元已由全部股东王应素、秦佩芳以货币方式全额缴足。

王应素、秦佩芳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园区宇邦,王应素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个人积蓄,另一部分来源于富安镇旧房拆迁款项;秦佩芳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积蓄。王应素、秦佩芳所持园区宇邦的股权为本人真实所有,并非代肖锋、林敏持有。

四、信息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公司的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发行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披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针对本问题关于王应素、秦佩芳持股事宜,招股说明书披露如下:

公司前身为宇邦有限,原名为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2日,王应素、秦佩芳召开了园区宇邦第一次股东会,根据通过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非危险性化学试剂及仪器、橡胶制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电子器材、电动车配件。同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核[2002]第08120078号)。

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王应素应缴出资额27.50万元,实缴27.5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为55%;秦佩芳应缴出资额22.50万元,实缴22.5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45%。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其于2002年8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嘉会验字[2002]第1219号),截至2002年8月15日,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50万元已由全部股东以货币方式全额缴足。2002年8月23日,园区宇邦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2103641)。

园区宇邦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1王应素27.5055.00%
2秦佩芳22.5045.00%
合计-50.00100.00%

由上,信息披露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说明2020年6月,新引入的股东的增资价格的作价依据,并结合发行人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和2019年的业绩,说明增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其他的利益安排。

回复:

一、2020年6月增资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发行人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浙创好雨、无锡中元、天合智慧能源、刘军、刘正茂、全普成为发行人新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购股数 (万股)入股价格 (元/股)认购价款 (万元)定价依据
1浙创好雨230.008.6331,985.59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协商后确定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购股数 (万股)入股价格 (元/股)认购价款 (万元)定价依据
2无锡中元170.008.6331,467.61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协商后确定
3天合智慧能源150.008.6331,294.95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协商后确定
4刘军120.008.6331,035.96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协商后确定
5刘正茂100.008.633863.30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协商后确定
6全普80.008.633690.64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协商后确定
合计-850.00-7,338.05

2020年6月22日,发行人就上述事项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并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编码:91320500740699099W)。

二、增资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根据经公证天业审计的发行人财务报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合并口径)2020年6月末2019年末
总股本7,800.006,950.00
净资产55,564.7948,879.19
每股净资产7.127.03
项目(合并口径)2020年1-6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33,905.8760,205.99
利润总额5,102.355,744.91
净利润4,347.554,903.11

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分别为7.03元/股和7.12元/股;2020年6月新引入股东的增资价格为8.633元/股。本次增资价格主要考虑到以下因素:

(1)2019年以来,国内光伏行业逐渐步入“平价上网”时代,对政策支持的依赖程度明显下降,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2)发行人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且发行人在光伏焊带领域具有突出的

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未来盈利状况具有良好预期;

(3)发行人正在积极筹备IPO相关工作,若顺利完成上市,发行人股权将有一定的增值空间。

综上所述,2020年6月发行人新引入股东的增资价格为8.633元/股,略高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考虑到光伏行业发展趋好、发行人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后股权增值等因素,该增资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利益安排情况

发行人2020年6月引入新股东时,发行人相关方分别与该等新股东签订了含有对赌条款的协议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与浙创好雨的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项目内容
协议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肖锋、林敏、苏州聚信源
签署时间2020年6月
合同内容回购触发条件乙方(指浙创好雨,下同)自知晓下述任一条件触发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指肖锋、林敏、苏州聚信源,下同)共同依据本协议约定,以现金回购乙方届时所持有的公司(指宇邦新材,下同)全部股权,甲方应配合执行:(1)公司未能在乙方按《投资协议》之约定向公司缴付增资款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合格上市。为免歧义,合格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不包括新三板及其精选层)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方式上市;(2)实现合格上市前,在乙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甲方对外转让股权导致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3)实现合格上市前,在乙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书面告知乙方即对外转让股权。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乙方在回购时点仍持有的股权的投资成本×(1+6%/年*N)-该等股权投资期内累计取得的现金分红。N=乙方按《投资协议》之约定向公司缴付增资款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回购款之日止的天数/365
回购执行乙方自知晓任一回购条件触发之日起,有权以书面告知形式要求甲方以现金形式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甲方应于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六(6)个月内实施回购并将回购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超过上述期限不予回购或未付清回购价款的,每超过一天应将其应予支付的回购价款按照0.1%/日计算违约金。甲方在前述回购义务上承担共同责任。 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前,乙方就其未取得回购价款部分的股权仍享有中国法律和本协议项下的完全股东权利。
回购条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正式报送IPO申报请材料时,乙方同意
项目内容
款的失效与终止放弃依据本协议享有的特定股东权利,终止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若公司的上市申请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受理,或公司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撤回上市申请,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不予核准公司的上市申请,上述终止条款将自行恢复效力,且对失效期间的乙方的相关权益具有追溯权,并视为自始未终止。自公司成功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本协议效力终止。
其他约定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2、与无锡中元的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项目内容
协议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2020年6月
合同内容回购条件如宇邦新材不能在2022年6月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IPO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无锡中元,下同)有权在其知晓该等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要求其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暂停受理IPO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价格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有)。
回购的方式和程序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乙方应在收到投资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55%和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乙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款的失效与恢复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终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其他约定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3、与天合智慧能源的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协议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协议》
签署对方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2020年6月
合同内容回购条件如宇邦新材不能在2022年6月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IPO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天合智慧能源,下同)有权在其知晓该等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要求其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暂停受理IPO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价格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有)。
回购的方式和程序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55%和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乙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款的失效与恢复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中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其他约定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4、与刘军、刘正茂、全普的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项目内容
协议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2020年6月
合同内容回购条件如宇邦新材不能在2022年6月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IPO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刘军、刘正茂、全普,下同)有权在其知晓该等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要求其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暂停受理IPO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价格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有)。
项目内容
回购的方式和程序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55%和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乙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款的失效与恢复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终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其他约定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二)符合创业板审核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

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由前述:

1、本次新引入股东与肖锋和林敏签署涉及股份回购事项的《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当事人;

2、若触发股份回购条款,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及苏州聚信源)将会通过回购股份方式,进一步提升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导致股份变化,或其他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3、回购条件为“宇邦新材不能在2022年6月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该事项不与市值挂钩;

4、上述补充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等事宜,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综上所述,本次新引入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及苏州聚信源)共同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首发业务审核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前终止回购条款

根据双方约定,“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申请材料之日起,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终止/中止”。

(3)进一步说明对汤玲玲、谢玉山、刘军、刘正茂、全普出资来源的核查情况,说明其是否存在代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人员或其他人员持股的情形。

回复:

一、出资来源核查情况

(一)汤玲玲女士

1986年9月出生,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7年3月,就职于广发银行无锡分行个人银行部;2018年1月至今,就职于无锡协裕投资有限公司,任风控负责人。作为个人投资者,曾投资入股了浙江瑞翌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光伏产业链有一定认知。

项目组通过获取汤玲玲个人及家庭的财产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信托投资资产证明,对其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汤玲玲具备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能力。

(二)谢玉山先生

财务专业。1992年9月至2000年5月,就职于无锡太平洋纺织有限公司,负责财务会计;2000年5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无锡三阳百盛广场有限公司,负责财务会计;2011年6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无锡富瑞德测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财务会计以及新三板挂牌、增资工作;2018年8月至今,就职于高济医药有限公司,从事项目投资的投后管理及财务管控。

(三)刘正茂先生

1977年10月出生。2003年3月至今,哈尔滨思迈尔商贸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5

年至2019年,哈尔滨德尔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个人投资经历:2015年10月投资北大博雅智库投资中心母基金300万;2016年1月投资上海凯纳璞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2016年10月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宏祥七号投资管理中心200万元。

项目组通过获取刘正茂个人及家庭的财产证明,包括银行账户流水、理财产品、股票账户市值情况等,对其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刘正茂具有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能力。

(四)全普先生

1977年9月出生,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至2001年12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员;2002年1月至2004年11月;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高级审计员;2004年12月至2020年2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经理;2020年3月至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业务合伙人。

项目组通过获取全普个人的理财、银行卡交易流水,对其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全普具有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能力。

此外,项目组取得上述4人出具的承诺函,均明确表示“认购款系本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不存在代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人员或其他人员持股的情形

项目组通过核查上述4人的工作履历情况、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要人员情况,并通过访谈(现场或视频)以及该4人出具承诺函的方式,确认上述4人认购发行人的股份均系本人自己持有,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者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代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人员或其他人员持股的情形。

(4)请按照“54条”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补充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项目组已将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在招股说明书的“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的“(六)股东与公司及其相关方之间存在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情况”中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2020年6月引入新股东时,公司相关方分别与该等新股东签订了含有对赌条款的协议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与浙创好雨的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项目内容
协议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肖锋、林敏、苏州聚信源
签署时间2020年6月
合同内容回购触发条件乙方(指浙创好雨,下同)自知晓下述任一条件触发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指肖锋、林敏、苏州聚信源,下同)共同依据本协议约定,以现金回购乙方届时所持有的公司(指宇邦新材,下同)全部股权,甲方应配合执行:(1)公司未能在乙方按《投资协议》之约定向公司缴付增资款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合格上市。为免歧义,合格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不包括新三板及其精选层)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方式上市;(2)实现合格上市前,在乙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甲方对外转让股权导致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3)实现合格上市前,在乙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书面告知乙方即对外转让股权。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乙方在回购时点仍持有的股权的投资成本×(1+6%/年*N)-该等股权投资期内累计取得的现金分红。N=乙方按《投资协议》之约定向公司缴付增资款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回购款之日止的天数/365
回购执行乙方自知晓任一回购条件触发之日起,有权以书面告知形式要求甲方以现金形式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甲方应于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六(6)个月内实施回购并将回购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超过上述期限不予回购或未付清回购价款的,每超过一天应将其应予支付的回购价款按照0.1%/日计算违约金。甲方在前述回购义务上承担共同责任。 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前,乙方就其未取得回购价款部分的股权仍享有中国法律和本协议项下的完全股东权利。
回购条款的失效与终止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正式报送IPO申报请材料时,乙方同意放弃依据本协议享有的特定股东权利,终止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若公司的上市申请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受理,或公司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撤回上市申请,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不予核准公司的上市申请,上述终止条款将自行恢复效力,且对失效期间的乙方的相关权益具有追溯权,并视为自始未终止。自公司成功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本协议效力终止。
其他约定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2、与无锡中元的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项目内容
协议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2020年6月
合同内容回购条件如宇邦新材不能在2022年6月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IPO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无锡中元,下同)有权在其知晓该等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要求其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暂停受理IPO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价格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有)。
回购的方式和程序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乙方应在收到投资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55%和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乙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款的失效与恢复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终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其他约定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3、与天合智慧能源的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项目内容
协议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协议》
签署对方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2020年6月
合同内容回购条件如宇邦新材不能在2022年6月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IPO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天合智慧能源,下同)有权在其知晓该等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要求其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暂停受理IPO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价格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有)。
项目内容
回购的方式和程序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55%和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乙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款的失效与恢复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中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其他约定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4、与刘军、刘正茂、全普的对赌条款及解除情况

项目内容
协议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2020年6月
合同内容回购条件如宇邦新材不能在2022年6月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IPO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刘军、刘正茂、全普,下同)有权在其知晓该等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要求其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暂停受理IPO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价格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有)。
回购的方式和程序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55%和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乙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款的失效与恢复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终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IPO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其他约定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述对赌协议系本次新引入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的安排约定,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5)进一步说明2018年发行人对光合新能的销售收入的降幅远大于其光伏组件销量降幅以及2019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的增幅远大于其光伏组件销售增幅的原因,并结合发行人目前对天合光能在手订单的金额,说明天合投资入股后,发行人与天合光能的订单是否明显增加。

回复:

一、发行人向天合光能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合光能及下属子公司的销售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1,389.353,416.401,286.343,847.01
2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36.911,990.011,544.391,285.59
3常州天合合众光电有限公司91.771,151.62150.9018.18
4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1,295.10845.52--
5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384.66552.87167.69965.06
6合肥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643.24468.62164.70514.5
7常州天合亚邦光能有限公司-402.31243.81372.88
8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0.050.100.100.14
9天合光能(上海)光电设备有限公司--1,261.124,890.14
10吐鲁番天合光能有限公司---0.03307.06
11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0.18---
合计4,341.258,827.444,819.0312,200.56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合光能及下属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12,200.56万元、4,819.03万元、8,827.44万元和4,341.25万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较上年减少

60.50%、增加83.18%。

二、天合光能组件的产销情况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天合光能光伏组件产量、销量及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MW

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组件产量未披露10,4706,9719,210
组件销售5,8408,7576,5998,458
组件产量变动率未披露50.19%-24.31%-

数据来源:2017-2019年数据来源于天合光能招股说明书;2020年1-6月数据来源于半年度报告。受“531光伏新政”影响,天合光能2018年光伏组件产量出现明显缩量,较上年减少24.31%,直接导致其对上游辅材、原材料的采购减少。2019年光伏行业回暖,天合光能的光伏组件产量较上年增长50.19%。

三、发行人销售变动率与天合光能组件产量变动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2018-2019年,发行人对天合光能及下属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4,819.03万元、8,827.44万元,同比减少60.50%、增长83.18%;同期,天合光能的组件产品产量分别为6,971MW、10,470MW,同比下降24.31%、增长50.19%。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行人销售收入(万元)4,341.258,827.444,819.0312,200.56
变动率-83.18%-60.50%-
光伏焊带销量(kg)650,425.081,346,334.70724,317.581,863,899.29
变动率-3.38%85.88%-61.14%-
天合光能组件产量(MW)未披露10,4706,9719,210
变动率-50.19%-24.31%-

数据来源:2017-2019年数据来源于天合光能招股说明书;2020年1-6月数据来源于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对天合光能及下属子公司销售收入与天合光能组件产量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但变动幅度有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

(一)2018年,发行人主动控制向天合光能的供货水平

1、发行人定期或不定期从客户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回款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供货水平,确保尽量降低客户集中度风险。天合光能因美股私有化退市,实际控制人高纪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凡在2017年2月与厦门国际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厦门信托向高纪凡贷款

45.69亿元,高纪凡、盘机投资及清海投资在2017年11月将持有的天合光能全部股权办理质押登记(后因上市需要,各方在2019年4月解除质押,但高纪凡与厦门国际信托之间不存在其他替代性担保措施或利益安排,遭上市委质疑该等安排是否符合信托机构风控要求,以及出现违约如何保证实控人控制权)。

发行人结合天合光能货款回款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在2018年适当减少对天合光能及下属公司的供货量,以避免潜在的客户风险。

2、2018年,受光伏行业政策影响,发行人主动加大客户风险控制,对于回款良好的客户适当调拨并加大供货。由于隆基股份基本以银票方式进行货款支付,故发行人在2018年尽量加大对其供货,适当减少对其他以商业汇票方式作为支付手段客户的供货,如天合光能。

(二)天合光能自有焊带厂商

2017年12月,天合光能投资入股光伏焊带生产商常州永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天合光能退出上述投资。2018年度,天合光能向包括常州永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光伏焊带生产商的采购额增多,相应的减少了向发行人的采购。

(三)基数效应,导致发行人销售收入波动率加大

基于前述原因,发行人在2018年向天合光能及下属公司实现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明显减少,但在MBB新产品带动下,2019年销售收入回升。因基数原因,导致波动率加大,与天合光能组件产量的变动率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四、天合光能入股后,发行人销售订单情况

2020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发行人向天合光能及下属子公司销售光伏焊带分别为

340.96吨、309.47吨和408.36吨,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323.44万元、2,017.81万元和2,677.46万元。在天合投资于2020年6月入股发行人后,2020年第三季度发行人向天合光能及下属公司实现的光伏焊带产品销售,未有显著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第二季度2020年第三季度
数量(吨)收入金额(万元)数量(吨)收入金额(万元)数量(吨)收入金额(万元)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116.92783.9294.23605.43111.77726.27
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84.89579.52108.22715.59159.991,052.36
合肥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52.49364.6442.40278.600.915.55
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43.10299.3512.9285.3136.64240.35
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2.52226.7047.79310.2158.05376.88
常州天合合众光电有限公司11.0269.263.8822.50--
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0.010.05----
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0.030.18--
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29.00199.92
常州天合亚邦光能有限公司----10.0061.08
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2.0015.04
合计340.962,323.44309.472,017.81408.362,677.46

注: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数据经审计,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问题2:关于其他业务收入发行人的其他业务收入中主要为废料处置收入,对于废铜带、废焊带、废锡渣。请项目组:(1)说明发行人对不良品报废后转入废料,并进行销售的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废料销售是否结转成本。(2)报告期各期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及不良品及废料的数量及废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并分析不良品和废料的数量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量是否匹配,各期废料处置的收入占利润的比例,是否存在通过废料的处置来调节利润的情形;说明发行人对不良品及废料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是否有效。(3)请说明最近三年废料处理的主要客户,定价依据,是否存在现金收款或第三方付款的情形。

(1)说明发行人对不良品报废后转入废料,并进行销售的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废料销售是否结转成本。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回复:

一、不良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正常销售过程中存在少量客户退货,所退回产品经重新加工会被再次出售,特殊情况下,该类产品无法按照正常品销售,发行人将根据质检部门、仓储部门、生产部门的意见将其做报废处理,并转入不良品进行管理。不良品的处置和废料一样,均由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在不良品报废时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存货

由于该等不良品属于产成品,完工时已核算其生产成本,因此在销售该等不良品时按照其产生成本将存货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

在处置不良品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废料成本结转情况

发行人废料包括生产中产生的废料、不良品等。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发行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重要性原则,相关材料的成本在生产领用时已计入生产成本,并全部分配至产成品成本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未形成产成品,因此未分配成本。生产废料均是发行人因生产过程的正常损耗形成的,在处置时将取得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无对应的成本。不良品等属于产成品的,发行人在核算过程中按照正常产品核算并结转成本。

(2)报告期各期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及不良品及废料的数量及废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并分析不良品和废料的数量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量是否匹配,各期废料处置的收入占利润的比例,是否存在通过废料的处置来调节利润的情形;说明发行人对不良品及废料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是否有效。回复:

一、报告期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情况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光伏发电收入及废品废料处置收入。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250.57847.95444.071,000.60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63.76216.1668.87112.89

发行人的废料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销售退回形成的不良品、技术更新导致的滞销品报废等,具体而言:

1、生产废料方面,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因裁切定长、员工操作失误等原因会产生的废铜材、废焊带;因工艺受限导致锡铅合金无法充分吸收会产生一部分锡渣。

2、不良品方面,产品在正常销售过程中存在少量客户退货,退回的产品经重新加工会被再次出售,特殊情况下,该类产品无法按照正常品销售,发行人将根据质检部门、仓储部门、生产部门的意见将其做报废处理,并转入不良品进行管理。

3、滞销报废品方面,由于技术升级换代,存在部分产成品存货难以对外销售。对于该等产品,经销售部门、管理层等综合评估并审批同意,将该等产成品做报废处理。

发行人在日常管理中,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带、废焊带、锡渣等废品废料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且建立备案簿,对生产废料的收发逐笔登记。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通过出售给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不良品及滞销报废品的处置和生产废料一样,均由回收公司进行回收。

二、废料销售数量及收入情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料销售数量及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数量收入数量收入数量收入数量收入
废料55.62244.02223.98832.51111.95428.60299.03979.56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废料的数量及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报废率总体在1.30%左右,废料与产量较为匹配,不存在异常波动。同时,经查询可比精选层公司同享科技报废率情况,其报告期内产品的平均报废率为1.32%,与发行人报废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废料处置调节利润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料处置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较小且占比逐渐降低;2017年发行人废料处理收入占比较多原因系当年集中处理一批废料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料产生数量、处理数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期间期初废料数量废料产生数量废料处置数量期末废料数量
2017年200.05169.89299.0370.91
2018年70.91101.83111.9560.78
2019年60.78170.90223.987.71
2020年1-6月7.7168.1055.6220.19

发行人出售废品废料产生的毛利占营业毛利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废料收入合计

废料收入合计244.02832.51428.60979.56

废料成本合计

废料成本合计51.19194.6845.9791.80

废料毛利(A)

废料毛利(A)192.83637.83382.63887.76

营业毛利(B)

营业毛利(B)7,324.1710,801.117,935.5310,848.73

占比(A/B)

占比(A/B)2.63%5.91%4.82%8.18%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料处置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平均为5.39%,且总体呈下降趋势。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17年,发行人处置废品废料收入较多,主要原因为:①期初废品废料库存较多;

②2017年发行人焊带产量大幅上升,导致生产产生的废料数量相应增加;③铜材、锡材市场价格走高。由此,发行人适时对所留存的废品废料进行了集中处置所致,符合发行人经营实际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调节利润的行为。2018年以来,发行人逐步完善了废料处理制度,定期处理产生的废料。2019年末废料的库存为7.71吨,大部分当年产生的废料于当年完成处置,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处理废料调节利润的情形。

五、发行人对废料处置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制定了废料出售规章制度,对入库、出售申请、价格审批、出售批准等各环节进行了具体明确。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由相关品质人员、责任人签字,并由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实后,将实物堆放至专门的废品废料存放处。发行人根据废料仓库的存放情况结合废料价格,将相关的废料销售给几家固定的废品收购企业,仓库管理人员根据销售情况登记台账,发行人财务部根据废料实际销售台账开票给相应的废料收购企业,并据此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废品收购企业当月将款项汇至发行人账户。

对于不良品及滞销报废品,按照报废规模,由相关责任部门、发行人管理层评审决策。发行人对该等废料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且建立备案簿,对生产废料的收发逐笔登记。

综上,废料处置的毛利对当期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且废料处置占利润比例持续下降;同时,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废料处理制度,定期处理废料,不存在通过废料处置调节利润情形。

(3)请说明最近三年废料处理的主要客户,定价依据,是否存在现金收款或第三方付款的情形。

回复:

一、废料处理主要客户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废料处理的全部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废料销售金额合同定价依据
2019年度1苏州合锝颖金属有限公司303.62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锡铅合金市场均价×折扣率计算
2宜兴市炎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炎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69.48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锡铅合金市场均价×折扣率计算
3常州浦发机械有限公司163.17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锡铅合金市场均价×折扣率计算
4绍兴市祥云金属贸易有限公司141.94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锡铅合金市场均价×折扣率计算
5昆山市天和焊锡制造有限公司54.30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锡铅合金市场均价×折扣率计算
小计832.51
占当年废料收入总额占比100.00%
2018年度1常州浦发机械有限公司305.09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锡铅合金市场均价×折扣率计算
2昆山市天和焊锡制造有限公司123.51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锡铅合金市场均价×折扣率计算
小计428.60
占当年废料收入总额占比100.00%
2017年度1常州浦发机械有限公司676.46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锡铅合金市场均价×折扣率计算
2苏州市伟宏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01.24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锡铅合金市场均价×折扣率计算
3昆山市天和焊锡制造有限公司101.87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锡铅合金市场均价×折扣率计算
小计979.56
占当年废料收入总额占比100.0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废料处理客户基本保持稳定,定价依据基本保持一致。

二、废品废料处置不存在现金收款或者第三方付款的情形

项目组取得了废料处置合同及处理收入明细,核对了大额银行流水,经核查,发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人废料处理不存在现金收款及第三方付款的情形。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内部核查部门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初审后,提出如下关注的主要问题,具体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如下:

问题1: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宇智伴为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及宇智伴合计持有公司85.27%的股权。宇智伴初始有24名出资人,后面陆续有10名员工因离职将持有的宇智伴的份额转让给了原合伙人。请项目组:(1)进一步核查并说明2017年5月、2018年7月、2019年4月和2019年7月,离职人员将股权仅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但2018年3月还将转让给了孙曹、王剑英等5名员工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约定或安排,并说明历次转让的价格和依据。(2)说明报告期内,员工持股平台中多名核心员工离职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影响。

(1)进一步核查并说明2017年5月、2018年7月、2019年4月和2019年7月,离职人员将股权仅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但2018年3月还将转让给了孙曹、王剑英等5名员工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约定或安排,并说明历次转让的价格和依据。

回复:

一、出资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宇智伴出资人的变动及相应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5月设立出资

