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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赛为: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71号《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问询函提出的需年报会计师核查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予以回复,请审核。

一、消除意见报告显示,针对与陕西格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尚实业”)、深圳市泰和嘉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嘉源”)、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航宇”)、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商业实质的款项24,896.29万元支付事项,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资金使用成本。请你公司说明资金收回的具体时点、归还方及已收回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及资金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虚假归还的情形,并说明前期针对前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款项支付形成的收入、成本、利润及资产等事项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一)资金收回的具体时点、归还方及已收回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及资金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虚假归还的情形

2021年公司收回无商业实质的款项248,962,923.53元及按9%计提资金利息37,944,833.88元合计286,907,757.41元,收回明细及资金用途如下:

收回的具体时点归还金额归还方归还赛为智能账户收回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及资金具体流向
2021/4/2217,950,500.00陕西格尚实业有限公司前海博益宁波银行深圳科技园营业部转入赛为智能中国建设银行城东支行66,168,130.00元,转入赛为智能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西丽支行4,963,000.00元归还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及利息252,791,371.70元;归还经营性借款12,000,000.00元;支付货款、工程款、工资、费用等其他经营性支出23,116,385.71元
2021/4/2339,906,630.00
2021/4/253,931,000.00
2021/4/264,380,000.00
2021/5/114,963,000.00
2021/11/265,000,000.00格尚实业支付利息赛为智能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天河路支行
2021/11/308,757,579.26格尚实业支付利息
2021/11/306,406,700.89泰和嘉源支付利息
2021/11/308,432,876.71广州高倬支付利息
2021/11/309,347,677.02昊天航宇支付利息
2021/11/3012,831,793.53深圳市泰和嘉源贸易有限公司
2021/11/3025,490,819.15深圳市泰和嘉源贸易有限公司前海博益宁波银行深圳科技园营业部转入赛为智能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天河路支行
2021/11/3034,085,170.00格尚实业有限公司
2021/11/3050,000,000.00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11/3055,424,010.85深圳昊天航宇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286,907,757.41——————

注:2021年11月公司收款时,昊天航宇代泰和嘉源支付了38,322,612.68元,由昊天航宇代格尚实业支付了34,085,170.00元,由昊天航宇代广州高倬支付了50,000,000.00元,由实际控制人周勇代以上四家单位支付了37,944,833.88元。公司收回的无商业实质的款项用于归还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及利息252,791,371.70元;归还经营性借款12,000,000.00元;支付货款、工程款、工资、费用等其他经营性支出23,116,385.71元,不存在虚假归还情形。

(二)前期针对前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款项支付形成的收入、成本、利润及资产等事项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前期针对前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款项支付形成的会计差错,公司进行了如下更正:

2020年公司支付陕西格尚实业有限公司105,216,300.00元(不含货款4,430,160.00元)计入预付账款调至其他应收款,未形成收入、成本和利润。

2020年支付深圳市泰和嘉源贸易有限公司38,322,612.68元计入预付账款调至其他应收款,未形成收入、成本和利润。

2020年支付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0,000,000.00元,其中记入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工程材料成本44,247,787.61元,因属于不具有商业实质款项支付相应调减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营业成本44,247,787.61元,营业收入48,001,494.45元。

2020年支付深圳昊天航宇科技有限公司55,424,010.85元,其中记入廊坊数据中心项目工程劳务成本50,847,716.38元,因属于不具有商业实质款项支付相应调减廊坊数据中心项目营业成本50,847,716.38元,营业收入53,824,067.21元。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了与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检查无商业实质交易合同及支付银行回单;

3、检查收回无商业实质交易款项银行回单;

4、检查收回无商业实质交易款项后银行支付回单、贷款合同、会计凭证等;

5、抽样选取银行流水单,审计人员陪同客户亲自打印(窗口现场或监督网银打印),实施银行流水单和银行日记账的双向核查;

6、现场查看项目情况,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专家对工程量及结算进行审核;

7、抽样选取期后银行流水,实施银行流水单和银行日记账的双向核查;

8、取得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检查与差错更正相关的原始单据,复核会计调整分录。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未发现无商业实质的款项收回存在虚假归还的情形。针对前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款项支付形成的收入、成本、利润及资产等事项的会计差错赛为智能公司已更正。

二、消除意见报告显示,针对2020年报审计过程中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两项工程施工完整的过程文件,未能就该两个项目的业务实质及确认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合同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项,分别调减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形成的收入8,280.63万元、9,499.95万元;成本7,822.73万元、9,543.79万元。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前述调减后两项工程项目各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发生的成本、工程履约进度计算依据、累计回款金额及两个项目存在异常的具体情况,调减后的项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2)分别说明两项工程项目调减的收入、成本的具体原因、对应的具体内容、会计处理及主要依据。

(3)向我部报备两项工程施工完整的过程文件及为确认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合同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一)调减后两项工程项目各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发生的成本、工程履约进度计算依据、累计回款金额及两个项目存在异常的具体情况,调减后的项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1、廊坊数据中心项目

2019年12月20日赛为智能与昊天航宇就廊坊数据中心项目签订高压工程分包合同,由昊天航宇向赛为智能提供工程分包服务,合同金额为8,527万元。2020年5月8日,赛为智能又与昊天航宇签订高压分包工程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为1,520万元。两份合同总计金额为10,047万元。赛为智能向昊天航宇支付无商业实质交易款项9,620万元。昊天航宇无工程施工资质,且为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针对存在的异常,公司对该项目收入、成本以及工程履约进度进行了重新核算。

