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2—18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
函【2022】第220号》的回复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德豪润达”)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20号),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问询,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年报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2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70亿元,流动负债为17.11亿元,流动资产为12.77亿元。年审会计师认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请说明:
(1)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实现扣非后净利润-3.83亿元、-8.72亿元和-3.67亿元,请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依据及合理性。
答复:
2021年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家电及LED封装业务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如下:
1、小家电
2020年,全球大规模爆发新冠疫情,从而催生了“宅经济”,小家电因具有免安装和产品类型多元化的特点,疫情期间其销售景气度反而得到提振,推动了小家电产业的旺盛需求。2021年,国内外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宅经济”效应减弱,小家电需求恢复到正常水平,同时,大宗原材料价格、海运价格等持续上涨,也给小家电行业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据奥维云网(AVC)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市场销售情况如下:厨房小家电(电饭煲、电磁炉、电压力锅、豆浆机、破壁机、搅拌机、榨汁机、电水壶、煎烤机、养生壶、电蒸炖锅、台式单功能烤箱)共计12个品类零售额514亿元,同比下降14.1%;零售量23744万台,同比下降13.5%。其中,线上市场零售额356.4亿元,同比下降9.7%;线下市场零售额157.2亿元,同比下降22.7%。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需求提前透支
自2021年以来,在小家电领域,特别是厨房烹饪类的小家电持续承压,除了行业本身市场周期临近成熟外,2020年新冠疫情催生宅经济所带动的火爆销售促使小家电行业快速透支,使行业在2021年的下滑成为必然。西式烘焙料理类小家电,例如烤箱、破壁机、煎烤机品类在去年高增长情况下迎来大幅度回调,但考虑到破壁机及电烤箱品类目前渗透率仍然较低,2022年可能会有所恢复。
(2)创新能力不足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10年开始,我国小家电行业技术专利申请数量就不断增加,到2020年左右达到峰值,之后的专利申请数量就大幅下降,此外,大部分品类上新数量都在下降,新品机型效率对比以往也出现阶梯型下降。小家电市场整体创新能力的不足,也对消费者需求的刺激带来一定的影响。即便在需求疲弱的情况下,小家电的核心技术分类市场,各项份额仍然呈现上升趋势,也反映出小家电市场不缺需求缺创新的行业现状。未来小家电行业的增长点还是各个品类在技术上的革新。
(3)成本转嫁延后
从2020年开始,大宗原材料价格持续增长,小家电行业整体成本压力巨大。但是从数据上来看,小家电产品整体价格,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涨幅都不大,相对保守。根本原因还是小家电市场需求的疲弱,无论代工厂还是品牌商都不敢大幅涨价,另外,各头部品牌为了抢占市场,部分采用了价格战,都对小家电均价上调有一定的影响。但去年下半年以来,小家电均价开始有所提升,预计今年在头部品牌库存压力加剧的情况下,可能会迎来均价上调。
公司的小家电业务以出口为主,总体规模上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部分产品如咖啡机、电烤箱等西式小家电产品在欧美市场有较高的占有率。公司小家电的大部分产品采用OEM/ODM模式销往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则以北美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为主体,以ACA自有品牌进行销售,通过经销商、大型渠道商以及电子商务平台销往最终用户。小家电业务(含北美电器)的营收占公司总营收比例约为85%,为公司的主要业务。
2、LED封装
LED产业链包括上游芯片及外延片、中游封装器件、组件类显示模块及下游应用产品,其中中游封装包括照明类器件、显示屏器件、指示类器件及LED背光模组,下游应用主要为LED照明应用细分产品。
LED行业自2017年开始进入下行通道,经过近两年去库存周期,上游芯片价格于2020年开始企稳,主要LED厂商库存水平恢复正常,行业底部基本确认。近年来,受益于成本优势、政府政策支持和旺盛的下游需求,我国成为LED全球产能转移的主要受益者,目前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LED生产基地,国内LED产值年复合增速远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从产业链环节看,我国LED产业从中下游的封装和应用环节起步,并逐步向上游芯片领域拓展,各环节在全球LED产业链中均处于优势地位,同时,随着国际巨头退出LED照明市场,LED向中国大陆转移趋势明显,且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使得劣势企业及产能逐步退出市场,同行并购频现,行业集中度提高。龙头厂商在技术、成本和客户方面具备明显优势,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得到强化。
从LED封装环节看,目前全球LED封装产业主要集中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韩、欧美等国家或地区,其中欧美依托先发优势,成为全球最早的LED封装产业中心;日韩拥有较为完整的消费电子产业链,各环节分工明确,为LED封装第二阶段的转移重心;中国大陆受益于成本优势和旺盛的下游需求,近年来LED封装产值持续增长,成为全球最大的LED封装生产基地。从产值规模上看,国内LED封装营收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包括木林森、国星光电、聚飞光电和瑞丰光电等。其中,木林森在营收规模上遥遥领先国内其他厂商,在国内LED封装企业中为独一档。2020年全球LED封装市场规模为182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240亿美元。而我国凭借着高性价比劳动力+封装技术的提升+LED产业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外资企业来华设厂,承接了全球LED封装产业转移。高工产研LED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LED封装市场规模为104亿美元、占全球的57%。
公司从2009年开始进入LED行业,业务范围曾涉及LED全产业链。2019年后,公司陆续关停了LED芯片工厂,转让了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后续公司关停了LED显示屏业务以及剩余LED国内照明业务。目前公司剩余的LED业务主要为封装业务。封装的目的是为芯片提供足够的保护,防止芯片在空气中长期暴露或机械损伤而失效,以提高芯片的稳定性。LED芯片产品封装后,将用于下游的LED照明及显示等领域。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情况
1、稳定优质的客户
公司小家电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家电制造商、品牌商以及区域性领袖企业,客户在西式小家电领域已经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经过长期磨合,公司已与部分客户构建了稳定、双赢的合作模式,公司通过在西式小家电ODM/OEM领域二十余年的耕耘和业务开拓,研发和设计能力、产品质量保证、制造服务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专业售后服务等已能够满足全球客户需求。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在LED封装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在国内同类产品中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均处于领先地位,下游客户群已从普通照明产品客户转换为一批在行业内
有影响力的手机闪光灯和汽车车灯等高端产品客户。
2、技术研发与设计能力优势
公司设立以来,在20多年时间内一直从事西式小家电技术研究,相比于其他竞争对手,积累了更雄厚的技术基础,能够满足客户的ODM/OEM需求。公司研发团队稳定,研发能力能够适应市场变化,满足ODM/OEM业务客户的需求。
3、快速反应和订单交付优势
公司在与核心客户对接并为其实现ODM/OEM的过程中,积累了需求分析及外观设计、产线规划等多方面的设计及生产能力,能够快速响应各类客户的新需求并实现量产。公司产品设计需要经过产品外观设计、需求拆分、微观建模计算、试生产等环节。公司适应ODM/OEM市场的变化,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提高了公司ODM/OEM业务的竞争力以及客户粘性。公司能够快速实现从产品的宏观设计到产品落地,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在小家电领域的产品快速设计及订单交付能力保障了公司在小家电行业的稳健发展。
4、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力
公司经过去年对治理层、管理层调整,目前组织结构完善、管理团队精干,各部门分工明确,信息传递及决策执行高效,能够及时反馈客户需求并快速在研发设计、产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等各方面响应。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从业经验丰富,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
5、公司主要股东实力雄厚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乘泽科技,乘泽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包括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主要股东涉及多方面业务,与公司有协同合作的前景,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小家电业务
可比公司 | 年度 | 存货周转率 | 应收账款周 | 总资产周转 | 净资产周转 |
转率 | 率 | 率 | |||
苏泊尔 | 2019年 | 5.9308 | 11.2659 | 1.7662 | 3.1139 |
2020年 | 5.8765 | 9.2402 | 1.5407 | 2.6414 | |
2021年 | 6.0378 | 8.7297 | 1.6483 | 2.8983 | |
九阳股份 | 2019年 | 6.8825 | 49.7416 | 1.3238 | 2.4671 |
2020年 | 7.5090 | 53.6832 | 1.3520 | 2.7942 | |
2021年 | 7.6392 | 26.2672 | 1.1943 | 2.4731 | |
新宝股份 | 2019年 | 5.2608 | 8.7289 | 1.1942 | 2.2133 |
2020年 | 5.6457 | 9.5653 | 1.2779 | 2.5292 | |
2021年 | 5.1487 | 9.1452 | 1.1872 | 2.4328 | |
ST德豪 | 2019年 | 4.7292 | 3.6904 | 0.4560 | 1.1655 |
2020年 | 5.3618 | 3.9390 | 0.4684 | 0.9593 | |
2021年 | 6.0039 | 4.6074 | 0.5547 | 1.1798 |
公司各年相关的经营指标在小家电业务同类可比上市公司中,除2021年存货周转率较好于其他公司外,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净资产周转率均低于其他同行业。
2、LED业务
可比公司 | 年度 | 存货周转率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总资产周转率 | 净资产周转率 |
士兰微 | 2019年 | 1.9010 | 3.7905 | 0.3651 | 0.7379 |
2020年 | 2.3616 | 4.2435 | 0.4565 | 0.9789 | |
2021年 | 2.9122 | 4.9238 | 0.6085 | 1.2387 | |
三安光电 | 2019年 | 1.8103 | 3.0844 | 0.2467 | 0.3470 |
2020年 | 1.7485 | 3.6311 | 0.2463 | 0.3288 | |
2021年 | 2.2274 | 5.2556 | 0.2907 | 0.4182 | |
乾照光电 | 2019年 | 2.1279 | 1.6518 | 0.1565 | 0.3786 |
2020年 | 2.9849 | 1.7906 | 0.2007 | 0.5311 | |
2021年 | 3.3658 | 2.5572 | 0.3059 | 0.7605 | |
华灿光电 | 2019年 | 2.2485 | 2.6469 | 0.2220 | 0.5069 |
2020年 | 2.4824 | 3.3492 | 0.2339 | 0.4757 | |
2021年 | 2.4830 | 4.5963 | 0.2778 | 0.4956 | |
ST德豪 | 2019年 | 4.7292 | 3.6904 | 0.4560 | 1.1655 |
2020年 | 5.3618 | 3.9390 | 0.4684 | 0.9593 | |
2021年 | 6.0039 | 4.6074 | 0.5547 | 1.1798 |
公司各年相关的经营指标在LED业务同类可比上市公司中,各年存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净资产周转率均处于中上水平。
(四)2019年至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数,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2,947.12 | -59,610.36 | 26,404.54 |
非经常性损益 | -16,169.76 | 27,602.38 | 64,791.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6,777.36 | -87,212.74 | -38,386.62 |
营业收入 | 207,848.03 | 221,600.26 | 298,035.65 |
营业成本 | 195,728.43 | 201,308.70 | 255,732.95 |
毛利 | 12,119.60 | 20,291.56 | 42,302.70 |
毛利率 | 5.83% | 9.16% | 14.19% |
期间费用 | 35,757.61 | 50,964.54 | 70,020.70 |
其中:销售费用 | 4,525.85 | 7,899.10 | 17,078.73 |
管理费用 | 27,973.12 | 40,167.48 | 35,741.88 |
研发费用 | 4,642.85 | 7,126.04 | 9,405.91 |
财务费用 | -1,384.21 | -4,228.08 | 7,794.18 |
信用减值损失 | 2,666.62 | 8,006.31 | 8,536.22 |
资产减值损失 | 6,924.79 | 42,384.93 | 76,891.68 |
综上,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数主要原因为:
1、公司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及外部经济形势严峻的影响,大宗原材料价格、海运价格等持续上涨、人工成本增加、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
2、公司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2019年和2020年分别计提了8006.31万元、8536.22万元,主要是公司于2019年9月关停LED芯片业务后,对涉诉及预计无法收回的LED业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2019年、2020年年主要是计提了雷士国际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及芯片业务计提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存货跌价损失 | 2,462.22 | 2,224.48 | 10,329.17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5.05 | -1.66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30,436.47 | 57,649.09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796.58 | 5,068.97 | 6,602.37 |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 106.96 | - | - |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587.69 | 2,311.05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3,229.65 | 4,068.98 | - |
商誉减值损失 | 324.33 | - | - |
合计 | 6,924.79 | 42,384.93 | 76,891.68 |