2015年5月12日,苏州宇智伴收到肖锋、林敏、王斌文等24名合伙人分别缴纳的出资款。自此,苏州宇智伴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肖锋、林敏,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1肖锋4,293,80030.67%766,750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2林敏3,512,60025.09%627,250
3王斌文835,8005.97%149,250
4韩罗民478,8003.42%85,500
5蒋雪寒250,6001.79%44,750
6王剑英473,2003.38%84,500
7张昱429,8003.07%76,750
8陈刚229,6001.64%41,000
9孙曹316,4002.26%56,500
10林勇389,2002.78%69,500
11滕兆鹏224,0001.60%40,000
12杨剑明270,2001.93%48,250
13孙丽华270,2001.93%48,250
14陆星华280,0002.00%50,000
15慕晓光93,8000.67%16,750
16汤吕莉64,4000.46%11,500
17张爱娣194,6001.39%34,750
18曹长喜239,4001.71%42,750
19俞永金197,4001.41%35,250
20朱骄峰270,2001.93%48,250
21顾勇267,4001.91%47,750
22沈祺247,8001.77%44,250
23章凌114,8000.82%20,500
24周华荣56,0000.40%10,000
合计14,000,000100.00%2,500,000

(二)2017年5月,陈刚、顾勇离职退出,肖锋、林敏受让2017年5月,发行人员工陈刚、顾勇因离职将其持有的苏州宇智伴的份额按55%:

45%分别转让给肖锋、林敏。转让出资额及转让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元)转让价格(元)
1陈刚肖锋126,280127,022
林敏103,320103,927
小计229,600230,949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元)转让价格(元)
2顾勇肖锋147,070147,934
林敏120,330121,037
小计267,400268,971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1肖锋4,567,15032.62%815,563
2林敏3,736,25026.69%667,188
3王斌文835,8005.97%149,250
4韩罗民478,8003.42%85,500
5蒋雪寒250,6001.79%44,750
6王剑英473,2003.38%84,500
7张昱429,8003.07%76,750
8孙曹316,4002.26%56,500
9林勇389,2002.78%69,500
10滕兆鹏224,0001.60%40,000
11杨剑明270,2001.93%48,250
12孙丽华270,2001.93%48,250
13陆星华280,0002.00%50,000
14慕晓光93,8000.67%16,750
15汤吕莉64,4000.46%11,500
16张爱娣194,6001.39%34,750
17曹长喜239,4001.71%42,750
18俞永金197,4001.41%35,250
19朱骄峰270,2001.93%48,250
20沈祺247,8001.77%44,250
21章凌114,8000.82%20,500
22周华荣56,0000.40%10,000
合计14,000,000100.00%2,500,000

(三)2018年3月,滕兆鹏、韩罗民、张爱娣离职退出,肖锋、林敏等原合伙人受让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18年3月,发行人员工滕兆鹏、韩罗民、张爱娣因离职,肖锋、林敏及其他原合伙人受让该等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元)转让价格(元)
1滕兆鹏肖锋80,55681,230
林敏65,94066,492
孙曹77,50478,153
小计224,000225,875
2韩罗民肖锋92,14892,944
林敏75,40476,056
王剑英146,720147,988
慕晓光90,55291,334
汤吕莉19,93620,108
周华荣54,04054,507
小计478,800482,937
3张爱娣王剑英128,296129,370
孙曹8,2328,301
慕晓光25,42425,637
汤吕莉17,47217,618
周华荣15,17615,303
小计194,600196,229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1肖锋4,739,85433.86%846,403
2林敏3,877,59427.70%692,428
3王斌文835,8005.97%149,250
4蒋雪寒250,6001.79%44,750
5王剑英748,2165.34%133,610
6张昱429,8003.07%76,750
7孙曹402,1362.87%71,810
8林勇389,2002.78%69,500
9杨剑明270,2001.93%48,250
10孙丽华270,2001.93%48,250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11陆星华280,0002.00%50,000
12慕晓光209,7761.50%37,460
13汤吕莉101,8080.73%18,180
14曹长喜239,4001.71%42,750
15俞永金197,4001.41%35,250
16朱骄峰270,2001.93%48,250
17沈祺247,8001.77%44,250
18章凌114,8000.82%20,500
19周华荣125,2160.89%22,360
合计14,000,000100.00%2,500,000

(四)2018年7月,章凌离职退出,肖锋、林敏受让

肖锋、林敏受让份额及受让价格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元)转让价格(元)
1章凌肖锋63,14063,769.20
林敏51,66052,174.80
小计114,800115,944.00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1肖锋4,802,99434.31%857,678
2林敏3,929,25428.07%701,653
3王斌文835,8005.97%149,250
4蒋雪寒250,6001.79%44,750
5王剑英748,2165.34%133,610
6张昱429,8003.07%76,750
7孙曹402,1362.87%71,810
8林勇389,2002.78%69,500
9杨剑明270,2001.93%48,250
10孙丽华270,2001.93%48,250
11陆星华280,0002.00%50,000
12慕晓光209,7761.50%37,460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13汤吕莉101,8080.73%18,180
14曹长喜239,4001.71%42,750
15俞永金197,4001.41%35,250
16朱骄峰270,2001.93%48,250
17沈祺247,8001.77%44,250
18周华荣125,2160.89%22,360
合计14,000,000100.00%2,500,000

(五)2019年4月,孙曹、汤吕莉、杨剑明离职退出,肖锋、林敏受让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元)转让价格(元)
1孙曹肖锋221,175224,142
林敏180,961183,388
小计402,136407,530
2汤吕莉肖锋55,99456,736
林敏45,81446,421
小计101,808103,157
3杨剑明肖锋148,610150,647
林敏121,590123,256
小计270,200273,903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1肖锋5,228,77337.35%933,709
2林敏4,277,61930.55%763,861
3王斌文835,8005.97%149,250
4蒋雪寒250,6001.79%44,750
5王剑英748,2165.34%133,610
6张昱429,8003.07%76,750
7林勇389,2002.78%69,500
8孙丽华270,2001.93%48,250
9陆星华280,0002.00%50,000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10慕晓光209,7761.50%37,460
11曹长喜239,4001.71%42,750
12俞永金197,4001.41%35,250
13朱骄峰270,2001.93%48,250
14沈祺247,8001.77%44,250
15周华荣125,2160.89%22,360
合计14,000,000100.00%2,500,000

(六)2019年7月,曹长喜离职,肖锋、林敏受让

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元)转让价格(元)
1曹长喜肖锋131,670133,551
林敏107,730109,269
小计239,400242,820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1肖锋5,360,44338.29%957,222
2林敏4,385,34931.32%783,098
3王斌文835,8005.97%149,250
4蒋雪寒250,6001.79%44,750
5王剑英748,2165.34%133,610
6张昱429,8003.07%76,750
7林勇389,2002.78%69,500
8孙丽华270,2001.93%48,250
9陆星华280,0002.00%50,000
10慕晓光209,7761.50%37,460
11俞永金197,4001.41%35,250
12朱骄峰270,2001.93%48,250
13沈祺247,8001.77%44,250
14周华荣125,2160.89%22,360
合计14,000,000100.00%2,500,000

(七)2020年5月,林勇离职,肖锋、林敏受让

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元)转让价格(元)
1林勇肖锋214,060218,127.25
林敏175,140178,467.75
小计389,200396,595.00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元)出资比例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1肖锋5,574,50339.82%995,447
2林敏4,560,48932.58%814,373
3王斌文835,8005.97%149,250
4蒋雪寒250,6001.79%44,750
5王剑英748,2165.34%133,610
6张昱429,8003.07%76,750
7孙丽华270,2001.93%48,250
8陆星华280,0002.00%50,000
9慕晓光209,7761.50%37,460
10俞永金197,4001.41%35,250
11朱骄峰270,2001.93%48,250
12沈祺247,8001.77%44,250
13周华荣125,2160.89%22,360
合计14,000,000100.00%2,500,000

二、历次转让的价格及依据

根据宇智伴合伙协议第10.3.4的约定,“有限合伙人在承诺服务期限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则有限合伙人应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按10.2条的规定进行转让;转让价格参照其实缴出资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

历次转让价格,详见前述回复内容。

三、2018年3月,由王剑英等5名员工受让合伙份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宇智伴合伙协议第10.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财产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份额的,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财产份额,并且只能向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转让···”2018年3月,滕兆鹏、韩罗民、张爱娣离职退出,其所持有的宇智伴合伙份额,按协议要求可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者其他有限合伙人。考虑到其他有限合伙人有增加持股份额的意愿,且并不影响肖锋、林敏的实际控制地位,故由王剑英等其他5名员工(有限合伙人)受让部分份额。

项目组通过现场访谈确认,获取各合伙人出资流水等方式进行核查,经核查:除宇智伴合伙协议的相关安排及约定外,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2)说明报告期内,员工持股平台中多名核心员工离职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影响。

回复:

员工持股平台中多名员工离职,系正常的人员变动,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退伙时间离职人员入职时间离职原因离职时所属部门是否核心技术人员
2017年5月陈刚2010-09个人原因设备部
顾勇2009-08个人原因销售部
2018年3月滕兆鹏2010-01个人原因仓库
韩罗民2010-11个人原因研发部
张爱娣2010-02退休离职子公司江苏宇邦财务部
2018年7月章凌2012-03个人原因销售部
2019年4月孙曹2009-05个人原因子公司鑫屹博
汤吕莉2013-09个人原因行政人事部
杨剑明2009-12江苏宇邦注销遣散研发部
2019年7月曹长喜2009-12退休离职行政人事部
2020年5月林勇2008-02个人原因研发部

最近二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肖锋、林敏、蒋雪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肖锋、王剑英、朱骄峰、张昱、汪峰。2018年初,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肖锋、朱骄峰和张昱。2019年12月,汪峰入职公司,任发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行人研发部经理,成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除此以外,最近二年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问题2:关于子公司报告期,发行人有两家子公司苏州鑫屹博和江苏宇邦。两家公司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聚信源投资、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分别设立,并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转让至发行人名下。发行人支付9,751,217.87元用于收购江苏宇邦,支付391万元用于收购苏州鑫屹博,目前招股说明书披露苏州鑫屹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净资产仅为134.46万元。而江苏宇邦已于2019年7月注销。请项目组:(1)前次申报时披露苏州鑫屹博研发的产品为混合电容器产品,可应用于包括光伏行业在内的多个领域,收购可以提高发行人的研发实力,请说明收购后苏州鑫屹博一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原因。(2)请进一步核查苏州金屹博的资金费用支出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体外支付的情形。

(3)请进一步说明江苏宇邦注销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江苏宇邦的定位和毛利率情况,并说明注销后设备、无形资产和人员的处置情况。

(1)前次申报时披露苏州鑫屹博研发的产品为混合电容器产品,可应用于包括光伏行业在内的多个领域,收购可以提高发行人的研发实力,请说明收购后苏州鑫屹博一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原因。回复: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鑫屹博主要从事混合电容器产品的研发工作,但未能形成实际成果,故一直未实质开展经营生产活动。

(2)请进一步核查苏州鑫屹博的资金费用支出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体外支付的情形。

回复:

项目组取得了苏州鑫屹博银行账户流水,逐笔核查了报告期初以来的各项资金往来情况,经核查:苏州鑫屹博资金流水主要系研发采购形成,往来对手方(法人或机构)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往来对手方(自然人)主要为发行人或苏州鑫屹博在职员工,系为员工薪资和报销款项发放,均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体外支付的情形。

(3)请进一步说明江苏宇邦注销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江苏宇邦的定位情况,并说明注销后设备、无形资产和人员的处置情况。

回复:

一、江苏宇邦的业务定位

江苏宇邦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苑四路112号,紧邻发行人主要客户天合光能,直线距离小于1公里,重点对接天合光能的相关业务需求。

二、注销江苏宇邦的相关情况

(一)主要原因

江苏宇邦业务发展定位于供应光伏焊带产品给天合光能,但受限于以下因素,业务发展和开拓有所受限,故发行人予以注销:

1、江苏宇邦主要生产汇流焊带,而天合光能采购光伏焊带时,一般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分别采购互连焊带和汇流焊带。在江苏宇邦生产条件受限的情况下,业务发展有所局限,相关互连焊带产品仍会由母公司进行供货。

2、厂房租赁及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不便。

3、常州天合向江苏宇邦采购光伏焊带的订单减少,江苏宇邦业务量萎缩。

(二)注销后,人员设备等处置情况

江苏宇邦注销后,除周华荣调整至发行人行政人事部之外,其余人员均予以遣散,设备及其他资产变卖处置。问题3:关于行业政策影响2018年国家推出“531新政”,逐渐取消上网补贴,国家政策导向由“补贴上网”转变为“平价上网”。受“531新政”影响,2019年国内新增光伏装机量有所下降,发行人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海外光伏市场的增长。请项目组:(1)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因“531”光伏新政取消或暂缓执行订单,是否存在退货情况,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结合光伏产业发展趋势,下游企业需求情况,竞争格局及发行人竞争优劣势,量化分析“531”光伏新政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1)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因“531”光伏新政取消或暂缓执行订单,是否存在退货情况,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回复:

一、发行人不存在客户因“531”光伏新政取消、暂缓执行订单或退货的相关情况

项目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531新政”前后各半年的退换货记录,发行人在“531新政”后未发生集中或大额退换货的情况,退换货率保持正常水平。同时,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在“531新政”前后各半年订单的执行信息,发行人在“531新政”后未发生集中或大额取消、暂缓执行订单的情况。

同时,项目组就“531新政”后退换货、取消及暂缓发货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的销售经理及财务总监,确认了发行人不存在下游客户因“531新政”取消或暂缓执行订单的情况,亦不存在因“531新政”而大规模退货的情况。

二、根据会计准则,无因上述情况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

损益。发行人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上述会计准则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客户因“531”光伏新政取消、暂缓执行订单或退货的相关情况而导致的需计提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2)结合光伏产业发展趋势,下游企业需求情况,竞争格局及发行人竞争优劣势,量化分析 “531”光伏新政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回复:

一、国内光伏企业需求回暖

受“531新政”影响及平价上网政策因素影响,2019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为

30.11GW,较2018年下降31.97%,但海外光伏市场实现快速扩张。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数据,2019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为116.9GW,同比增长12.73%,至2019年末全球累计光伏发电装机量达到633.7GW,全球光伏应用市场保持快速增长。

2015-2019年全球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0-2024年新增规模预测

数据来源:SolarPower Europe(欧洲光伏产业协会)。此外,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0年在未建成的2019年竞价项目、特高压项目,以及新增竞价项目、平价项目等拉动下,预计国内新増光伏市场将实现恢复性增长。“十四五”期间,随着应用市场多样化以及电力市场化交易、“隔墙售电″的开展,新增光伏装机将稳步上升,国内光伏企业对上游光伏组件及辅材的需求逐步回暖。

二、光伏焊带需求量预测

根据欧洲光伏协会预测数据以及目前下游光伏组件企业生产1GW光伏组件所需光伏焊带为550吨计算,未来几年全球光伏焊带需求量预测如下:

欧洲光伏协会预测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GW)112.22150.38168.43183.58200.11
全球光伏焊带市场规模(吨)61,723.2082,709.0992,634.18100,971.25110,058.67

根据欧洲光伏协会预测数据,202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到200.11GW,对应的全球光伏焊带市场规模将达到110,058.67吨,未来全球光伏焊带需求量将保持持续上涨趋势。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较高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是国内光伏焊带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在全球市场上,发行人凭借多年经营形成的良好品牌和口碑,处于市场优势地位。技术与工艺层面,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光伏焊带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发行人组建了一支技术精湛,产品、工艺开发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依托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检测设备,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持续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发行人拥有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能够保证光伏焊带产品性能优良、品质稳定,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各类客户的严格要求,也能够实现各类产品的快速、弹性生产,保证了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品质与品牌优势层面,发行人长期致力于向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的光伏焊带,拥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保证了产品性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并设立了自检、专检、巡检、抽检等多个环节,有效的保障了对产品质量的过程管控。发行人“宇邦YourBuddy”商标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发行人产品凭借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的特点,深受客户欢迎,获得了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认可,发行人是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会员,发行人相关产品获评为“苏州名牌产品”和“江苏省名牌产品”。发行人品牌已成为光伏焊带领域的知名品牌,是发行人的核心优势之一。

客户资源层面,发行人凭借一流的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成功进入了一大批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如天合光能、隆基乐叶、晶科能源、亿晶科技等的供应链。由于这些组件商的制造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均排在全球光伏组件行业的前列,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常注重产品的质量与性能,同时,对光伏焊带的需求量也较大,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不断引导着发行人在新产品、新工艺方面的提升,同时推动着发行人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在与这些客户的长期合作中,发行人已成为知名的光伏焊带供应商。综上,发行人光伏焊带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同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未来在募投项目投产后,发行人的生产及研发能力将得到有力提升,进一步巩固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四、“531新政”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33,905.8760,205.9955,327.8766,116.89
净利润4,347.554,903.113,325.693,613.01

1、随着光伏平价上网政策逐步完善及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逐步企稳,国内光伏企业业绩呈回升趋势2018年,受“531”光伏新政影响,国内光伏企业短期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发行人销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波动,受此影响,2018年收入出现一定下滑。2019年以来,随着光伏平价上网政策逐步完善及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逐步企稳,国内光伏企业业绩呈回升趋势。在此背景下,发行人持续聚焦MBB焊带,大力发展主营业务,2019年总销量达到8,874.56吨,营业收入有所增长。2020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维持增长趋势。

2、发行人为国内光伏焊带最主要的供应商之一,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国内光伏焊带最主要的供应商之一,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全球市场上,发行人凭借多年经营形成的良好品牌和口碑,处于市场优势地位。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销量分别为10,228.78吨、8,369.88吨、8,874.56吨及5,016.29吨,近两年及2020年1-6月内销量维持上升趋势,在国内外下游企业需求量均保持上升的市场背景下,预计未来发行人的销量也将进一步提升。

为应对“531新政”,国内市场上发行人将会建立更加审慎的客户管理体系,主动规避偿债能力较弱的客户,以减弱“531新政”对发行人的传导影响。同时,发行人将凭借品质优势及新型焊带加强对海外市场的拓展,保持更好的客户结构。

综上,“531”光伏新政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为应对“531新政”,在国内市场方面,发行人将建立更加审慎的客户管理体系,主动规避偿债能力较弱的客户,以减弱“531新政”对发行人的传导影响。同时,公司将通过多元化、多维度市场推广手段,积极拓展潜在市场,减小对大客户的依赖程度,提升公司的议价能力及市场地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在海外市场上,发行人将凭借品质优势及新型焊带加强对海外市场的拓展,继续挖掘海外市场需求,保持更好的客户结构,以减轻国内市场政策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以上措施将有效优化发行人的客户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议价能力,降低了“531新政”对发行人的影响。

问题4:关于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

自2011年起陆续发起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计划或执行征收高额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政策。2018年1月,美国总统批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全球光伏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的建议,对全球光伏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关税。目前全球政治经济紧张局势加剧。请项目组:(1)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或下游客户的产品是否在美国对全球光伏产品征税的范围之内,以及发行人应对加征关税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客户受影响后对发行人的传导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请结合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的境外国家和区域,说明未来是否存在因国际贸易政策而产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1)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或下游客户的产品是否在美国对全球光伏产品征税的范围之内,以及发行人应对加征关税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客户受影响后对发行人的传导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一、美国对光伏产品的关税政策

美国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的“201法案”,对进口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在既有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201关税”,税率为30%,接下来4年每年递减5%。发行人主要产品光伏焊带销售到下游光伏组件厂商后,作为辅材加装到光伏组件中,部分光伏组件最终销售到美国市场,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发行人客户的产品处于美国对全球光伏产品征税的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美国对光伏产品实施的主要关税政策情况如下:

时间具体内容
2017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进口光伏产品对美国光伏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2018年1月美国总统批准自2018年起对进口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实施30%的“201关税”,税率
时间具体内容
为30%,为期4年,每年递减5%
2018年6月美国总统批准对从中国进口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收25%的进口关税,其中包括光伏产品
2018年9月美国总统批准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收10%的进口关税,其中包括光伏产品,税率维持至2018年底,2019年起该税率提升到25%
2020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豁免进口双面组件的“201关税”

二、发行人积极采取措施,美国对光伏产品加征关税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受行业政策及关税政策影响,发行人下游光伏组件厂商销量及收入均有一定程度的下滑,组件厂商整体经营压力加大。发行人主动加大客户风险控制,采用较为稳健的经营策略,合理控制产品销量。2018年受行业政策影响,发行人净利润下滑7.95%,但在2019年大幅上升47.43%。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销量分别为10,228.78吨、8,369.88吨、8,874.56吨及5,016.29吨,近两年及2020年1-6月内销量维持上升趋势。同时,发行人直接向美国市场销售光伏焊带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美国客户的直接销售,仅存在收货地为美国的情况,相关收入及占当期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对美国的直接销售收入(单位:万元)70.32322.02--
当期营业收入(单位:万元)33,905.8760,205.9955,327.8766,116.89
占比0.21%0.53%--

整体而言,发行人整体经营受关税影响较小,国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请结合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的境外国家和区域,说明未来是否存在因国际贸易政策而产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回复:

报告期内占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的客户主要为:韩华、LG、阿特斯(泰国)、隆基香港、隆基古晋、S-Energy、Tata、晶澳科技及Green Wing。

上述客户所处国际和地区以及占发行人各期境外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所处国家(地区)占所属报告期境外收入比例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Bhd马来西亚26.66%46.31%36.64%-
LG Electronics Inc韩国25.14%22.47%--
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 land)Co,Ltd泰国16.23%2.44%--
LONGI(KUCHING)SDN.BHD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马来西亚、香港12.27%6.07%37.45%53.36%
S-Energy. Co.,Ltd.韩国5.88%5.05%3.88%4.86%
Tata Power Solar Systems Limited印度-6.14%6.72%0.23%
JA SOLAR INTERNATIONAL LIMITED、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越南、上海自贸区--5.55%24.04%
GREEN WING SOLAR TECHNOLOGY CO., LTD越南-1.43%0.44%3.46%
合计86.18%89.91%90.68%85.95%

上述客户在报告期内占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均在85%以上,同时所属国家及地区均处于亚洲内。

目前,国际贸易保护政策主要存在于欧美地区,而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所在的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印度及越南等国家与中国均保持良好的贸易往来关系,未来因国际贸易政策而产生较大波动的风险相对有限,不存在发行人境外销售因国际贸易政策而产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国际贸易摩擦造成的相关风险。

问题5:关于核心技术与专利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是我国光伏焊带行业规模较大的行业标杆企业之一,在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已取得14项发明专利和81项实用新型专利,位于行业前列,报告期来自于核心技术的营业收入占比在98%以上。请项目组:

(1)技术来源及其合规性、主要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价值及市场已有专利情况,双方的对比情况。(2)对核心技术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各业务涉及的具体核心技术名称、专利等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取得情况、有效期等,相关核心技术占发行人成本的金额、比例,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认定标准,该类收入、毛利金额和占比,发行人的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3)专利的来源,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受让取得专利,则请说明转让方基本情况。

