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梅慎实 赵丽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