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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2-027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9,925,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89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东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9,898,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75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7%。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394%;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394%;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锦秀、楼晴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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