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方式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