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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0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3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王功先生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6.3636%;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3.6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陈婷两位律师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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