(五)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5.35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豪润达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70亿元,流动负债为17.11亿元,流动资产为12.7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亿元。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六)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减轻流动性风险和改善经营表现,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善:
(1)继续做好小家电业务优化调整工作,抓住机会促进产品成本节约,提升规模效益,减少管理成本,提升小家电的生产效率,整体提升小家电的盈利能力水平,获取经营现金净流入。
(2)以控制流动性风险为经营前提,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做好科学的资金统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效率,加快资金周转。
(3)公司将继续推动闲置存量资产的处置,缩减经营成本,提升公司在资金面的抗风险能力,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盈利能力,尽快回笼资金用于维持正常营运及发展。
(4)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争取通过资产抵押、股东担保等增信措施恢复公司的融资能力。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2021年财务报表是恰当的。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少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包括审阅管理层编制的本公司未来12个月的营运资金预测,认为尽管公司未来12个月内能否获取足够的融资来源以偿还到期债务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公司预计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及融入资金足以保证未来
12个月的基本营运资金需要,认同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
(2)你公司2021年末账面货币资金余额3.86亿元,其中受限金额为1.27亿元,报告期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分别为0.75、0.59和0.23,请结合货币资金及现金流状况、日常资金需求、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等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能否匹配公司经营需求,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偿债能力和资金状况的措施。答复: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10.61万元,第一季报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0,456.19万元,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主要为支付采购材料的货款、员工薪酬以及维持经营的必要费用。公司2022年一季度期末资产负债率为0.53,流动比率为0.71,偿债能力较弱,鉴于公司以前年度出现银行抽贷事项,导致公司信用欠佳,公司目前的融资能力较弱,但在逐步恢复银行对公司的信任中,目前已落实了部分银行信贷项目,并取得部分银行的合作意向书。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修复、拓展融资渠道,可降低现金流不足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改善资金状况:
1)通过小家电业务整合,发挥技术研发和设计优势。提高外销订单的产品竞争能力,并持续扩宽内销市场渠道,重点突出自有品牌北美电器ACA的销售,壮大电商/社交网络销售平台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形成规模化效应,促进产品成本节约,摊薄管理成本,提升小家电的生产效率和盈利水平,进而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推动公司进入良性经营。
2)增加闲置资产的处置力度。在和各主要股东充分协商及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的基础上,继续推动LED芯片相关资产的处置工作。争取通过芯片资产盘活,帮助公司减轻负担,同时通过芯片相关资产的处置或合作,回流部分现金流,缓解公司经营现金流压力。
3)通过公司治理改善盈利能力,恢复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对公司信任,引入融资项目,拓展融资渠道。同时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类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未来公司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项目拓展,或能带来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亦可能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的提升。
5)发挥资本市场平台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加速,上市公司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公司将继续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金额为6.54亿元,占公司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9.07%。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资产权利受限的具体情况,权利受限相关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相关资产受限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答复:
公司期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
其中:归属LED芯片业务相关公司 | 1,539.11 |
非LED芯片业务相关公司 | 11,260.05 |
固定资产 | |
其中:归属LED芯片业务相关公司 | 36,087.27 |
非LED芯片业务相关公司 | - |
无形资产 | |
其中:归属LED芯片业务相关公司 | 16,519.56 |
非LED芯片业务相关公司 | - |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1)受限的货币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归属LED芯片业务相关公司的货币资金受限金额为1,539.11万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是LED芯片业务、显示业务关停后,未及时向供应商结清的货款导致公司被起诉而受到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涉及金额为262.10万元,另一部分是存放在票据保证金户口、信用证保证金户口的保证金1,277.01万元,因LED芯片业务、显示业务处于关停状态,上述受限的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影响较小。公司亦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能够得到债权人的支持以增加相关债务重组的可能性。
非LED芯片业务相关公司的货币资金受限金额为11,260.05万元,主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10,471.63万元,此部分受限金额一般在票据解付时从保证金账户转入基本户或一般户,该类受限的保证金是公司日期经营活动正常的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被起诉而受到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涉及金额为788.42万元。
其中,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冻结单位 | 申请执行冻结单位 | 申请执行冻结事由 | 申请冻结金额(万元) | 实际冻结金额(万元) | 执行冻结时间 | 执行冻结的法院 | 备注 |
1 | 珠海德豪润达电气有限公司 | 广东海富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90.37 | 90.37 | 2021年4月30日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非LED业务,2022年1月12日已和解,和解金额76.76万元 |
2 | 北美电器(珠海)有限公司 | 上海廷佳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447.04 | 698.06 | 2021年3月16日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非LED业务 |
3 | 广东德豪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垚诚机电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铂尔 | 买卖合同纠纷 | 227.14 | 19.24 | 2021年8月20日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冻结申请明细: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85万、垚诚机电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科技有限公司 | 65.14万、深圳市晶铂尔科技有限公司77万 | |||||||
4 | 广东德豪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垚诚机电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65.67 | 49.27 | 2021年12月2日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LED业务 |
5 | 芜湖德豪润达 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 兆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鸿(山东)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南昌德蓝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800.15 | 2.12 | 2021年7月20日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冻结申请明细:兆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57万元、元鸿(山东)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82万元、南昌德蓝科技有限公司2532.59万元 |
6 | 芜湖德豪润达 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莱昂电子有限公司、合肥迈特核磁技术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66.90 | 2.20 | 2021年3月10日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1.96万元、苏州莱昂电子有限公司38.95万元、合肥迈特核磁技术有限公司16万元 |
7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 上海致鼎贸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1.72 | 2.44 | 2021年3月22日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 |
8 |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 上海晶生实业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6.78 | 0.21 | 2021年2月4日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 |
9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锐捷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812.40 | 41.44 | 2021年5月7日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 |
10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协伟集成电路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703.58 | 41.04 | 2021年6月22日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 |
11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500.54 | 40.93 | 2021年12月21日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 |
12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89.77 | 30.96 | 2021年1月22日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 |
13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56.02 | 5.65 | 2021年5月7日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 |
14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汇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18.79 | 26.60 | 2021年5月7日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LED业务 |
合计 | 9,796.87 | 1,050.53 |
2)受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受限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6,087.27万元,受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6,519.56万元。受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是LED芯片业务关停后,未及
时与供应商结清货款导致公司被起诉而受到法院查封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该等被查封的房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且因LED芯片业务已关停,公司目前无计划重新开展LED芯片业务,此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亦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能够得到债权人的支持以推动LED芯片资产的处置工作。
其中:部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账面净值(万元) | 查封文号 | 查封机关 | 查封日期 |
1 | 未办理房产证 | 18,528.56 | (2021)辽0291执52号、270号、276号、657号、1193号、1223号、1224号、1225号、1226号、1543号、1577号、1692号、1726号、1943号、1967号、2258号、2274号、2425号、2426号、2427号、2428号、2641号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年9月18日 |
2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15367号 | 433.32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3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15510号 | 1,211.44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19)皖0291财保174号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11月18日 |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4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92661号 | 1,660.61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2019)皖0291财保174号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11月18日 | |||
