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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佳顺焦化100%股权暨投资建设的议案》

因六枝特区佳顺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顺焦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盘水中院”)于2021年3月24日裁定其破产重整,并于2021年4月7日指定贵州六盘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进一步扩大焦化、高纯氢及氢能利用的产业规模,并充分依托贵州省六盘水市的煤炭资源禀赋,以及基础化工、新材料产业、氢能源产业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据此,公司在前期尽职调查和多次协商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23日报名参与佳顺焦化破产重整程序,拟提供2.4亿元偿债资金,获取佳顺焦化剥离掉低效资产后的100%股权。目前佳顺焦化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六盘水中院裁定批准。同时,依托于重整后的佳顺焦化,充分利用、发挥公司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运营的能力,以及氢能全产业链布局的优势,公司将对佳顺焦化的生产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实现在六枝经济开发区路喜园区、六枝特区、六盘水市域范围内快速发展煤-焦-氢产业链的目标,从而带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和大幅增加就业岗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六枝政府和公司充分交流和深入沟通,就共同推动贵州(美锦能源)六枝佳顺焦化煤-焦-氢综合

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宜,拟签订《贵州(美锦能源)六枝佳顺焦化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投资协议》及《〈贵州(美锦能源)六枝佳顺焦化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该项目主要是公司在贵州六盘水市六盘水路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落地投资建设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拟对其投资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为本次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征拆垫付费用,有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和六枝政府共同推进佳顺焦化项目的升级改造,在项目建成稳定达产后,六枝政府将全额逐年退还给公司,直至还清为止,其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佳顺焦化100%股权暨投资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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