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社区西部工业园第一幢深圳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柴明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87,290,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4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名,代表股份87,28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2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名,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现场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关联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飞、康宏刚、徐来、万晓峰合计持有股份数78,129,840股,均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15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5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7,287,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