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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普通股股东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7,092,0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7,092,0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07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07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为落实宜春市疫

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在原定会议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取了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通过通讯方式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董事闫勇、路宝鹏、李安民、张磊,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通过通讯方式参会人员为监事会主席李成利;监事刘丹、谭志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因疫情防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何子楹律师、刘晗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7,092,082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7,092,082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7,092,082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7,092,082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7,092,082100.000000.000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7,092,082100.000000.0000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7,092,082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3,322,082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3,322,082100.000000.000000.0000
9《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13,322,082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议案7、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晗、何子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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