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7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 2022年5月16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飞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成功发行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468.81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86号”文同意,公司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 “聚飞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最新转股价格为5.08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5%的情形,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由于“聚飞转债”距离为期6 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聚飞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飞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