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7楼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15,582,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51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4,231,51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1,350,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3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54,144,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4,330,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2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9,814,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6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48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43,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48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43,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48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43,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48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43,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581,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44,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48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43,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534,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97,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480,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43,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波、李青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