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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对《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956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2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四、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4月28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五、对《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7日,同意以

151.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5.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振东、梅运河、肖忠实

2022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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