(1)技术来源及其合规性、主要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价值及市场已有专利情况,双方的对比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专利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专利权的情况,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日期权利人取得方式目前状态
1光伏组件的非焊接式无铅互连带/汇流带及其制造方法发明ZL201110200095.82013-01-23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用于补锡设备的自动补锡方法发明ZL201410696162.32017-01-04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一种光伏焊带用耐腐蚀低温焊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ZL201510455511.72017-07-11宇邦新材、东南大学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一种太阳能组件用凹凸焊带发明ZL201310201364.12017-10-24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光伏组件表面异形高功率涂锡铜带及其制造方法发明ZL201210107279.42014-10-08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6一种涂锡铜带镀锡机发明ZL201210577864.02016-11-02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7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在浸锡后的吹气装置实用新型ZL201020693542.92011-08-10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的双锡炉涂锡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003470.52011-08-17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焊带收线机的动力控制机构实用新型ZL201120019435.22011-09-2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0焊带收线机的排线机构实用新型ZL201120019388.12011-08-03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光伏组件焊接用的焊带的绕线机构实用新型ZL201120023428.x2011-08-24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2锡炉内的焊带导向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023444.92011-09-07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日期权利人取得方式目前状态
13焊带收线机的张力控制机构实用新型ZL201120526741.52012-10-24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4焊带涂锡裁切一体化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063433.32011-08-03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5光伏组件机焊焊接用焊带涂锡产线的报警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076520.22011-08-17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6带有报警提醒功能的焊带放线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076519.x2011-10-0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7涂锡焊带包装箱实用新型ZL201120263091.x2012-02-29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8光伏焊带绕线机的计米控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298777.22012-05-23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9光伏焊带绕线机的焊带品质异常报警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526752.32012-08-0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0光伏组件焊带的可调式翻转整平穿线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526744.92012-08-08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1光伏组件用涂锡铜带涂锡后的冷却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526732.62012-09-0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2光伏组件用铜带在浸锡前的表面处理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526753.82012-09-0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3一种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涂层控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1220432732.42013-03-13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4一种光伏组件用焊带涂锡机的助焊剂液面报警装置实用新型ZL201220432894.82013-03-13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5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新型连续退火炉实用新型ZL201220435412.42013-03-13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6一种光伏组件用焊带的收线装置实用新型ZL201220483107.22013-03-13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7一种光伏焊带的退火、涂锡和收轴一体化装置实用新型ZL201220505025.32013-03-27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8一种收线系统实用新型ZL201220505398.02013-03-20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9一种光伏焊带的倒轴装置实用新型ZL201220505441.32013-03-27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0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退火炉实用新型ZL201220505679.62013-03-27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1一种光伏焊带用铜带压延、退火一体化装置实用新型ZL201220505745.x2013-03-27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2一种用于清洗光伏焊带用铜带的超声波清洗机实用新型ZL201220505022.x2013-03-27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3一种光伏组件用焊带退火、实用ZL201220505023.42013-03-27宇邦新材原始专利权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日期权利人取得方式目前状态
涂锡一体化装置新型取得维持
34一种光伏组件用折弯焊带实用新型ZL201320390392.82013-12-1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5一种太阳能组件用几何形焊带实用新型ZL201320710338.72014-04-23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6一种太阳能组件实用新型ZL201320295246.72014-03-0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7用于光伏组件的折弯焊带实用新型ZL201420723896.12015-04-1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8用于光伏焊带的绕线轴实用新型ZL201420726172.22015-04-1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9梯形焊带及其光伏组件实用新型ZL201520545858.62015-12-09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0分段拉花式焊带及其光伏组件实用新型ZL201520546082.X2015-11-2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1光伏焊带压延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1033291.02016-04-20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2应用于光伏焊带收线机的换轴装置及光伏焊带收线机实用新型ZL201521033160.22016-05-04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3光伏产品包装线实用新型ZL201521034056.52016-05-2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4光伏焊带冷却退火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1034059.92016-05-2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5光伏焊带折弯装置及包括它的光伏焊带折弯组件实用新型ZL201521033159.X2016-06-08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6光伏焊带矫正装置及光伏焊带送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798450.42016-12-28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7光伏焊带矫直装置及光伏焊带送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676012.02017-03-22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8气缸压料式光伏焊带折弯装置及光伏焊带折弯组件实用新型ZL201620677262.62017-03-29宇邦新材、昆山富圣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9一种用于光伏组件的折弯台阶焊带实用新型ZL201621163164.72017-05-10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0一种用于太阳能电池片的焊带实用新型ZL201621154709.82017-05-10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1一种用于光伏焊带收线的收线轴实用新型ZL201620903811.72017-05-10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2分段式打点压花焊带及其光伏组件实用新型ZL201621389309.52017-07-1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日期权利人取得方式目前状态
53一种分段焊带及其制造设备实用新型ZL201621407817.12017-07-1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4一种光伏双玻组件用Z字型汇流带实用新型ZL201621411490.52017-07-1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5一种L型平面折弯焊带实用新型ZL201621470478.12017-07-1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6一种光伏焊带的收线轴实用新型ZL201621464680.32017-07-28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7一种立体折弯汇流带、单玻光伏组件及双玻光伏组件实用新型ZL201621412105.92017-08-29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8一种光伏焊带实用新型ZL201720194013.62017-09-0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9光伏涂锡焊带铜带基材的压花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150161.02011-12-2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0带有整平机构的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绕线机实用新型ZL201120051481.02011-10-0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1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开料机的拉力控制系统实用新型ZL201120051482.52011-11-09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2焊带涂锡设备中的铜带放线机构实用新型ZL201120063431.42011-10-05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3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连续退火设备实用新型ZL201120150156.x2011-12-14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4光伏组件焊带生产线停机计时及报警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278823.22012-03-2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5光伏组件用焊带浸锡产线上的收线满盘报警装置实用新型ZL201120263092.42012-02-29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66高速涂锡机用均匀吹气风刀实用新型ZL201220154718.22012-11-28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67光伏组件用轴装涂锡铜带在裁切时的放线机构实用新型ZL201220381722.22013-01-30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68光伏组件焊带双轴绕线机实用新型ZL201220381708.22013-01-30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69一种涂锡铜带镀锡机实用新型ZL201220732399.92013-06-19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70一种涂锡铜带浸锡前表面预处理装置实用新型ZL201220731974.32013-06-19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71一种涂锡铜带储线机实用新型ZL201220732391.22013-06-19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72一种涂锡铜带收线机实用新型ZL201220732392.72013-06-19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73一种用于背接触太阳能电池实用ZL201320053563.82013-08-14宇邦新材受让专利权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日期权利人取得方式目前状态
片的异形焊带新型取得维持
74一种光伏焊带用铜带清洗机实用新型ZL201320207419.52013-10-16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75多栅光伏组件实用新型ZL201420723931.X2015-04-01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76一种超级电容器用元素掺杂二氧化锰电极材料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0910186519.22011-06-22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77混合电化学电容器发明ZL200910221793.92011-06-01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78一种用于光伏组件的折弯台阶焊带及其加工工艺发明ZL201610929818.02018-02-06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79制备焊带的装置及其制备焊带的方法发明ZL201610388459.22018-05-08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0一种用于太阳能电池片的焊带及其加工工艺发明ZL201610929817.62018-10-26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1应用于光伏焊带收线机的换轴装置及光伏焊带收线机发明ZL201510922812.62019-02-12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2分段式打点压花焊带及其光伏组件和制造方法发明ZL201611166049.X2019-12-3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3一种光伏焊带实用新型ZL201721240194.82018-05-08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4一种光伏组件用汇流带实用新型ZL201721210595.92018-05-08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5一种复合型焊带实用新型ZL201720775839.12018-05-08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6一种用于叠瓦式光伏组件的焊带及叠瓦式光伏组件实用新型ZL201721924024.12018-10-12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7一种圆丝焊带涂层厚度测量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924069.92018-10-12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8一种圆丝焊带剥离强度检测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465370.62018-11-06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89一种光伏焊带弯折测试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2221722.62019-10-01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0一种浸焊金刚线实用新型ZL201821526573.82020-02-04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1含胶复合碳粉及其制备方法和该碳粉制成的电化学电容器发明ZL201610117743.62018-09-25宇邦新材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92一种拼装式光伏焊带包装箱实用新型ZL201921029415.62020-04-28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日期权利人取得方式目前状态
93一种光伏焊带实用新型ZL201921983167.92020-06-19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4一种光伏焊带实用新型ZL201922017404.22020-06-19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95一种光伏组件用焊带实用新型ZL201922127352.42020-06-19宇邦新材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已经取得95项专利,其中14项为发明专利。发行人具有全套的研发流程及完整的研发管理制度,同时具备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和过硬技术实力的人才队伍。发行人生产中运用的相关技术均为自我研发或合作研发取得,并申请了相关专利,发行人技术来源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主要专利价值情况

发行人主要专利及专利价值情况如下:

序号主要专利专利价值
1一种光伏焊带用铜带压延、退火一体化装置(ZL201220505745.X)通过一体化装置,省去了铜带收盘工序和仓储,故大大降低了焊带屈服强度、仓储成本,进而提高了生产率。
2一种光伏焊带的退火、涂锡和收轴一体化装置(ZL201220505025.3)退火炉处理后,可以直接进行涂锡,同时采用PLC收轴装置,免去了倒轴工序,进而提高焊带的生产效率、良品率,降低仓储成本和焊带的屈服强度
3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新型连续退火炉(ZL201220435412.4)采用新型连续退火炉,具有更高的温度精确度,能够有效降低成本,节省能源
4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退火炉(ZL201220505679.6)能够实现焊带退火处理和涂锡加工形成一体化加工,以避免铜带退火收卷后形成的半成品周转期,提高生产效率
5一种L型平面折弯焊带(201621470478.1)折弯焊带避免了折弯角部分在电池片组件层压及封装过程中对电池片造成局部压力,降低了组件的破片率,有利于提升组件成品良率
6高速涂锡机用均匀吹气风刀(ZL201220154718.2)采用蜂窝状隔板的新型吹气风刀,解决了传统吹气风刀吹气不均匀,致使铜带浸锡后镀层不均匀,影响产品品质的问题
7一种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涂层控制装置(ZL201220432732.4)有效去除掉焊带表面锡灰和锡渣,提高焊带的生产效率。
8一种涂锡铜带收线机(ZL201220732392.7)保证连续收线,避免铜带头端和尾端的浪费,节约原材料,提高生产效率,设有的张力控制器能控制收线的张力,达到合适的收线松紧度。
序号主要专利专利价值
9光伏组件用涂锡铜带涂锡后的冷却装置(ZL201220732392.7)解决了传统涂锡铜带生产工艺走线速度慢,涂层厚度稳定性和准确性不高,无法高速生产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
10一种涂锡铜带储线机(ZL201220732391.2)在涂锡铜带收线过程中检测涂锡铜带的质量,控制收线的张力,使绕线层达到合适的松紧度

三、市场已有专利及对比情况

目前市场上尚不存在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完全相同的A股上市公司,仅存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同享科技,主要产品为光伏焊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根据同享科技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截至2019年末其主要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申请日专利类别专利号专利名称
12014/5/19实用新型ZL201420256691.7一种高速焊带涂锡机的新型排烟系统
22014/5/19实用新型ZL201420254598.2一种高速焊带涂锡机的放线机构
32014/5/19实用新型ZL201420254597.8一种光伏焊带压延机的铜带退火导轮结构
42014/5/19实用新型ZL201420254596.3一种可靠性高的高速焊带涂锡机的放线机构
52014/5/19实用新型ZL201420254557.3一种新型涂锡汇流铜带滚剪机去油装置
62014/5/19实用新型ZL201420254556.9一种涂锡汇流铜带滚剪机去油装置
72014/5/19实用新型ZL201420254160.4一种高速焊带涂锡机中放线机构的张力控制器
82014/5/19实用新型ZL201420254159.1一种高速焊带涂锡机焊带收卷装置
92014/5/19实用新型ZL201420254157.2一种新型锡炉升降机构
102014/5/19实用新型ZL201420254040.4一种高速焊带涂锡机的助焊剂涂抹机构
112015/6/29实用新型ZL201520453966.0反光焊带及太阳能组件
122015/06/29发明专利ZL201510366155.1反光焊带及太阳能组件
132015/9/16实用新型ZL201520718180.7一种反光焊带
142016/5/19实用新型ZL201620457852.8L型裁切机
152016/5/19实用新型ZL201620457690.8带有可拆卸顶头的延压机
162016/5/19实用新型ZL201620457689.5废气过滤系统
172016/5/19实用新型ZL201620457672.X用于焊带冷却风道的牵引轮装置
182016/5/19实用新型ZL201620457616.6快速涂锡机
192016/5/19实用新型ZL201620457437.2用于锡炉的压线轮装置
序号申请日专利类别专利号专利名称
202016/5/19实用新型ZL201620457075.7延压机
212016/5/19实用新型ZL201620456920.9镀锡机
222016/5/19实用新型ZL201620456919.6焊带冷却通道
232016/5/19发明专利ZL201610333082.0快速涂锡机
242017/09/11实用新型ZL201721154553.8用于焊带的风冷循环装置
252017/9/11实用新型ZL201721154538.3用于铜带分条机的放卷装置
262017/11/21实用新型ZL201721560857.4裁切折弯一体机
272017/11/21实用新型ZL201721560856.X用于圆形焊带的圆形风刀
282017/11/21实用新型ZL201721559491.9压延机
292019/1/29实用新型ZL201920157822.9圆形焊带风刀架
302019/1/29实用新型ZL201920157729.8汇流焊带自动放料收集装置
312019/1/29实用新型ZL201920157727.9智能上下料系统

截至2019年末,同享科技拥有专利31项,其中2项为发明专利。同享科技与发行人专利数量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合计
宇邦新材148195
同享科技22931

同享科技之专利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均远低于发行人专利数量。

(2)对核心技术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各业务涉及的具体核心技术名称、专利等的取得情况、有效期等,相关核心技术占发行人成本的金额、比例,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认定标准,该类收入、毛利金额和占比,发行人的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

回复:

一、发行人对核心技术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取得情况、有效期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光伏焊带领域,坚持市场需求和技术研发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基石的创新体制,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经过近十年的研究开发和技术积累,已逐步形成一系列技术先进、质量稳定的光伏焊带产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是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人及子公司掌握了光伏焊带导电、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等多个性能方面的核心技术。

发行人核心技术认定标准主要如下:1、是否对主营业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2、是否具有技术门槛并具有差异化竞争能力;3、是否与发行人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密切相关。

根据上述核心技术的认定标准,目前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退火涂锡收线一体化技术”、“铜带热处理技术”、“增强焊料流动性的配方技术”、“增强焊料抗氧化抗腐蚀性能的配方技术”、“高速涂锡技术”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主要专利取得方式目前状态
1压延退火涂锡收线一体化技术一种光伏焊带用铜带压延、退火一体化装置(ZL201220505745.X)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一种光伏焊带的退火、涂锡和收轴一体化装置(ZL201220505025.3)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铜带热处理技术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新型连续退火炉(ZL20122043541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退火炉(ZL201220505679.6)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增强焊料抗氧化抗腐蚀性能的配方技术一种L型平面折弯焊带(201621470478.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高速涂锡技术高速涂锡机用均匀吹气风刀(ZL201220154718.2)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一种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涂层控制装置(ZL201220432732.4)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一种涂锡铜带收线机(ZL201220732392.7)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光伏组件用涂锡铜带涂锡后的冷却装置(ZL201220732392.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一种涂锡铜带储线机(ZL201220732391.2)受让取得专利权维持

二、核心技术相关情况

1、核心技术占发行人成本的金额、比例

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均已费用化,不存在资本化以待后续期间摊销的情况。

2、发行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情况

发行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认定标准为:该收入直接来源于核心技术的应用。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光伏焊带,光伏焊带的工艺流程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2、生产模式”中披露。

光伏焊带的生产工艺流程中的退火、助焊、浸锡及收线流程均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应用,因此发行人的光伏焊带销售收入均属于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的金额、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33,655.3059,358.0454,883.8065,116.29
营业收入33,905.8760,205.9955,327.8766,116.89
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占比99.26%98.59%99.20%98.49%
核心技术相关的毛利7,137.3610,169.327,560.329,961.02
毛利总额7,324.1710,801.117,935.5310,848.73
核心技术相关的毛利占比97.45%94.15%95.27%91.82%

报告期内,发行人98%以上的收入均来源于核心技术,且90%以上的毛利来源于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

(3)专利的来源,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受让取得专利,则请说明转让方基本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专利权归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查询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所拥有的专利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争议。

二、受让取得专利的情况

发行人所拥有专利权95项中的15项为受让取得,其他80项均为原始取得取得。其中,涉及受让取得的15项专利的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授权日期权利人取得方式转让方
1混合电化学电容器发明ZL201610117743.62018/9/25宇邦新材受让取得鑫屹博
2一种超级电容器用元素掺杂二氧化锰电极材料的制备方法发明ZL200910186519.22011/6/22宇邦新材受让取得鑫屹博
3光伏组件的表面异形高功率涂锡铜带及其制造方法发明ZL201210107279.42014/10/8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4一种涂锡铜带镀锡机发明ZL201210577864.02016/11/2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5含胶复合碳粉及其制备方法和该碳粉制成的电化学电容器发明ZL201610117743.62018/9/25宇邦新材受让取得鑫屹博
6高速涂锡机用均匀吹气风刀实用新型ZL201220154718.22012/11/28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7光伏组件用轴装涂锡铜带在裁切时的放线机构实用新型ZL201220381722.22013/1/30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8光伏组件焊带双轴绕线机实用新型ZL201220381708.22013/1/30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9一种涂锡铜带镀锡机实用新型ZL201220732399.92013/6/19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10一种涂锡铜带浸锡前表面预处理装置实用新型ZL201220731974.32013/6/19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11一种涂锡铜带储线机实用新型ZL201220732391.22013/6/19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12一种涂锡铜带收线机实用新型ZL201220732392.72013/6/19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13一种用于背接触太阳能电池片的异形焊带实用新型ZL201320053563.82013/8/14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14一种光伏焊带用铜带清洗机实用新型ZL201320207419.52013/10/16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15多栅光伏组件实用新型ZL201420723931.X2015/4/1宇邦新材受让取得江苏宇邦

在发行人15项受让取得的专利权中,3项专利权的转让方为鑫屹博,其他12项的转让方为江苏宇邦。转让方鑫屹博及江苏宇邦的基本情况如下:

1、鑫屹博的基本情况

苏州鑫屹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8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鑫屹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 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北官渡路38号2幢东4层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并提供上述产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目前无实质经营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目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宇邦新材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项目2020年1-6月/ 2020年6月末2019年度/ 2019年末
总资产115,86137.95
净资产134.46136.43
净利润-2.86-25.52
审计情况经公证天业审计

2、江苏宇邦的基本情况

江苏宇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8日,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并在2019年8月7日予以注销,注销前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宇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3月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常州市新北区新苑四路112号
经营范围涂锡铜带、涂锡铜丝的生产及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光伏用配件的销售以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光伏焊带的生产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隶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
务的关系
股东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宇邦新材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问题6:关于鑫腾电子鑫腾电子为公司原材料铜圆丝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之配偶王歌曾控股鑫腾电子。2014年,王歌转让所有鑫腾电子股权,之后鑫腾电子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报告期,公司采购鑫腾电子数量分别为采购金额分别为11.738.50万元、9,551.23万元、8,038.51万元和3,797.60,采购金额逐年下降,但一直为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请项目组:(1)说明2014年,王歌将股权转让给鑫腾电子原股东时,股权转让价款由鑫腾电子支付的原因和具体支付的情况,并说明王歌进入和退出均为平价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商业合理性。(2)说明鑫腾电子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于发行人,营业收入随着发行人的采购下降也持续下降的原因,并结合鑫腾电子对发行人高度依赖的情况,说明发行人与鑫腾电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铜圆丝的定价原则,报告期采购单价与江有色金属网1#铜价的对比情况,并说明最近三年发行人与鑫腾电子之间的加工费与其他铜圆丝供应商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4)请取得报告期鑫腾电子的银行流水,说明是否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等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

(1)说明2014年,王歌将股权转让给鑫腾电子原股东时,股权转让价款由鑫腾电子支付的原因和具体支付的情况,并说明王歌进入和退出均为平价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商业合理性。回复:

一、王歌退出时,股权转让价款由鑫腾电子支付的具体情况

2014年12月8日,鑫腾电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王歌将其持有的鑫腾电子51.85%(对应出资额17.5万元)股权作价17.5万元转让给李伟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的权利。根据对鑫腾电子股东的访谈确认及股权转让相关凭证,2015年1月鑫腾电子股东李伟东和孙月文夫妇安排鑫腾电子将应支付给王歌的股权转让款17.5万元以及鑫腾电子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王歌的部分扣除鑫腾电子的代扣代缴税款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后166.24万元(其中鑫腾电子代扣代缴税款41.56万元)支付给王歌。王歌股权转让款由鑫腾电子支付,主要原因系王歌股权转让后,鑫腾电子由李伟东和孙月文夫妇全资控股,其所有资产归李伟东和孙月文夫妇所有。虽然王歌股权转让款由鑫腾电子支付存在不规范性,但鉴于该等款项已实际支付,且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双方无任何纠纷,股权转让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事实充分明确。

二、王歌入股及退出鑫腾电子的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商业合理性

(一)2011年3月入股

1、基本情况

2011年3月1日,鑫腾电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吸收程伯钧、王歌为鑫腾电子新股东,同意股东李伟东将其持有的鑫腾电子32.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6.25万元)作价16.25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程伯钧,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的权利;同意股东李伟东将其持有的鑫腾电子1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8.75万元)作价8.75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王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的权利;同意股东孙月文将其持有的鑫腾电子

1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8.75万元)作价8.75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王歌,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的权利;当日,李伟东与王歌、孙月文与王歌、李伟东与程伯钧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定价依据及商业合理性

王歌入股价格按照注册资本平价确定,主要系:鑫腾电子于2010年3月成立,至2011年3月生产经营时间较短,未产生实质性利润,以注册资本平价受让,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2014年12月退出

1、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8日,鑫腾电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王歌将其持有的鑫腾电子51.85%(对应出资额17.5万元)股权作价17.5万元转让给李伟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的权利。根据对鑫腾电子股东的访谈确认及股权转让相关凭证,2015年1月鑫腾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子股东李伟东和孙月文夫妇安排鑫腾电子将应支付给王歌的股权转让款17.5万元以及鑫腾电子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王歌的部分扣除鑫腾电子的代扣代缴税款后

166.24万元(其中鑫腾电子代扣代缴税款41.56万元)支付给王歌。

2、定价依据及商业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25.3万元,系参照鑫腾电子2014年9月末的净资产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根据鑫腾电子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4年9月末鑫腾电子的净资产为434.52万元,王歌持股51.85%(2014年8月,程伯钧减资退出鑫腾电子后,鑫腾电子总股本为33.75万元,王歌持股比例由35.00%升至51.85%)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

225.3万元,王歌实际从鑫腾电子取得225.3万元(含税)。根据对鑫腾电子股东李伟东、孙月文、王歌的访谈以及王歌的纳税缴款书,本次股权转让作价合理。

(2)说明鑫腾电子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于发行人,营业收入随着发行人的采购下降也持续下降的原因,并结合鑫腾电子对发行人高度依赖的情况,说明发行人与鑫腾电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鑫腾电子营业收入依赖发行人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鑫腾电子的销售对发行人高度依赖,主要系发行人2011年与鑫腾电子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发行人每年稳定向其采购一定数量的铜材,鑫腾电子产能受制于场地、设备及资金投入等因素,不足以同时大规模服务其他客户;同时鑫腾电子保持发行人作为其长期稳定的客户有利于节省其营销成本;此外鑫腾电子向上游采购账期较短,其对现金流要求较高,而发行人付款较为及时、信用较好。综上因素导致了报告期内鑫腾电子向发行人的销售占比较高。

此外,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量减少,鑫腾电子便自主拓展了其他客户(如:江苏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当期发行人采购金额占鑫腾电子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

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核查过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与鑫腾电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

1、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并通过网络方式核查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与鑫腾电子及主要人员存在投资关系、亲属关系等;

2、取得并检查鑫腾电子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及付款凭证,并对王歌、肖锋进行了访谈,以了解并确认鑫腾电子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实地走访鑫腾电子,并现场访谈李伟东本人,了解并经确认鑫腾电子与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4、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与鑫腾电子的非正常业务往来、资金往来。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和鑫腾电子确认,自2014年王歌退出鑫腾电子后,发行人与鑫腾电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铜圆丝的定价原则,报告期采购单价与江有色金属网1#铜价的对比情况,并说明最近三年发行人与鑫腾电子之间的加工费与其他铜圆丝供应商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回复:

一、定价原则

由于铜圆丝产品的主要成本为金属铜价格,且铜价具有波动性,故发行人向包括鑫腾电子在内的铜圆丝供应商的采购定价,采取铜价加上适当加工费原则,且铜价以上海有色金属铜价为基准,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铜圆丝采购单价与铜价对比情况

(一)铜价走势情况

2017年以来,有色金属铜价基本在45~55元/Kg之间,且长江铜价与上海铜价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铜价走势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kg

(二)鑫腾电子加工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铜圆丝的加工费根据铜圆丝规格而定,主要在

3.00元/kg左右,具体加工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基准价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规格型号加工费规格型号加工费规格型号加工费规格型号加工费
上海有色1#Cu均价------0.7362.75
0.500-0.6703.000.500-0.6702.980.500-0.6702.980.607-0.672.88
------0.55-0.5992.9
------0.535-0.5382.9-2.93
------0.500-0.5102.9-2.98
0.480-0.4993.150.7362.750.480-0.4993.100.480-0.4993.1
0.455-0.4753.200.607-0.672.880.455-0.4753.180.455-0.4753.18
--0.55-0.5992.90.435-0.453.400.435-0.453.4
--0.51-0.5382.90.415-0.433.500.415-0.433.5
--0.48-0.5052.60.36-0.373.510.36-0.373.51
--0.32-0.352.90.34-0.353.550.34-0.353.55
基准价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规格型号加工费规格型号加工费规格型号加工费规格型号加工费
----0.32-0.333.600.323.4-3.6
------0.293.5-3.68

注:2017年加工费含税17%,2018年加工费含税16%,2019年和2020年1-6月加工费含税13%。

(三)发行人采购鑫腾电子铜圆丝价格与铜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铜圆丝的均价分别为51.86元/kg、53.77元/kg、