2020年根据合同金额预测合同收入153,202.89万元,预测合同成本144,731.11万元。至2020年末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6,667.50万元,其中工程材料45,406.28万元,工程劳务917.43万元,工程费用343.79万元,工程履约进度=46,667.50/144,731.11=32.24%,2020年确认合同收入153,202.89*32.24%=49,399.16万元。

2021年工程完工并结算,结算金额113,778.20万元,不含税金额101,521.97万元,累计发生合同成本99,418.01万元,其中工程材料97,429.23万元,工程劳务917.43万元,工程费用1,071.34万元,2021年确认合同成本52,750.50万元=99,418.01万元-46,667.50万元,确认营业收入52,122.81万元=101,521.97万元*100%-49,399.16万元。项目累计回款113,637.75万元(含84,206.0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2、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

2019年11月20日赛为智能与广州高倬就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7,384.48万元。2020年度向广州高倬支付无商业实质交易款项5,000万元计入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工程成本4,424.78万元,确认东莞光泰数据中心工程业务营业收入1.67亿元、营业成本1.54亿元,毛利仅为1,305万元。针对存在的异常,公司对该项目收入、成本以及工程履约进度进行了重新核算。

调减后,2020年确认合同成本5,840.71万元,确认营业收入7,189.67万元。项目2021年结算,结算金额8,041.64万元,不含税金额7,189.67万元,项目累计回款8,041.64万元(含6,556.4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以上两个项目调整后具有商业实质,收入确认依据充分。

(二)两项工程项目调减的收入、成本的具体原因、对应的具体内容、会计处理及主要依据。

1、廊坊数据中心项目

公司2020年通过昊天航宇无商业实质交易计入廊坊数据中心项目工程劳务成本78,227,255.96元,调整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82,806,257.24元

贷:营业成本 78,227,255.96元

贷:合同资产 4,579,001.28元

2、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

2020年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合同金额3亿元,包括外电和弱电工程,由于公司资金压力,实际只承包外电工程,结算金额80,416,439.01元,因合同金额调减,调整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46,998,022.86元

借:应收账款 4,192,095.07元

贷:营业成本 51,190,117.93元

公司2020年通过广州高倬无商业实质交易计入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工程成本44,247,787.61元,因无商业实质交易调整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48,001,494.45元

贷:营业成本 44,247,787.61元

贷:应收账款 3,753,706.84元

(三)报备两项工程施工完整的过程文件及为确认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合同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已报备两项工程施工完整的过程文件及为确认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合同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会计处理恰当性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了解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的流程并评价和测试了与项目管理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

2、 检查收入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

3、 检查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文管理系统)工程物资出入库情况,检查入库单、送货

单、到货确认单、客户签收单、发票,并与财务系统核对;

4、 检查与分包合同对应的结算协议、工程量清单、发票;

5、 重新计算工程履约进度表;

6、 检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结算协议;

7、 检查项目回款,包括委托付款三方协议、与供应商抵账协议;

8、 现场查看项目情况,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专家对工程量及结算进行审核;

9、 对业主和重要供应商进行访谈;

10、取得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检查与差错更正相关的原始单据,复核会计调整分录。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计差错已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具有商业实质,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三、消除意见报告显示,针对部分在以前年度签约并实施的重要项目,如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机房IDC及云平台项目、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中国联通国富光启月浦IDC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系统集成项目、中国联通国富光启北京航丰IDC数据中心项目系统集成项目、深圳市智慧路边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深圳横岗雅力嘉工业园10号楼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8.36亿元,2020年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上述项目完整的过程文件,无法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充分计提减值,你公司对前述事项中涉及的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机房IDC及云平台项目等部分项目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对中国联通国富光启月浦IDC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系统集成项目等项目按照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等项目涉及的承兑汇票部分终止确认、部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结算金额分别为44,203.31万元、8,041.64万元和113,778.20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云”)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101,165.89万元,其中80,276.17万元已背书给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艾特网能”)。艾特网能于2022年3月29日承诺不附追索权,剩余20,889.72万元到期未兑付,你公司按照50%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请你公司:

(1)说明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结算金额与承诺汇票之间差额的回款及坏账计提具体情况。

(2)说明公司与艾特网能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并结合艾特网能出具承诺函的具体内容,说明艾特网能承诺对80,276.17万元不附追索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可撤销或具有其他附加条件,你公司对80,276.17万元的偿付义务是否已完全消除,就此终止确认该应收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剩余20,889.72万元到期未兑付的原因,截至目前的兑付进展,你公司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并说明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3)针对中国联通国富光启月浦IDC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系统集成项目等按照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项目,结合相关项目的账龄、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已计提总额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4)针对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机房IDC及云平台项目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的项目,说明相关项目的信用减值风险发生显著变化的具体时点,截至目前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进展情况,前期对应收入金额,前期相关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前述项目收入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得的相关证据及结论性意见。

(5)结合前述回复,说明是否涉及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应收账款确认与坏账准备计提进行调整,如是,请说明调整的具体会计年度、金额及调整的具体情况;如否,请结合信用减值发生的具体时点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结算金额与承诺汇票之间差额的回款及坏账计提具体情况。

1、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结算金额与承兑汇票之间差额的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结算金额商业承兑汇票差额差额原因
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442,033,100.31104,033,100.31338,000,000.002019-9-3收款3.38亿元
廊坊数据中心项目1,137,782,028.51842,060,946.68295,721,081.832020年收款92,027,679.51元,2021年与联想云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转让202,288,856.21元,1,404,546.11
元服务费未支付
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80,416,439.0165,564,869.0614,851,569.952021年与广州高倬抵账
合计1,660,231,567.831,011,658,916.05648,572,651.78——