5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92662号 | 332.61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6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 | 2,085.95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权第0114933号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2019)皖0291财保174号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11月18日 | |||
7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15445号 | 1,539.15 | (2019)皖0291财保174号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11月18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8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15441号 | 2,708.20 | (2019)皖0291财保174号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11月18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9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14995号 | 246.15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10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42392号 | 391.11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2019)皖0291财保32号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9月26日 | |||
11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45387号 | 5,127.94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2019)皖0291财保174号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11月18日 | |||
12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42397号 | 73.58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2019)皖0291财保174号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11月18日 | |||
13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45385号 | 37.30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14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42400号 | 70.84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15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42409号 | 266.37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16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45388号 | 83.00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17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45384号 | 24.20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2019)皖0291财保385号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10月31日 | |||
18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43584号 | 244.36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19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042401号 | 148.18 | (2019)皖0291财保23号之一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年6月21日 |
(2020)皖02民初41号、(2020)皖02执保27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4月28日 | |||
(2020)皖02民初55号、(2020)皖02执保29号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5月13日 | |||
房屋建筑物合计 | 35,212.88 | ||||
机器设备合计 | 874.39 | ||||
受限固定资产合计 | 36,087.27 |
其中:部分无形资产因涉诉查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产权人 | 类别 | 摊销起止日期 | 原始发生额(万元) | 已摊销金额(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备注 |
1 | 土地使用权143443平方米,产权证号: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900140号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2010年10月1日至2060年10月1日 | 5,967.52 | 1,341.61 | 4,625.91 | 房地合一,涉诉的房屋被查封 |
2 | 土地使用权300,862.8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房地合一)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2010年2月12日至2060年2月11日 | 10,639.69 | 2,396.37 | 8,243.33 | 房地合一,涉诉的房屋被查封 |
3 | 土地使用权132,913.5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芜开(工)国用(2011)第019号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2010年12月28日至2060年12月27日 | 4,699.83 | 1,049.50 | 3,650.32 | 房地合一,涉诉的房屋被查封 |
合计 | 21,307.04 | 4,787.48 | 16,519.56 |
截至目前,上述受限资产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未造成实际性影响,但LED相关资产被法院查封,会对公司后续推进处置LED芯片资产形成阻碍,公司将继续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能够得到债权人的支持以推动LED芯片资产的处置工作。
风险提示:若公司长时间未能与相关债权人就相关债务达成共识,公司上述因涉诉而受限的LED芯片相关的货币资金存在被强制扣划的风险,以及因涉诉而受限的LED芯片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在被强制拍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为应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相关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评估其有效性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答复: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改善资金状况,以解决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问题:
1)通过小家电业务整合,发挥技术研发和设计优势。提高外销订单的产品竞争能力,并持续扩宽内销市场渠道,重点突出自有品牌北美电器ACA的销售,壮大电商/社交网络销售平台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形成规模化效应,促进产品成本节约,摊薄管理成本,提升小家电的生产效率和盈利水平,进而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推动公司进入良性经营。2)增加闲置资产的处置力度。在和各主要股东充分协商及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的基础上,继续推动LED芯片相关资产的处置工作。争取通过芯片资产盘活,帮助公司减轻负担,同时通过芯片相关资产的处置或合作,回流部分现金流,缓解公司经营现金流压力。
3)通过公司治理改善盈利能力,恢复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对公司信任,引入融资项目,拓展融资渠道。同时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类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未来公司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项目拓展,或能带来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亦可能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的提升。
5)发挥资本市场平台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加速,上市公司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公司将继续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上述措施具有可行性,能够为公司取得现金流或节约现金流,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为能够解决公司未来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问题带来正面影响。
风险提示:优化小家电业务是否取得成效、闲置资产处置是否顺利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受汇率变动、原材料涨价以及中美贸易谈
判等大环境是否恶化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虽然拟采取上述措施,但依然存在可能无法持续经营的风险。
2、根据年报,你公司认定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并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你公司结合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董事会目前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权比例、经营管理及日常决策机制、过往决策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表决权委托、特殊利益关系等,说明判定你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依据,并就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况进行仔细甄别和举证。
答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等实际情况
(一) 股东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过往决策实际情况
1、股东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72,346,953 | 9.83% |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87,882,136 | 5.01% |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2,872,928 | 4.73% |
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74,434,947 | 4.25%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3,664,825 | 4.20% |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1,325,966 | 4.07%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2,574,145 | 3.00% |
深圳市宝德昌投资有限公司 | 46,101,364 | 2.63% |
王晟 | 34,406,400 | 1.96%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 | 26,120,858 | 1.49% |
其中,股东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乘泽科技”)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表决权委托条款,浙江乘泽可行使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合计211,782,24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结合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72,346,953股份,乘泽科技合计可行使384,129,200股股票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91%。
股东王晟先生持有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份。因此,王晟与蚌埠鑫睿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8,841,34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21%。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自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0号)以来决策实际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届次 | 参与表决总股份数量 | 审议内容 | 投票结果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910,909,6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 | 《关于拟出售公司持有的全部雷士国际股票的议案》 | 同意23,03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93%;反对714,719,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4621%;弃权173,150,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0085%。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同意831,79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148%;反对56,043,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524%;弃权23,071,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28%。 | ||
补选吉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股份数:809,427,057股 | ||
补选王冬明先生为 | 同意股份数:828,744,867股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补选谢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股份数:833,652,294股 | ||
补选王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股份数:816,702,350股 | ||
