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于2022年5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签字董事9人,实签字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待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按照《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54.80万股,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8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表决结果:董事赵继伟先生、杨宁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后,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