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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3人调整为62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966.5264万份调整为

965.3474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康冠科技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及相关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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