2020年度股东大会 | 728,821,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995% |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718,555,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14%;反对9,6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233%;弃权6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3%。 |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718,979,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496%;反对9,2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651%;弃权6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3%。 | ||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同意718,153,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64%;反对9,9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712%;弃权6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24%。 | ||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同意718,640,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031%;反对9,4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946%;弃权7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23%。 | ||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同意718,514,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59%;反对9,6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288%;弃权6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3%。 | ||
《关于预计与诺凯电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524,877,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5896%;反对12,7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719%;弃权2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5%。 |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同意719,12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692%;反对9,3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812%;弃权3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5%。 | ||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 同意720,994,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9262%;反对7,68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543%;弃权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5%。 | ||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721,17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9506%;反对7,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167%;弃权2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7%。 |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703,385,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379% | 选举吉学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683,873,439股 |
选举王冬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670,120,260股 | ||
选举杨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673,261,592股 | ||
选举乔国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678,962,274股 | ||
选举李师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678,945,849股 | ||
选举张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677,869,560股 | ||
选举王春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675,490,019股 | ||
选举谢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676,785,003股 | ||
选举王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 同意676,521,891股 |
立董事 | |||
选举王信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同意676,141,061股 | ||
选举徐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同意676,888,694股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700,394,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7%;反对1,2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6%;弃权1,7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7%。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700,189,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6%;反对1,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8%;弃权1,8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36%。 | ||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180,706,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118% | 《关于预计与雷士国际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179,545,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74%;反对1,0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0%;弃权1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5%。 |
从前述表决结果看来,除前述披露的表决权委托外,公司主要股东均各自独立选择出席或不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据其各自意志选择行使或不行使股东权利,且主要股东间未产生重大分歧。公司并不存在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公司董事会目前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过往及决策实际情况
1、公司董事会目前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构成、推荐或提名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董事姓名 | 推荐或提名主体 | 近期履历 |
1 | 吉学斌 | 第六届董事会 | 2011年5月至今任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上市公司董事。 |
2 | 王冬明 | 第六届董事会 | 2013年6月加入雷士国际,2021年5月任上市公司董事。 |
3 | 杨燕 | 第六届董事会 | 历任上市公司营销中心非美洲区总监、市场部副部长、营销中心总经理、监事。现任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ETISolidStateLighting(Thailand)Ltd.董事、上市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兼小家电事业部总经理。 |
4 | 乔国银先生 | 第六届董事会 | 曾任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
5 | 张杰 | 第六届董事会 | 2018年9月进入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投资管理部部长。 |
6 | 王硕 (独立董事) | 第六届董事会 | 曾就职于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3222)第一届第二届董事、董事会秘书、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现任腾跃基金专家顾问、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创胜集团)董事、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7 | 王春飞 (独立董事) | 第六届董事会 |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 |
8 | 谢捷 (独立董事) | 第六届董事会 | 2015年8月至今,先后任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执行负责人、公司管理部顾问。 |
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8名成员,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5名非独立董事均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构成、推荐或提名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董事姓名 | 推荐或提名主体 |
1 | 吉学斌 |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乘泽科技联合提名 |
2 | 王冬明 | 乘泽科技、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联合提名 |
3 | 杨燕 |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 |
4 | 沈悦惺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联合提名 |
5 | 张杰 |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提名 |
6 | 李师庆 |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联合提名 |
7 | 王硕 (独立董事) |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乘泽科技联合提名 |
8 | 王春飞 (独立董事) |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名 |
9 | 谢捷 (独立董事) |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乘泽科技联合提名 |
如上表所示,无任何单一股东提名半数以上非独立董事。相关股东进行联合提名,主要系为解决公司前期经营及管理中的困境,保证上市公司正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各方无共同控制公司的意愿和意图。因此,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股东。
2、自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0号)以来决策实际情况
董事会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投票结果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9票同意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9票同意 | |
《关于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9票同意 | |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票同意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许晋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9票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9票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9票同意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票同意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票同意 | |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9票同意 | |
第七届董事会第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9票同意 |
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9票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9票同意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8票同意,1票弃权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预计与雷士国际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回避,8票同意 |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9票同意 |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票同意 |
《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8票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8票同意 | |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8票同意 | |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8票同意 | |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8票同意 | |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8票同意 | |
《关于预计与诺凯电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回避,7票同意 | |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8票同意 |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8票同意 | |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8票同意 | |
《关于变更对雷士国际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 | 8票同意 | |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8票同意 | |
《关于择期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8票同意 |
自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0号)以来,公司历次董事会均得以有效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未发生议案被否决或会议僵局的情形。
(三) 经营管理及日常决策机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
了规范。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起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单位,不受股东的干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
(四) 股东之间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关系
如前述,股东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分别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可行使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合计211,782,24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股东王晟先生与蚌埠鑫睿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8,841,347股公司股票。
除前述表决权委托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外,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表决权委托、特殊利益关系。
二、 公司目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原因和依据