注:(1)2021年12月公司与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付款方廊坊市梅特科技有限公司及联想云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将公司应收廊坊梅特公司的202,228,856.21元债权转让给廊坊项目分包方联想云领公司,以抵消公司应付联想云领公司202,228,856.21元的债务,债权债务转让后由廊坊梅特公司直接向联想云领公司支付款项。联想云领公司为公司廊坊数据中心项目外电分包单位,主要负责外线及开闭站工程的设备供货及安装。

(2)2021年9月公司与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业主方深圳市鸿波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及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将公司应收深圳鸿波公司的8,060,630.39元与公司应付广州高倬公司北京酒仙桥项目防火门、地板、装修等多份合同共计8,060,630.39元货款及分包款相冲抵;2021年9月公司与深圳市鸿波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签订四方协议,将公司应收深圳鸿波公司的6,790,939.56元与合肥赛为公司应付广州高倬公司北京酒仙桥项目阀门、电缆、母线等多份合同共计6,790,939.56元货款相冲抵。

2、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坏账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出票人出票日期到期日期金额(元)被背书人被背书日期坏账计提比例
廊坊市梅特科技有限公司2021-12-302022-3-30239,847,001.14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黑牡丹(股票代码600510)控股子公司)2021-12-313.00%
廊坊市梅特科技有限公司2021-12-302022-3-30531,942,923.872021-12-313.00%
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1-12-302022-3-3030,971,792.962021-12-313.00%
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1-12-302022-3-3039,299,228.71————50.00%
廊坊数据中心项目商业承兑汇票小计842,060,946.68————
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1-12-302022-3-3065,564,869.06————50.00%
东莞光泰数据中心商业承兑汇票小计65,564,869.06————
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21-12-302022-3-30104,033,100.31————50.00%
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商业承兑汇票小计104,033,100.31————
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018,450,916.05————
廊坊数据中心项目应收账款1,404,546.11————50.00%

(二)说明公司与艾特网能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并结合艾特网能出具承诺函的具体内容,说明艾特网能承诺对80,276.17万元不附追索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可撤销或具有其他附加条件,你公司对80,276.17万元的偿付义务是否已完全消除,就此终止确认该应收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剩余20,889.72万元到期未兑付的原因,截至目前的兑付进展,你公司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并说明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公司与艾特网能就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签订577,165.04元冷冻水型精密空调采购合同,就廊坊数据中心项目签订890,745,342.62元冷水机组、柴油发动机组、机柜等采购合同及第三方检测服务2,727,274.00元。2019年就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公司支付艾特网能货款432,873.78元,剩余144,291.26元未支付,2020年就廊坊数据中心项目公司支付艾特网能89,347,261.66元,2021年将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艾特网能802,761,717.97元,剩余1,363,636.99元未支付。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计1,507,928.25元还未支付。艾特网能股东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10)),不附追索权的条件为公司将项目设备抵押权转让给艾特网能,2022年3月29日签订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可撤销不附追索权承诺,黑牡丹在其2021年度报告中已披露廊坊数据中心的商业承兑汇票事项。由于不附追索权承诺属于期后非调整事项,截至2021年底公司未终止确认。廊坊市梅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均属于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汤福根因融资延迟未兑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且截至目前仍未兑付。艾特网能2022年3月29日承诺商业承兑汇票不附追索权,公司对802,761,717.97元商业承兑汇票按3%计提减值损失。公司剩余尚未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208,897,198.08元(其中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65,564,869.06元,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39,299,228.71元,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104,033,100.31元)及1,404,546.11元应收账款。由于中鹏云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纵横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正与融资租赁公司就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资产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筹集资金归还项目工程欠款,且通过企查查查询,项目最终控制方中

鹏云无重大诉讼及失信情况,并参考黑牡丹(股票代码600510)2021年度报告中对有抵押及质押的中鹏云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单项按25%计提减值损失,因此公司按50%对208,897,198.08元商业承兑汇票及1,404,546.11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充分。

(三)针对中国联通国富光启月浦IDC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系统集成项目等按照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项目,结合相关项目的账龄、坏账计提方法及比例、已计提总额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中国联通国富光启月浦IDC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系统集成项目是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云天路248号3号楼的微模块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3号楼1-3层微模块数据中心机房及其配套的智能化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系统等,计划共完成2850个服务器柜位建设,该项目于2019年结算,结算金额33,221.72万元。2020年9月30日和2021年3月16日公司与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支付协议,已按和解协议进度支付工程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收款28,509.51万元,剩余应收款4,712.21万元,截至目前,回款继续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因此按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充分适当。

中国联通国富光启北京航丰IDC数据中心项目系统集成项目是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8号物流中心的微模块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物流中心1-4层微模块数据中心机房及其配套的装修、机电安装、防雷接地、消防系统等,计划共完成2300个服务器柜位建设,该项目已结算,结算金额24,343.17万元,已全额收款。

深圳市智慧路边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工程2014年11月签订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前端设施:车检器、网关、集中器、PDA等的设备供货及安装;(2)监控中心:服务器及存储、网络传输设备、系统安全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对讲调度管理等系统的设备供货及安装。2020年4月因产品升级及配件不匹配,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了软件、配件具体细节的变更,以及对合同金额的影响等,工期保持不变。截止2021年12月31日,项目进展正常,已回款5,336.25万元。因此按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充分适当。

深圳横岗雅力嘉工业园10号楼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位于深圳横岗雅力嘉工业园10号楼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地下1层及地上7层暖通、柴发、装修、电气等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计划完成2576个机柜建设,该项目于2016年12月开工,因业主股东发生变更导致工程于2018年7月停工。该项目分为项目设备采购及服务合同和项目施工合同两部分,其中项目设备采购及服务合同金额22,770.22万元,项目施工合同2021年12月份

