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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启动首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44,289,798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实施的分配基数861,029,140股为已扣除回购股份数额。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861,029,140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258,308,742.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注:公司现有股本 905,318,938股,其中股份回购库存股数量为 44,289,798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期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4,289,798股后的861,029,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数×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861,029,140×3.00÷10= 258,308,742.00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58,308,742.00÷905,318,938=0.285323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853234。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1*****777吕钢
208*****925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1*****780王能能
408*****335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08*****880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洪贇飞、张波

咨询电话:0575-86176531

传真:0575-86096898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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