50.94元/kg和47.93元/kg,同期上海金属网铜均价分别为49.17元/kg、50.57元/kg、47.71元/kg和44.43元/kg,两者价差分别为2.69元/kg、3.20元/kg、3.23元/kg和3.50元/kg,与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铜圆丝的定价原则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均价①47.9350.9453.7751.86
上海金属网铜均价②44.4347.7150.5749.17
差值(=①-②)3.503.233.202.69

注:发行人采购均价数据为当期采购总金额(含税)与采购数量的比值,而同期上海金属网铜均价数据为每日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三、鑫腾电子加工费与其他铜圆丝供应商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鑫腾电子及其他铜圆丝供应商支付的加工费水平基本一致,具有公允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供应商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7%)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6%)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
常熟鑫腾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0.6703上海有色1#Cu均价0.7362.75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0.6702.98上海有色1#Cu均价0.7362.75
0.480-0.4993.150.607-0.672.880.480-0.4993.130.607-0.672.88
0.455-0.4753.20.55-0.5992.90.455-0.4753.180.55-0.5992.9
--0.51-0.5382.90.435-0.453.40.535-0.5382.9-2.93
--0.48-0.5052.60.415-0.433.50.500-0.5102.9-2.98
--0.32-0.352.90.36-0.373.510.480-0.4993.1
----0.34-0.353.550.455-0.4753.18
----0.32-0.333.60.435-0.453.4
------0.415-0.433.5
------0.36-0.373.51
------0.34-0.353.55
------0.323.4-3.6
------0.293.5-3.68
常熟铭奇上海有0.500以上3上海有0.601以上2.88上海有0.500以上2.98上海有0.500以上2.98
供应商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7%)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6%)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
色1#Cu均价0.470-0.4993.2色1#Cu均价0.550-0.5992.9色1#Cu均价0.470-0.4993.18色1#Cu均价0.470-0.4993.18
0.450-0.4693.30.500-0.5492.950.450-0.4693.280.450-0.4693.28
0.400-0.4493.40.450-0.4993.10.400-0.4493.380.400-0.4493.38
0.350-0.3993.80.400-0.4493.20.350-0.3993.780.350-0.3993.78
0.300-0.3494.2--0.300-0.3494.160.300-0.3494.16
无锡锡州上海有色1#Cu均价0.470-0.4993.2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5492.9上海有色1#Cu均价0.470-0.4993.1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5492.9
0.451-0.4693.30.470-0.4993.10.451-0.4693.20.470-0.4993.1
0.400-0.4503.40.451-0.4693.20.400-0.4503.30.451-0.4693.2
0.3750.400-0.4503.3--0.400-0.4503.3
0.22*1.0/0.15*1.2120.301-0.3993.6--0.301-0.3993.6-3.75
0.26-0.33.70.26-0.33.7-3.85
昆山震雄上海金属网1#Cu均价--上海金属网1#Cu均价--上海金属网1#Cu均价0.50-0.593.02---
----0.4-0.493.02--
----0.323.96--
0.374--0.373.79--
宜兴炎昌长江有色1#Cu0.500以上3上海有色1#Cu0.50-0.682.7上海有色1#Cu0.500以上2.9上海有色1#Cu0.500以上2.7-2.9
--0.47-0.4992.80.47-0.49930.47-0.4992.8-3
0.400-0.4993.10.40-0.4692.90.40-0.4693.10.40-0.4692.9-3.1
供应商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7%)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6%)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
均价0.300-0.3993.4均价0.3-0.3992.9均价0.350-0.3993.5均价0.350-0.3992.9-3.3
--0.25-0.29930.3-0.3493.80.3-0.3493-3.4
--0.2-0.2493.10.25-0.2993.80.25-0.2993.1-3.5
0.200-0.2993.5--0.2-0.2494.10.2-0.2493.5

(4)请取得报告期鑫腾电子的银行流水,说明是否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等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回复:

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鑫腾电子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进行核查:

1、实地走访鑫腾电子并现场访谈实控人李伟东,并取得鑫腾电子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其出具的已提供全部与发行人及相关方银行流水的承诺说明,并就账户流水数额与发行人采购付款数据进行对比,核查鑫腾电子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可疑交易的情形;

2、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全体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逐笔核查可疑交易,并就较大金额交易(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具体事项进行逐一核查,取得相关人员就单笔大金额交易的承诺说明文件;

3、对发行人采购、销售及付款进行穿行测试,取得相关采购相关的订单、入库单、对账单、发票、付款凭证等,以及销售相关的框架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送货单、对账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核查发行人在相关业务方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生产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取得发行人相关管理制度,了解并核查发行人的生产、销售过程及内控情况;

5、取得发行人向鑫腾电子的采购订单,报告期内采购数据及采购金额,并就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进行对比,以及与上海有色金属网铜价进行匹配,核查发行人向该等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经核查:除电网公司、电信公司等,鑫腾电子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形,发行人不存在通过鑫腾电子进行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问题7:关于常熟铭奇

前次审核关注到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之一常熟市铭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且注册地址与鑫腾电子相近,前次申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逐年增加。最近三年,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11,157.08万元、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5,983.24万元、5,306.20万元和1,713.92万元,采购金额逐年下降。请项目组:(1)说明发行人向常熟铭奇的采购金额占常熟铭奇自身营业收入的比例,铭奇是否对发行人存在依赖。(2)说明常熟铭奇与常熟鑫腾及其董监高、股东等是否代持或其他关联关系,常熟铭奇对发行人销售圆丝业务是否存在业务上对常熟鑫腾的承继或转移,常熟铭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定价原则,结合发行人与其他圆丝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和同期大宗商品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和常熟铭奇交易定价的公允性。(4)请结合常熟铭奇的银行流水进一步核查常熟铭奇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5)请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金额逐年下降,特别是2020年上半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1)说明发行人向常熟铭奇的采购金额占常熟铭奇自身营业收入的比例,铭奇是否对发行人存在依赖。回复:

除向发行人供应铜材之外,常熟铭奇还生产销售镍丝产品,虽然其向发行人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但加工费毛利较低。根据项目组访谈了解,常熟铭奇生产镍丝产品的成本在150元/kg左右,而产品售价在200元/kg至1,000元/kg不等,产品盈利能力较高。故从利润贡献角度看,常熟铭奇未对发行人存在重大依赖。

(2)说明常熟铭奇与常熟鑫腾及其董监高、股东等是否代持或其他关联关系,常熟铭奇对发行人销售圆丝业务是否存在业务上对常熟鑫腾的承继或转移,常熟铭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常熟铭奇和常熟鑫腾的采购金额,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与发行人业务发展(2018和2019年营业收入水平较2017年有所减少)、供应商管理(多元化供应商体系,避免依赖单一供应商)等密切相关;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核查、访谈核查、取得发行人及董监高核心人员银行流水和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常熟铭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过程

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查:

1、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与常熟铭奇、常熟鑫腾存在非正常的资金往来与交易情况;

2、取得常熟鑫腾及李伟东和孙月文夫妇出具的承诺函,说明与发行人自王歌于2014年退出常熟鑫腾后,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实地走访并访谈了常熟铭奇实际控制人王范平、常熟鑫腾实际控制人李伟东,进一步了解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获取发行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填写确认的调查问卷,核查相关人员及其任职或投资企业,与常熟鑫腾、常熟铭奇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关系,以及相关人员与常熟鑫腾、常熟铭奇主要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5、通过网络方式核查发行人与常熟铭奇、常熟鑫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常熟鑫腾与常熟铭奇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取得发行人现金交易明细、期间费用明细、报告期人员工资明细以及员工花名册,核查发行人是否与常熟铭奇或常熟鑫腾之间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

1、发行人向常熟铭奇、常熟鑫腾采购铜材,系正常的商业合作,且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均呈现下降趋势,故对常熟铭奇采购圆丝业务,并非是对常熟鑫腾的承继或转移;

2、常熟铭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定价原则,结合发行人与其他圆丝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和同期大宗商品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和常熟铭奇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回复:

一、向常熟铭奇的采购定价原则

报告期内,发行人常熟铭奇及其他铜圆丝供应商的加工费水平基本一致,具有公允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供应商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7%)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6%)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
常熟铭奇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以上3上海有色1#Cu均价0.601以上2.88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以上2.98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以上2.98
0.470-0.4993.20.550-0.5992.90.470-0.4993.180.470-0.4993.18
0.450-0.4693.30.500-0.5492.950.450-0.4693.280.450-0.4693.28
0.400-0.4493.40.450-0.4993.10.400-0.4493.380.400-0.4493.38
0.350-0.3993.80.400-0.4493.20.350-0.3993.780.350-0.3993.78
0.300-0.3494.2--0.300-0.3494.160.300-0.3494.16
常熟鑫腾上海有色1#Cu0.500-0.6703上海有色1#Cu0.7362.75上海有色1#Cu0.500-0.6702.98上海有色1#Cu0.7362.75
0.480-0.4993.150.607-0.672.880.480-0.4993.130.607-0.672.88
0.455-0.4753.20.55-0.5992.90.455-0.4753.180.55-0.5992.9
供应商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7%)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6%)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
均价--均价0.51-0.5382.9均价0.435-0.453.4均价0.535-0.5382.9-2.93
--0.48-0.5052.60.415-0.433.50.500-0.5102.9-2.98
--0.32-0.352.90.36-0.373.510.480-0.4993.1
----0.34-0.353.550.455-0.4753.18
----0.32-0.333.60.435-0.453.4
------0.415-0.433.5
------0.36-0.373.51
------0.34-0.353.55
------0.323.4-3.6
------0.293.5-3.68
无锡锡州上海有色1#Cu均价0.470-0.4993.2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5492.9上海有色1#Cu均价0.470-0.4993.1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5492.9
0.451-0.4693.30.470-0.4993.10.451-0.4693.20.470-0.4993.1
0.400-0.4503.40.451-0.4693.20.400-0.4503.30.451-0.4693.2
0.3750.400-0.4503.3--0.400-0.4503.3
0.22*1.0/0.15*1.2120.301-0.3993.6--0.301-0.3993.6-3.75
0.26-0.33.70.26-0.33.7-3.85
昆山震雄上海金属网--上海金属网--上海金属网0.50-0.593.02---
----0.4-0.493.02--
供应商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7%)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6%)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基准价规格型号加工费(税13%)
1#Cu均价--1#Cu均价--1#Cu均价0.323.96--
0.374--0.373.79--
宜兴炎昌长江有色1#Cu均价0.500以上3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682.7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以上2.9上海有色1#Cu均价0.500以上2.7-2.9
--0.47-0.4992.80.47-0.49930.47-0.4992.8-3
0.400-0.4993.10.40-0.4692.90.40-0.4693.10.40-0.4692.9-3.1
0.300-0.3993.40.3-0.3992.90.350-0.3993.50.350-0.3992.9-3.3
--0.25-0.29930.3-0.3493.80.3-0.3493-3.4
--0.2-0.2493.10.25-0.2993.80.25-0.2993.1-3.5
0.200-0.2993.5--0.2-0.2494.10.2-0.2493.5

二、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圆丝价格与铜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铜圆丝的均价分别为51.89元/kg、54.34元/kg、

50.82元/kg和47.19元/kg,同期上海金属网铜均价分别为49.17元/kg、50.57元/kg、47.71元/kg和44.43元/kg,两者价差分别为2.72元/kg、3.77元/kg、3.11元/kg和2.76元/kg,与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铜圆丝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均价①47.1950.8254.3451.89
上海金属网铜均价②44.4347.7150.5749.17
差值(=①-②)2.763.113.772.72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铜圆丝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4)请结合常熟铭奇的银行流水进一步核查常熟铭奇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回复:

项目组主要通过取得常熟铭奇提供的银行流水,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并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访谈常熟铭奇实际控制人王范平,及获取常熟铭奇出具的承诺函,且核查了发行人在采购、销售与资金付款方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式,对题述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方式如下:

1、实地走访常熟铭奇并现场访谈实控人王范平,并取得常熟铭奇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其出具的已提供全部与发行人及相关方银行流水的承诺说明,并就账户流水数额与发行人采购付款数据进行对比,核查常熟铭奇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可疑交易的情形;

2、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全体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逐笔核查可疑交易,并就较大金额交易(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具体事项进行逐一核查,取得相关人员就单笔大金额交易的承诺说明文件;

3、对发行人采购、销售及付款进行穿行测试,取得相关采购相关的订单、入库单、对账单、发票、付款凭证等,以及销售相关的框架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送货单、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对账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核查发行人在相关业务方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生产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取得发行人相关管理制度,了解并核查发行人的生产、销售过程及内控情况;

5、取得发行人向常熟铭奇的采购订单,报告期内采购数据及采购金额,并就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进行对比,以及与上海有色金属网铜价进行匹配,核查发行人向该等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经核查,常熟铭奇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等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代垫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5)请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金额逐年下降,特别是2020年上半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常熟铭奇主要生产并向发行人供应的铜圆丝型号为Φ0.48-0.53,而伴随MBB光伏组件应用推广,下游光伏组件客户对光伏焊带的规格需求发生变化,发行人目前MBB焊带产品的原材料需求逐渐向Φ0.35、Φ0.32等更细的铜圆丝方向演变。但常熟铭奇暂不具备该等型号铜圆丝的生产能力,故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有所下降。

问题8:关于营业收入及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66,116.89万元、55,327.87万元和60,555.27万元、33,905.87万元。请项目组:(1)按照产品类型列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互连焊带、汇流焊带的销量、单价,结合产量、销量及其销售均价的变动,分析互连焊带、汇流焊带销售收入及占比变动的原因,并 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平均销售单价逐渐小幅上升的原因。

(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需求说明互连焊带中MBB焊带最近一年一期销量及营收及占比大幅上升、销售均价高于普通焊带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列示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境内和境外收入金额,结合内销、外销产品销量、价格的变化说明境外收入及占比不断上升的原因。(4)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收入变化较大,主要客户如晶科电力、隆基等2019年销售收入均出现大幅下降,且竞争对手同享于最近两年相继进入上述客户的供应商名单。2019年,请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发行人2019年对除天合外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并说明上述客户是否自建焊带厂。(5)列示

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及销售收入、收入贡献比,说明获取方式,性质(直接客户或贸易商)及是否与发行人及主要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销售价格较老客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6)发行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请列示客户中为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的情况及销售金额,并说明客户为贸易商的最终销售去向及该模式与行业惯例是否相符。(7)部分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的函证,请核查并说明原因;说明对外销收入执行的核查程序,与海关数据是否存在的差异及原因是否合理。

(1)按照产品类型列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互连焊带、汇流焊带的销量、单价,结合产量、销量及其销售均价的变动,分析互连焊带、汇流焊带销售收入及占比变动的原因,并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平均销售单价逐渐小幅上升的原因。回复:

一、发行人互连焊带、汇流焊带销售收入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收入、销量、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元/公斤、万元

年度产品类别销量单价收入
2020年1-6月汇流焊带759.8868.385,195.91
互连焊带4,256.4166.8628,459.39

合计

合计5,016.2967.0933,655.30

2019年

2019年汇流焊带1,529.3769.9710,700.36
互连焊带7,345.1966.2448,657.68

合计

合计8,874.5666.8959,358.04
2018年
汇流焊带1,537.2964.709,946.88
互连焊带6,832.5965.7744,936.91

合计

合计8,369.8865.5754,883.80

2017年

2017年汇流焊带2,128.2663.4113,496.14
互连焊带8,100.5263.7251,620.15

合计

合计10,228.7863.6665,116.29

从销量、单价的变动角度来看,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较2018年2018年较2017年
销量变动 影响单价变动 影响小计销量变动 影响单价变动 影响小计
互连焊带3,383.51337.263,720.77-8,209.411,526.18-6,683.23
汇流焊带-53.37806.85753.48-3,785.64236.39-3,549.26
合计3,330.141,144.114,474.25-11,995.061,762.56-10,232.49

注:销量变动影响金额=(当年销量-上年销量)×平均销售单价;单价变动影响金额=(当年单价-上年单价)×平均销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汇流焊带销售收入分别为13,496.14万元、9,946.88万元、10,700.36万元及5,195.9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0.73%、18.12%、18.03%及15.44%。报告期内,发行人汇流焊带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2018年,发行人汇流焊带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及发行人采取较为保守的经营策略,导致销量减少所致。2019年,发行人汇流焊带收入略有上升,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销售单价有所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互连焊带销售收入分别为51,620.15万元、44,936.91万元、48,657.68万元及28,459.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79.27%、81.88%、81.97%及

84.56%。报告期内,发行人互连焊带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2018年,发行人互连焊带销售收入下降,主要原因与汇流焊带一致。2019年,发行人互连焊带销售收入上升,主要系下游市场需求扩大带动发行人销量有所增长。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小幅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平均售价分别为63.66元/公斤、65.57元/公斤、66.89元/公斤及67.09元/公斤,呈逐年小幅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境外销售占比逐年上升;由于发行人对境外客户报价相对较高,从而推动其产品平均售价有所上升;②为适应下游光伏组件向大功率、高效率等技术方向发展,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产品工艺水平持续优化,产品性能不断提升;2017年以来,发行人新产品MBB焊带逐步实现量产,并得到客户广泛认可,销售规模及占比快速增长;由于MBB焊带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目前仅有少数焊带厂商能够量产下游客户认可的MBB焊带,因此其售价高于普通互连焊带,带动了发行人产品平均售价的上升。

(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需求说明互连焊带中MBB焊带最近一年一期销量及营收及占比大幅上升、销售均价高于普通焊带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从光伏焊带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行业内技术方向主要专注于提升焊带的力学性能,以及通过优化焊带的表面结构、外观尺寸等降低焊带电阻率、增加电池片受光总量,以提升光伏组件功率。MBB焊带,即多主栅焊带,为圆柱形结构的互连焊带,直径在0.2mm-0.4mm之间。MBB焊带能够降低光伏电池和组件的串联电阻和遮光面积,并进一步增大光伏组件的电学增益和光学增益,提升发电效率;同时,MBB焊带使光伏组件主栅由宽变窄,减少了银浆耗量,降低了光伏组件生产成本;此外,MBB焊带可以有效兼容多晶硅、单晶硅等主流技术,且采用MBB焊带的组件不易产生隐裂和断栅,具备更高的可靠性。综上,随着MBB技术日趋成熟,MBB焊带逐步得到下游主要组件厂商的认可,MBB焊带已成为目前市场主流产品。

发行人对MBB技术的研发时间较早,目前已实现MBB焊带量产,且保持较高的良品率,产品质量得到了下游主要组件厂商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受益于MBB焊带下游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发行人MBB焊带销售规模及占比大幅提升。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实现MBB焊带销售收入8,851.32万元、15,865.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4.91%、47.14%。同时,相比传统焊带产品,MBB焊带对生产工艺的要求较高,目前仅有少数焊带厂商能够量产下游客户认可的MBB焊带,因此其售价高于普通焊带。

(3)请列示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境内和境外收入金额,结合内销、外销产品销量、价格的变化说明境外收入及占比不断上升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外销售收入、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元/公斤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收入销量单价收入销量单价
境内地区29,133.514,392.0866.3348,655.617,381.0765.92
境外地区4,521.79624.2172.4410,702.431,493.4971.66
合计33,655.305,016.2967.0959,358.048,874.5666.89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销量单价收入销量单价
境内地区46,534.067,159.8564.9961,731.889,731.2463.44
境外地区8,349.731,210.0469.003,384.40497.5368.02
合计54,883.808,369.8865.5765,116.2910,228.7863.66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及销量规模持续增长,外销收入占比逐年上升,由2017年的5.20%上升至2019年的18.03%,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逐步取得了韩华新能源、LG等境外知名组件厂商的认可,与其建立了长期且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境外客户组件生产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应增长;②与境内客户相比,发行人对境外客户的产品售价较高,利润空间较大且回款周期较短,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加大境外市场拓展力度。2020年1-6月,发行人境外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海外疫情影响,国外组件厂商出现阶段性停工等现象,导致产品需求量有所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收入变化较大,主要客户如晶科电力、隆基等2019年销售收入均出现大幅下降,且竞争对手同享于最近两年相继进入上述客户的供应商名单。2019年,请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发行人2019年对除天合外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并说明上述客户是否自建焊带厂。

回复:

一、发行人主要客户销售收入下滑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2020年 1-6月1隆基乐叶及关联方6,198.2918.42%
2锦州阳光及关联方4,611.4613.70%
3天合光能及关联方4,341.2512.90%
4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246.249.65%
5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2,407.837.15%
小计20,805.0861.82%
2019年1天合光能及关联方8,827.4414.87%
2隆基乐叶及关联方8,471.0714.27%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3锦州阳光及关联方7,062.9011.90%
4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Bhd4,956.748.35%
5晶科能源及关联方4,888.978.24%
小计34,207.1257.63%
2018年1隆基乐叶及关联方14,991.5127.32%
2晶科能源及关联方7,407.1113.50%
3锦州阳光及关联方5,125.199.34%
4天合光能及关联方4,819.038.78%
5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970.687.23%
小计36,313.5366.16%
2017年1隆基乐叶及关联方12,576.6819.31%
2天合光能及关联方12,200.5618.74%
3晶科能源及关联方7,832.5612.03%
4锦州阳光及关联方4,613.947.09%
5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433.646.81%
小计41,657.3863.97%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晶科能源及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832.56万元、7,407.11万元及4,888.97万元,其中2019年较2018年下降34.00%,主要原因系晶科能源生产的组件部分用于其关联方晶科科技(601778.SH)建设运营的光伏电厂;2019年由于在建光伏电厂规模较大、地方电费补贴支付拖延,晶科科技资金压力势必逐步向上游晶科能源传导。考虑到晶科科技的资金压力及其上市进程的不确定性,2019年发行人加强对晶科能源及关联方账款回收风险的控制,导致当年晶科能源及关联方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发行人凭借在光伏焊带行业深耕多年积累的品牌信誉,积累有稳定而庞大的客户群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按照盈利预期去匹配客户的报价,对于不满足发行人盈利要求、毛利率过低的订单,发行人会放弃承接,以优先保证价格较高的订单。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隆基乐叶及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576.68万元、14,991.51万元及8,471.07万元,其中2019年较2018年下降43.49%,主要原因系:(1)2018年隆基乐叶焊带采购中发行人占比高达40-50%,为分散采购风险、增强谈判议价能力,隆基乐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叶新增了光伏焊带供应商;由于其他焊带厂报价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主动放弃了部分订单。在现有报价情况下,隆基乐叶给予发行人的份额约在20-30%;(2)发行人客户众多,产能相对有限,为平衡主要客户的需求,同时控制账款回收风险,发行人对客户集中度有较强控制,一般情况下单一客户不应超过发行人销售总额的20%。2018年隆基乐叶及其关联方销售收入占发行人销售收入总额的27.32%,销售占比较高,因此发行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对隆基乐叶的销售规模。

发行人原前五大客户之一的晶澳科技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1)晶澳科技在2015年5月控股光伏焊带厂太仓巨仁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并主要向其采购光伏焊带;(2)晶澳科技报价过低,发行人主动放弃其大部分订单。

二、发行人主要客户自建焊带厂情况

目前下游组件企业自建光伏焊带厂情况如下:

组件厂商(关联方)自建/投资焊带厂自建/投资起始日自建/投资终止日
天合光能常州天合光伏焊带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7月2016年5月注销
常州合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017年8月股权全部转出
常州永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18年12月股权全部转出
晶澳科技太仓巨仁光伏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5月2016年3月股权全部转出
阿特斯阳光苏州赛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
英利集团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6月-

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天合光电2014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通过关联方自建焊带厂,其中常州天合光伏焊带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注销,天合光电持有常州合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已于2017年8月全部转出,天合光电持有常州永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全部转出。2018年12月至今,天合光电不存在拥有自建焊带厂的情况。综上,目前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不存在自建焊带厂的情况。

(5)列示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及销售收入、收入贡献比,说明获取方式,性质(直接客户或贸易商)及是否与发行人及主要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销售价格较老客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回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在光伏焊带行业深耕多年,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建立了稳定而庞大的客户群体,目前发行人客户群体已涵盖了国内最主要的光伏组件企业。对于主要客户的订单需求,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按照盈利预期去匹配客户的报价,对于毛利率过低的订单,发行人会放弃承接,以优先保证价格较高的订单。对于暂时减少供货的客户,发行人仍然同其保持良好的沟通,不定期派遣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了解其生产技术方面的需求,以期未来价格回升后能够继续合作。因此,发行人国内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不同客户销售规模的波动主要是由于报价及客户资质等因素,发行人主动调整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向境外潜在客户的宣传推广力度,凭借良好的品牌效应、较强的技术实力以及良好的产品品质,发行向人积累了多家境外客户,如韩华新能源(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Bhd)、LG Electronics Inc、韩国光伏安装公司S能源公司(S-Energy. Co.,Ltd.),塔塔太阳能系统有限公司(Tata Power Solar Systems Limited)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数量及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新增客户数量(家)29756187
销售额(万元)713.104,294.211,024.654,333.36
占比当期主营业务收入2.12%7.23%1.87%6.65%