签订工程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变更为7,641.40万元,合同总金额30,411.6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进展正常,且已回款27,834.79万元。因此按账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充分适当。

(四)针对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机房IDC及云平台项目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的项目,说明相关项目的信用减值风险发生显著变化的具体时点,截至目前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进展情况,前期对应收入金额,前期相关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

1、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机房IDC项目

2017年3月6日,贵州国电南自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南自公司,现更名曾用名:贵州南智云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南智公司)与公司签订了《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由公司承建贵州国电数据中心机房IDC及云平台建设施工项目。同日,公司与贵州南自公司、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贵州富强圣能源有限公司为上述项目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公司自2017年至2019年按履约进度合计确认营业收入283,184,160.02元。2020年3月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签署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报告》,确认项目已达到验收标准。但在项目可以投入运行的情况下,因贵州南自公司原因项目一直未验收,导致公司无法达到回款条件。该项目合同约定验收后付款,至2019年底已完工90%以上,2018-2019年每年贵州南自公司都会出具当年完工情况报告,但自2020年起不予验收,有回避合同验收后付款的嫌疑;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2020年1月22日被法院宣告终止重整程序,因此该项目信用减值风险显著变化。基于谨慎原则2020年起公司不再确认该项目营业收入。鉴于贵州南自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财产线索、合同约定付款条件、项目至今未通过初验的情况,并结合保证人富强圣能源已通过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客观事实,贵州南自公司无法根据签订的合同按期履行义务,并咨询法律意见其不能清偿清偿到期债务。综上自2020年起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前期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充分。

2、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

2017年5月2日,公司与武汉极风签订了《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日,公司与武汉极风签订了《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担保合同》,武汉极风以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18年9月19日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42012018000284);武汉振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夏国用(2014)第379号]提供抵

押担保,并于2017年6月6日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2018年9月15日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017年至2019年按履约进度合计确认营业收入198,778,945.18元。截至目前,2018年9月武汉极风仅向公司支付了200.00万元工程款,剩余款项至今未予支付。极风云公司虽以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所有设备及配套设施提供抵押担保,但其因案涉项目所负债务较多,且抵押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处置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处置过程中亦存在降价处置的可能。振豪公司虽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但该担保仅为一般抵押、第二顺位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亦仅为3500万元。傅士峻虽以其所持极风云公司6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但因极风云公司的股权价值主要依托于项目本身(项目所涉土地、房屋、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在项目无法正常运营,且极风云公司因案涉项目所负债务较多的情况下,其股权价值较低,且股权融资事项因市场需求因素收购失败,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并于2020年11月30日提交立案材料起诉,因此信用减值风险显著变化。基于谨慎原则2020年起不确认该项目营业收入。结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的财产保全情况,并咨询法律意见存在债务人名下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风险。综上自2020年起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前期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充分。

3、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

就安顺数据中心项目,2021年9月14日,公司因与贵州国电南自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起诉后,贵州南自智公司就争议工程支付违约金和损失提起反诉,后经贵公司与贵州南自智公司协商就验收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并约定2022年2月底完成项目初验,但据贵公司工作人员陈述,截至目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贵公司尚未取得项目整体初验文件。就武汉五里界数据中心项目,公司多次向债务方发送催收函。2020年11月30日,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包括财产保全相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案号为(2020)鄂01民初964号。2021年5月18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四次谈话,并于2022年1月25日依法作出(2020)鄂01民初964号《民事调解书》,公司至今未收到款项。

(五)说明是否涉及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应收账款确认与坏账准备计提进行调整,如是,请说明调整的具体会计年度、金额及调整的具体情况;如否,请结合信用减值发生的具体时点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贵州省(安顺)数据中心机房IDC及云平台项目应收账款确认及坏账准备计提调整如下: 单位:元

年度调整前应收账款余额调整前坏账准备余额应收账款更正金额坏账准备更正金额更正后应收账款余额更正后坏账准备余额调整依据、说明
2018年度262,280,587.867,868,417.64-6,809,997.07-204,299.91255,470,590.797,664,117.73调整前海俊涵财务资助记入工程成本;调整不确认营业收入对应的合同资产重分类
2019年度304,301,648.1627,488,690.60-8,263,868.16-724,615.84296,037,780.0026,764,074.76
2020年度323,015,533.5750,797,258.75-10,782,239.21261,436,035.61312,233,294.36312,233,294.36

2、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应收账款确认及坏账准备计提调整如下: 单位:元

年度调整前应收账款余额调整前坏账准备余额应收账款更正金额坏账准备更正金额更正后应收账款余额更正后坏账准备余额调整依据、说明
2018年度161,901,856.484,857,055.6937,573,006.371,127,190.19199,474,862.855,984,245.882018年完工
2019年度163,450,911.6316,236,657.3035,317,498.473,531,749.85198,768,410.1019,768,407.15
2020年度172,619,700.3424,517,042.1332,655,763.87180,758,422.08205,275,464.21205,275,464.21

3、中国联通国富光启月浦IDC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工程系统集成项目应收账款确认及坏账准备计提调整如下: 单位:元

年度调整前应收账款余额调整前坏账准备余额应收账款更正金额坏账准备更正金额更正后应收账款余额更正后坏账准备余额调整依据、说明
2019年度231,289,826.5024,713,474.79-2,076,535.95-62,296.08229,213,290.5524,651,178.712019年结算
2020年度147,947,769.1717,260,933.72-23,434,582.97-9,886,105.74124,513,186.207,374,827.99

