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刘成彦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此,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69号1号楼会议室召开,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通讯接入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38,907,475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447,029,804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8,122,329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名,代表522,015,18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3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名,代表50,916,84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30,368,23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名,代表股份291,646,95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521,484,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234,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38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5%;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弃权234,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1%。
2、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521,484,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234,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38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5%;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弃权234,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1%。
3、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此项议案,同意520,197,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7%;反对1,583,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3%;弃权234,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098,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94%;反对1,583,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95%;弃权234,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1%。
4、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521,484,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234,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38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5%;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弃权234,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1%。
5、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521,512,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8%;反对4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41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7%;反对4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7%;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宝珍女士,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李东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022,5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3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515,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9%;反对3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5%;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521,654,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555,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0%;反对2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敬宇律师、葛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