注:新增客户指本期实现销售收入而上期未实现销售的客户其中,新增1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客户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新增客户数量(家)29411
销售额(万元)413.933,986.22649.083,591.70
占比当期主营业务收入1.23%6.72%1.18%5.52%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新增客户销售规模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影响较小。发行人主要通过展会宣传、中介机构介绍、参与招投标等方式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主要为光伏组件厂商,购买焊带主要用于光伏组件的生产;另有少部分光伏产业相关公司、研究机构、贸易商及中间商,主要用途为自用、研究实验、代理采购等。其中,贸易商及中间商均系临时需求采购焊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带,采购规模小,且不具有可持续性,最终去向主要为境内外组件厂商。发行人新增客户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销售价格与老客户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6)发行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请列示客户中为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的情况及销售金额,并说明客户为贸易商的最终销售去向及该模式与行业惯例是否相符。

回复:

经核查,发行人客户中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390.23102.25923.90432.80

HYPERSOLARTECHNOLOGYCO.,LTD

HYPERSOLARTECHNOLOGYCO.,LTD-58.12156.66-

成都思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思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98--

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6-8.44

马鞍山航天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马鞍山航天机电贸易有限公司-0.080.21-
上海上捷贸易中心-0.05--

锦州鑫华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锦州鑫华阳光商贸有限公司--1,404.773,361.64

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1,261.124,890.14

上海伽芙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伽芙进出口有限公司--0.11-

合计

合计390.23163.653,746.788,693.0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客户中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销售收入分别为8,693.02万、3,746.78万元、163.65万元和390.23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3.35%、6.83%、0.27%及1.16%,销售占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HYPER SOLAR TECHNOLOGYCO.,LTD等客户采购规模减少所致。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隆基股份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其越南代工厂原材料的采购业务。2019年,由于越南代工厂采购焊带的价格较低,因此发行人减少对隆基海外工厂的销售规模。

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天合海外工厂的采购出口,由于对天合海外工厂的售价较低,发行人大幅减少对天合海外工厂的销售规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HYPER SOLAR TECHNOLOGY CO.,LTD主要为韩国光伏材料采购代理商。发行人一家韩国客户JSPV没有进口资质,因此需要通过HYPER进行代理采购。

锦州鑫华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为锦州阳光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集团内部部分光伏组件工厂的原材料采购业务。报告期内,由于其在锦州阳光内部采购职能有所调整,目前锦州阳光主要通过其组件工厂直接向发行人进行采购,因此尽管锦州鑫华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大幅下滑,但锦州阳光及其关联方对发行人的采购金额仍呈逐年上升趋势。

综上所述,由于出口资质原因,光伏组件厂商一般通过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为境外工厂采购原材料,该业务模式系行业惯例。发行人通过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销售的最终去向主要为境外光伏组件厂商或境内光伏组件厂商的境外工厂。

(7)部分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的函证,请核查并说明原因;说明对外销收入执行的核查程序,与海关数据是否存在的差异及原因是否合理。

回复:

一、部分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的函证的原因

经项目组核查,项目组对主要客户函证的函证地址与回函地址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存在少数客户注册地址与回函地址差异的情况,主要原因系该等客户(例如:天合光能、林洋光伏、亚玛顿等)存在集团统一负责下属组件厂采购的情形,因此函证地址及回函地址均为集团注册地址,而非下属组件厂注册地址。

二、外销收入执行的核查程序

项目组主要通过视频访谈、函证、获取海关数据等方式对发行人外销收入进行了核查。访谈及函证方面,项目组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韩华新能源、LG进行了独立函证及视频访谈,经核查,上述客户外销收入真实、准确。同时,项目组取得了苏州海关提供的发行人进出口数据,经核查,发行人外销收入与海关进出口数据不存在显著差异。

问题9:关于收入确认

发行人存在内销、外销两种情形,内销中对部分客户如晶科、尚德还存在VMI的寄售模式。外销使用FOB、CIF、DAP等贸易术语。内销中,非寄售模式主要为直销,发行人前次申报收入确认政策描述为“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由客户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验收后,销售部开具发货对账单,公司根据客户确认后的对账单,确认商品风险报酬转移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本次申请文件中内销直销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为“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商品由客户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对于部分公司可直接登录对方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公司在约定时间登录客户供应链系统查看商品入库情况,在核对公司发出商品的实际入库情后确认收入。”

(1)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实际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为开票确认收入?结合客户验收的凭证,说明发行人目前与客户进行开票、对账确认后,部分客户未明确表示对货物进行验收仅确认可以开票,如何确保货物所有权及风险报酬已经转移?(2)境内直销模式下,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在月初进行对账并当月确认收入的情况,且该情况下部分业务订单涵盖期间为上月发货,请说明发行人与客户对账日期是否定期、固定,是否存在主动调节的情形;说明对于款到发货的客户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3)内销中,说明寄售模式的具体情况及涉及主要客户,及该模式下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准则规定,发行人是否获取了经客户确认的领用对账单。(4)外销中,经查看合同发行人与部分客户与LG采用DAP贸易术语,为目的地交货,且合同约定了客户的检验验收条款,说明对LG客户验收、收入确认时点及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结合其他外销客户使用的贸易术语及合同约定,说明除LG外,其他客户是否均使用FOB、CIF并说明其收入确认时点。(5)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的影响。

(1)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实际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为开票确认收入?结合客户验收的凭证,说明发行人目前与客户进行开票、对账确认后,部分客户未明确表示对货物进行验收仅确认可以开票,如何确保货物所有权及风险报酬已经转移?

回复:

一、收入确认政策

发行人于2020年1月1日起采用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一)一般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发行人考虑下列迹象:①发行人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发行人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发行人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发行人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等。

(二)具体原则

发行人商品销售收入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

1、国内销售

非寄售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商品由客户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对于部分公司可直接登录对方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发行人在约定时间登录客户供应链系统查看商品入库情况,在核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实际入库情后确认收入。

寄售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客户根据实际需求领用商品并与发行人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2、国外销售

FOB、CIF、FCA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发运给客户,发行人在商品完成海关报关程序,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DAP、DDP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准则规定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相关迹象,具体情况如下:

准则要求发行人情况是否满足
企业就该等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根据销售合同及订单的约定,发行人与客户满足
准则要求发行人情况是否满足
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实付款义务进行定期对账并(或)取得发票后,便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对账时,发行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达至客户指定地点,其使用权已转移至客户满足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对账时,客户已实物占有产品满足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对账时,客户已取得发行人送达的产品,能够将其应用在自身产品中,取得经济利益的流入满足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根据合同及订单的约定,客户根据已验收入库的商品出具对账单满足

由上,发行人以对账时点确认收入,符合准则规定。

三、对账方式能够确认相关商品主要风险报酬转移

对账方式能够确认相关商品主要风险报酬转移,虽然在具体对账过程中,未予在对账单中直接说明是否已验收相关商品,但基于以下事实,能够认定客户在对账时点已就相关商品进行了验收入库,具体如下:

(1)从合同条款约定角度看:双方对账确认,则表明客户已对相关商品进行了验收入库,而根据质保条款等约定发生的退换货情形,不会影响相关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认定,且该等情形的金额比例都较低。

客户名称合同日期对账验收事宜
晶科能源及下属公司2020-09、2020-10双方确认25-30日为固定对账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单,甲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乙方出具的对账单,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2020-01-06、2020-09-20经双方确认每月25日为固定对账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单,甲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乙方出具的对账单,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天合光能及下属公司2020-01、2020-10收到货物之后10日内完成质量检验和数量验收,双方确认每月20号为固定对账日,供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单,需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供方出具的对账单,供方开具相应发票。
锦州阳光及下属公司2020-07-27双方确认每月20号为固定对账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单,甲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供方出具的对账单,乙方开具相应发票。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0-03-11、2020-09-10双方确认每月20号为固定对账日,供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单,需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供方出具的对账单,供方开具相应发票。
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09-18双方确认每月20号为对账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单,甲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对货物数量进行确认,对账不涉及货款确认,该对账不视为对质量的认可。
客户名称合同日期对账验收事宜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2019-09-03、2020-09-23双方确认每月20号为固定对账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单,甲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供方出具的对账单,乙方开具相应发票。
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9-09-01甲方在货到后及时完成数量清点,并及时安排检验人员进行到货检验。甲方签收开箱验收合格意见只代表甲方对该验收产品的外观验收,甲方保留其他方面的验收等权利。 付款方式: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入账90天后付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180天)。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09-18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检验和数量验收,双方确认每月20号为固定对账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单,甲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乙方出具的对账单,乙方开具相应发票。

(2)从商品控制权转移角度看:在双方完成对账的时点,客户已经实际收到经双方对账确认的相关商品,能够实物占用并实际控制该等商品,可以通过处置相关商品以取得经济利益的流入;

(3)从是否享有收款权利看: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框架合同及销售订单,双方经对账确认后,由发行人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则客户在收到发票后便负有现时的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所以,在对账确认时点,相关商品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至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综上所述:

1、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为发行人取得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故不是以开票时点确认收入。对账时点与开票时点相近,主要系在对账确认后,一般情况下,发行人需出具并送达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至客户,客户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进行付款。

2、对账方式能够保证相关商品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

(2)境内直销模式下,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在月初进行对账并当月确认收入的情况,且该情况下部分业务订单涵盖期间为上月发货,请说明发行人与客户对账日期是否定期、固定,是否存在主动调节的情形;说明对于款到发货的客户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

回复:

一、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对账情况

对账模式确认收入的依据为产品经客户收货验收后,与客户核对并确认的对账单。报告期内,对账模式的收入金额占比在80%左右。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客户的对账周期及收入确认时间具体如下:

客户名称对账时点销售确认时点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每月25日前后对账当月
晶科能源及下属公司每月5日(VMI)、20日前后(VMI、非VMI)对账当月
隆基乐叶及下属公司每月15日前后(2017年1月-2018年10月); 每月5日前后(2018年11月至今)对账当月
天合光能及下属公司每月20日前后对账当月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每月25日前后对账当月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每月20-25日对账当月
锦州创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每月20-25日对账当月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每月20日前后对账当月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每月20日前后对账当月

二、发行人对账确认收入不存在主动调节的情形

除因税率调整、客户要求等特殊因素外,发行人与客户之间一般每月对账一次(除晶科能源外),且具体的对账日期相对固定,一般在每月20-25日,发行人已与相关客户以框架协议或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该等事项。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调节对账调整收入确认的情形,主要系:

1、经项目组、申报会计师梳理,报告期内,除特殊情况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对账周期一般为每月对账,对账时间为每月月底前后,且发行人已逐步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对账验收事宜,并固定对账具体日期;

2、对账需经发行人与客户双方确认,且对账完成则表明客户已验收相关商品,并在发行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送达客户后,客户便负有及时付款义务。在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内外上市公司,且均是大型组件生产商,其在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行人通过对账调节收入的可能性较低;

3、发行人以对账方式确认收入,是由其业务模式所决定的,并非以此主动调节收入。由于发行人的光伏焊带发货频繁且品种较多,部分客户甚至每天都有送货情况,涉及的收发货单据数量较多,单据在流转、录入系统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遗失、遗漏或错误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录入的情况,通过双方每月对账无误后才能准确确认每月的签收数量和金额,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收入金额才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要求;

4、对账方式确认收入符合惯例,具有普遍性。

经查询公开信息,于发行人同处光伏产业链的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及其他制造业上市公司,与发行人同样采取对账方式确认收入,相关案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1)泰力松(831699.OC):泰力松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从事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其披露的公告文件,其对国内客户实现销售的收入确认,以对账单方式进行确认。

(2)美畅新材(300861.SZ,2020年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光伏金刚线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根据其首发申请文件,其国内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为:公司一般根据客户要求,将产品运送至其指定收货地点,由指定收货人员签收;对于部分公司可直接登录对方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公司在次月初登录客户供应链系统查看上月度完整的入库情况,在可靠计量上月度的销售数量及金额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一般与客户进行对账确认,双方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3)福莱特(601865.SH,2019年主板上市):主要从事光伏玻璃的生产销售业务,根据其首发申请文件,其收入确认的时点和依据均为根据销售协议,已将相关产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至客户,公司与客户的对账周期均为按月对账,报告期内产成品周转天数约为20天、周转较快,通常情况下发行人产成品入库到销售少则1-2天,海外销售多则1个月,公司收入确认入账在获取上述收入确认依据后进行。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依据和周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金宏气体(688106.SH,2020年科创板上市):金宏气体在其首发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中披露,发行人每月到结账期由销售助理与客户核对发货信息,包括品种、数量和金额,核对无误后,由开票人员开票,并在对账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5)瑞玛工业(002976.SZ,2020年中小板上市):瑞玛工业在其首发申请文件中披露,发行人签收模式确认收入的依据主要为产品验收入库后客户的签收单;对账模式确认收入的依据主要为产品经客户收货后与客户核对并确认的对账单。

(6)朗科智能(300543.SZ,2016年创业板上市):朗科智能在其首发申请文件中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披露,公司国内销售分为交款提货(现销)和先发货后收款(赊销)两种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①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下,公司在货款已收到,由买方验收合格且在送货单上签收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实现;②在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方式下,公司按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分次送货,并在与买方约定的对账日,将上一对账日至本对账日期间买方收到的货物与买方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金额等),双方核对无误后,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按对账确认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向买方开具发票,并在对账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是公司国内销售的主要方式。

(7)和晶科技(300279.SZ,2011年创业板上市):和晶科技在其首发申请文件中披露,在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方式下,公司按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分次送货,并在与买方约定的对账日,将上一对账日至本对账日期间买方收到的货物与买方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金额等,对账一般每月一到两次),双方核对无误后,风险或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按对账确认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向买方开具发票,并在对账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是公司国内销售的主要方式。

三、对于款到发货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

发行人对于款到发货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其他先发货后收款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一致。

(3)内销中,说明寄售模式的具体情况及涉及主要客户,及该模式下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准则规定,发行人是否获取了经客户确认的领用对账单。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晶科能源、无锡尚德的产品销售存在寄售模式,具体如下:

一、收入确认政策

(一)确认方法

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客户根据实际需求领用商品并与发行人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发行人定期与晶科能源和无锡尚德,就寄售业务下的客户实际领用情况进行核对确

认,由客户出具实际领用对账单,经发行人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

(二)确认时点

客户领用并确认时确认收入。

(三)确认依据

客户领用对账单。

二、符合行业惯例及准则规定

(一)符合准则规定

2017-2019年期间,发行人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满足情况具体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提前将一定数量的产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按照寄售合同的性质,企业仍然享受对产品的所有权。在客户领用后,相关产品的风险和报酬才转移至客户处,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也是将这部分产品记为发出商品,等客户领用之后才能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客户随时可以领用寄售的产品,但是法律层面上企业仍然享受所有权,在客户领用前企业并不能完全满足该条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合同的约定,只有双方对领用的产品进行确认,才能确定销售产品数量,从而收入的金额才能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客户对领用产品确认后,才意味着其承认应付企业货款,相关经济利益达到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只要公司已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制度,每笔销售产品有明确的营业成本数据,则可满足成本可靠计量。

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发行人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具体标准合同相关条款依据及实际执行情况结论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1)购货方已领用发行人产品;(2)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3)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客户领用公司产品后相关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也无法实施控制和管理。符合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客户对账单中领用的公司产品数量及与客户协商确认的产品报价单及销售订单符合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合同中对结算方式和期限进行了明确符合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已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制度符合

2020年1月1日起,发行人采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收入确认政策,根据财会[2017]22号文,“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与客户对已领用寄售产品进行对账确认后,发行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客户便负有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寄售业务模式下,双方对账确认客户已领用产品的数量、金额,故该等商品已投入客户的下游产品生产中。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寄售模式下,客户已实物占用该等商品。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实际领用已对账确认的商品,并投入自身产品生产过程中,已取得了该等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对账确认已表明客户已经领用。

由上,发行人对于寄售模式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二)符合行业惯例

与发行人同处于光伏产业上游的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其在寄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产品收入确认政策(寄售模式)确认依据确认时点
同享科技 (839167.OC)光伏焊带本公司根据双方约定,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客户当月领用货物并与公司核对无误后开具对账单,本公司以双方确认后的对账单作为货物风险报酬转移的依据并确认销售收入。对账单客户实际领用

太阳科技(835967.OC)

太阳科技 (835967.OC)光伏焊带、光伏电站EPC客户设置有中间仓库的,本集团将商品运至指定的中间仓库,客户领用货物并与本集团核对无误后,本集团确认收入。核对确认客户实际领用
赛伍技术 (603212.SH)太阳能背板公司按约定VMI条款的合同交付货物至指定地点,客户根据实际需求领用。公司综合考虑现时收款权利、款项可收回性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等因素,本公司在客户实际领用货物后确认收入。实际领用确认客户实际领用
美畅新材 (300861.SZ)金刚线公司根据对方要求,将产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由指定收货人员签收;对于部分公司可直接登录对方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公司于次月初查看客户上月度完整的使用情况,在可靠计量上月度的使用数量及金额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一般于每月30日前根据客户当月合格产品的实际使用量,出具寄售业务对账单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开票确认收入。对账单、供应商系统客户实际领用
三超新材 (300554.SZ)金刚线公司根据客户实际使用数量并经客户确认的对账结算凭据作为权利义务转移时点对账单客户实际领用

(4)外销中,经查看合同发行人与部分客户与LG采用DAP贸易术语,为目的地交货,且合同约定了客户的检验验收条款,说明对LG客户验收、收入确认时点及是否符合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结合其他外销客户使用的贸易术语及合同约定,说明除LG外,其他客户是否均使用FOB、CIF并说明其收入确认时点。

回复:

发行人国外销售的贸易方式及具体客户汇总如下:

序号客户贸易术语风险报酬转移收入确认时点
1香港隆基、古晋隆基FCA即“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取得出口报关单
2LGDAP即“指定地址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商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确认
DDP即“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商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确认
3韩华、Tata、DehuiFOB即“离岸价”,是指卖方将货物放置于指定装运港由买方指定的船舶上,或购买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即为交货,当货物放置于该船舶上时,货物灭失或损毁的风险即转移,而买方自该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取得出口报关单
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交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目的港。取得出口报关单

发行人对于国外销售的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1)FOB、CIF、FCA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发运给客户,发行人在商品完成海关报关程序,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2)DAP、DDP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时点符合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

(5)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的影响。

回复:

一、新收入准则适用期间

发行人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均不存在已在境外上市且其财务报表按照新收入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相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情形,自2020年1

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发行人已按照新收入准则第七章有关规定做好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衔接,对2020年1月1日前可比期间(2017年-2019年)信息不予调整。

二、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发行人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发行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发行人考虑下列迹象:①发行人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发行人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发行人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发行人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等。

2、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发行人商品销售收入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

(1)国内销售

非寄售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商品由客户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对于部分发行人可直接登录对方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发行人在约定时间登录客户供应链系统查看商品入库情况,在核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实际入库情后确认收入。

寄售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客户根据实际需求领用商品并与发行人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2)国外销售

FOB、CIF、FCA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发运给客户,发行人在商品完成海关报关程序,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DAP、DDP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三、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的影响在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发行人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时点如下表所示:

主要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
旧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
非寄售模式约定货物送至约定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且进行收货确认后,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收货验收并确认收货验收并经双方确认后,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收货验收并经双方确认后,商品实物资产已转移,客户即取得了相关商品控制权,公司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
寄售模式约定产品损毁、灭失风险责任自供方向需方交付前由供方承担,交付后由需方承担,需方实际使用后供方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实际使用并确认上线使用并经双方确认后,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上线使用前,公司并未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上线使用并经双方确认后,商品的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公司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

在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仍然为非寄售模式和寄售模式,合同条款未发生变化,履约义务对应的交易价格亦未发生变化,收入确认时点与实施旧收入准则期间保持一致。因此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对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日前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未产生影响。问题10:关于应收账款根据招股书中披露的会计政策,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和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无论经上述评估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当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则表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根据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大部分公司均存在部分账款逾期的情况;且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客户出现破产,部分客户存在其未逾期付款导致的货款诉讼纠纷。请项目组:(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具体信用政策、客户信用期等是否存在变更,报告期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逾期部分是否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及后续款项支付情况;结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合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请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2)补充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冲回的金额和涉及的产品分类,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前虚假销售或者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3)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逐期上涨的原因,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与销售的匹配情况;

(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具体信用政策、客户信用期等是否存在变更,报告期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逾期部分是否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及后续款项支付情况;结合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请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

回复:

一、发行人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基本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信用政策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1天合光能及关联方30天+5个月商业承兑汇票
2隆基乐叶及关联方境内:90天+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境外:90天/120天电汇或120天远期信用证境外:90天电汇
3锦州阳光及关联方90天+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90天+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
4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Bhd60天电汇
5晶科能源及关联方60天+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90天+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
6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0天+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二、发行人逾期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付款,应收账款出现逾期,主要原因系受光伏行业下游补贴拖欠传导影响,组件厂商资金周转压力较大,导致实际付款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从逾期账款回款情况来看,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光伏组件行业内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企业,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虽然存在部分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但逾期款项后续均能全部收回,未发生坏账损失。

报告期内,随着光伏电站逐步进入竞价时代,补贴拖欠问题有所缓解。同时,发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人针对下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巩固和发展现有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努力优化应收账款客户结构,加大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控制存在大额逾期款项客户的发货量等方式,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形逐步改善,逾期的应收账款比例逐年下降。截至2020年6月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2,000.79万元,占比下降至9.30%。

报告期内,除个别应收账款采用单项计提外,其余账款均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06-30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面价值
1年以内20,447.061,022.355.0019,424.70
1至2年0.780.2330.000.54
2至3年--50.00-
3年以上14.7214.72100.00-
合计20,462.551,037.315.0719,425.25
2019-12-31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面价值
1年以内16,698.25834.915.0015,863.34
1至2年62.6718.8030.0043.87
2至3年10.005.0050.005.00
3年以上14.7214.72100.00-
合计16,785.65873.445.2015,912.21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2018-12-31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年以内15,263.94763.205.0014,500.75
1至2年482.39144.7230.00337.67
2至3年256.21128.1150.00128.11
3年以上293.30293.30100.00-
合计16,295.851,329.328.1614,966.53
2017-12-31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年以内20,537.911,026.905.0019,511.02
1至2年285.9285.7830.00200.15
2至3年292.22146.1150.00146.11
3年以上19.9319.93100.00-
合计21,135.981,278.716.0519,857.27

发行人逾期账款按单项计提和账龄组合计提两种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均为100%,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发行人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更为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考虑了客户的类型、信用、历史经验、未来预期等因素,计提比例合理且严谨。综上,发行人逾期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如下:

名称信息来源应收账款计提政策

同享科技

同享科技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单项计提+账龄组合
中来股份2019年报单项计提+账龄组合

福斯特

福斯特2019年报单项计提+逾期组合(光伏行业)+账龄组合(非光伏行业)

帝科股份

帝科股份招股说明书单项计提+账龄组合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分组,并考虑历史信用损失情况、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的预期损失率。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政策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同享科技中来股份福斯特帝科股份发行人
1年以内5%5%5%5%5%
1-2年10%10%20%20%30%
2-3年30%30%50%50%50%
3-4年50%100%100%100%100%
4-5年80%100%100%100%100%
账龄同享科技中来股份福斯特帝科股份发行人
5年以上100%100%100%100%100%

资料来源:上述各公司定期报告、Wind资讯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均为100%,坏账计提充分。账龄组合计提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相应账龄段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更高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审慎、合理。

(2)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冲回的金额和涉及的产品分类,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前虚假销售或者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回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冲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互连 焊带汇流 焊带互连 焊带汇流 焊带互连 焊带汇流 焊带互连 焊带汇流 焊带
冲回金额82.5313.95165.8634.1682.1744.94223.746.99

小计

小计96.48200.03127.12230.73
冲回金额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重0.28%0.34%0.23%0.35%

发行人应收账款冲回主要系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后,产品因质量等原因被客户退回所致。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冲回金额分别为230.73万元、127.12万元、