(一)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216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
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15.1条规定,控股股东指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的认定
如前述,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各方所持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
2、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如前述:
(1)公司目前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者,不存在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如前述,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自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0号)以来决策实际情况看,除前述披露的表决权委托外,公司主要股东均各自独立选择出席或不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据其各自意志选择行使或不行使股东权利,且主要股东间未产生重大分歧。不存在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据此,公司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者,也不存在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也不存在任何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能够支配公司的董事会决策的情形。
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8名成员,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5名非独立董事均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各股东均按照各自所持表决权参与董事选举的投票表决,不存在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除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三)、(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作出决议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自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0号)以来,公司历次董事会均得以有效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从未发生议案被否决或会议僵局的情形。
据此,截至目前,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任何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均不足以支配公司的董事会决策。
(3)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由于不存在单一股东可
通过实际支配表决权控制董事会,亦不存在其通过支配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公司目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综上所述,目前不存在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主体,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 公司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一) 公司不存在管理层控制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及持股明细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1 | 吉学斌 | 总经理、董事长 | 0 |
2 | 杨燕 | 执行副总经理、董事 | 0 |
3 | 许晋源 | 副总经理 | 0 |
4 | 冯凌 | 财务总监 | 0 |
5 | 季庆滨 | 董事会秘书 | 0 |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目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8名董事会成员中仅有2名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至少需要经1/2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公司不存在管理层控制董事会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各项规定,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小于50%、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小于30%,不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同时也并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和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机制,公司管理层无法对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管理层控制。
(二) 公司不存在多个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如前述,截止目前公司虽存在通过表决权委托从而实际可支配公司股份总表决权比例21.91%的股东,但未构成控制。
(三) 公司不存在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行,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有明确的权限划分,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管理层系公司董事会依法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任何股东之间亦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共同控制公司的情形,亦无共谋共同控制的合意。公司不存在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2)请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3.9条,说明你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主体是否存在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答复:
公司主要股东权益变动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披露。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隐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3)说明你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充分提示可能存在各类风险。
答复:
一、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制度,在多元化股东结构下能够实现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对稳定运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各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并制定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自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以来,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公司主要股东在自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上均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且未产生重大分歧,无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因此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8亿元,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3697.3万元。请结合报告期内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持续时间、生产经营条件、未来开展计划等,逐项说明各类业务是否属于应扣除收入,并说明你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补充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答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8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营业收入类别 | 金额(万元) | 业务内容 | 是否属于应扣除收入 |
1、厨房家电 | 173,210.68 | 公司的主营业务 | 否 |
2、LED芯片及应用 | 16,663.36 | 公司的主营业务 | 否 |
其中:(1)LED封装 | 13,247.43 | 公司的主营业务 | 否 |
(2)LED应用 | 3,415.93 |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照明和显示屏) | 否 |
3、主营业务—其他收入 | 14,286.69 |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 | 否 |
其中:(1)小家电 | 2,124.55 | 与小家电产品相关的电源及线路板销售 | 否 |
(2)LED照明 | 12,162.14 | 与LED照明相关的电源及线路板销售 | 否 |
4、其他业务收入 | 3,687.31 |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是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取得的材料及废料销售收入2,267.41万元、取得资产(包括不动产和设备)出租及与之相关的水电费和服务费收入1,004.17万元、取得的班车服务、代管费、维护费等零星收入415.73万元等列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共计3,687.31万元,上述业务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除上述收入之外,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偶发性、临时性以及无商业实质等特征的收入。因此,公司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判断依据是充分且具有合理性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的控制权移转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德豪润达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获取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检查分类为营业收入扣除金额的准确性;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或对账单及海关出口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德豪润达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海关出口记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德豪润达的收入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识别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其中:(1)材料及废料 | 2,267.41 | 取得销售材料或废料的收入 | 是 |
(2)租赁业务 | 1,004.17 | 取得租金及与之相关的水电费、服务费的收入 | 是 |
(3)其他业务 | 415.73 | 班车服务费、代管费、维护费等零星收入 | 是 |
营业收入合计 | 207,848.03 |
南第1号——业务办理》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判断依据合理。
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83亿元,已计提跌价准备2.78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12亿元。
(1)你公司报告期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15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达46.22%,请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信用政策、客户资信状况等补充说明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照同行业公司说明信用政策是否合理,并请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客户偿付能力、账款逾期情况、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等补充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答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83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78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12亿元,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70亿元。
1、公司一年以上账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0,318.7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798.80万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年以上账期应收账款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比单位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占比 |
苏泊尔 | 283,895.19 | 12,200.59 | 271,694.60 | 783.76 | 551.79 | 0.28% |
九阳股份 | 62,934.07 | 3,926.47 | 59,007.60 | 1,542.03 | 1,491.09 | 2.45% |
新宝股份 | 154,413.46 | 4,778.73 | 149,634.73 | 1,194.04 | 661.73 | 0.77% |
士兰微 | 183,857.60 | 10,476.72 | 173,380.87 | 3,614.37 | 1,467.52 | 1.97% |
三安光电 | 267,917.70 | 19,609.04 | 248,308.66 | 25,119.90 | 17,181.15 | 9.38% |
乾照光电 | 79,601.97 | 10,053.63 | 69,548.34 | 12,048.60 | 9,480.07 | 15.14% |
华灿光电 | 92,202.41 | 21,920.10 | 70,282.31 | 24,221.85 | 19,880.68 | 26.27% |
ST德豪 | 68,256.73 | 27,826.17 | 40,430.56 | 31,554.78 | 27,034.88 | 46.23% |
基中:小家电 | 32,899.34 | 922.88 | 31,976.46 | 1,980.39 | 321.91 | 6.02% |
LED | 35,357.39 | 26,903.29 | 8,454.10 | 29,574.39 | 26,712.97 | 83.64% |
上表中,公司小家电业务及LED业务的一年以上账期应收账款占比均比同行业高,主要原因为:小家电业务部分应收账款因国外客户与本公司对于某些商品的质量有分歧,导致相应部分的款项回收期限变长所致;LED业务中应用模
块一年以上的账期占比较高的原因是显示屏业务的项目和照明业务的政府工程项目完工周期和质保期较长导致回收期也较长,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小计 | 1至2年 | 2至3年 | 3至4年 | 4至5年 | 5年以上 | 小计 | |
小家电 | 1,664.26 | 169.13 | 78.84 | 12.91 | 55.25 | 1,980.39 | 116.50 | 59.16 | 78.84 | 12.16 | 55.25 | 321.91 |
LED应用 | 170.13 | 327.50 | 416.82 | 3,041.34 | 10,481.08 | 14,436.87 | 39.13 | 88.42 | 162.56 | 1,733.56 | 10,481.08 | 12,504.75 |
LED芯片 | 178.92 | 375.37 | 847.54 | 1.20 | 2,498.42 | 3,901.45 | 41.15 | 101.35 | 330.54 | 0.68 | 2,498.42 | 2,972.14 |
