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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314 号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24.66万元,同比增长40.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98.67万元,同比下降152.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458.89万元,同比下降248.09%。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资产结构、成本、费用、毛利率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明显,而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影响,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产生不利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你公司分季度财务指标中第一季度至第四季

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316.33万元、3,096.70万元、2,911.34万元、8,200.2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1.15万元、157.70万元、

57.58万元、-392.8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1.15万元、-20.51万元、32.68万元、-410.9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9.92万元、-384.63万元、-337.73万元、2,149.84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各业务板块行业特点、成本确认、费用发生、销售回款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各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变化趋势存在明显差异且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你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74.82%、62.97%和87.61%,2021年度新增第一大关联方客户销售占比为30.36%;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67.89%、31.76%和71.38%,前两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66.50%。请你公司:

(1)披露第一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规模与其订单金额是否匹配等,并说明对第一大客户的主要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点、产品、数量、价格等,第一大客户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相关销售合同的获取方式,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2)披露本期珠宝业务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规模与其订单金额是否匹配,是否与你公司和你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对比上一报告期前五大客

户分析客户变化情况及原因;

(3)说明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和前两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相关销售及采购渠道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存在大客户、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公司审计核查的整体情况、销售合同核查情况、客户函证及走访比例等,说明公司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交易,销售合同、客户是否存在异常,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并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账面余额5,416.9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731.96万元,计提比例12.33%,较去年同期计提比例8.28%增长了5.23%。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对象有广水市嘉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旭能源”)一家公司,对应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892.5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78.51万元,计提比例为20%,另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有8家,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共计514.6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44.42万元。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497.04万元,本期增加423.06万元,收回或转回188.13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会计政策、应收账款结构,量化分析2021年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大幅高于2020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未及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2)2020年嘉旭能源为你公司第一大应收账款欠款方,你

公司未对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而2021年你公司对嘉旭能源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改变对嘉旭能源应收账款计提方式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其履约能力或履约意愿是否出现明显不利变化等;

(3)说明上述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对应款项涉及的对象、发生时间、金额、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转回理由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13年12月27日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司在重整计划中设置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期望通过资产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公司尚未引入重组方,仅通过保留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传统业务及开发销售锂电池、珠宝黄金等新业务来保持重组方注入资产前深中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且公司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198.67万元,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891.85万元,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说明尚未找到重组方的原因,相应后续安排,并结合目前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说明,论证你公司拟采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及其可行性。

6、2022年2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称,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起诉状》

等法律文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建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诉讼。2022年5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称该案已于2022年5月11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尚未出具裁判文书。上述案件涉案的金额为3,085.90万元。你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891.85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案件截至目前的最新进展,结合实际情况说明上述案件对你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净资产为负等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作充分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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