200.03万元和96.48万元,冲回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35%、0.23%、0.34%和0.28%。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质量稳定,应收账款冲回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故发行人不存在虚假销售或者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3)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逐期上涨的原因,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与销售的匹配情况;

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账面余额21,520.5318,109.7616,707.6521,547.78
账面价值19,425.2515,912.2114,966.5319,857.2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重26.25%24.62%24.72%29.84%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63.47%30.08%30.20%32.5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客户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1,547.78万元、16,707.65万元、18,109.76万元和21,520.53万元,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59%、30.20%、30.08%和63.47%。2020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二季度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下游市场需求反弹,发行人二季度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问题11:关于应收票据

发行人的收款方式为信用期+票据/电汇。发行人会计政策中披露,将15家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包括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者背书予以终止确认,其他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者贴现不能终止确认。请项目组:(1)按照发行人会计政策核查银票贴现终止确认的情况,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贴现进行还原,调整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2)说明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后,账龄是否连续计算。(3)核对招股书中关于终止确认的披露金额与底稿列示金额的一致性,确保披露准确。

(1)按照发行人会计政策核查银票贴现终止确认的情况,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贴现进行还原,调整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回复:

项目组已会同会计师根据发行人会计政策核查银票贴现终止确认的情况,对于不符标准的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进行了还原,并相应调整了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

(2)说明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后,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回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对于境内主要客户,在发行人给予的信用期内其主要以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该等结算方式为行业惯例,因此发行人境内主要客户大多存在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情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目的减值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发行人应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转为商业存兑汇票的应收票据,发行人均已按照账龄连续计算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充分。问题12:关于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30%、13.78%、17.13%、21.21%,整体呈上升趋势。互连焊带毛利率分别为17.24%、15.95%、18.23%、21.51%;汇流焊带毛利率分别为7.85%、3.95%、12.16%、19.56%。请项目组:(1)结合发行人销售定价方式、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市场及采购价格变化情况、产品结构变化、销售均价及单位成本变化等说明报告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主要原材料铜材等价格大幅下滑,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未来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

(2)结合不同产品定价及使用原材料或工艺的差异等,说明不同产品:互连焊带、汇流焊带,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化的原因,汇流焊带2017、2018年毛利率水平较低但最近一年一期迅速提升的原因;互连焊带毛利率水平整体高于汇流焊带的原因。(3)列示并说明发行人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情况并说明其变化原因,以及境内、境外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1)结合发行人销售定价方式、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市场及采购价格变化情况、产品结构变化、销售均价及单位成本变化等说明报告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主要原材料铜材等价格大幅下滑,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未来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

回复:

一、发行人销售定价方式

发行人产品销售定价机制主要为在原材料价格、合理利润预期、同时参考同行报价竞争的基础上与客户协商确定,另有部分客户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产品价格。协商定价方式下,发行人在接受客户订单之前会与客户充分沟通,并向客户发送报价单,客户接收并同意该报价单后向发行人发送订单;招投标方式下,发行人按照中标价格向客户供货。

二、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市场及采购价格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直接材料主要为铜和锡合金。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90%以上,其中铜占主营业务成本的70%左右。

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铜材时,在正式下达采购订单或签订合同前,以长江有色金属网1#铜价为基准,加上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加工费,综合确定该批次的铜材单价。

发行人采购的锡材,主要为含铅锡。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锡材时,在正式下达采购订单或签订合同前,以长江有色金属网锡价和铅价为基准,根据采购锡材的锡铅成分比例,并按照“锡的参考价×锡的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加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加工费,综合确定该批次的锡材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铜材采购均价(含增值税)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单价:元/公斤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铜材采购均价47.9551.1054.6953.12
长江有色金属网1#Cu均价44.5047.7150.5749.21
锡材采购均价91.8596.51101.2099.55
长江有色金属网Sn均价135.80141.79145.47144.10
长江有色金属网Pb均价14.4216.6019.0618.38
60/40锡铅合金均价(计算价)87.2591.7194.9193.81
63/37锡铅合金均价(计算价)90.8995.4798.7097.58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采购铜材的季度平均单价(含增值税)均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网1#铜价年度平均单价(含增值税)主要系发行人采购铜材的定价机制为长江有色金属网1#铜价+加工费,高出部分为加工费的金额。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原材料锡材的采购价格与参考价格长江有色金属网的锡的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但锡材的采购价格低于参考价格主要系发行人采购非纯锡所致。发行人采购的锡材为含铅锡,通常为60/40锡铅焊料或63/37锡铅焊料,定价原则为“锡的参考价×锡的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由于铅的价格远低于锡的价格,因此发行人锡材的采购价格低于锡的参考价。

为进一步分析发行人采购锡材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选取了长江有色金属网纯锡单价和纯铅单价,并按照“锡的参考价×锡的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计算得出公司常用采购规格型号60/40锡铅合金、63/37锡铅合金的市场价格(不考虑加工费)。发行人采购锡材的平均单价均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网60/40锡铅合金市场价、63/37锡铅合金市场价,主要系发行人采购锡材的平均单价(含增值税)包含加工费所致,同时发行人采购锡材的平均单价还受当期采购60/40锡铅合金和63/37锡铅合金具体比重影响。

综上,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与市场保持一致。

三、发行人产品结构变化、销售均价及单位成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互连焊带28,459.3984.56%48,657.6881.97%44,936.9181.88%51,620.1579.27%
汇流焊带5,195.9115.44%10,700.3618.03%9,946.8818.12%13,496.1420.73%
合计33,655.30100.00%59,358.04100.00%54,883.80100.00%65,116.29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变动比率金额变动比率金额变动比率金额
单位售价67.090.31%66.892.00%65.573.01%63.66
单位成本52.86-4.62%55.43-1.97%56.544.86%53.92
毛利率21.21%4.08%17.13%3.35%13.78%-1.52%15.30%

四、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30%、13.78%、17.13%和21.21%,呈先降后升态势。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主要受产品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共同影响。其中,产品单位售价主要取决于销售产品的结构及区域,而产品单位成本主要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2018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7年的15.30%下降1.5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所致:①2018年,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铜、锡合金的市场平均价格较有所上涨,导致原材料采购成本有所上升;②2018年,发行人产品销量数量较2017年有所下降,单位产品对人工、设备折旧等刚性成本的分摊减少,规模效应减弱,导致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上升。2018年,由于售价较高的互连焊带销售占比上升,加之发行人产品售价随原材料价格上涨而有所提高,使得产品整体销售均价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小于产品单位成本的增长。

2019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的13.78%上升3.3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①2019年,原材料铜、锡合金的市场价格较有所下降,降低了发行人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②发行人持续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当年境外销售占比由2018年的

15.21%上升至18.03%;受益于境外销售产品售价相对较高,发行人产品平均售价有所上升;③为适应下游光伏组件向大功率、高效率等技术方向发展,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产品工艺水平持续优化,产品性能不断提升;2017年以来,发行人新产品MBB焊带逐步得到客户认可,该产品售价较高,毛利空间较大;2019年MBB焊带销售占比由2018年的2.28%增至14.91%,带动了发行人整体毛利率的提升。

2020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的17.13%上升4.0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①2020年一季度,原材料铜、锡合金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成本显著降低;②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价格均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但受益于售价较高的MBB焊带销售占比由2019年的14.91%提升至

47.14%,发行人产品整体销售均价与2019年基本持平。

(2)结合不同产品定价及使用原材料或工艺的差异等,说明不同产品:互连焊带、汇流焊带,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化的原因,汇流焊带2017、2018年毛利率水平较低但最近一年一期迅速提升的原因;互连焊带毛利率水平整体高于汇流焊带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30%、13.78%、17.13%和21.21%,各类产品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互连焊带21.51%18.23%15.95%17.24%
汇流焊带19.56%12.16%3.95%7.85%
主营业务毛利率21.21%17.13%13.78%15.30%

报告期内,由于汇流焊带产品报废率相对较高,且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因此其毛利率水平始终低于互连焊带,但两者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互连焊带毛利率分别为17.24%、15.95%、18.23%和21.51%,呈先降后升态势。2018年,互连焊带毛利率较2017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及规模效应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所致。2019年以来,互连焊带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原因系:①发行人互连焊带新产品MBB焊带逐步实现量产,并得到客户广泛认可,销售规模及占比快速增长;由于MBB焊带生产工艺要求较高,能够实现量产并保持产品质量稳定的厂商较少,产品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因此MBB焊带销售定价高于普通互连焊带,使得互连焊带产品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②原材料市场均价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下降;③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水平较高,近年来发行人持续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境外互连焊带销售规模及占比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汇流焊带毛利率分别为7.85%、3.95%、12.16%和19.56%,变动趋势与互连焊带一致。2018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当年汇流焊带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以来,汇流焊带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①发行人汇流焊带产品中低温焊带、冲孔焊带等特殊用途焊带销售规模及占比有所上升;相比普通汇流焊带,该等焊带对工艺技术的要求更高、良品率相对较低,具有一定技术壁垒,市场竞争力较强,因此售价较高;②2018年前,发行人汇流焊带生产线为慢速生产线,生产效率较低,且生产过程中产品不良率相对较高;2018年下半年以来,发行人对汇流焊带生产线进行工艺改造,逐步改造为高速生产线,生产效率显著上升,良品率上升;③原材料市场均价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下降;④发行人境外汇流焊带销售规模及占比有所上升。

(3)列示并说明发行人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情况并说明其变化原因,以及境内、境外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境内20.99%15.92%12.81%15.01%
境外22.61%22.64%19.13%20.46%
主营业务毛利率21.21%17.13%13.78%15.30%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5.01%、12.81%、15.92%和20.99%,境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0.46%、19.13%、22.64%和22.61%,两者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发行人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变动原因与产品综合毛利率一致,具体详见本题“问题(1)”之“四、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普遍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如韩华新能源、LG等更关注产品本身可靠性、品牌及服务,具有准入门槛高、认证审核严格、认证周期长等高壁垒的特性,对产品价格的敏感度相对较低,因此产品售价相对较高;而国内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焊带生产厂商众多,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因此产品售价相对较低。

(4)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简称证券代码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同享科技839167.OC20.62%16.82%13.27%14.71%
2中来股份300393.SZ21.41%26.90%21.01%23.67%
3福斯特603806.SH21.39%20.36%19.67%20.92%
4福莱特601865.SH38.14%31.56%27.12%28.87%
5帝科股份300842.SZ14.95%16.99%19.89%21.12%
序号公司简称证券代码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
行业平均值23.30%22.53%20.19%21.86%
发行人21.21%17.13%13.78%15.30%

资料来源:上述各公司定期报告、Wind资讯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均呈现2018年略有下降、2019年后逐步回升的变动趋势。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的差异主要系产品不同所致,具备合理性。与同样生产光伏焊带的同享科技相比,得益于新产品的持续推出及优质的客户群体,发行人各期毛利均高于同享科技,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问题13:关于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028.42万元、5,228.21万元、5,360.52万元、5,145.25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合计占比超过各期末存货的90%。项目组于2020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执行了盘点程序。请项目组:(1)针对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存货执行的核查程序,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2)结合同行业的存货周转率和发行人自身的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政策,说明发行人的库存水平是否合理。(3)结合同行业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4)请结合报告期内铜带宽带、纸箱采购下降的情况,说明发行人2020年业绩增长是否具备合理性。

(1)针对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存货执行的核查程序,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

回复:

项目组于2020年6月30日对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存货进行了监盘、大额抽盘,并实地走访了晶科能源和无锡尚德的VMI仓库,取得了报告期末的存货明细等,对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存货情况予以核查。

针对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的存货情况,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查:

1、取得发行人各报告期期末的存货明细,以及生产入库、研发领用、销售出库明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细账簿,并根据发行人按月度的原材料采购、领用与产成品数量的配比资料,核查发行人存货数量、金额的准确性;

2、获取发行人采购业务合同,并对原材料采购进行了穿行测试,核查发行人采购业务的真实性以及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访谈生产人员、财务主管及仓库管理人员,并对成本核算进行穿行测试,核查成本费用分配归集的准确性、存货计价方法的准确性;

4、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框架合同,并对销售业务进行穿行测试,核查销售出库及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5、查阅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并取得了发行人各年末存货盘点记录,以及会计师监盘和抽盘记录,核查发行人存货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6、实地走访晶科能源和无锡尚德,访谈并了解发行人与其VMI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VMI业务销售对账单,核查VMI业务模式下存货管理及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

经核查:发行人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有效,存货计价方法准确,各期末存货数量及金额具备真实性、准确性。

(2)结合同行业的存货周转率和发行人自身的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政策,说明发行人的库存水平是否合理。

回复:

一、存货周转率及同行业比较

发行人制定了合理的生产和采购计划,与主要供应商维持较好的合作关系,供应商供货及时,将存货余额控制在较低水平。发行人通过高效的存货管控,使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13次/年、9.19次/年、9.25次/年和5.01次/年。发行人以销定产,并保持一定水平的库存,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保持较为合理水平。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序号公司简称证券代码存货周转率(次)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同享科技839167.OC17.3027.0034.6034.42
2中来股份300393.SZ1.873.883.845.55
3福斯特603806.SH2.876.006.147.58
4福莱特601865.SH2.877.576.837.94
5帝科股份300842.SZ3.349.789.4319.56
太阳科技835967.OC未披露未披露3.962.54
泰力松831699.OC未披露未披露5.899.36
威腾电气A20166.SH未披露8.377.697.54
易通科技834421.OC3.109.4511.2613.27
行业平均值5.2310.299.9611.97
发行人5.019.259.1911.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但同享科技存货周转率明显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可能是同享科技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在订单管理、供货管理、库存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存货周转率水平。根据其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2019年第一大客户一直为晶科能源,且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8.59%、60.49%、67.22%,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98.61%、98.77%、97.94%。

此外,同享科技的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根据其披露说明,主要由于其销售订单大幅增加及对市场前景看好,因而扩大了采购、生产和发货规模,年末相应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存货大幅增加所致。

二、发行人采购、销售及生产库存管理政策

(一)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发行人采取“销售订单+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以生产计划形式组织生产自有品牌的光伏焊带产品。生产部综合多方面因素制定生产计划,包括客户订单、合理库存以及销售部提供的市场需求预测等,并根据动态需求及存货变动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以保证客户订单需求和常规产品的合理库存。

2、销售模式

为紧密掌握市场需求、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流通时间、加强客户宣传,发行人的产品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发行人销售部主要负责市场信息搜集与分析、市场营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客户沟通、招投标、销售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款项回笼等工作。

发行人根据客户的行业地位、信用等级、财务状况、合作稳定性等综合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将客户划分为A、B、C等类别。发行人与A、B类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不定期向发行人发送具体规格型号及相应数量的产品采购订单,订单数量较多,单笔金额较小,履行周期较短,但年度采购规模较大,客户每月根据约定时间对发行人供货进行验收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发行人与C类客户签订具体供货合同并采取每月验收对账结算,且大多采取预付款或款到发货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部业务人员根据地域、目标客户划分进行分工合作,通过现场访谈、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往来,加强合作关系。

发行人销售部根据客户行业规模、付款方式、回款周期、供货比例以及风险测评结果等信息将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客户端的风险状况,严控客户集中度风险。

3、采购模式

发行人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将采购物资分为A类至F类六大类别,其中A类为计划性生产物料,主要是生产光伏焊带所需的原材料铜、锡合金等。发行人采购部负责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采取询价、议价、比价的方式向上游供应商直接采购铜和锡合金等原材料。铜、锡均为大宗金属商品,具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因此采购议价的主要内容是加工费、结算方式和付款账期等具体内容。

(二)具有合理的库存水平

发行人具有合理的存库水平,主要系:

1、发行人客户群体相对较多,为有效控制销售业务风险,主动控制客户集中度水平,业务发展不依赖于单一或少数光伏组件厂商。相应的,在库存管理方面,发行人在兼顾业务发展、资金周转、产能利用等方面因素,采取了较为妥当且积极的策略,通过合理的库存水平,保证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2、发行人根据销售订单情况,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合理判断,采取合理库存的经营策略,而不是一味的考虑提升存货周转效率。此外,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资金使用成本相对较低,在保证业务良性发展的前提下,对合理库存占用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一定包容度。

(3)结合同行业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回复:

一、同行业公司存货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同处光伏焊带生产销售领域的公众公司主要有同享科技、太阳科技、泰力松等,各期末存货减值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同享科技----
太阳科技未披露未披露--
泰力松未披露未披露--
威腾电气未披露---
易通科技----
发行人47.6654.5234.9025.57

二、发行人存货减值计提情况

截至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库存商品”中除焊带产品外,还有光伏组件产品(由客户抵债偿还),由于光伏组件价格持续走低,故对其按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原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末,存货中光伏组件的减值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光伏组件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5.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存货组件型号(W)期末结存数量①期末结存单价②期末结存金额(③=①×②)期末单位售价(元/W,不含税)期末可变现净值(④)期末应计提跌价准备(③-④)
1170W多晶399.00895.87357,452.352.23149,022.83208,429.52
2270W多晶89.00879.4978,274.362.2352,794.0225,480.34
序号存货组件型号(W)期末结存数量①期末结存单价②期末结存金额(③=①×②)期末单位售价(元/W,不含税)期末可变现净值(④)期末应计提跌价准备(③-④)
3290W单晶3.00700.002,100.002.422,072.5127.49
4190W单晶2.00730.771,461.542.42905.24556.30
5270W单晶1.00669.23669.232.42643.2026.03
6280W单晶1.00717.95717.952.42667.0150.94
7250W多晶2.00833.341,666.672.231,098.50568.17
8255W多晶8.00850.006,800.002.234,481.892,318.11
9260W多晶45.00800.0036,000.002.2325,704.9610,295.04
10265W多晶17.00787.4113,385.902.239,897.513,488.39
11270W多晶4.00692.312,769.232.232,372.76396.47
12290W单晶1.00718.80718.802.42690.8327.97
13315W单晶1.001,050.0001,050.0002.23692.05357.95
14320W多晶10.001,066.66710,666.6702.237,030.413,636.26
合计583.00-513,732.70-258,073.72255,658.98

注:期末单位售价中,单晶组件2.42元/W和多晶2.23元/W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此外,销售费用率为1.51%。

(二)2018年末,存货中光伏组件的减值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光伏组件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4.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存货组件型号(W)期末结存数量①期末结存单价②期末结存金额(③=①×②)期末单位售价(元/W,不含税)期末可变现净值(④)期末应计提跌价准备(③-④)
1170W多晶399.00895.87357,452.351.53102,509.63254,942.72
2190W单晶2.00730.771,461.541.85693.66767.88
3270W单晶1.00669.23669.231.85492.86176.37
4280W单晶211.00574.68121,257.951.85107,845.4313,412.52
5250W多晶2.00833.341,666.671.53755.63911.04
6255W多晶8.00850.006,800.001.533,082.993,717.01
7260W多晶45.00800.0036,000.001.5317,681.8918,318.11
8265W多晶17.00787.4113,385.901.536,808.286,577.62
9270W多晶93.00871.4481,043.591.5337,948.0543,095.54
10290W单晶4.00704.702,818.801.852,117.48701.32
11315W多晶1.001,050.001,050.001.53476.05573.95
12320W多晶10.001,066.6710,666.671.534,836.075,830.60
合计-793.00-634,272.70-285,248.02349,024.68

注:期末单位售价中,单晶组件1.85元/W和多晶1.53元/W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此外,销售费用率为1.51%。

(三)2019年末,存货中光伏组件的减值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光伏组件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1.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存货组件型号(W)期末结存数量①期末结存单价②期末结存金额(③=①×②)期末单位售价(元/W,不含税)期末可变现净值(④)期末应计提跌价准备(③-④)
1170W多晶399.00895.87357,452.351.4295,025.16262,427.19
2190W单晶2.00730.771,461.541.62605.10856.44
3270W单晶1.00669.23669.231.62429.94239.29
4280W单晶211.00574.68121,257.951.6294,076.8027,181.15
5250W多晶2.00833.341,666.671.42700.47966.20
6255W多晶8.00850.006,800.001.422,857.903,942.10
7260W多晶45.00800.0036,000.001.4216,390.8919,609.11
8265W多晶17.00787.4113,385.901.426,311.207,074.70
9270W多晶93.00871.4481,043.591.4235,177.3845,866.21
10290W单晶4.00704.702,818.801.621,847.14971.66
11315W多晶1.001,050.001,050.001.42441.30608.70
12320W多晶10.001,066.6710,666.671.424,482.986,183.69
13电池片10,285.004.2743,952.990043,952.99
合计-11,078.00-678,225.69-258,346.25419,879.44

注:期末单位售价中,单晶组件1.62元/W和多晶1.42元/W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此外,销售费用率为1.67%。

除上述光伏组件存货的跌价准备外,发行人拟将部分滞销产成品按照有色金属处理,故相应计提跌价减值12.53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合计54.52万元。

(四)2020年6月末,存货中光伏组件的减值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光伏组件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1.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存货组件型号(W)期末结存数量①期末结存单价②期末结存金额(③=①×②)期末单位售价(元/W,不含税)期末可变现净值(④)期末应计提跌价准备(③-④)
1170W多晶399.00895.87357,452.351.3691,173.10266,279.26
2190W单晶2.00730.771,461.541.37514.09947.45
3270W单晶1.00669.23669.231.37365.27303.96
4280W单晶211.00574.68121,257.951.3779,927.5241,330.43
序号存货组件型号(W)期末结存数量①期末结存单价②期末结存金额(③=①×②)期末单位售价(元/W,不含税)期末可变现净值(④)期末应计提跌价准备(③-④)
5250W多晶2.00833.341,666.671.36672.07994.60
6255W多晶8.00850.006,800.001.362,742.054,057.95
7260W多晶45.00800.0036,000.001.3615,726.4520,273.55
8265W多晶17.00787.4113,385.901.366,055.367,330.54
9270W多晶93.00871.4481,043.591.3633,751.3947,292.20
10290W单晶4.00704.702,818.801.371,569.331,249.47
11315W多晶1.001,050.001,050.001.36423.40626.60
12320W多晶10.001,066.6710,666.671.364,301.256,365.42
合计-793.00-634,272.70237,221.28397,051.43

注:期末单位售价中,单晶组件1.37元/W和多晶1.37元/W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此外,销售费用率为1.67%。

除上述光伏组件存货的跌价准备外,发行人拟将部分滞销产成品按照有色金属处理,故相应计提跌价减值7.95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7.66万元。

(4)请结合报告期内铜带宽带、纸箱采购下降的情况,说明发行人2020年业绩增长是否具备合理性。

回复:

一、铜带采购下降的合理性

(一)营业收入变动与主材采购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33,905.8760,205.9955,327.8766,116.89
营业收入变动率12.63%8.82%-16.32%-
铜材采购金额(万元)20,156.4339,930.1840,453.1447,511.27
数量(吨)4,203.367,814.747,396.498,944.02
数量变动率7.58%5.65%-17.30%-
锡合金采购金额(万元)8,048.0112,851.4912,330.2914,322.40
数量(吨)876.261,331.631,218.371,438.70
数量变动率31.61%9.30%-15.31%-

注:2020年1-6月变动率的同比基数(2019年1-6月),简单按照2019年度数据的1/2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6,116.89万元、55,327.87万元、60,205.99万元和33,905.87万元,其中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较上年同比减少16.32%、增长

8.82%。与此同时,2018年和2019年的铜材采购数量变动率分别较上年同比减少

17.30%、增长5.65%;锡材采购数量变动率分别较上年同比减少15.31%、增长9.30%。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率与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率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匹配性。

(二)铜带采购减少系产品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铜带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数量(吨)259.72712.611,306.131,840.86
采购金额(万元)1,370.633,968.667,685.1111,144.41

报告期内,铜带采购数量逐年减少,主要系发行人主要产品由常规光伏焊带逐渐转变为MBB光伏焊带,对铜圆丝采购数量及金额提升,而对铜带采购数量及金额相应减少。

二、纸箱采购下降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纸箱采购金额减少,主要系:

1、为有效提升包装物利用率,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发行人在实现光伏焊带产品销售后,考虑回收并循环利用包装纸箱,有效降低了纸箱采购金额;

2、产品转换:定长逐渐转变为以轴装为主,而定长主要以纸箱方式进行包装,轴装则以塑料轴进行包装,故对纸箱包装的采购需求减少;