合计 | 2,013.31 | 872.00 | 1,343.20 | 3,055.45 | 13,034.75 | 20,318.71 | 196.78 | 248.93 | 571.94 | 1,746.40 | 13,034.75 | 15,798.80 |
上述一年以上账期的应收账款,公司已按“应收账款”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5,798.80万元,1年以上的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率为:1至2年坏账计提率为9.77%、2至3年坏账计提率为28.55%、3至4年坏账计提率为
42.58%、4至5年坏账计提率为57.16%、5年以上坏账计提率为100%。
2、公司管理层谨慎应对外部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近三个会计年度特别加强了现金管理,加强了对销售回款的考核,加强对已经逾期的应收款项、有争议的款项的催收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1)对以前年度已经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公司财务部及法务部根据诉讼的进展预期,对各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后,确认各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2)对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公司通过调查客户经营状况和信用信息后,因经营困难出现破产清算的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对有争议且账龄较长的货款,公司通过与客户对账、业务部门追查历史交易记录文件等方式,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对部分拖欠货款的客户提出催款诉讼,对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后,但客户已无可执行财产,预计货款已无法收回的情形,公司对该部分货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在重视营销的同时也十分关注款项的可收回性,公司认为目前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基本能覆盖应收款项的收回风险。
(2)请说明报告期末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相关应收账款账龄及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截止目前的回款情况,客户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实说明对上述客户形成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答复:
公司报告期末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销售金额 | 业务内容 | 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截止目前回款情况 |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 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 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潜在关联方关系 |
1 | SPECTRUM BRANDS, INC. | 16,522.56 | 16,522.56 | 小家电货款 | O/A 90天,截止目前已回款99.18%。 | 否 | 是,已按组合账龄计提 | 否 |
2 | 蚌埠华辰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8,224.45 | 7,029.45 | LED路灯款 | 合同约定:收到货后6个月回款40%货款,一年内回款30%货款,一年半内收回剩余30%货款。起诉中,未回款。 | 是 | 是,已按组合账龄计提 | 否 |
3 | 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 | 7,152.76 | 6,113.47 | LED芯片货款 | 月结90天。已起诉,未回款。 | 是 | 是,单项全额计提 | 否 |
4 | Philips | 2,393.27 | 2,393.27 | 小家电货款 | O/A 90天,截止目前已全部回款。 | 否 | 是,已按组合账龄计提 | 否 |
5 | 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 2,283.86 | 1,952.02 | LED路灯款 | 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回款。持续追收中,暂未回款。 | 是 | 是,单项全额计提 | 否 |
6 | Hamilton Beach | 2,184.55 | 2,184.55 | 小家电货款 | O/A 95天,截止目前已全部回款。 | 否 | 是,已按组合账龄计提 | 否 |
7 | 上海廷佳科技有限公司 | 1,741.46 | 1,541.12 | 小家电货款 | 1500万滚动授信额度,月结30天。诉讼中,暂未回款。 | 是 | 是,已按组合账龄计提 | 否 |
8 | VESTEL-ELEKTRONIK-SA | 1,373.69 | 1,373.69 | LED封装货款 | 210天信用证,截止目前已收回102.59万元。 | 否 | 是,已按组合账龄计提 | 否 |
9 | Whirlpool Corporation | 1,367.94 | 1,367.94 | 小家电货款 | O/A 100天,截止目前已全部回款。 | 否 | 是,已按组合账龄计提 | 否 |
10 | 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312.94 | 1,122.17 | LED路灯项目款 | 按业主确认的工程进度逐笔回款。持续追收中,暂未回款。 | 是 | 是,已按组合账龄全额计提 | 否 |
小计 | 44,557.48 | 41,600.24 |
续上表: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小计 | |
SPECTRUM BRANDS, INC. | 16,387.12 | 5.89 | 76.13 | 9.69 | - | 43.73 | 16,522.56 |
蚌埠华辰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 | 201.67 | 205.20 | 2,318.55 | 5,499.03 | 8,224.45 |
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 | - | - | - | 202.32 | 2,129.45 | 4,820.99 | 7,152.76 |
Philips | 2,392.82 | 0.45 | - | - | - | - | 2,393.27 |
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 | - | - | - | 2,283.86 | 2,283.86 |
Hamilton Beach | 2,184.55 | - | - | - | - | - | 2,184.55 |
上海廷佳科技有限公司 | 335.42 | 1,406.04 | - | - | - | - | 1,741.46 |
VESTEL-ELEKTRONIK-SA | 1,373.69 | - | - | - | - | - | 1,373.69 |
Whirlpool Corporation | 1,367.94 | - | - | - | - | - | 1,367.94 |
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1,312.94 | 1,312.94 |
小计 | 24,041.54 | 1,412.38 | 277.80 | 417.21 | 4,448.00 | 13,960.55 | 44,557.48 |
续上表:
客户名称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单项计提 | 小计 | |
SPECTRUM BRANDS, INC. | 327.74 | 0.41 | 26.65 | 9.69 | - | 43.73 | - | 408.22 |
蚌埠华辰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 | 54.45 | 80.03 | 1,321.57 | 5,499.04 | - | 6,955.09 |
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7,152.76 | 7,152.76 |
Philips | 47.86 | 0.03 | - | - | - | - | - | 47.89 |
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 | - | - | - | - | 2,283.86 | 2,283.86 |
Hamilton Beach | 43.69 | - | - | - | - | - | - | 43.69 |
上海廷佳科技有限公司 | 6.71 | 98.42 | - | - | - | - | - | 105.13 |
VESTEL-ELEKTRONIK-SA | 41.21 | - | - | - | - | - | - | 41.21 |
Whirlpool Corporation | 27.36 | - | - | - | - | - | - | 27.36 |
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1,312.94 | - | 1,312.94 |
小计 | 494.57 | 98.86 | 81.10 | 89.72 | 1,321.57 | 6,855.71 | 9,436.62 | 18,378.15 |
(3)请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与客户信用管理、资金活动管控及应收款项有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答复:
我们认为公司客户信用管理、资金活动管控及应收交易(含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5、报告期末,你公司“芜湖、扬州、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在建工程账面余额2亿元,减值准备金额为4568.88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并请年
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1)请结合相关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预计完工时间说明是否存在停工、逾期未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或违约风险。
答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扬州德豪润达-LED产业基地项目 | 3,148.71 | 81.11 | 2,581.58 | 648.24 | 0.00 |
大连光电产业基地LED芯片产业化基地项目 | 9,502.79 | 9,502.79 | |||
芜湖德豪润达-LED产业基地项目 | 4,135.66 | 4,135.66 | |||
蚌埠三颐半导体-LED设备安装 | 6,432.43 | 6,432.43 | |||
合计 | 23,219.60 | 81.11 | 2,581.58 | 648.24 | 20,070.89 |
“芜湖、扬州、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在建工程余额2亿元均是LED芯片业务或相关业务的在建工程,因公司2019年度关停LED芯片业务,与之相关的LED芯片业务的工程亦停工,上述工程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不存在逾期未转固的情形。
本年“芜湖、扬州、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新增81.11万元,为扬州德豪润达-LED产业基地项目消防相关工程支出,转入固定资产2,581.58万元及其他减少金额648.24万元为扬州德豪润达-LED产业基地项目为出售办理相关手续后按净值转出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芜湖、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在建工程因停工而存在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风险如下: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管辖机构 | 案件判断及进展状态 | 本诉金额 (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确认相关负债金额(万元) | 备注 |
(2020)辽0291民初222号 | 大连长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大连亚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原告于2021年2月25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已准予原告撤诉。 | 1,711.00 | 原告撤诉 | |
(2020)辽2091民初3526号 | 大连开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二审中 | 175.67 | 192.18 | 对方上诉,等待二审开庭 |
(2020)辽民诉前调4679号 | 大连通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市德豪半导体光电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二审中 | 144.03 | 144.03 | 对方二审上诉,等待开庭 |
(2021)辽0291民初4964号 | 大连通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二审中 | 20.97 | 20.97 | 对方二审上诉,等待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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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后,你公司陆续关停LED芯片工厂、转让了LED国内照明和LED显示屏业务大部分业务,目前LED业务主要为封装业务。请结合你公司LED业务调整情况、LED项目在建工程建造用途和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说明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合理、充分。答复:
公司于2019年关停LED芯片业务,并于2019年12月份出售国内大部分LED照明业务;
2020年LED显示屏受行业需求萎缩的影响,再加之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不良因素,公司LED显示屏业务中占比较大的海外显示屏业务持续下滑,行业预期不乐观。为整合好上市公司业务,优化业务和资产结构,确保上市公司后续健康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停LED显示屏业务的议案》;
自2019年12月份出售国内大部分LED照明业务之后,公司剩余LED照明业务销售订单大幅度下降,同时LED照明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市场产能结构性过剩,为减少经营性亏损对现金流的消耗,集中资源投入到现有业务的发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不存在LED照明的生产业务。
公司将继续推动闲置存量资产的处置,缩减经营成本,提升公司在资金面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尽快回笼资金用于维持正常营运及发展。下表附LED项目关停前在建工程的建设用途。
项目名称 | LED项目关停前在建工程建造用途 |
大连光电产业基地LED芯片产业化基地项目 | ①建设大连德豪管理办公中心及食堂; ②建设LED应用实验、生产制造中心; ③筹建LED生产用设备; |
芜湖德豪润达-LED产业基地项目 | ①建设芜湖德豪管理办公中心及食堂; ②建设LED芯片生产制造中心; ③筹建LED生产用设备; |
蚌埠三颐半导体-LED设备安装 | ①LED生产车间二次配工程; ②筹建LED生产用设备; |
因问题5、(1)中的在建工程处于闲置、停工状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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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对上述在建工程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上述在建工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披露的评估方法为:
“评估对象涉及的在建工程,由于未完成试生产就处于停产状态或未建成投入使用就处于停工状态,不具备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因此无法适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评估方法;而在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案例,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允价值后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评估方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芜湖、扬州、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减值测试之前的账面价值为15,500.96万元,国融兴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披露上述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评估值为18,669.69万元,公司根据上述在建工程评估的各细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上述在建工程本年度未发生减值准备。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21年度对上述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年审会计师对在建工程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公司管理层、治理层了解在建工程2021年末项目的进度;