4、中国联通国富光启北京航丰IDC数据中心项目系统集成项目应收账款确认及坏账准备计提调整如下: 单位:元

年度调整前应收账款余额调整前坏账准备余额应收账款更正金额坏账准备更正金额更正后应收账款余额更正后坏账准备余额调整依据、说明
2019年度28,917,185.491,491,637.05-19,989,614.51-599,688.448,927,570.98891,948.612019年结算并于2020年结清
2020年度19,989,614.519,994,807.26-19,989,614.51-9,994,807.26

5、北京酒仙桥纵横云平台项目应收账款确认及坏账准备计提调整如下: 单位:元

年度调整前应收账款余额调整前坏账准备余额应收账款更正金额坏账准备更正金额更正后应收账款余额更正后坏账准备余额调整依据、说明
2020年度87,439,372.932,623,181.194,672,451.10140,173.5392,111,824.032,763,354.722020年完工

6、深圳市智慧路边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应收账款确认及坏账准备计提调整如下: 单位:元

年度调整前应收账款余额调整前坏账准备余额应收账款更正金额坏账准备更正金额更正后应收账款余额更正后坏账准备余额调整依据、说明
2020年度19,316,694.071,911,490.20-11,082,782.85-1,664,472.868,233,911.22247,017.34产品升级及配件不匹配2020年签订补充协议

7、东莞光泰数据中心项目应收账款确认及坏账准备计提调整如下: 单位:元

年度调整前应收账款余额调整前坏账准备余额应收账款更正金额坏账准备更正金额更正后应收账款余额更正后坏账准备余额调整依据、说明
2020年度71,896,718.662,156,901.5671,896,718.662,156,901.562020年完工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管理层对建造合同业务收入及成本入账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其中包括与实际发生工程成本及合同估计总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

2、了解、评价和测试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结合行业情况分析公司销售收入毛利率的合理性;

4、检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合同、发票、材料收发单、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估实际成本正确归集;

5、对赛为智能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依据进行核对,评估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

6、检查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验收单、进度情况说明、诉讼事项、法律意见书及调解协议,以评价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对项目委托专家进行造价审核,与实际结算价格核对,评估完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合理性;

8、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查看并对业主和供应商进行访谈;

9、复核赛为智能管理层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客户的分组方法是否与会计政策所披露一致;

10、了解和评估赛为智能管理层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及测算过程,结合历史违约数据,并评估其考虑当前经济状况及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所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进而评价管理层对于坏账准备估计的合理性;

11、取得赛为智能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表,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客户结算账期、信誉情况以及结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重新计算并评价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12、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抽样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进一步评价管理层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13、检查相关的交易合同和信用条款及实际信用条款的遵守情况;

14、检查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通过以上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未发现前述项目收入确认不真实及坏账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四、消除意见报告显示,针对公司未将中潜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建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且年审会计师在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能对中潜建筑实施审计的情况,公司已将中潜建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请你公司说明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中潜建筑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负债、收入利润情况,并说明将中潜建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2018年至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中潜建筑实施审计采取的审计程序并向我部报备获取的审计证据。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中潜建筑主营业务、主要资产负债、收入利润情况,并说明将中潜建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2018年至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

中潜建筑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为马鞍山学院承建教学楼等。2018至2021年总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末/年度2020年末/年度2019年末/年度2018年末/年度
总资产91,412,293.4391,495,839.4289,010,709.5565,755,497.60
负债45,241,716.8544,540,379.3340,088,269.1916,509,756.24
营业收入66,141,840.6335,922,544.6548,927,579.4422,989,927.38
净利润-784,883.51-1,966,980.27-323,301.00-711,437.18

中潜建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2018年至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科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货币资金-404,897.11599,521.021,036,438.09
预付款项-205.60205.80199.00
应收账款4,229.23
其他应收款-25,574,094.4428,092,279.3297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321,378.78204,231.8178,449.50
流动资产合计-26,304,805.1628,896,237.952,085,086.59
长期股权投资-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固定资产--30,161,818.96-38,573,810.058,256.51
在建工程--3,261,553.46-2,315,743.72-16,099,862.84
商誉-42,821.4642,821.4642,821.46
非流动资产合计--83,380,550.96-90,846,732.31-66,048,784.87
资产总计--57,075,745.80-61,950,494.36-63,963,698.28
应付账款--2,231,107.37-9,247,239.70-8,600,000.00
合同负债-22,129.33--
应付职工薪酬-181,557.53172,757.5088,559.24
应交税费-1,959.72753.94415.14
其他应付款--49,709,996.29-49,756,740.92-54,000,959.82
流动负债合计-51,735,457.08-58,830,469.18-62,511,985.44
负债合计-51,735,457.08-58,830,469.18-62,511,985.44
未分配利润-5,340,288.72-3,120,025.18-1,451,712.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340,288.72-3,120,025.18-1,451,712.84
所有者权益合计-5,340,288.72-3,120,025.18-1,451,712.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7,075,745.80-61,950,494.36-63,963,698.28
中潜建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2018年至2021年公司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如下:
科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543,652.893,070,494.56--
营业成本2,091,319.153,013,933.41--
税金及附加137,160.7671,078.71169,097.89460,936.00
管理费用698,668.6879,521.42563,108.69963,545.90
财务费用-5,743.89-406.24-2,394.24-2,769.06
投资收益6,125,172.23---
信用减值损失1,591,390.42-2,126,630.80-938,500.00-
资产减值损失----30,000.00
营业外收入1,477.88---
利润总额5,340,288.72-2,220,263.54-1,668,312.34-1,451,712.84
净利润5,340,288.72-2,220,263.54-1,668,312.34-1,451,712.8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210,0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0,704,411.85909,439.123,026.98-40,984,102.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0,704,411.854,119,439.123,026.98-40,984,102.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2,729,800.4421,286,184.6146,421,219.6622,046,590.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41,779.391,062,907.571,046,975.52510,020.70
支付的各项税费12,167.16555,665.061,480,310.61713,696.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2,513,309.55-18,590,694.2124,180,442.26-33,896,700.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370,437.444,314,063.0373,128,948.05-10,626,392.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33,974.41-194,623.91-73,125,921.07-30,357,710.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72,689,004.00-30,891,97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738,871.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738,871.52--72,689,004.00-30,891,97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38,871.52-72,689,004.0030,891,97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4,897.11-194,623.91-436,917.07534,259.55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4,897.11599,521.021,036,438.09502,178.5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4,897.11599,521.021,036,438.09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查阅中潜建筑的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