3、包装方式转换:盘装逐渐转变为轴装,且由小包装盒转为大包装盒,原本1箱4轴,逐渐过渡到1箱6轴,有效降低了纸箱采购金额。

问题14:关于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直接材料为主营业务成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为铜、锡等主要原材料成本。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2.48%、91.86%、91.71%和92.82%。请项目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组:(1)分析、比较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铜材、锡铅合金等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及幅度是否一致;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说明2020年上半年铜材、锡材价格下降但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化情况,互联焊带、汇流焊带之间是否存在按套销售等配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互联焊带、汇流焊带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产品各期对应的营业成本变动与其销售情况变化是否匹配。(3)发行人报告期内水电煤气等燃料动力月度单耗情况个别月份存在畸高,如2020年2月电力单耗,请列示主要燃料动力各期单耗变化情况,并说明其变化原因及是否与产量匹配、相关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准确。

(1)分析、比较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铜材、锡铅合金等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及幅度是否一致;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说明2020年上半年铜材、锡材价格下降但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铜材时,在正式下达采购订单或签订合同前,以长江有色金属网1#铜价为基准,加上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加工费,综合确定该批次的铜材单价。

发行人采购的锡材,主要为含铅锡。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锡材时,在正式下达采购订单或签订合同前,以长江有色金属网锡价和铅价为基准,根据采购锡材的锡铅成分比例,并按照“锡的参考价×锡的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加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加工费,综合确定该批次的锡材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铜材采购均价(含增值税)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单价:元/公斤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铜材采购均价47.9551.1054.6953.12
长江有色金属网1#Cu均价44.5047.7150.5749.21
锡材采购均价91.8596.51101.2099.55
长江有色金属网Sn均价135.80141.79145.47144.10
长江有色金属网Pb均价14.4216.6019.0618.3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60/40锡铅合金均价(计算价)87.2591.7194.9193.81
63/37锡铅合金均价(计算价)90.8995.4798.7097.58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采购铜材的季度平均单价(含增值税)均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网1#铜价年度平均单价(含增值税)主要系发行人采购铜材的定价机制为长江有色金属网1#铜价+加工费,高出部分为加工费的金额。发行人原材料锡材的采购价格与参考价格长江有色金属网的锡的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但锡材的采购价格低于参考价格主要系发行人采购非纯锡所致。发行人采购的锡为含铅锡,通常为60/40锡铅焊料或63/37锡铅焊料,定价原则为“锡的参考价×锡的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由于铅的价格远低于锡的价格,因此发行人锡材的采购价格低于锡的参考价。为进一步分析发行人采购锡材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选取了长江有色金属网纯锡单价和纯铅单价,并按照“锡的参考价×锡的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计算得出发行人常用采购规格型号60/40锡铅合金、63/37锡铅合金的市场价格(不考虑加工费)。发行人采购锡材的平均单价均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网60/40锡铅合金市场价、63/37锡铅合金市场价,主要系发行人采购锡材的平均单价(含增值税)包含加工费所致,同时发行人采购锡材的平均单价还受当期60/40锡铅合金和63/37锡铅合金具体采购比重影响。

综上,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与市场保持一致。

二、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领用数量与各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吨

期间类别采购数量领用数量产量投入产出率销量产销率
2020年1-6月铜材4,203.364,154.974,970.6099.03%5,016.29100.92%
锡材876.26864.42
2019年铜材7,814.747,879.469,064.3497.72%8,874.5697.91%
锡材1,331.631,396.14
2018年铜材7,396.497,491.968,535.3498.36%8,369.8898.06%
锡材1,218.371,185.82
2017年铜材8,944.028,888.0610,224.0498.85%10,228.78100.05%
锡材1,438.701,444.74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实际生产需求采购原材料,供应商供货及时,原材料余额较少,因此原材料采购数量和领用数量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原材料领用数量与产品匹配,投入产出比基本保持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产量和销量基本保持一致,产销率很高。

三、2020年上半年铜材、锡材价格下降但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24,614.5092.82%45,112.2391.71%43,469.1591.86%51,006.1592.48%
直接人工639.272.41%1,398.592.84%1,310.262.77%1,528.022.77%
制造费用1,264.184.77%2,677.905.44%2,544.075.38%2,621.104.75%
合计26,517.94100.00%49,188.72100.00%47,323.48100.00%55,155.27100.00%

2020年1-6月,发行人原材料铜材、锡材采购价格有所下降,但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略有上升,主要原因系:①2020年1-6月,发行人MBB焊带销售占比由2019年的14.91%提升至47.14%;较传统互连焊带,每公斤MBB焊带中铜材耗用量占比下降,锡材耗用量占比上升,由于锡材采购价格显著高于铜材价格,导致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有所上升;②2020年1-6月,发行人产量较2019年有所上升,规模效应使得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有所下降。

(2)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化情况,互联焊带、汇流焊带之间是否存在按套销售等配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互联焊带、汇流焊带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产品各期对应的营业成本变动与其销售情况变化是否匹配。

回复:

一、报告期内互联焊带、汇流焊带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互连焊带22,338.1884.24%39,789.5880.89%37,769.8979.81%42,719.2377.45%
汇流焊带4,179.7615.76%9,399.1419.11%9,553.5920.19%12,436.0422.55%
合计26,517.94100.00%49,188.72100.00%47,323.48100.00%55,155.27100.00%

根据项目组了解,光伏组件中互连焊带和汇流焊带的实际使用量比例约为4:1。但由于发行人客户均根据自身需求采购各类产品,发行人不存在按套销售的要求,部分客户仅采购互连焊带或汇流焊带,因此两类产品下游使用量比例与发行人销售比例不存在完全对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互连焊带成本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互连焊带中MBB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销量快速增长,带动互连焊带收入及成本占比同步上升。

二、各产品各期对应的营业成本变动与其销售情况变化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互连焊带28,459.3984.56%48,657.6881.97%44,936.9181.88%51,620.1579.27%
汇流焊带5,195.9115.44%10,700.3618.03%9,946.8818.12%13,496.1420.73%
合计33,655.30100.00%59,358.04100.00%54,883.80100.00%65,116.29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互连焊带22,338.1884.24%39,789.5880.89%37,769.8979.81%42,719.2377.45%
汇流焊带4,179.7615.76%9,399.1419.11%9,553.5920.19%12,436.0422.5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26,517.94100.00%49,188.72100.00%47,323.48100.00%55,155.27100.00%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各产品各期对应的营业成本变动与其销售收入变动一致。

(3)发行人报告期内水电煤气等燃料动力月度单耗情况个别月份存在畸高,如2020年2月电力单耗,请列示主要燃料动力各期单耗变化情况,并说明其变化原因及是否与产量匹配、相关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准确。回复:

发行人产品主要燃料为电力,电力来源于外购电和光伏自发电两部分,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耗用数量、产品产量,单位耗电量的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外购电力数量(万度)349.70691.25587.40642.94
光伏自发电数量(万度)15.5533.0633.0934.28
电力消耗数量合计(万度)365.25724.31620.48677.22
产成品产量(吨)4,970.609,064.348,535.3410,224.04
产品单耗(度/吨)734.82799.07726.96662.38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光伏焊带单耗分别为662.38度/吨、726.96度/吨、799.07度/吨及734.82度/吨。报告期内,发行人能源耗用量与产量存在对应关系,受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设备投入、产能利用情况等的综合影响,平均每吨产成品耗电量有一定波动。2018年、2019年,发行人产品单耗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为降低原材料成本,将生产工艺向上游铜加工方面延伸,2018年及2019年各购入1台大型压延机;发行人汇流带生产流程中新增铜杆压延工序,通过压延机将购买的铜杆压延成生产所需规格型号的铜带,导致生产过程中电力耗用较前期有所增加。2020年1-6月,发行人产品单耗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当年发行人对生产线设备进行提速改造,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产能迅速增加,从而降低了生产电力单耗。综上,发行人电力耗用量变化与产量匹配,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准确。

问题15:关于销售费用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797.56万元、728.80万元、806.15万元和361.08万元。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运输费、服务费和职工薪酬,发行人销售员工截至到2020年6月末仅为9人。请项目组:(1)说明其人员数量和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与其人员变化是否匹配,职工薪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运输费用逐年下降的原因;并说明内销、外销运费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3)外销中存在佣金,请说明服务费的主要核算内容并列示具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和其他服务费,并说明报告期内上述费用变化原因及与各期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变动是否匹配。(4)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结合对发行人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1)说明其人员数量和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与其人员变化是否匹配,职工薪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销售人员平均人数及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1091113
职工薪酬(万元)66.55169.84156.75152.91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人)6.6518.8714.2511.76

注: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为按月平均后取整数;2020年1-6月的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系半年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11.76万元/人、14.25万元/人、18.87万元/人及6.65万元/人,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①2018年,为加大逾期账款催收力度,发行人根据货款催收情况销售人员发放一定比例的回款奖励,因此当年销售人员薪酬水平有所提高;②2019年由于销售业绩增长,销售人员奖金有所提高。2020年1-6月,发行人职工薪酬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执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所致。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销售费用比例金额占销售费用比例金额占销售费用比例金额占销售费用比例
同享科技--------
中来股份1,024.5122.23%2,389.3528.32%2,138.4626.07%1,925.9824.94%
福斯特5,398.804.23%11,284.914.32%8,698.635.26%7,815.594.59%
福莱特13,626.753.82%25,511.293.52%12,832.747.02%13,751.326.27%
帝科股份234.4725.98%740.2728.37%823.9242.86%1,359.5352.49%
行业平均5,071.1314.07%9,981.4616.13%6,123.4420.30%6,213.1122.07%
发行人66.5518.43%169.8421.07%156.7521.51%152.9119.17%

注:根据同享科技股转说明书,同享科技销售人员薪酬全部归集于管理费用。

职工薪酬占销售费用比例方面,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业务规模、业务类型、销售渠道及人力成本投入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而销售费用占比存在一定差异。福斯特和福莱特业务规模远高于发行人,且下游客户较为集中,规模效应显著,销售费用主要为运输费用、报关费等,因此职工薪酬占比远低于发行人。根据招股说明书,帝科股份职工薪酬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2017年销售业绩大幅增长,销售人员数量、奖金等随之增加。综上,发行人与同行业职工薪酬占比存在差异的原因具备合理性,发行人职工薪酬占比符合其自身经营情况。

(2)运输费用逐年下降的原因;并说明内销、外销运费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境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地区29,133.5186.56%48,655.6181.97%46,534.0684.79%61,731.8894.80%
境外地区4,521.7913.44%10,702.4318.03%8,349.7315.21%3,384.405.20%
合计33,655.30100.00%59,358.04100.00%54,883.80100.00%65,116.29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费、代理报关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运输费

运输费156.82321.92352.36483.65

代理报关费

代理报关费49.71110.7248.506.69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运输费用分别为483.65万元、352.36万元、321.92万元和

156.82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发行人运输费较2017年显著下降,主要系当年发行人境内销量同比大幅减少所致,运输费变动趋势与境内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019年,发行人运输费较2018年有所下降,而境内销售收入同比略有增长,两者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通过集中发货、加强与货运公司谈判议价等方式,单位运输成本用显著下降,导致整体运输费用有所减少。

境外销售方面,境外运输费用主要包含在代理报关费中。报告期内,随着境外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发行人报关费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报关费增长幅度高于境外销售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系:2017年,发行人外销业务主要销往上海自贸区,该业务的报关费用由客户承担;发行人海外销售业务通过报关公司申报出口,并承担报关费用,2017年发行人海外销售业务规模较小,因此报关费相对较低;2018年、2019年后,发行人外销业务大多转为海外销售,海外销售规模及占比大幅提升,因此报关费用显著增长。

(3)外销中存在佣金,请说明服务费的主要核算内容并列示具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和其他服务费,并说明报告期内上述费用变化原因及与各期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变动是否匹配。

回复: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服务费主要为境外销售所产生的销售佣金、代理报关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其他服务费主要为投标费用、法律服务费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佣金47.3946.95%47.3625.97%19.2720.14%--
代理报关费49.7149.25%110.7260.70%48.5050.70%6.69100.00%
其他服务费3.843.81%24.3213.33%27.8929.1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100.95100.00%182.41100.00%95.66100.00%6.69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服务费用销售佣金与代理报关费持续上升,与同期境外销售规模变动趋势保持一致。销售佣金与代理报关费与销售规模变动幅度有所差异,主要原因系:

2017年,发行人外销业务主要销往上海自贸区,该业务的报关费用由客户承担,且不涉及销售佣金;发行人海外销售业务通过报关公司申报出口,并承担报关费用,部分海外客户的销售需支付服务商佣金;2017年发行人海外销售业务规模较小,且不涉及需支付销售佣金的客户,因此当年代理报关相对较低,无须支付销售佣金;2018年、2019年后,发行人外销业务大多转为海外销售,海外销售规模及占比大幅提升,因此代理报关费用和销售佣金显著增长。

(4)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结合对发行人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公司简称证券代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费用同享科技839167.OC0.51%0.54%0.52%0.60%
中来股份300393.SZ2.27%2.43%3.05%2.38%
福斯特603806.SH1.60%1.77%1.81%1.70%
福莱特601865.SH5.46%5.31%4.19%4.60%
帝科股份300842.SZ1.81%2.01%2.31%2.90%
行业平均2.33%2.41%2.38%2.44%
发行人1.07%1.33%1.32%1.21%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可比公司中福莱特和中来股份销售费用率较高。其中,福莱特主要从事光伏玻璃生产销售,由于光伏玻璃对产品运输的要求较高,因此其运输费用规模较大,导致其整体销售费用率较高。中来股份业务类型较多,产品包括背膜、电池、组件及系统,不同产品的销售客户及渠道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同,因此其业务拓展、客户维护的费用相对较高。与同属于光伏焊带行业的同享科技相比,由于发行人客户数量较多,海外销售规模较大,其业务拓展及维护、佣金及报关费等服务费用相对较高,因此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享科技。综上,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问题16:关于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925.46万元、1,470.39万元、1,376.83万元和597.0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91%、2.66%、2.29%和1.77%;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947.09万元、62.53万元、179.22万元和44.40万元。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服务费、审计咨询费等。请项目组:(1)结合管理人员数量变化说明与生产经营规模是否匹配,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发行人经营所在地工商业企业职工薪酬的薪酬水平相比,是否合理且有竞争力。(2)说明2019年折旧摊销费用下降的原因。(3)说明服务费核算的主要内容及报告期内波动较大的原因。(4)说明管理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略低的原因及合理性。(5)财务费用中波动较大主要为汇兑损益波动较大所致,请说明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波动幅度和趋势与汇率变化是否一致,及疫情影响下、外销增多,如何应对美元等汇率未来大幅波动的风险。

(1)结合管理人员数量变化说明与生产经营规模是否匹配,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发行人经营所在地工商业企业职工薪酬的薪酬水平相比,是否合理且有竞争力。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管理人员平均人数及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34344249
职工薪酬(万元)314.89636.50775.77774.72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人)9.2618.7218.4715.81

注:1、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为按月平均后取整数;2020年1-6月的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系半年薪酬;

2、2018年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包括支付江苏宇邦人员遣散费123.45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15.81万元/人、18.47万元/人、18.72万元/人及9.62万元/人,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较201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年显著增长,主要原因系当年子公司江苏宇邦注销,支付江苏员工遣散费123.45万元。扣除该费用,2018年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与2017年基本持平。若扣除遣散费,2019年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较2018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当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奖金发放金额相应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江苏宇邦注销,因此管理人员数量有所减少。

根据苏州统计局数据,2017-2019年,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4万元、9.41万元、10.56万元。

综上,发行人管理人员数量能够满足业务经营需求,人均薪酬变动与经营业绩情况相匹配;与经营所在地企业在岗职工相比,发行人薪酬水平具备一定竞争力。

(2)说明2019年折旧摊销费用下降的原因。

回复:

2019年,发行人折旧摊销费用为257.48万元,较2018年显著下降,主要原因系:

①2018年底发行人出售一套房产,2019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有所减少;②2018年5月发行人软件折旧期满,因此2019年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金额有所下降。

(3)说明服务费核算的主要内容及报告期内波动较大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服务费主要为保安服务费、保洁服务费、咨询费用、软件服务费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服务费分别为94.20万元、114.91万元、

283.87万元及69.53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发行人服务费较2017年略有增加,主要系新增两化融合项目申报中介费用、律师服务费增加所致。2019年,发行人服务费较2018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当年发行人与晶盛智造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涉及咨询费用178.22万元。

(4)说明管理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略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公司简称证券代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管理费用同享科技839167.OC1.69%1.72%1.45%1.78%
中来股份300393.SZ4.32%4.27%4.96%8.40%
福斯特603806.SH1.24%1.53%1.75%5.06%
福莱特601865.SH2.25%2.53%3.84%3.44%
帝科股份300842.SZ1.30%0.85%2.77%4.85%
行业平均2.16%2.18%2.96%4.71%
发行人1.76%2.29%2.66%2.91%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但由于业务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不同,因此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处在一定差异。中来股份主要从事背板、高效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分布式光伏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与运维,业务类型较多,管理成本较高,导致其管理费用率始终大幅高于发行人及其他可比公司。福斯特由于业务类型单一,且业务规模较大,规模效应显著,因此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帝科股份2017年实施股权激励,因此当年管理费用率较高;2019年其未实施股权激励,且新股发行后可从发行溢价中扣减的IPO中介机构服务费,导致当年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与同属于光伏焊带行业的同享科技相比,发行人管理费用率略高,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水平较高,以及资产折旧摊销金额较大所致。随着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2020年1-6月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同享科技基本持平。

(5)财务费用中波动较大主要为汇兑损益波动较大所致,请说明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波动幅度和趋势与汇率变化是否一致,及疫情影响下、外销增多,如何应对美元等汇率未来大幅波动的风险。

回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分别为394.64万元、-585.87万元、-264.76万元和-333.81万元。2016-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央行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分别为6.94元、6.53元、6.68元、6.98元和7.08元。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损益波动趋势与汇率变化趋势一致。

2017年以来,境外销售金额在发行人销售收入中占比不断扩大。随着外销比例的增加,发行人美元回款规模持续增长。近两年,考虑到美元升值预期强烈,发行人未对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外销美元回款进行结汇,使得美元资金持续增长。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美国大选、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项目组已与发行人沟通,拟通过美元货币结汇、购买对冲产品等方式防范汇率波动对发行人业绩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问题17:关于内控

(1)说明财务报表原报申报差异的主要调整事项、影响金额及占比,是否涉及会计基础薄弱或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2)发行人存在少量第三方收付款情况,请说明第三方收付款的类型及原因,上述情形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要求、发行人内控是否规范。

(1)说明财务报表原报申报差异的主要调整事项、影响金额及占比,是否涉及会计基础薄弱或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

回复:

报告期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差异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原始报表 ①申报报表 ②差错影响 ③=②-①差错比率 =③÷①差错原因
其他流动资产2,116.912,171.8054.892.59%申报报表根据审定的应纳税所得和适用税率重新计算应交所得税,多交应退的所得税调增其他流动资产548,916.10元。
未分配利润13,667.2413,722.1454.890.40%申报报表调增本期末未分配利润548,916.10元。
税金及附加210.64212.321.680.80%申报报表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印花税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增税金及附加16,768.35元。
管理费用1,472.061,470.39-1.68-0.11%申报报表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印花税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减管理费用16,768.35元。
其他收益82.0482.350.310.38%申报报表对个税手续费返还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增其他收益3,106.53元
会计科目原始报表 ①申报报表 ②差错影响 ③=②-①差错比率 =③÷①差错原因
资产减值损失40.50114.8174.31183.49%根据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调增资产减值损失743,119.05元。
资产处置收益408.50385.50-23.00-5.63%申报报表对固定资产处置的损益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减资产处置收益230,013.13元。
营业外收入140.61138.18-2.43-1.73%申报报表对个税手续费返还、固定资产处置的收益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减营业外收入24,307.72元。
营业外支出27.922.80-25.12-89.97%申报报表对固定资产处置的损失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减营业外支出251,214.32元。
所得税费用585.31541.57-43.74-7.47%申报报表根据应纳税所得和适用税率重新计算应交所得税,调减当期所得税费用548,916.10元;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适用税率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递延所得税费用111,467.86元。

2、2017年度差异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原始报表 ①申报报表 ②差错影响 ③=②-①差错比率 =③÷①差错原因
应收票据30,200.1130,125.83-74.27-0.25%申报报表根据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所对应的应收款发生的时间确定账龄补提坏账准备742,734.13元,调减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742,734.13元。
其他应收款22.9822.94-0.04-0.17%根据公司统一会计政策,补计提坏账准备384.92元,调减其他应收款余额384.92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466.55477.7011.152.39%申报报表根据审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适用税率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11,467.86元。
未分配利润15,954.2015,891.03-63.17-0.40%申报报表调减本期末未分配利润631,651.19元。
资产减值损失-578.65-642.42-63.7711.02%根据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
会计科目原始报表 ①申报报表 ②差错影响 ③=②-①差错比率 =③÷①差错原因
收款补计提坏账准备,调减资产减值损失637,734.06元。
所得税费用633.44623.87-9.57-1.51%申报报表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适用税率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递延所得税费用95,660.11元。

(2)发行人存在少量第三方收付款情况,请说明第三方收付款的类型及原因,上述情形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要求、发行人内控是否规范。回复: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个人或第三方支付款项的情形,但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第三方回款金额①58.6310.002,826.4145.00
其中:母子公司48.2710.0010.0010.00
同一控股/参股股东10.00-2,815.9135.00
公司员工0.37-0.50-
营业收入②33,905.8760,205.9955,327.8766,116.89
占比(①÷②)0.17%0.02%5.11%0.07%

二、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文件要求,第三方回款若经核查,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则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的事项。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通常情况下应考虑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例如①客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其通过家庭约定由直系亲属代为支付货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②客户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货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③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④政府采购项目指定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⑤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物流等合规方式或渠道完成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⑥境外客户指定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

(2)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3)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4)能够合理区分不同类别的第三方回款,相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

1、核查过程

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

(1)取得明细样本和银行对账单回款记录,追查至相关业务合同、业务执行记录及资金流水凭证;

(2)获取相关客户代付款确认依据,以核实和确认委托付款的真实性、代付金额的准确性,以及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

(3)通过网络方式,进一步核查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说明合同签约方和付款方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合理原因;查阅发行人关联方、员工名册,并与第三方回款情形的相关方进行匹配,以核查该等第三方回款与发行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4)汇总并计算第三方回款业务的收入金额,以及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并查阅发行人销售业务、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文件,以及由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核查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形是否处于合理可控范围,以及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客户与回款的第三方属于母子公司关系、同一控股/参股股东关系或公司员工关系,具有合理性;

(2)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3)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且相关金额及比例较低,处于合理可控范围,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形,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的事项。

问题18:关于募投项目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4.67亿元,用于: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四个项目。发行人最近一年末产能为互联焊带7,892.64吨,汇流焊带1,957.50吨;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2100吨互联焊带、1,400.00吨汇流焊带产能。请项目组:

(1)结合需求端531新政至今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及增长率变化,组件市场现状、价格走势、市场容量及需求量等,分析募投项目的盈利前景和项目风险,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产能、产量、经营规模较大,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变化是否匹配。(2)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主要原材料铜材价格出现下降,二季度逐渐回升,请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考虑疫情对原材料价格变化影响,预测是否合理;未来是否存在需求下降原材料涨价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3)补充说明“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评的最新进展情况。

(1)结合需求端531新政至今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及增长率变化,组件市场现状、价格走势、市场容量及需求量等,分析募投项目的盈利前景和项目风险,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产能、产量、经营规模较大,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变化是否匹配。

回复:

一、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30%,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发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项目建设周期
1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30,689.6828,057.6124个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674.875,674.8724个月
3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2,929.502,929.5024个月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49,294.0546,661.98-

发行人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为本次IPO的主要募投项目,投资30,689.68万元,建筑面积39,027.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光伏焊带生产车间、研发大楼(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并购置先进智能化生产设备及办公等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9,100.00吨多主栅组件用MBB焊带、1,200.00吨异形焊带、1,800.00吨HJT组件用焊带、1,400.00吨汇流带的生产能力。

二、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及组件市场情况

1、531新政后,我国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依然保持增长趋势

我国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在2012年至2017年处于高速发展期,增长率均保持在40%以上,2018年“531新政”后,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从2018年的123.84GW上升至2019年的141.67GW,增长率为14.40%,依然维持较高的增长趋势。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我国2012-2019年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及增长率情况

数据来源:Wind

2、光伏组件市场产能产量维持增长趋势,价格逐步走低

根据中国光伏协会数据,2019年全球光伏组件产量为138.2GW,相比于2018年增长19.3%,增长速度较快。同时全球光伏组件产能达到218.7GW,相比于2018年增长