2、获取公司管理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的文件资料,与公司聘请的评估专家讨论、分析评估测算该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过程的合理性及测算结果的公允性;
3、查看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的建设进度,与账面核算数据是否合理;
4、复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及其账务处理;
5、检查在建工程减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满足准则的要求。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未发现公司重大的在建工程存在逾期未转固的情形,公司与之相关的重大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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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违约风险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公司上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请你公司结合LED业务调整的进展,说明在报告期末业务调整事项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资产减值的影响,并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适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答复:
一、公司LED业务调整对主要资产减值的影响
公司近年对LED业务调整的主要情况如下:公司于2019年关停LED芯片业务,截至本函回复日,LED芯片业务处于关停状态;公司于2019年出售主要的LED照明业务,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无LED照明业务的生产经营业务;公司2020年下半年逐步关停LED显示屏业务,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已经停止LED显示屏的生产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并数 | 其中:受到LED业务调整影响的相关存货 |
① 期末账面余额 | 32,685.09 | 3,967.65 |
②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 | 6,359.01 | 3,632.15 |
③ 账面价值 | 26,326.08 | 335.50 |
④ 减值准备率(②/①) | 19.46% | 91.5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并数 | 其中:受到LED业务调整影响的相关固定资产 |
① 期末账面原值 | 508,703.93 | 437,440.62 |
② 期末累计折旧 | 204,414.30 | 155,574.85 |
③ 期末净值 | 304,289.63 | 281,865.77 |
④ 期末减值准备 | 209,571.10 | 208,238.54 |
⑤ 账面价值 | 94,718.53 | 73,627.23 |
⑥ 减值准备率(④/③) | 68.87% | 73.88%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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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并数 | 其中:受到LED业务调整影响的相关无形资产 |
① 期末账面原值 | 162,464.92 | 100,316.73 |
② 期末累计摊销 | 64,254.08 | 30,008.70 |
③ 期末净值 | 98,210.84 | 70,308.03 |
④ 期末减值准备 | 63,995.65 | 57,140.86 |
⑤ 账面价值 | 34,215.19 | 13,167.17 |
⑥ 减值准备率(④/③) | 65.16% | 81.27% |
二、公司对相关LED资产计提的减值是充分、适当的
公司LED芯片工厂持续处于关停状态,报告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其中:
对受到LED业务调整影响的相关存货,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各类存货预计的期后售价减去相关销售费用、税费后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存货的跌价金额。
对受到LED芯片业务调整影响的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减值测试,聘请的评估专家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国融兴华评报(粤)字(2022)第0021号),公司管理层根据评估报告的公允价值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对受到LED显示屏业务、LED照明业务调整影响的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指引对上述相关的资产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已计划出售的资产,公司管理层根据资产预计处置价格减去预计相关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的减值金额;聘请的评估专家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LED照明业务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国融兴华评报(粤)字(2022)第0021号),公司管理层根据评估报告的公允价值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受LED业务调整影响的相关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主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计提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认为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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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年审会计师对德豪润达的存货跌价情况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向管理层、治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策略及对LED业务的计划,评估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影响;
2、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库龄分析表,结合期后销售的数据,分析复核公司存货跌价测试使用的期后售价是否合理;
3、检查报告期内存货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原材料领用、生产成本核算等,检查是否均按照会计政策执行,是否保持一贯性原则;
4、获取公司期末的存货盘点表,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外,还重点关注了存货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呆滞、残次等状况的存货,以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检查存货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年审会计师对德豪润达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情况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向管理层、治理层了解业务调整的进展以及对主要资产减值的影响;
2、检查各类长期资产的权属证书;
3、查看相关固定资产的情况,并获取资产相关资料;
4、分析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各类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的合理性;
5、获取公司管理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文件资料,取得公司管理层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公司聘请的评估专家讨论、分析评估测算该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过程的合理性及测算结果的公允性;
6、复核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及其账务处理;
7、检查各项资产减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的结果,年审会计师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德豪润达受LED业务调整影响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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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你公司与年报同时披露《关于变更对雷士国际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拟将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国际”)股份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按照公允价值的核算其他权益工具。
(1)请结合雷士国际目前股权结构、你公司持有雷士国际股权并行使股东权利的具体情况、你公司对该股权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未来战略规划,详细说明你公司在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前后对雷士国际股权投资相关会计处理。
答复:
根据雷士国际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要股东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主要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德豪润达 | 740,346,000.00 | 17.51% |
苏立新 | 649,350,649.00 | 15.36% |
财升有限公司(赵煜) | 638,400,000.00 | 15.10% |
Harbour Faith Enterprises Limited (陈倩华) | 341,071,000.00 | 8.07% |
叶勇及其配偶 | 281,472,000.00 | 6.66% |
主要股东持股合计 | 2,650,639,649.00 | 62.70% |
截至目前,本公司仍持有雷士国际17.51%股份(根据雷士国际2022年5月4日《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已发行股本为4,227,280,649股计算),公司仍是雷士国际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短期内暂无出售雷士国际股权的计划。公司管理层高度关注雷士国际股权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值性。就目前公司的整体利益而言,持有雷士国际股权,以确保股权保值增值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在努力落实的事项,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长期看好雷士国际未来的发展潜力,公司不排除未来加强与雷士国际在品牌、销售渠道、生产制造方面的合作。基于雷士国际主要股东持有股份相对集中的事实,根据历年运作情况表明,公司虽然是雷士国际的第一大股东,但在股东会层面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雷士国际的经营和财务政策的制定。
公司于2021年8月、2021年12月依次向雷士国际提名代表作为董事候选人,雷士国际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12月28日举行股东大会对选举董事事宜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公司推荐的代表人员未能当选雷士国际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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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准则中对“重大影响”的定义及列举的情形,公司在2021年两次提名均未能在董事会获取席位;自2019年关停LED大部分业务之后,公司与雷士国际之间的交易金额及占比均小,2021年未发生重要交易;公司不存在向雷士国际派出管理人员及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的情况。由此表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有证据表明未能对雷士国际实施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从原来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按照公允价值的核算其他权益工具。公司在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指南等规定,按照联营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核算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的股权,即:
会计科目 | 核算明细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人民币) | 2021年度应确认的金额(人民币) | 备注 |
长期股权投资 | 联营企业-雷士国际股权(成本) | 1,404,759,995.97 | 实际支付的对价 | |
长期股权投资 | 联营企业-雷士国际股权(投资收益) | -30,654,696.02 | 按照雷士国际当期的净利润及公司持有份额计算确认 | |
长期股权投资 | 联营企业-雷士国际股权(减值准备) | -632,440,767.65 | 每年度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比对评估报告给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减值金额 | |
长期股权投资 | 联营企业-雷士国际股权(其他权益变动) | -197,612,161.09 | 按照雷士国际当期除未分配利润外的其他权益变动净额及公司持有份额计算确认 | |
长期股权投资合计 | 544,052,371.21 | |||
其他综合收益 | -34,239,594.34 | 同长投-其他权益变动的说明 | ||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 -163,372,566.75 | 同长投-其他权益变动的说明 | |
投资收益 | 1,107,367.62 | 同长投-投资收益的说明(期末尚未处置的股权应确认的投资损益,不含2021年1月处置的投资损失) | ||
计入当期损益合计 | 1,107,3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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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后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指南等规定核算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的股权,2021年度涉及核算转换,则相关会计处理汇总列示如下:
会计科目 | 核算明细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人民币) | 2021年度应确认的金额(人民币) | 备注 |
其他权益工具 | 雷士国际股权 | 559,476,718.40 | 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价 | |
长期股权投资 | 联营企业-雷士国际股权 | -544,052,371.21 | 转换前累计确认的金额,账面价值合计(本年过渡性的处理) | |
其他综合收益 | 34,239,594.34 | 以前年度累计确认转出(本年过渡性的处理) | ||