2、获取并查阅中潜建筑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后的董事会决议;

3、获取并查阅中潜建筑股权转让付款委托书;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中潜建筑的股东及其变更信息;

5、获取并查阅中潜建筑两次股权变化时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6、通过执行检查、观察、盘点、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复核等程序对中潜建筑2018-2020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7、访谈中潜建筑公司股东。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中潜建筑纳入合并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21年处置中潜建筑未发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交易价格未发现存在不公允的现象。

五、2020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赛为”)以往来款的名义向若干个人支付4,162.50万元,经过若干个月后又归还给合肥赛为,合肥赛为未提供关于上述款项支付合理性的依据,上述事项表明你公司在业务合规与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请你公司说明资金收回的具体时点、归还方及已收回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及资金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虚假归还的情形,并说明截至2021年末公司业务合规与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资金收回的具体时点、归还方及已收回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及资金具体流向,是否存在虚假归还的情形。

经核查确认,公司2020年度否定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所提及的公司向子公司合肥赛为以往来款的名义向7名个人支付的4,162.50万元款项,已于2020年11月回收完毕。公司

已收到相关方按照年化5.5%的利率及实际使用天数向公司支付的利息共计607,155.69元。关联方具体往来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支出转回
金额(元)日期金额(元)日期
1陈远峰4,850,000.002020-1-94,850,000.002020-6-23
2曾泽宁950,000.002020-6-1850,000.002020-10-26
2,100,000.002020-10-265,000,000.002020-11-26
2,000,000.002020-10-30685,000.002020-11-27
685,000.002020-11-6
3李浩500,000.002020-5-26200,000.002021-5-28
150,000.002021-6-4
20,000.002021-6-16
130,000.002021-6-29
4罗晶菲660,000.002020-11-12660,000.002020-11-27
5汪清华3,390,000.002020-1-93,390,000.002020-6-23
2,000,000.002020-3-132,000,000.002020-6-23
4,800,000.002020-4-224,800,000.002020-6-23
3,500,000.002020-4-233,500,000.002020-6-23
2,700,000.002020-4-242,700,000.002020-6-23
4,000,000.002020-4-243,000,000.002020-6-23
1,000,000.002020-11-26
2,130,000.002020-8-182,130,000.002020-11-26
800,000.002020-10-22800,000.002020-11-26
6姚建炯5,760,000.002020-1-95,760,000.002020-6-23
7赵瑜800,000.002020-6-9800,000.002020-6-29
合计41,625,000.00——41,625,000.00——

上述资金收回后,其中1,500.00万元支付至深圳昊天航宇科技有限公司,该款项在公司整改工作中已收回;1,243.00万元用于支付银行承兑保证金;350.00万元用于归还经营性借款;1,069.50万元用于支付货款、员工工资、费用报销等经营性支出。不存在虚假归还的情形。

(二)截至2021年末公司业务合规与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

1、 因上述事项所反映出来的公司在业务合规、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

公司已在合规法律顾问团队的协助下修订完善了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经发布实施。

2、 此外,公司已收到除独立董事外全体董监高签署的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并对上述事项做了进一步的自查自纠工作。

3、 通过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再次梳理确认,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资金使用规范进行了全面的自检,结合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资金使用相关的制度梳理、过程核查,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存在不合规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公司谨慎考察,认为造成上述关联方违规使用资金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得到有效整改,且未再次发生。上述事项涉及的资金已回收,影响因素已消除。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核查资金管理审批程序,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的再次发生。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价与业务合规与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及运行有效性

2、检查支付款项银行回单;

3、检查收回款项银行回单;

4、检查收回款项后银行支付回单、会计凭证等;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款项收回不存在虚假归还的情形,业务合规与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已改善。

六、2020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未获取到公司完整的存货进销存明细表,未能在原材料采购、领用及期末结存方面获得满意的审计证据。在对存货进行盘点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多账面未记录的存货。上述事项表明你公司的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请你公司说明截至2021年末公司存货管理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并说明对2020年末账面存货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说明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存货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

计证据,并说明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账面存货是否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存货真实情况。

公司回复:

(一)说明截至2021年末公司存货管理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

2021年度,公司对存货内部控制的整改完善情况如下:

1、完成了存货全面盘点,存货各明细表和账面保持一致

2021年底公司财务部组织生产部门及仓库管理部门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12月23日,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讨论了年末盘点事宜,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年末盘点工作。生产部门和仓库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生产排产和仓库出库入库事宜,确保盘点时做到静态盘点。会议确定2022年1月4日-1月5日进行盘点。生产部根据需要盘点的区域,做好盘点人员安排。盘点人员包含仓库人员、生产部协助人员和财务人员。盘点工作开展前,仓库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提前对各类存货进行归类整理,并与账面数进行核对,并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供应链存货系统关账。为顺利开展年末盘点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盘点工作于2022年1月4日下开始进行。财务部根据供应链系统导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结存数,编制盘点表。盘点表包括仓库名称、货物代码、货物名称、结存数量、实盘数量等内容。根据盘点表,财务部人员与仓库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按照计划对公司存货进行了盘点。盘点过程中不仅要核对货物数量的正确性,还需要关注货物标识卡的一致性,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初盘结束后,盘点人员根据初盘结果,对有差异的存货再进行复盘,以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复盘结束后,盘点人员对2,758.56元差异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进行签字确认。根据盘点表的盘点结果及差异原因分析,仓库管理部门和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同时在存货的日常管理方面进行了重新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重新梳理2020年和2021年存货相关的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采购送货单、发票、验收单、入库单、领料单、出库单等相关单据。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做到“四流”一致,即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物流能穿行测试,保证商业交易的真实性;在领用方面确保每笔领用有相应的领用单和出库单,并与存货明细表和账面保持账实相符,在期末结存方面做到月度盘点或季度盘点,并与账面进行双向盘点复核,做到账实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管理内部控制缺陷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

内控有效运行。

(二)说明对2020年末账面存货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1、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安全城市》通信局国家采购合同项目向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1,889,472.57元于2020年4月22日入库,因疫情影响2021年收到入库单并计入了2021年,应调增2020年存货1,889,472.57元。

2、2019年10月24日公司与昌遂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因对方无开具咨询费发票资质,2019年10月28日公司与其签订电源分配单元(PDU)采购合同并计入工程材料5,309,734.51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盘点无此存货将其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应将昌遂控股咨询费计入工程费用成本5,309,734.51元并冲减存货及存货减值准备5,309,734.51元。

3、2020年公司与陕西尚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JC-2020-072,JC-2020-075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并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则最终验收通过,因项目未验收但存货已发出调增发出商品10,395,242.17元。

年审会计师回复:

公司2020、2021年期末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余额2020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727.41246.892,480.521,316.1519.351,296.80
周转材料17.4417.4424.5224.52
在产品1,052.371,052.37642.59642.59
库存商品1,053.17269.58783.59868.88248.54620.33
发出商品962.29962.291,478.651,478.65
合计5,812.68516.475,296.214,330.79267.904,062.90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的存货管理制度,了解其存货仓储管理情况,并测试和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结合公司存货的分布情况,选取存货实施监盘程序,以了解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3、了解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评估其合理性。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通过重新计算的方法核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4、获取并公司存货库龄明细表,根据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5、对存货的出入库进行了截止性测试;

6、复核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以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2021年期末账面存货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存货真实情况。

七、2020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显示,你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做出决议,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财务款项支出,但公司未能提供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上述由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也未经董事长审批,子公司未建立与上市公司一致的内控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表明你公司在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与款项实际支出的时间、金额、对象是否匹配,截至2021年末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与款项实际支出的时间、金额、对象是否匹配。

为适应公司各版块业务资金的突发性需求,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于2021年8月修订了公司章程,不再要求公司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同时通过修订完善《总经理工作细则》、《关于董事长日常管理的授权》等规章制度,回收事业部的过度授权,集中资金审批权至总经理和董事长,以加强资金付款审批流程的形式来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规范性。

公司自主核查了2021年度资金使用审批记录,尤其是针对100万元以上的付款审批共500余笔进行了全面的复核,确认都已经按既定流程执行了审批,付款对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匹配无误。

(二)截至2021年末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

在以周勇董事长为首的整改领导小组,七个专项小组:财务自查整改组、信披自查整改组、内控自查整改组、资产整合组、应收款组、人力资源组、生产经营组积极推进内控整改工作下,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针对公司现有的

重要制度,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公司内部33项制度,制度均已通过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执行。通过这些制度的修订,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保障了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关于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部全面审计梳理了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监督制度执行。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长日常管理的授权》、《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范总经理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设置与之匹配的审批流程,比如单笔采购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日常采购合同均由总经理审批把关;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的由董事长审批;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的合同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所有部门经理、事业部负责人的资金付款终审权,改为参审;所有低于100万元的款项支付均由总经理审批后,再经财务部办理对外支付手续,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款项支付,在总经理审批后,还需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对外支付,以此杜绝无商业实质款项支付的发生,降低了公司资金和财务风险。关于子公司管理,公司重新修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内控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针对高于100万元的款项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方可对外支付。公司审计部对子公司的内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人事管理执行情况、印章及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固定资产采购审批与资产盘点情况、用车管理情况、研发平台账号管理以及财务的记账凭证等方面。经公司核查报告期内的所有资金审批,所有款项审批均与款项实际支出的时间、金额、对象匹配。截至2021年末,在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均未再次出现资金支付执行的重大缺陷,因此公司判断该事项影响已消除。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价与货币资金及其他循环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及运行有效性;

2、了解并评价与采购与付款循环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及运行有效性;

3、了解并评价与筹资与投资循环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及运行有效性;

4、获取管理层关联关系及交易、关联方声明书。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2021年末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已改善,该影响因素已消除。

八、2020年度内控鉴证报告显示,你公司与格尚实业、泰和嘉源、昊天航宇等公司无商业实质的款项支付事项中,部分款项支付未经董事长审批;子公司未对大额付款审批权限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公司员工担任供应商公司法人代表,违反了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办法、费用报销制度的相关规定。前述事项表明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控制度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同时,年审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能获取廊坊数据中心工程等项目完整的过程文件以及可靠的完工百分比计算依据,对部分项目存在的显著供应商及合同异常,公司也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上述事项表明你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控、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此外,你公司未能将中潜建筑纳入财务报表,表明你公司的关联方关系管理和披露以及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在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请你公司说明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前述内部控制各个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改善的具体情况,判断该事项的影响消除的主要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2021年在内部控制方面作出以下具体改善措施:

1、加强公司治理,推进制度修订,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针对公司现有的重要制度,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公司内部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董事长日常管理的授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上述33个制度均已通过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执行。通过这些制

度的修订,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保障了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为规范公司内部流程,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修订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收发文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制度》《分公司证书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费用管理规定》等22个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印章、档案、合同审批、供应商管理、费用报销等过程管理的监督力度,降低了公司在印章管理、子公司审批权限管理、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2、加强现行合同审批管理和已签订合同的后续审计工作

优化合同审批流程,切实加强审批中的责任意识,要求在所有审批流程上审批人(尤其是合同评审)必须明确的提出审批意见。与此同时,审计部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进行了专项审计,主要核查支出合同评审、收入合同评审、支出付款评审、盖章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提高公司内控管理的规范性。

3、加强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

公司重新修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内控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针对高于100万元的款项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方可对外支付。公司审计部对子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人事管理执行情况、印章及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固定资产采购审批与资产盘点情况、用车管理情况、研发平台账号管理以及财务的记账凭证等方面。

4、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

为切实加强公司资金的管理工作,撤销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所有部门经理、事业部负责人的资金付款终审权,改为参审;所有低于100万元的款项支付均由总经理审批后,再经财务部办理对外支付手续,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款项支付,在总经理审批后,还需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对外支付,以此杜绝无商业实质款项支付的发生,降低了公司资金和财务风险。

公司2021年启用钉钉线上审批流程,根据新的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管理,所有审批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付款程序,杜绝了未经审批支付款项的情况。

5、加强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

为从源头控制公司工程项目实施的风险,保证项目债权的安全,对工程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

①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客户主体质量的风险分级,采用不同的主体风险管理政策。要求事业部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在前期与客户沟通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国家信息公示系统及第三方网站查询、收集客户相关信息,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及履约能力;

②对2021年度新承接的项目均通过工程软件系统进行管理,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的材料采购申请、采购合同签订、分包合同及其他直接支出合同等均通过工程软件系统进行审批;

③加强了对项目材料设备的管理,要求在建项目每月对现场未安装材料进行盘点,并将盘点表报送给公司仓库管理员;

④修订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了事业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在工程应收款中的职责与分工。事业部负责组织召开每月的工程例会,确认各项目月度工程进度,提交月回款计划,落实回款到账情况;财务部负责组织召开每月的应收账款会议,与事业部确认下月应收账款回款计划及当月回款计划完成情况;法务部负责协助事业部出具催款函文件,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项目负责收集项目资料、了解项目情况,执行诉讼流程,保障公司权益;

⑤为鼓励工程人员尽心尽责地完成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修订了《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项目部的评选办法》,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和结算情况、成本控制、项目资料管理等维度考核,并进行奖励,提高项目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⑥加强项目审计工作,审计部不定期地对正在实施、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检查范围包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回款、现场存货管理、施工资料整齐完备等方面,对做的不符规定的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项目部达到标准化管理手册中对其工作的要求。

通过各种措施,公司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的管控,使2021年新承接的项目顺利开展,并及时回款。

6、加强关联方及供应商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2021年7月起重新梳理了董监高关联人清单,加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对关联关系的识别。公司已修订《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所有的供应商合作前需要进行前评估,对于前评估合格的供应商合作后需进行后评估,公司每年会对所有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确保供应商合规合法,且符合公司的各项要求。在合同审批过程中,公司要求承办部门需要对合作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以确保合作方的合规性。根据公司关联人信息登记严格控制对关联人及具有关联关系对手方的合同审批,规范管理关联交易且杜绝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

7、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控管理

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已明确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兼任其他公司工作或同时存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劳动关系,员工兼任多家职务或存在多个劳动关系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提出未改正或未向公司报告,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诉权利。自2021年开始,公司要求入职的所有员工需提供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并承诺已无其他劳动关系的存在,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审计部在2021年期间对重点岗位的离职员工进行了离任审计,对于员工在岗期间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内容及资产交接情况,备用金情况以及在职期间的考勤、费用报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计。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对于公司员工的管理工作,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对公司经营目标的支撑作用。

8、规范项目财务核算的内部控制

为提高对项目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公司加强规范了财务核算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①建立项目采购台账,登记采购合同明细、实际到货量、出入库等情况;

②建立项目收入成本结算台账,对项目的合同额、预算总成本、预算成本的变动情况、累计已发生成本、已结转收入成本时间和金额、确认工程结算时间和金额、项目已开发票(包括发票金额、发票类型、税率等信息)、项目回款时间和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持续更新;

③制定了《工程成本核算和控制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算成本构成、预算成本核算程序、项目成本控制监督程序、预算利润率变动的奖惩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保证项目预算成本较为真实、可靠;

④根据工程软件系统中确认的入库单进行存货记账处理;

⑤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项目部提交的工程量安装表、经审核的分包完成工程量会签单,统计、核算项目实际发生成本,登记台账并确认项目当期收入成本金额,进行记账处理;

通过以上要求,项目的财务登记入账数据可以客观反应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截至2021年末,在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供应商管理、项目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均未再次出现重大缺陷,因此公司判断该事项影响已消除。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获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进行访谈;

2、了解公司货币资金及其他循环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程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评价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得到执行;

3、了解并评价与财务报表循环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及运行有效性;

4、了解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的采购与付款流程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评价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得到执行;

5、了解公司工薪与人事循环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的工薪与人事流程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评价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得到执行;

6、了解公司生产与仓储循环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的生产与仓储流程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评价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得到执行;

7、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流程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流程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评价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得到执行;

8、了解公司筹资与投资循环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的筹资与投资流程抽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评价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得到执行;

9、获取管理层关联关系及交易、关联方声明书。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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