14.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10-2019年全球光伏组件产能产量及增速情况

单位: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近十年来,光伏组件上游辅材价格逐步下降,同时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不断上升,使得光伏组件价格保持稳定的下降趋势,2020年7月保持在0.2美元/W。预计未来仍将保持下降的趋势。

近十年全球光伏组件现货价格

单位:美元/W

数据来源:Wind

三、“531”新政至今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走势良好,市场需求量继续维持高位,发行人募投项目的产能与市场需求变化相匹配531新政至今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全球光伏焊带需求量及前景预测已在“问题

3、关于行业政策影响”之“(2)下游企业需求情况”中回复。同时,发行人目前产能及募投项目逐步投产后的产能预测情况,以及届时发行人产能占市场规模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欧洲光伏协会预测数据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GW)112.22150.38168.43183.58200.11
全球光伏焊带市场规模(吨)61,723.2082,709.0992,634.18100,971.25110,058.67
发行人产能预测(吨)12,000.0015,375.0018,750.0022,125.0025,500.00
发行人市场占有率预测19.44%18.59%20.24%21.91%23.17%

根据欧洲光伏协会预测数据,202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到200.11GW,对应的全球光伏焊带市场规模将达到110,058.67吨,未来全球光伏焊带需求量将保持持续上涨趋势。此外,根据发行人编制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202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年发行人募投项目将达产25%,之后每年新增产能25%,至2024年达产100%,故预测发行人2024年产能将达到25,500.00吨。

根据欧洲光伏协会预测数据,及测算出的全球光伏焊带试产规模,计算出发行人在未来几年逐步达产后的产能所占市场规模情况,均保持在20%左右的合理范围内。因此,未来市场需求端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发行人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后的总产能与市场需求变化相匹配。

四、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披露了产能消化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项目切实可行,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与市场需求变化。

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披露了产能消化的相关风险。

(2)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主要原材料铜材价格出现下降,二季度逐渐回升,请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考虑疫情对原材料价格变化影响,预测是否合理;未来是否存在需求下降原材料涨价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回复:

一、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相关情况

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预测依据
1销售单价根据公司历史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产品销售单价、单位产品产品原辅材料消耗金额及燃料及动力消耗金额。
2期间费用参考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中期间费用的平均值
3折旧房屋建筑物按直线折旧法分20年折旧,残值率5%;生产设备按直线折旧法分10年折旧,残值率5%;运输设备按直线折旧法分4年折旧,残值率5%;电子及其他设备按直线折旧法分5年折旧,残值率5%;软件按5年摊销;土地按50年摊销。
4建设期项目建设期2年
5所得税所得税率15%
6达产情况2022年达产50%,2023年达产75%,2024年达产100%

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主要根据发行人历史及行业发展趋势预测产品销售单价、销售产品及费用,未考虑疫情对原材料价格的影响,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受宏观经济、供需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疫情对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及幅度的影响具有不可测性,同时国内疫情已逐步得到控制,疫情的影响亦相应减弱。

发行人产品定价主要采用在原材料价格、合理利润预期基础上参考同行报价竞与客户协商确定。实践中,发行人目前通过向客户定期发送报价单的方式确定产品售价,报价单中明确列出当日的有色金属铜、锡、铅等产品原材料价格,以及加工费(即发行人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得出最终报价,并以此价格与客户进行谈判。在发行人实际经营过程中,绝大部分客户接受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产品提价。

此外,发行人产品定价与原材料价格挂钩,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产品利润的影响。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光伏焊带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铜和锡合金,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90%左右。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的铜、锡现货价格。虽然发行人采取持续追踪市场价格信息、适时增加储备等措施减弱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但由于发行人原材料价格除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外,还因其金融衍生品属性受到期货市场、投机资本的影响,而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受下游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无法完全同步,因而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将对发行人盈利水平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总体而言,由于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机制基于原材料价格及加工费加成的模式,同时下游光伏组件市场不断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将不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补充说明“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评的最新进展情况。

回复:

发行人已完成“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募投项目环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与环评情况”中进行披露。

问题19:关于劳务派遣

报告期,公司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2020年6月末,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为20人,占用工总数比例为7.60%。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年度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岗位分布,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是否拥有相应业务资质、劳务派遣单位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劳务派遣单位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劳务派遣用工的合规性。

回复: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情况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及岗位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及岗位分布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岗位在册正式员工②比例 (①÷(①+②))
仓库设备部生产部小计①
2020年6月末2-18202437.60%
2019年末-1757620626.95%
2018年末--363620215.13%
2017年末-124252967.7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25人、36人、76人及20人,主要分布在生产部门,从事相关辅助工作。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关情况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相应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资质情况
1苏州高德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具备
序号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资质情况
2苏州盛龙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具备
3苏州市博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吴中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具备
4苏州旭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具备
5苏州沃和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具备
6苏州宝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
7苏州豫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

项目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资质证明,除苏州宝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豫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外均具备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资质。目前,发行人已对不具备相关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情况进行了整改,终止了与其(苏州宝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豫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关系。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股权结构及法定代表人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合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股权结构及法定代表人情况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比例
1苏州高德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邓玉成邓玉成60.00%
邓明成40.00%
2苏州盛龙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陆人川陆人川97.00%
陆人劼3.00%
3苏州市博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吴中经济开发区分公司蒋诚蒋诚90.00%
舒湘瑾10.00%
4苏州旭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翟井兵翟井兵80.00%
张秀红20.00%
5苏州沃和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贺光发孙浩玺70.15%
贺光发29.85%
6苏州宝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翟志祯翟志祯51.00%
赵光欣49.00%
7苏州豫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发展刘发展100.00%

三、关联关系及合规情况

(一)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与上述劳动派遣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查:

1、通过网络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启信宝等)查询该等劳务派遣公司的现有股东、历史股东、主要人员,并与发行人关联方进行匹配,核查是否具有重叠性;

2、取得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其他关键人员的调查问卷,核查与其具有投资关系、股权关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机构,是否与发行人劳务派遣公司具有关联性;

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负责人,了解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劳动派遣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目前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比例合法合规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人数占发行人总人数的比例如下:

时间劳务派遣用工人数①发行人员工总数②劳务派遣人数占比 (①÷(①+②))
2020年6月末202637.60%
2019年末7628226.95%
2018年末3623815.13%
2017年末253217.79%

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7.60%,低于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问题20:关于关联交易

2019年1月4日,公司与张金林控制的晶盛智造签订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咨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在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管理咨询顾问,公司按月向其发放咨询顾问费合计15万元(含税)。请项目组:(1)说明发行人2019年向晶盛智造采购管理咨询服务的原因,并说明管理咨询服务的具体内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容和每月咨询费为15万元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2)结果张金林的任职经历,说明上述款项是否存在体外支付等情形。(3)请说明2019年末应付晶盛智造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付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1)说明发行人2019年向晶盛智造采购管理咨询服务的原因,并说明管理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每月咨询费为15万元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回复:

一、发行人向晶盛智造采购管理咨询服务的原因

发行人向晶盛智造采购管理咨询服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张金林曾就职于阿特斯质量总监和晶澳科技运营总监,在光伏行业具有多年的运营管理经验,其在2016年创办了苏州晶盛智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光伏行业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包括运营效率提升、KPI设计、发展战略咨询等。

(2)相较于2014-2016年期间,发行人在2017-2019年的经营业绩有所波动,且发行人积极筹备IPO事项,需要通过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能优化的方式,进一步释放业务运营效率。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肖锋,与张金林为大学同学,并一直保持良好关系,且张金林为发行人另一实际控制人林敏的配偶。鉴于肖锋、林敏对张金林个人的信任,以及对其在企业运营管理、成本管控等方面能力的了解,推荐其向发行人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具有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019年1月4日,发行人与关联方晶盛智造签订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咨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在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管理咨询顾问,发行人按月向其发放咨询顾问费合计15万元(含税),报告期内共向其支付180万元(含税)。该咨询费系根据晶盛智造服务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

项目组取得了晶盛智造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具体对比信息情况如下:

服务客户每月咨询费用约定每月咨询服务时间服务单价(元/小时)
宇邦新材15万元120小时1,250.00
服务客户每月咨询费用约定每月咨询服务时间服务单价(元/小时)
A客户5.5万元40小时1,375.00
B客户10万元60小时1,666.67
C客户12万元72小时1,666.67

经比较,发行人与晶盛智造签订的咨询费略低于其他客户,但考虑到晶盛智造实际控制人张金林系发行人副总经理林敏配偶,且与发行人董事长肖锋系同学关系,该收费差异具备合理性,晶盛智造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结合张金林的任职经历,说明上述款项是否存在体外支付等情形。

回复:

项目组对张金林进行了访谈并获取了其任职经历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公司担任职位
2001-2013年阿特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2016年晶澳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
2016年至今苏州晶盛智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张金林过往任职公司均为光伏行业的大型上市公司,管理较为规范,且张金林离职时间较长,进行体外支付的可能性较低。项目组获取了张金林报告期内所有借记卡的银行账户及相应的流水情况,未发现与前任职公司的任何交易往来情况。同时,张金林于前任职公司离职时均进行了严格的离任审计,项目组亦向张金林确认了不存在体外支付的相关情形。

晶盛智造向发行人提供的咨询服务情况属实,发行人为张金林于发行人内提供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咨询服务不存在虚假采购情况,不涉及与其过往任职公司体外支付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为晶盛智造支付的咨询费是为提供的咨询服务支付的公允价款,咨询服务真实,不存在与张金林过往任职公司的体外支付情形。

(3)请说明2019年末应付晶盛智造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付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回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与晶盛智造签订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咨询项目合作协议》,其中约定“服务期限从2019年1月4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每月收费标准为15万元,用于晶盛智造的咨询管理费、派驻人员服务费等支出,宇邦新材需在晶盛智造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后付款。”故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2019年向晶盛智造共应付180万元(每月15万元,共计12个月)。由于晶盛智造2019年未向发行人开具发票,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未就相关采购付款。同时,发行人按照会计准则于2019年计提了费用与应付账款(暂估),故造成2019年末应付晶盛智造款项金额较大。

项目组获取了(1)晶盛智造向发行人开具的发票(2)发行人向晶盛智造支付款项的银行回单,经项目组核查:2020年上半年度晶盛智造向发行人开具发票,发行人完成了相应款项支付,发行人付款进度不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问题21:关于在建工程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0.68万元,47.58万元,1,004.70万元,2,885.95万元。最近两期末余额变大主要是新增光伏焊带生产基地在建项目。请项目组说明:(1)光伏焊带生产基地在建项的具体情况,包括预算金额,施工进度,是否处于正常施工状态,是否进行减值测试,测试依据是否充分;(2)在建工程中建造、设备等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内容、供应商基本情况等。(3)请说明发行人在建工程所涉工程的平均造价及其与周边同类建筑差异,相关的工程是否招标、相关的费用、成本及其相关票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相关在建工程形象进度核查情况,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依据、金额是否准确。

(1)光伏焊带生产基地在建项的具体情况,包括预算金额,施工进度,是否处于正常施工状态,是否进行减值测试,测试依据是否充分。

回复:

光伏焊带生产基地是在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光伏产业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通过引入更加先进的焊带生产设备,提高发行人的生产效率,保障产品品质,进一步巩固现有的市场地位。

光伏焊带生产基地预算金额为30,689.68万元,项目组前往光伏焊带生产基地进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了实地走访,目前生产基地主体结构已经基本完工,仍处于正常施工状态。

此外,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对光伏焊带生产基地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编制了《在建工程减值迹象判断表》,经测试光伏焊带生产基地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2)在建工程中建造、设备等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内容、供应商基本情况等。

回复:

一、在建工程中建造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中建造的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开工时间采购金额 期末数(元)期末完工进度
设计费苏州东吴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9-03-27439,471.69持续中
测绘费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2019-05-0935,505.66完工
场地告知牌苏州泰源智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7-11-305,825.24完工
绿化道口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2018-03-2157,162.00完工
正式道口江苏鑫升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9-05-27102,000.00完工
地质勘探费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司2019-03-2670,754.72完工
电力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2019-05-2323,301.19完工
审图费苏州市吴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2019-06-1447,398.21完工
人防经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2019-06-1060,589.92完工
设计费苏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07-204,000.00完工
咨询、监理服务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9-05-08379,637.73持续中
环保苏州湘安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06-1748,543.69持续中
污水接驳费苏州吴中河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9-07-1110,000.00完工
招投标备案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07-122,830.19完工
临时水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2019-08-0554,816.51完工
视频档案管理苏州工业园区苏航档案服务有限公司2019-07-2514,726.42持续中
临电苏州工业园区娄建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9-07-11210,917.43持续中
土建苏州晨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08-0126,366,972.49持续中
土壤检测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9-11-229,056.60完工
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开工时间采购金额 期末数(元)期末完工进度
试验桩江苏地质桩基工程公司2019-05-2096,513.76完工
合计28,040,023.45

二、发行人在建工程中设备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建造的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设备名称采购数量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元)
管式退火炉2宜兴市锦源电炉制造有限公司307,964.60
自动加锡机2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38,938.05
环形风刀中心点监控设备2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88,495.58
变压吸附制氮装置1苏州苏净保护气氮有限公司203,539.82
管式退火炉4宜兴市锦源电炉制造有限公司615,929.20
落地式非标UV机1苏州哥尔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7,168.14
自动加锡机2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38,938.05
测宽仪1苏州三孚自动化有限公司21,115.04
慢速涂锡双头收线机3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鑫存模具加工场42,477.88
全纤维光伏焊带管式退火炉2宜兴市锦源电炉制造有限公司300,884.96
牵引机4苏州朗达机械有限公司46,017.70
购环形风刀中心点监控设备2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88,495.58
环形风刀中心点监控设备1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43,965.52
高效组件用焊丝设备1张家港市棋瑞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17,699.12
全纤维光伏焊带管式退火炉1宜兴市锦源电炉制造有限公司94,827.58
多功能小孔套位模切机1苏州飞新达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159,292.04
购多功能两座磁粉贴合机1苏州飞新达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38,053.10
多功能CCD激光测微仪4基恩士(中国)有限公司155,171.68
圆丝焊带生产设备3宁波慧创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581,896.56
自动加锡机3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58,965.51
光伏汇流带压延机1江苏优轧机械有限公司689,655.17
测宽仪1苏州三孚自动化有限公司21,439.66
多功能CCD激光测微仪2基恩士(中国)有限公司77,586.21

三、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在建工程采购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时间公司类型
苏州东吴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克明612.001995/07/1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王建辉2,100.001998/06/3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泰源智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倪玮51.002012/03/06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江苏鑫升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黄超1,600.002015/03/17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司梅芹芹644.001991/10/23全民所有制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陈宏钟-1991/04/2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苏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周林康2,790.451992/09/14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仲晓峰1,200.002002/12/0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湘安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吴艳50.002015/11/0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吴中河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沈生泉10,000.002004/06/24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施凯17,000.001996/01/1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工业园区苏航档案服务有限公司陶学勤1,000.002011/08/09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工业园区娄建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陈汉民1,200.002005/01/0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晨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红光30,000.002006/07/3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金瑜200.002013/04/2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宜兴市锦源电炉制造有限公司吴志强50.002009/5/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哥尔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连才招800.002019/01/08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鑫存模具加工场敬官秋12.002010/05/27个体工商户
苏州朗达机械有限公司刘琳艳100.002016/12/19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时间公司类型
张家港市棋瑞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燕50.002010/03/0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飞新达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侯立新200.002016/03/1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基恩士(中国)有限公司中田有(NAKATA YU)10000.002001/09/12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宁波慧创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王勋伟200.002017/08/2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苏州晓维精密机电厂胡斌40.002008/10/28个人独资企业
苏州苏净保护气氛有限公司胡增600.002005/03/17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三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武艳阳510.002011/09/08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江苏优轧机械有限公司穆开洪1000.002015/02/0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请说明发行人在建工程所涉工程的平均造价及其与周边同类建筑差异,相关的工程是否招标、相关的费用、成本及其相关票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相关在建工程形象进度核查情况,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依据、金额是否准确。

回复:

一、在建工程所涉工程的平均造价情况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厂房目前土建的平均造价及发行人募投项目厂房附近公司A及公司B新建厂房的平均造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土建及市政价格(元)厂房面积(平方米)土建平均单价(元/平方米)单价差异
宇邦新材69,380,000.0039,027.261,777.73-
公司A129,500,000.0070,000.001,850.004.07%
公司B180,000,000.0075,000.002,400.0035.00%

根据上表数据,发行人土建平均单价为1,777.73元/平方米。公司A的土建平均单价为1,850.00元/平方米,与发行人的土建平均单价差异为4.07%,差异较小。公司B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土建平均单价为2,400.00元/平方米,高于发行人平均造价35.00%,主要原因系该公司厂房因厂房根据经营需要采用更高的承重结构,同时该公司厂房使用外墙单价为600元/平方米,远高于发行人及公司A所使用的的200元/平方米的外墙造价。因此,发行人在建工程所涉工程的平均造价与周边同类建筑差异较小,具有可比性。

二、招标、利息资本化及转固情况

1、招标情况真实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在建工程的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于2019年4月29日签署,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项目组获取了招标相关费用的支付票据及合同底稿,经核查招标及相关的费用真实。

2、不存在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科目确认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内容的要求,不存在利息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3、不存在将其他费用、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内容均已在本题之“(2)在建工程中建造、设备等的采购情况”中详细列示,发行人在建工程内容均为厂房的建造成本及设备采购成本等,不存在将其他费用、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4、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依据、金额准确

项目组对发行人部分在建工程进行了穿性测试,获取了各环节的底稿文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依据、金额准确。

问题22:关于应付职工薪酬

请项目组:(1)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以及相关的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结合各期员工数量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量变动的合理性。(3)请说明报告期内社保缴纳的基数计算方法和缴存比例,是否存在按当地最低标准缴存社保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说明招股书中应付职工薪酬相关报表列示中关于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的披露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1)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以及相关的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回复: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人数占发行人总人数的比例如下:

时间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发行人员工总数劳务派遣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2020年6月末202637.60%
2019年末7628226.95%
2018年末3623815.13%
2017年末253217.79%

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已将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控制在7.60%,低于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发行人前期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比例较高为前期不规范的情况,项目组已明确告知发行人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未来发行人将会继续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2)结合各期员工数量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量变动的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员工数量变动情况及发行人产量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期末员工数量(人)263282238321
发行人产量(吨)4,970.609,064.348,535.3410,224.04
人均产量(吨/人)18.9032.1435.8631.85

根据上表数据,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员工数量分别为321人、238人、282人、263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量分别为10,224.04吨、8,535.34吨、9,064.34吨及4,970.60吨。计算得到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人均产量分别为31.85吨/人、35.86吨/人、32.14吨/人及18.90吨/人,故发行人报告期内人均产量保持稳定,发行人产量与发行人员工数量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产量变动具有合理性。

(3)请说明报告期内社保缴纳的基数计算方法和缴存比例,是否存在按当地最低标准缴存社保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同种类社保缴存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社保种类缴费主体缴存比例
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养老保险公司16.00%16.00%19.00%19.00%
个人8.00%8.00%8.00%8.00%
失业保险公司0.50%0.50%0.50%0.50%
个人0.50%0.50%0.50%0.50%
医疗保险公司8.00%8.00%9.00%9.00%
个人2%+5元2%+5元2%+5元2%+5元
生育保险公司0.80%0.80%0.80%0.50%
个人----
工伤保险公司0.25%0.25%0.25%0.70%
个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社保缴存基数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最低标准缴存情况苏州:3368元苏州:3368元苏州:3030元苏州:2802元
社保缴纳基数情况缴纳基数 (元)对应 人数缴纳基数 (元)对应 人数缴纳基数 (元)对应 人数缴纳基数 (元)对应 人数
3,368.001743,368.001813,030.001782,802.00224
4,000.0043,500.0013,100.0012,900.002
4,300.0014,000.0033,250.0032,940.0032
4,600.0014,500.0013,500.0013,000.003
5,000.0025,500.0024,000.0033,100.002
5,500.0016,000.0014,500.0013,250.003
6,000.0018,000.0025,500.0023,500.002
8,000.0026,000.0014,000.004
8,000.0024,500.001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5,000.002
5,500.001
6,000.001
8,000.002

根据上表,发行人按照法定缴存比例和不低于当地最低社保缴存基数,为员工缴存社会保险。此外,发行人已取得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缴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说明招股书中应付职工薪酬相关报表列示中关于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的披露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回复:

招股说明书中应付职工薪酬均按照《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短期薪酬344.75479.03362.45505.27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0.447.000.44
合计344.75479.47369.44505.70

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505.70万元、369.44万元、479.47万元和344.75万元。其中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医疗、工商及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招股说明书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报表列示具有准确性,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问题23:关于信息披露的差异

发行人曾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到首发申请并公开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另外发行人于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15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8年2月,终止挂牌。请说明发行人本次申报材料的信息披露内容与前次申报和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回复: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及前次IPO申报期间除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等首次信息披露公告外,还披露了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三会公告、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重要的临时公告,以及首次预披露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更新。公司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和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情况如下:

前次披露日期所属板块披露类型覆盖报告期
2017年8月21日深交所创业板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更新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
2016年9月30日深交所创业板招股说明书预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3月
2015年6月18日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年、2014年

本次申报文件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及前次IPO申报期间披露信息的具体差异情况列示如下:

一、关于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发行人本次招股说明书等首发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涉及的报告期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发行人股票于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信息涉及的报告期为2013年至2017年1-6月。发行人前次申报创业板IPO首次预披露招股书报告期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因此,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前次创业板IPO与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财务信息均不存在报告期重合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财务信息中,涉及对201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期初 (前次申报文件预披露)2017年期初 (本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差异差异比例
未分配利润13,073.2312,614.48458.753.51%

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与前次申报文件预披露的信息关于201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差异的原因主要系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及跨期费用的调整,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了458.75万元。上述调整后,201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更加审慎合理,调整比例为-3.51%,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非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前次创业板IPO披露的非财务信息,与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非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两者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新三板和创业板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本次申报文件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首发上市披露要求进行了相应补充,并按照发行人业务实质作了更细化准确的表述,但实质内容未发生变化。

综上,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前次申报主板IPO的信息披露与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信息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宇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报文件进行了审议,并向项目组出具了内核意见。项目组会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内核意见涉及问题进行逐一解决和落实。

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2]A198号),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宇邦新材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核查,金杜、公证天业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差异。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组其他成员签名:

赵晶靖 周海勇

项目协办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陈 昶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常 亮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

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陈昶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
1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光伏发电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专利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实地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3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实地走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实地走访了国家版权部门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5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不适用
6发行人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不适用
7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不适用
8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如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已取得并核验相关证明文件
9发行人曾发行内部职工股情况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不适用
10发行人曾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目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不适用
(二)发行人独立性
11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取得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权属文件,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核验,参与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盘点,对公司的厂房和设备等情况进行核验
12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取得发行人及关联法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联自然人进行访谈,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其他关联自然人提供的关联关系尽职调查情况表
13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公允性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走访了主要关联方,查阅了相关关联交易凭证,与市场价格进行了比对
14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核查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
(三)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15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对报告期内每期前十大供应商、客户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16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并一期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对主要新增客户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等方式进行核查
17发行人的重要合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18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19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是否走访重要客户、主要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客户,核查发行人对客户所销售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是否核查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是否核查发行人前五名客户及其他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核查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核查情况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备注
20发行人的销售成本是否走访重要供应商或外协方,核查公司当期采购金额和采购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否核查重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是否核查发行人前五大及其他主要供应商或外协方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情况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备注
21发行人的期间费用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22发行人货币资金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等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核查情况是 ■否 □是 ■否 □
备注
23发行人应收账款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计划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
核查情况是 ■否 □是 ■否 □
备注
24发行人的存货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25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26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行,核查借款情况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是 ■否 □是 ■否 □
备注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借款合同取得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凭证
27发行人应付票据情况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28发行人的环保情况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2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事项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30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情况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3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32发行人税收缴纳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取得发行人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获取并核查了税收优惠证明文件,获取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合规证明;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33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相符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查阅行业政策文件、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全球知名光伏行业相关机构发布的报告等资料
34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3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36发行人技术纠纷情况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37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由发行人出具相关承诺函
38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对发行人贷款银行进行走访,获取发行人的征信报告,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等董监高进行访谈,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39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40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核查情况
查阅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文件、资产科目明细,确认发行人无境外经营情况、无境外资产
41发行人控股股东、核查情况
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民取得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居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42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其他事项
43
核查情况是 □否 □
备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昶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职务:董事总经理
常 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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