资本公积 | 163,372,566.75 | 以前年度累计确认转出(本年过渡性的处理) |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其他综合收益 | 2,251,875.86 | 以前年度累计确认转出(本年过渡性的处理) | |
投资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 | -39,093,475.00 | 视同处置,将以前年度确认的累计金额转出(本年过渡性的处理) | |
投资收益 | 资本公积结转 | -165,774,399.25 | 视同处置,将以前年度确认的累计金额转出(本年过渡性的处理) | |
投资收益 | 15,651,109.24 | 转换核算时,根据评估报告给出的公允价值作为视同处置的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投资收益(本年过渡性的处理) | ||
投资收益合计 | -189,216,765.01 |
上述变更雷士国际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2021年度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89,216,765.01元。
(2)你公司认为香港联交所不满足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定义,以雷士国际股价作为相关资产公允价值的参考性较低。因此你公司拟以雷士国际2021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净值31.95亿元为基础、按你公司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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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确定对应的股权公允价值为5.59亿元。请补充说明公允价值的核算过程及相关依据,比较两种公允价值确定方式对损益的影响。涉及评估事项的,请补充披露相关评估报告。答复:
1、该雷士国际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核算过程与相关依据如下:
(1)公司管理层对雷士国际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确定的考虑:
雷士国际是自2010年5月20日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回顾雷士国际历史股权的波动情况,雷士国际的股价受宏观经济因素、股票市场因素和公司经营决策因素等多方面影响,且历史年度的股价波动较大,难以直接反应雷士国际的盈利能力和内在价值,其股价在3年均存在低于账面不受限的银行存款、净资产,汇总列示如下:
年度 | 股价均价(港币)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每股享有的现金流(人民币) |
2019 | 0.70元 | 0.79元 | 0.37元 |
2020 | 0.18元 | 0.76元 | 0.29元 |
2021 | 0.18元 | 0.76元 | 0.22元 |
同时,这三年的成交数据汇总列示如下:
年度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额(万元) | 日成交额(万元) | 日换手率 |
2019 | 145,487.91 | 96,894.42 | 393.88 | 0.14% |
2020 | 127,277.45 | 22,697.69 | 91.52 | 0.12% |
2021 | 81,621.67 | 15,083.81 | 61.07 | 0.08% |
从上述表格列示的数据可看出,雷士国际在联交所近三年的交易额、交易量都较低;2019年,雷士国际出售其持有的从事雷士照明中国业务的子公司70%股权,股权及交易量有所拉升;2020年及2021年的股价及换手率均呈下降的趋势;股价从2020年、2021年均小于每股归母净资产、每股享有的现金流;雷士国际的资产质量较好,则公司结合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及对雷士国际股权的持有策略,认为香港联交所不满足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定义,则用股价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性较低。
(2)第三方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雷士国际的股权评估并认为净资产份额作为公允价值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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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编制财务报表的目的,公司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持有的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7.51%股权于20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告拟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涉及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7.51%股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022号)。
根据评估报告披露,分别分析了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的可行性及确定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后选定了成本法下的评估结果作为雷士国际股权的公允价值,即:公司享有雷士国际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公允价值。结论采用的评估方法与2020年度一致。
本次评估以雷士国际于2022年4月8日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净值为基础确定其整体股权的公允价值,并按公司持有的17.51%股权比例确定对应的股权公允价值,即:
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17.51%的股权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为55,947.67万元。
2、股价法与成本法计算公允价值对损益的影响
公允价值计算方法 | 项目 | 公式 | 金额 | 雷士国际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人民币) | 对损益的影响额(人民币) |
成本法 | 雷士国际2021年归母净资产金额(人民币) | A | 3,195,184,000.00 | 544,052,371.21 | 15,651,109.24 |
德豪润达持有的股权比例 | B | 17.51% | |||
德豪润达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人民币) | C=A*B | 559,476,718.40 | |||
股价法 | 2021年12月31日持有雷士国际股份总额 | D | 740,346,000 | 544,052,371.21 | -457,449,346.57 |
2021年12月31日雷士国际收盘价(港币) | E | 0.1410 | |||
2021年12月31日港币中间价汇率 | F | 0.8176 | |||
雷士国际股权公允价值(人民币) | G=D*E*F | 85,348,271.43 |
注:对损益的影响额(人民币)=(港币金额)乘以(报告期年初年末平均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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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以雷士国际于2022年4月8日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的2021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净值31.95亿元为基础、按公司持股比例(17.51%)确定对应的股权公允价值为5.59亿元。具体的评估过程详见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4日出具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告拟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涉及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7.51%股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022号)。
(3)请结合前述事项,说明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前后你公司对雷士国际投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不当利用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形。请你公司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1、雷士国际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核算过程与相关依据如下:
(1)公司管理层对雷士国际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确定的考虑:
雷士国际是自2010年5月20日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回顾雷士国际历史股权的波动情况,雷士国际的股价受宏观经济因素、股票市场因素和公司经营决策因素等多方面影响,且历史年度的股价波动较大,难以直接反应雷士国际的盈利能力和内在价值,其股价在3年均存在低于账面不受限的银行存款、净资产,汇总列示如下:
年度 | 股价均价(港币)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每股享有的现金流(人民币) |
2019 | 0.70元 | 0.79元 | 0.37元 |
2020 | 0.18元 | 0.76元 | 0.29元 |
2021 | 0.18元 | 0.76元 | 0.22元 |
同时,这三年的成交数据汇总列示如下:
年度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额(万元) | 日成交额(万元) | 日换手率 |
2019 | 145,487.91 | 96,894.42 | 393.88 | 0.14% |
2020 | 127,277.45 | 22,697.69 | 91.52 | 0.12% |
2021 | 81,621.67 | 15,083.81 | 61.07 | 0.08% |
从上述表格列示的数据可看出,雷士国际在联交所近三年的交易额、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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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较低;2019年,雷士国际出售其持有的从事雷士照明中国业务的子公司70%股权,股权及交易量有所拉升;2020年及2021年的股价及换手率均呈下降的趋势;股价从2020年、2021年均小于每股归母净资产、每股享有的现金流;雷士国际的资产质量较好,则公司结合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及对雷士国际股权的持有策略,认为香港联交所不满足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定义,则用股价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性较低。
(2)第三方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雷士国际的股权评估并认为净资产份额作为公允价值是合适的:
基于编制财务报表的目的,公司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持有的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7.51%股权于20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告拟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涉及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7.51%股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022号)。
根据评估报告披露,分别分析了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的可行性及确定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后选定了成本法下的评估结果作为雷士国际股权的公允价值,即:公司享有雷士国际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公允价值。结论采用的评估方法与2020年一致。
本次评估以雷士国际于2022年4月8日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净值为基础确定其整体股权的公允价值,并按公司持有的17.51%股权比例确定对应的股权公允价值,即:
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17.51%的股权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为55,947.67万元。
如上所述,公司聘请的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公司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雷士国际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比对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评估方法后,确认成本法计算的结果是作为雷士国际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上述公允价值的确定,对公司作为联营企业核算或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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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核算未有实质影响。
2、公司在转换雷士国际股权核算前是作为联营企业核算,其适用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后续计量是按照权益法核算,即:
(1)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2)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公司对雷士国际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历史投资成本及持有期间确认的投资收益;雷士国际股权按照权益法确认后的金额不高于雷士国际的评估价值,则报告期末无需确认减值损失
3、公司在转换雷士国际股权核算后是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其适用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转换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
由于转换前后的雷士国际股权均以净资产的份额作为账面价值计量的基础,且2020年度、2021年度对雷士国际股权的评估报告均采用了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公司本年度是否转换雷士股权的核算方法,不影响评估机构对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公司根据2021年度发生的经济业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核算,不存在不当利用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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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管理层对是否对雷士国际产生重大影响的说明,查阅雷士国际的章程、查阅雷士国际2021年度两次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表决、查阅德豪润达与雷士国际相关股东沟通的等资料,结合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分析复核德豪润达是否能够对雷士国际施加重大影响;
3、复核该项投资相关的账务核算是否恰当;
4、获取雷士国际股权的评估报告,与公司聘请的评估专家沟通、分析评估参数及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因2021年对雷士国际失去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同时公司拟继续持有雷士国际股权以及继续争取雷士国际董事会席位,公司在对雷士国际丧失实施重大影响能力之日起,将持有的雷士国际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由原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德豪润达对雷士国际股权的会计核算的转换不影响对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年审会计师未发现公司存在通过转换会计核算的方法粉饰报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