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9 证券简称:线上线下 公告编号:2022-025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坤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9,856,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82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50,899,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62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8,957,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1966%。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36,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1.670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8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35,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8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35,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3%。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8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35,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35,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35,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35,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35,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3%。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36,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鹏、王维维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