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普利制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4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至2022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新洲路78号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205,277,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0,836,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24,440,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24,440,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24,440,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30%。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4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1%;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4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1%;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4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1%;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4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2%;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4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1%;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65,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9,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4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1%;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45,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1%;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6%;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44,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3%;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7,6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6%;反对1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4%;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79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0%;反对1,47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62,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26%;反对1,478,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79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0%;反对1,47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62,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26%;反对1,478,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79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0%;反对1,469,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62,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26%;反对1,46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22%;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3、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79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0%;反对1,47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62,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26%;反对1,478,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79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0%;反对1,47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62,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26%;反对1,478,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79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0%;反对1,469,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62,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526%;反对1,46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22%;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3、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昕、沈倩雯

(三)结论性意见:普利制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